公司印章管理規定(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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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篇1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各部門印章等。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通用3篇)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並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鑑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鑑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註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等情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用章。對於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後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爲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後籤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並進行覈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並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現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人員,視情節、後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篇2

1 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各類、各種公章的管理,便於公章的刻制、使用、銷燬等各環節的工作,減少和避免因公章疏於管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銷燬中負有責任的部門及個人;

適用於對公司將產生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適用於公章的刻制、留檔、保管、備案、使用、銷燬全過程。 3 定義:

本規定中所稱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義經正常申報後統一刻制和銷燬,在公司內予以保管,對各種文件加蓋後將對公司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各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涉及技術內容的印章、專門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級:根據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類,分爲以下三級:

A級: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結算專用章;合同專用

B級:各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

C級:對文件、其他物資的收發章;日常生產、檢驗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書面申請形式向經理請求刻制。

5.2經理批准後轉辦公室向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有資格刻制的單位統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銀行等申請並備案的由辦公室辦理。

第六條:公章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①、 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 ②、 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

③、 非日常、常規業務範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覈;

④、 報總經理確認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①、 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 ②、 報本部門負責人審覈、批准。 ③、 由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並加蓋。 第七條:公章留檔和備案:

1、公章刻制完成後,由行政辦公室在印章登記冊上登記,包括刻制時間、刻制經辦人、公章全稱、使用期限、使用範圍、保管責任人等。

2、在將公章交付保管責任人之前,行政辦公室須在公章預留印鑑上第一次加蓋,以區別於僞造、仿製、冒用行爲。 3、A級印章除以上登記、預留印鑑程序外,還須向公安、工商、銀行等有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八條: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於公司內。其中A級公章存放於保險櫃內;對於B級、C級公章,有保險櫃的部門存放於內,沒有的,存放在辦公桌抽屜中並須加鎖。

2、公章保管人爲公章責任人,要與公司簽定《公章保管責任書》。對公章的使用負有首要責任。

3、因事由特殊必須將公章帶離公司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 A級公章帶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其他公章帶出必

第九條:公章丟失: 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由丟失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丟失時間、原因、可能去向、自己應負的責任和建議處罰程度,公章使用範圍和可能對公司造成各種權利、義務上的損失等。 2、丟失公章按本規定第五條進行重新刻制:留檔、備案和保管。 3、A級公章須向有關部門重新備案,並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辦理在報刊上刊登原章作廢和啓用新章的聲明。 4、由總經理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需要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公章保管責任人負責進行。 第十條:公章損毀:

1、由保管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寫明損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

2、重新刻製程序和對責任人的處罰執行上一條規定中第1、2、4項。

第十一條:公章銷燬:

1、由責任人以《書面請求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銷燬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等。

2、由行政部在兩人以上監控下徹底銷燬並登記。

3、需辦理登報作廢或需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執行第九條第3、5項規定。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責任:

1、對於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有關人員、主管部門領導均有權責令其改正和執行(或提出建議)相應處罰措施。 2、嚴重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害時,給予責任人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行政和經濟處罰措施:

1、行政處罰:警告;書面檢討;降職;降薪、開除(解除勞動關係)。

2、經濟處罰:罰款—X元,對損失予以賠償或部分賠償。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動列入公司規章制度序列中。

本規定附件包括:《書面請示書》、《公章級別一覽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關原公章作廢或啓用新章《聲明》、《蓋章登記簿》、《公章保管責任書》等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書 面 請 示 書

備註:1、須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中記載的程序、級別向有批准權的遞交。

2、有關協商內容,由審批人決定是否徵詢其意見。

3、批准一經作出,不管執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須嚴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項完成後,本表交行政辦公室存檔。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備註:1、銷燬時須經過總經理批准。

2、銷燬時由行政辦公室統一進行並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3

聲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現聲明作廢。自20_ 年 月 日起啓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請予注意。

特此聲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4

蓋 章 登 記 簿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責 任 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蓋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篇3

1、總則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爲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爲,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啓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可以複製、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3、印章的使用範圍

本規定必須規範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範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範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採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築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塗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築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託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於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覈後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覈,符合要求後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籤、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築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築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相關合作協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築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築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託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託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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