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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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1

第一章總則

後勤的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第一條 爲推動學校後勤管理各項工作規範化、精細化,促進建立科學、高效的後勤管理工作運行機制,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後勤管理工作應樹立“強化服務意識、規範後勤保障”理念,堅持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原則和提高效能、周到服務原則,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會議制度、“三重一大”制度、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協調共商制度、請示報告區別制度、文件運行制度、工作時間離崗覈准覈銷及工作委託等制度。

第四條 後勤管理處正副處長、分黨委正副書記、正副調研員、分黨委委員爲領導班子成員,簡稱爲後勤管理處領導,後勤管理處所屬各中心及校醫院的黨政主要負責人簡稱爲部門負責人。

第五條 後勤管理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分黨委爲後勤管理工作的政治核心,發揮保證監督作用;後勤管理處領導及部門負責人,行政工作實行對上一級行政領導負責制,黨羣工作實行在分黨委領導下對上一級黨羣組織負責制。

一、後勤管理處處長全面負責後勤管理處的行政工作,支持分黨委書記做好黨羣工作。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協助處長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並對處長負責。

二、後勤管理處分黨委書記主持分黨委的黨羣工作,支持處長做好行政工作。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協助分黨委書記做好分管的黨羣工作並對分黨委負責。

三、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後勤管理處黨政領導下全面負責本部門工作,並對後勤管理處黨政主要領導對口或業務對口負責。

四、部門副職是其分管工作的責任人,在部門負責人分工領導下工作,並對部門負責人對口負責。

第二章會議制度

第六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會議、專題會議(部門會議)、分黨委理論學習小組讀書會、全體職工會議、其他會議等會議制度。

一、處務會:原則上一週一會,爲處內最高決策會議。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處長主持研究行政議題、分黨委書記主持研究黨羣議題),後勤管理處領導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部門事先提交議題並經處長同意或處長與分黨委書記事先溝通後確定議題,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處長、分黨委書記簽發的會議紀要(處長審定會議紀要中的行政內容、分黨委書記審定會議紀要中的黨羣內容)。

二、處長辦公會:原則上按需召開,爲處內一般行政決策和行政事務調度會議,由處長或處長委託副處長主持召開,後勤管理處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參加。原則上由部門事先提交議題並經處長同意或處長確定議題,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處長簽發的會議紀要。

三、分黨委會會議:原則上按需召開,爲黨務決策和黨羣事務會議,由分黨委書記主持或分黨委書記委託分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分黨委副書記及委員和有關黨羣部門人員參加,後勤管理處領導及非黨員人員必要時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黨羣工作部門事先提交議題並經分黨委書記同意或分黨委書記與處長事先溝通後確定議題,分黨委書記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分黨委書記簽發的會議紀要。

四、專題會議(部門會議):原則上按需召開,爲研究專題工作或部門工作的會議,由後勤管理處領導根據分管工作需要安排並主持召開,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事項進行專題研究,會議主持人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會議主持人審籤的會議記錄。

五、分黨委理論學習小組讀書會:原則上爲月度例會,以時事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爲主題內容。由分黨委書記或分黨委書記委託分黨委副書記主持召開,由後勤管理處部門副職以上人員參加,非黨員副職以上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黨羣工作部門事先提交議題並經分黨委書記同意或分黨委書記與處長事先溝通後確定議題,分黨委書記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並形成分黨委書記審籤的會議記錄。

六、全體職工會議:原則上爲學期例會,以安排部署和總結表彰學期工作爲主題內容。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後勤管理處全體正式職工參加,有關人員列席參加。原則上由處長與分黨委書記事先確定議題並報分管校領導同意,處長指定有關人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會務事項。

七、其他會議:根據學校工作要求和時事政治安排,對重大事件、節日等及時召開相關會議。

第七條 主要會議議事範圍包括處務會議事範圍、處長辦公會議事範圍、分黨委會議事範圍。

一、處務會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決定本處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階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或工作總結

(三)研究決定主要涵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人員聘任、員工進修培訓、職工考覈等事宜的後勤職工隊伍建設。

(四)研究決定本處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問題。

(五)根據學校財務規範,研究決定對預算經費、專項資金的統籌及使用。

(六)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工作中遇到的突發問題。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二、處長辦公會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處務會決定的各類行政事項落實措施或實施意見。

(三)醞釀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行政工作中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方案或主導意見。

(四)研究確定由處長負責的行政工作事項。

(五)研究部署各部門工作任務。

(六)研究制定行政規章制度,研究落實安全保衛工作。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三、分黨委會議事範圍主要包括:

(一)研究決定本處對黨和國家有關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決定分黨委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三)做好本處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強對黨員教育管理及入黨積極分子培養、預備黨員教育的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決定黨員發展工作。

(四)按照規定的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提出並上報幹部任用的意見,擬定幹部教育管理工作意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五)領導本處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職工隊伍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加強網絡管理、輿論宣傳、校園文化建設、黨支部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

(六)協助行政研究、討論和實施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等各項行政工作。

(七)研究落實學校黨委、行政交辦的臨時性重要工作。

第八條 會議議事規則:

一、會議議題和開會時間應提前通知與會人員。需要進行決策的重要議題,有關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並在做好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決策方案。

二、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經集體討論後,由處長或書記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對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意見分歧較大時,應暫緩決定,待再商定或請示學校領導後確定。

三、議事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確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

(二)凡需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集體研究決定事項時,應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工作方針。

(三)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分黨委會議與會委員必須超過2/3,方可舉行。

(四)分黨委會研究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與會成員應對重大議題或重要事項,發表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等明確意見,並實行表決制,贊成人數應超過到會人數的1/2。

(五)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其他議題或表決其他事項,尤其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事項。

(六)對於帶有實質性有爭議事項,除緊急情況外,一般暫緩做出決定,應推遲決議,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或向上級組織、領導請示後,再提交會議研究決定。

(七)凡會議作出的決定,如需再次上會複議時,必須有一人動議,並在會前徵得一定比例以上應出席會議人員同意(黨政聯席會、處長辦公會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1/2,分黨委會議與會委員必須超過2/3),否則不得複議。

(八)在討論與本人及家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和近姻親關係)有關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

(九)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明確落實部門和負責人,有時限要求的也應一併明確。

(十)對尚未正式公佈的會議決議和需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重大事項決策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應以會議通知、議程、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並存檔備查。

第三章堅持“三重一大”制度

第九條 後勤管理工作堅持“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人事)安排、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簡稱堅持“三重一大”制度),具體形式爲處務會決策機制。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做好會議記錄,載明會議名稱、時間、主持人、參會人員、列席人員、請假人員、記錄人員,每項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後決定意見和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

第十條 後勤管理工作中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實行集體議事,必要時可進行會議票決,結果報學校分管領導審定,需要提交學校研究決定的事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初步審定後予以提交。

第十一條 處長、分黨委書記是後勤管理工作中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對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負有向處長主動建議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領導責任;分黨委負有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後勤管理工作中實施“三重一大”制度的事項範圍是指在學校事權劃分規定的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

一、後勤管理處內的重大決策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非資金直接關聯的工作事項,包括:

(一)研究決定後勤管理處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學習傳達上級重要會議、決定、決議、文件和指示精神,並結合後勤管理工作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方案、措施。

(二)審定以後勤管理處或以分黨委名義上報的重要文件、召開重要會議的有關事項和制發的關於重要工作部署、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文件及規章制度。

(三)醞釀後勤管理處全局性的重大改革和重大工作部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要點、總結及重要工作,有形與無形辦學資源的重大使用、配置與調整,重要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等事項。

(四)研究決定後勤管理處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基層黨羣組織和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等黨的建設工作和所屬各黨支部、分團委、分工會的請示、報告等事項。

(五)研究決定後勤管理處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

(六)研究後勤管理處發生的異常或突發性事件的決策和處置、重要信訪的處理、領導交辦重大事項的辦理與回覆等。

二、後勤管理處內的重要幹部(人事)安排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相關幹部(人事)安排的工作事項,包括:

(一)研究提出處領導的分工及調整意見並上報。

(二)研究提出處內設機構、職責界定、崗位分解、任職資格設定及調整等體制改革重要問題的意見並上報。

(三)研究提出人才隊伍建設(包括招聘臨時用工三個月及以上人員)、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重要問題的意見並上報。

(四)研究提出職工包括臨時用工的工資待遇、醫療、住宿及晉職、晉級、晉資等涉及個人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意見並上報。

(五)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職工工作安排、交流、教育、管理、監督及考覈、評比、推薦、表彰、獎勵、處分等重要事項的意見。

(六)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重要工作項目負責人及人員構成事項的意見。

三、後勤管理處內的重大項目安排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與資金直接關聯的工作項目,包括:

(一)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後勤管理處年度經費預決算及需追加的經費開支、經批准的年度預算在執行中的重大變動等事項的建議意見。

(二)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規模較大的綠化與保潔、維修與建設、生活與飲食、樓宇與物業、醫療與保健等相關投資、工程等項目的意見。

(三)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大宗辦公設備購置及固定資產處置等事項的意見。

四、後勤管理處內的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在貫徹落實學校黨委、行政決策中的處內直接使用於關乎師生個人切身利益的資金和重大項目超過一定數額以上資金的項目。

(一) 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涉及師生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項。

(二)研究決定或按學校要求需要提交的一定數額以上資金使用的意見。

(三)符合學校規定的已列入預算並嚴格按預算執行的項目,可不再開會研究。重大項目安排資金的使用,已集體研究確定使用原則的,在使用原則範圍內的具體支出,可不再開會研究。

第十三條 本規則第十九條中“三重一大”事項範圍未包括的後勤管理工作中其他事項,超過半數領導班子成員認爲應集體研究的,也須提交處務會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後勤管理處負責安排使用各部門的開源節流創收資金,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制度,納入學校大財務統一管理。

一、鼓勵各部門或個人利用學校公有資產開源節流進行創收(含資金收入及物品,下同),開源節流創收資金必須逐級上繳後勤管理處、學校財務處,後勤管理處按收支兩條線等有關規定給上繳開源節流創收的部門或個人予以獎勵或分成,並歸受獎或分成的部門或個人合法支配使用。

二、各部門或個人進行開源節流創收堅持先申請、後批准、再實施的原則,即部門或個人首先提出創收申請,後勤管理處處務會研究批准並組織創收部門或個人實施。堅決杜絕違背上述原則的創收。

三、任何部門或個人有以下行爲的任何創收,必須上繳後勤管理處;對違反規定的,將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利用學校國有資產及其附屬設施、資質、證件、知識產權進行對外出借、租賃、變賣、轉讓、轉租、抵押、改造、擔保的所有收入;

(二)各部門或引進學校以外的單位在學校內經商、推銷商品、張貼廣告等有收費罰款提成的促銷行爲的所有收入;

(三)組織職工隊伍或技術力量從事校外教學、科研、生產、服務等創收活動的所有收入;

(四)應該歸屬學校的採購、查體及項目招投標等的折扣或提成的所有收入或饋贈的所有物品,以及銷售物品(含廢舊物品)、資料等收入;

(五)經批准,欠款單位頂替學院債權的所有物品;

(六)經集體研究認定的其他創收行爲。

四、各部門或個人的創收資金由財務處爲後勤管理處單設課目統一管理。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財務處、後勤管理處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處務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領導班子成員原則上應全體到會;決策程序及要求是“確定議題、會前準備、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對需表決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會議實行逐項表決,每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記錄備查。如遇重大分歧,一般應暫緩決定。

第十六條 處務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實行處長、分黨委書記在其他後勤管理處領導全部發表意見後再末位發言的制度,處長、分黨委書記應待其他領導廣泛討論並充分發表意見後再發表個人意見。

第十七條 對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決定的,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其他領導通報。

第十八條 堅持“三重一大”制度的紀律監督與責任追究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黨務政務公開制度

第十九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就是通過一定形式向全體職工公開有關黨內事務、重大政務事項。

第二十條 實行黨務政務公開制度要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注重實效、切合實際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除法律法規和黨紀黨規不允許公開內容外,黨務、政務工作內容應在適當範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主要內容是“三重一大”的有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黨務政務公開主要形式包括:

一、在醒目和羣衆集聚位置設立公開欄並設意見箱。

二、召開各類會議或以文件形式公開。

三、利用手機短信、內部局域網等方式進行公開。

四、通過各部門徵求意見或建議形式予以公開。

第二十三條 黨務政務公開分類包括:

一、按公開時間分定期公開、時段公開和隨時公開。

二、按公開範圍分對黨內公開、對黨外羣衆公開和先黨內後黨外公開。

三、按公開內容分事前公開、決策公開、結果公開。

第二十四條 黨務政務公開須嚴格按照“擬定公開內容——處務會議審定——黨政主要領導審籤——公開——登記建檔”程序實施。

第二十五條 後勤管理處應加強黨務政務公開監督檢查、反饋落實。公開過程中,認真聽取廣大黨員和羣衆的意見建議,對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覈實,以適當方式反饋,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五章協調共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協調共商制度。

一、後勤管理處領導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要貫徹集中統一領導和工作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重要工作須主動請示、彙報或提交會議討論決定;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應積極主動地自行辦理。凡涉及其他後勤管理處領導分管的工作,須協調意見、共同商定;意見不一致時,行政工作由處長或處長辦公會決定,黨羣工作由分黨委書記或分黨委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或會上個人意見服從會前醞釀時的個人意見決定。

二、根據上級工作部署出現工作交叉,由主辦部門與有關部門協調、主辦,處分管領導負責與處其他有關領導共商辦理。

三、一項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由主辦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共商、研究處理,意見不一致時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做出處理決定,也可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七條 在部門職責分工中沒有明確規定的工作,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做出處理決定,也可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章請示報告區別制度

第二十八條 實行學校外部、內部請示、報告有別制度。

一、凡屬以學校名義,用電話、當面彙報、公文等形式,向上級領導機關及學校以外單位的請示、報告事項,須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後辦理,必要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後辦理。來不及事前請示的,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二、學院內部的請示、報告事項,須按職責分工逐級進行辦理。

(一)縣處級及以上來賓、新聞單位來賓、外賓等重要社交活動,須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執行學校接待工作暫行辦法規定。

(二)代表學校表態的重要事項,須向學校分管領導事前請示、事後報告,必要時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後辦理。來不及事前請示的,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三)後勤管理處受理與之平行的學校其他各單位提出的工作事項,凡涉及2名及以上學校領導分工、協調的或需報送學校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除特殊情況外,應請學校其他各單位領導簽字後先報送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登記、審覈,並由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按學校領導分工報送學校有關領導;一般不得直接受理。

(四)後勤管理處向與之平行的學校其他各單位提出的工作事項,除特殊情況外,後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簽字後,應先報送學校分管領導,並按學校分管領導意見辦理。

(五)凡後勤管理處需報送學校領導審批的請示、報告等,除特殊情況外,後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簽字後,應先報送學校分管領導,並按學校分管領導意見辦理;一般不得越級上報或多頭分送。

(六)請示、報告要一事一報、內容屬實、觀點明確,並提出明確意見或建議。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八條一款和二款(一)、(二)項中,來不及事前請示報告的,可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七章文件運行制度

第三十條 後勤管理工作實行學校文件和後勤管理處便函兩級發文結構,按照“誰簽發誰負責”的原則辦理。

一、凡屬以學校文號的發文分爲對內文件和對外文件,須經學院黨委(院長)辦公室核稿送籤、分工分類分級審籤、由學校分管領導或學校主要領導簽發。具體辦法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二、凡屬對內的後勤管理工作需要發函或形成紀要的,編制後勤管理處便函或紀要文號,由後勤管理處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簽發,必要時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簽發。

第三十一條 凡屬校內校外的新聞報道稿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簽發後提交,必要時須經學校分管領導簽發。未經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或學校領導同意,不得接受校外新聞採訪。

第三十二條 實行統一收發、分別運轉的文件管理制度。

一、後勤管理處領導及各部門收到的上級或學校以外單位的各類文電,或參加上級或學校以外單位的會議帶回的各類文電,交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按分工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或請示的同時,要及時、統一轉交後勤管理處統一編號登記、管理,部門或個人不得積壓、留存,不得越級送往學校領導。

(一)凡屬於行政工作的各類文電,送處長閱辦。

(二)凡屬於黨羣工作的各類文電,送分黨委書記閱辦。

(三)重要的行政、黨羣工作文電或屬於黨政工作結合的各類文電,須送處長、分黨委書記共同閱批。

(四)對急辦的各類文電,處長、分黨委書記閱辦的同時要立即向學校有關領導、單位報告,保證工作及時進行。

二、各類文電的閱辦、運轉、落實。

(一)處長、分黨委書記應協商明確一名兼職人員負責各類文電的具體收發、運轉、落實,按照學校黨委(院長)辦公室要求和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做好文書、檔案、保密等工作。

(二)處長或分黨委書記閱辦的各類文電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組織在處內及各部門運轉、催辦並監督落實情況,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處長或分黨委書記每個寒暑假負責組織進行一次各類行政或黨羣文電歸檔工作。

(三)處長、分黨委書記對共同閱批文件,共同負責組織在處內及各部門運轉、催辦並監督落實情況,保證工作順利進行;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處長和分黨委書記。處長負責組織該類的文電歸檔工作。

(四)分黨委書記每個寒暑假負責組織進行一次校內校外新聞報道稿的歸檔工作。

(五)各部門承辦的各類文電等,應按文電時限要求及時處理,特急文電要隨到隨辦,做到件件有結果,並及時反饋給處長或分黨委書記。

(六)凡涉及幾個部門的,主辦部門應主動出面協商,協商有困難的由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協調。

第八章工作時間離崗覈准覈銷及工作委託制度

第三十三條 後勤管理處領導、部門責任人工作時間離崗(指1天及以上,下同)實行覈准覈銷制度。

一、處長或分黨委書記工作時間離崗1天的,應提前向學校分管領導報批;離崗2天及以上的,還應向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報備。

二、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部門責任人工作時間離崗1天的,應提前向處長報批;離崗2天及以上的,還應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備。

三、部門副職工作時間離崗1天及以上的,應提前向部門責任人報批並向處長報備。

四、後勤管理處及其部門組織集體活動離開濟南市,以及參加全國、省、市組織的大型會議或活動,不論在何地舉辦,均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必要時須經學校黨政主要領導同意。

第三十四條 後勤管理處領導、部門負責人工作時間離崗實行工作委託制度。

一、後勤管理處處長工作時間離崗前,根據工作需要向分黨委書記委託工作,分黨委書記在外地的情況下按序向副處長委託工作,並向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

二、分黨委書記工作時間離崗前,根據工作需要向處長委託工作,處長在外地的情況下按序向副處長委託工作,並向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

三、後勤管理處其他領導工作時間離崗前應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期間分別由處長、分黨委書記按分工代理其分管工作。

四、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副職工作時間離崗前,應向本部門講明情況或部署工作,明確一位工作責任人。

第三十五條 上述人員工作時間離崗或參加會議、活動結束返回學校後,須向離崗批准人和報備人報告、覈銷;臨時主持工作的後勤管理處領導或部門有關受託人員應與其交接受託期間的工作。

第九章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六條 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關鍵是狠抓落實、強化執行力。

一、通過處務會盡量減少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會議決議的事項,涉及行政工作的內容形成處長辦公會紀要或決定,涉及黨羣工作的內容形成分黨委會紀要或決定,“三重一大”的內容形成處務會會議紀要或決定。對於需要提交會議研究並形成決議的重大事項,處長或分黨委書記要與其他各領導提前溝通,避免臨時動議。必要時,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仍可單獨召開。

二、其他各類會議也應有機結合召開。

三、後勤管理工作中向上級報送的重要請示、報告,上級下達的重要任務或工作事項,學院重要工作及重大問題,必須經處長、分黨委書記或處務會、處長辦公會、分黨委會研究決定。

四、各類會議要精簡縮減、靈活機動、講求實效。會前充分準備,會後督察催辦、及時通報、狠抓落實。

五、後勤管理處領導及其部門要及時、全面地掌握所分管的工作或本部門的工作情況,根據學校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重點,親自制訂實施計劃、工作目標和落實措施等。

六、與會人員要自覺維護會議秩序,與會期間要關閉手機或設定在靜音狀態,禁止中途退場或隨意進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則適用於我校後勤管理處及所屬各部門和職工,須認真堅決貫徹。

第三十八條 本規則由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處長、分黨委書記是落實本規則的責任人。

第四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後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2

一、總務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寄小後勤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學校後勤工作計劃和措施,做好後勤工作總結。

2、管理校舍和財產設備,負責學校財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教室、辦公室的財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教學設備供應維修和更新。

3、管理好師生生活,協助工會搞好各項福利。

4、協助校長做好創收工作,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搞好美化和衛生工作,形成良好育人環境。做好學校安全保衛的日常工作。

5、負責門衛的值班安排,負責臨時工的日常工作安排。

6、定期組織後勤人員進行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樹立爲師生服務,爲教學第一線服務的思想。注重對師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的教育。

7、後勤主任要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加強學習,堅持原則,勤儉節約,主動工作,確保後勤工作適應學校教育改革和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做好服務育人的工作。一、在校長領導下,負責學校後勤財務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樹立爲教學服務,爲師生服務的思想,搞好管理和服務育人工作。

二、負責學校經費預決算,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合理使用各項經費,定期向校長彙報財務收支情況。

三、有計劃地組織辦公、教學、生活勞保和清潔衛生等各種設備,用品的採購,登記保管和供應及維修,嚴防浪費,與有關處室師生簽訂校產保管合同

四、負責學校基建和設備採購工作。

五、監督各處室用具、設備的使用情況,查明損壞原因,按規章索賠,並報校長辦公室,安排好土、木、水、電的正常維修,保證安全供電、供水,杜絕水電浪費。

六、負責校園綠化,美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食堂及其他各種公用設施。

八、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教代會財務檢查和監督。

九、積極改善辦學條件和教職工福利待遇。

十、負責總務處所屬部門職工的管理,加強後勤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所屬職工的考勤與考覈工作。

後勤的管理制度範本 篇3

一、校產保管使用制度:

1、總務處設立學校財產總帳,各部門設立財產分帳。每學期末,各部門應檢查帳物是否相符,並將分帳交總務處覈對。

2、認真做好校產、校具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3、新購置固定、耐用資產,必須做到先記帳後使用(包括其它單位贈送的)。

4、固定資產、耐用資產確係使用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由經管人辦理報廢手續,經總務處請示校長提出處理意見。

5、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向主管校長彙報,並進行適當的處理。

6、財產在使用過程發生損壞,要查明原因,按照責任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7、學校一切儀器設備等教學用品,一律不得借給私人,特殊情況私人借用,外單位借用都需經校長批准(都要有借條,按時歸還)。保管人員如發現損壞丟失,酌情按價賠償。

8、任何人調換工作,調離本校,都應自覺搞好財產移交工作,不得化公爲私,做到手續清楚。

9、學校的一切財產總務處可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需要進行調配,有關人員要服從調配。

二、公物賠償制度:

1、損壞各室、器皿、物件、書一律按新價賠償。

2、教室公物的完好率保證三年在98%。

3、污染牆壁賠償人工和材料費。

4、各室所有公物一律責任到人頭,如有丟失,按全價賠償,並追究責任人責任,扣除相應工資和考覈分。

5、損壞花草樹木照價賠償。

三、財務制度:

1、學校的一切經費均應入帳,不搞帳外帳,不設“小錢櫃”。

2、一切預算內外經費開支,均需通過審批手續(校長簽字、經手人簽名、驗收人簽名)方能生效。

3、一切單據憑證,均需由經手人、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爲有效,白紙單據更要嚴格審查。

4、會計、出納都應做好怍支帳目,做到錢帳相符,按時報經局審計科審查,財物資料要妥善保存,定期歸檔。

5、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定期公佈,實行經濟民主,以利羣衆當家理財。

6、學校建立財經審醒小組,在教委審計科和鎮審計所的領導下,每月對學校帳目進行審查。

7、一切校產均應列入校產登記冊,建立實物卡片,負責到人,定期清理,損壞或損失要依質賠償。

四、公物領取制度:

1、學校的一切公物,購進須由驗收人驗收簽字後入存或交付使用人使用。

2、領取公物時,須由領取人簽字後方可註銷。

3、購進的硬使設備,由主管使用人領取簽字後入固定資產帳。

4、公物的購進和領出,均應有記載(包括品名、數量、姓名),任何人不得違反此制度,否是責任自負。

五、採購驗收制度:

1、學校一切所需的辦公用品,均由行政研究決定後方得采買,並由經手人在單據上簽字、驗收人簽字,學校負責人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入帳。

2、凡採購大件,金額又較大的,需經行政會討論研究後,報教委審批,並至少有2人以上(其中有一行政)方得去採買,同去人都得在單據上簽名。

3、村小採購一切辦公用品,簽字手續與上同,但大件(50元以上者)須報中心校總務處審批,視其情況和經費承受能力而定。

4、凡未經學校同意,無論是屬於哪類人購買的物件,一律不予報銷,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門衛制度:

1、來客必須向保安人員登記,方可入內。

2、未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內參觀、遊玩、拍照。

3、治保人員要經常對學校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排除。

4、按學校規定時間開門、關門、滅燈。

七、安全保衛制度:

1、每週學校要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2、學校派專人同校保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凡本校師生,不得帶易燃易爆物品入校,若造成損失或傷亡,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4、凡屬教隊員工的親朋好友,需留校住宿的,均得在治保會登記註冊,若未登記者,校內發生安全事故,須追究其留宿人員的,由該人員的親屬負其人全部責任。

5、每天靜校時必須關燈、窗戶、門,嚴格執行公物損壞遺失要賠償的制度。

6、各班學生不互竄教室,不做有危險的遊戲。上學、放學不在路途玩耍、逗留,按時上學、回家。同學之間互相團結,出現打架鬥毆現象,要與正副班主任考覈掛勾。

7、凡本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若必須騎車者,經家長籤條負責方可,學校一律不負一點責任。

8、每晚九時關校門,若不事前打招呼而不能進校的,自行負責。凡持本校門鑰匙的人員,晚間進出校門必須負責關啓校門,若造成學校財產被偷盜的,由當事人員負責賠償被盜物資的折算金額或購賠丟失的物件。

9、節假日的值班護校人員,應全面負責學校校舍、財產的安全。凡造成責任範圍內不安全事故,均由值班人員負責其全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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