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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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加班管理制度

爲了提高效率,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加班規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員工加班加點,被指定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

2、員工覈報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爲前提的,依據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報標準。

四、加班原則

1、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工作率,對加班嚴格控制。

2、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優先安排調休,確認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計算加班費用。

3、時間原則。加班兩個小時以上算加班,同時工資按半個工作日計算;四小時以上均按一個工作日計算。

4、工資原則。加班費用爲平時工資的兩倍。

五、加班申報程序

1、各部門員工,經部門安排加班的,由員工填寫《加班申報表》,並按照加班申報程序予以申報。

2、員工在加班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應進行打卡考勤。加班時間如未及時打卡,應於次日到部門負責人處填寫未打卡證明,並請負責人簽字。

3、對於每日加班情況,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加班情況進行檢查。

六、不予批覆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門正常工作任務沒有完成而自願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寫《加班申報單》的。

3、加班時未打卡,也未填寫未打卡證明的。

七、附則

1、《加班申報單》作爲附件,與本制度配合使用。

2、本制度自頒佈日起執行,由行政部管理,各部門協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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