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公室會務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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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的準備

學校辦公室會務工作程序

1.接到有關會議通知後,學校辦公室負責人應以書面形式明確會議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範圍以及要求等,通知辦公室祕書。

2.承辦祕書應及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按照會議性質和要求準備材料,確定並落實會議時間、地點、用車、會場佈置等,並將準備情況向學校辦公室負責人彙報。

3.按照會議的要求(如錄音、錄像、投影、照相等),要事先通知有關單位(部門)準備。

二、會議的通知

1.承辦祕書按照會議的性質、形式、內容和規模擬定會議通知,經學校辦公室主任覈准後,通過辦公網發佈。通知應包括會議名稱、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參會人員等有關事項;下週會議通知一般應於上週五下午4點前發出。

2.臨時召開會議,可採用電話通知。如無法通知到當事人,需請其他人轉告時,承辦祕書應記錄受話人的姓名和接聽時間,以備查考。

3.承辦祕書應及時將會議通知和反饋情況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

三、會議的服務

1.由學校辦公室承擔會務工作的會議,一般情況下,學校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應提前準備好會議需用的座籤、音響、茶水等,並在會議開始前10—15分鐘進場,檢查會場情況。

2.設置會議簽到處,會議開始前向大會主持人報告會議到會情況。對缺席人員要及時反饋到相關單位,要求告知缺席原因。

3.承辦祕書準備好專用的記錄本以及符合存檔規定的書寫工具,做好會議記錄。如需特殊記錄工具,則應在會議開始前30分鐘調試完畢。

4.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要內容、與會人員情況、會議進行情況、與會人員發言摘要以及會議結論等內容;負責會議記錄的祕書應保持會議記錄工作的連貫性和準確性。

5.會議結束後,負責記錄工作的祕書應根據會議性質和要求,在2個工作日內草擬會議紀要或情況通報,經學校辦公室負責人覈准後,報請會議主持人簽發。

四、會議決議執行通知單的下發、督辦及反饋

1.如會議有關決議需要抄送有關單位、部門執行,承辦祕書應在2個工作日內起草會議決議執行通知單,經學校辦公室負責人核稿,交會議主持人簽發後,發送有關單位、部門。對會議確定的一些急辦事項,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部門抓緊辦理。

2.承辦祕書應及時瞭解會議決議執行通知單的落實情況,做好督辦工作,辦理情況要及時掌握,並向學校辦公室負責人彙報。

五、會議有關材料的存檔

1.涉及保密內容的會議材料應統一回收,視不同性質分別存檔或銷燬。

2.會議記錄本、會議決議執行通知單(存根聯)、會議紀要、情況通報、會議發言稿以及與會議有關的準備材料等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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