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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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爲了員工規範自身的建設,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經過一定的程序嚴格制定相應的制度,是公司管理的依據和準則。

公司管理制度示例
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爲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爲公司股權。

轉爲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爲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爲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註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爲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公司章程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並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19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公司管理制度【2】

一、資金管理

1、財務部設存款出納和現金出納各一人。存款出納跑銀行,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出納負責收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帳,兼管充飯卡。

2、食堂需用的款項,由存款出納打入以公司董事長名義開設的銀行借記卡。該卡由食堂管理員保管使用,並列入移交。

二、用餐管理

(一)員工刷卡用餐

每月定期由現金出納根據批准的伙食補助發放表,在飯卡系統爲每位員工充入夥食補助,再由存款出納付給食堂管理員所持銀行卡(每月分2-3次付給)。飯卡中金額不足時員工向現金出納繳現金補充。

(二)對外招待憑通知單用餐

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接待用餐通知單(重點:接待標準),總經辦經理籤批,食堂管理員填寫用餐內容,食堂提供服務。用餐後,食堂管理員計算金額,接待部門負責人審覈、總經辦經理覈准。

三、公司帳覈算辦法

1、食堂管理員借款(備用金),在“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科目覈算。

(1)首次借備用金[出帳依據:借款單、銀行付款回單],

借: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

貸:銀行存款

(2)食堂管理員報銷購買食材、燃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等費用時,補足備用金(詳見下列公司帳第3項)。

(3)食堂管理員移交時交回餘款衝減借款[出帳依據:收款收據、銀行收款回單],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食堂管理員姓名

2、飯卡系統的資金,在“其他應付款-食堂”科目覈算。

(1)應付給食堂的全公司員工伙食補助,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科目[出帳依據:伙食補助發放表],

借: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

貸:其他應付款-食堂

注:伙食補助要加計到工資裏,計算個人所得稅。

(2)月底彙總員工繳現金補充飯卡的金額[出帳依據:飯卡系統打印的彙總表],

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食堂

(3)月底彙總員工刷卡用餐的金額[出帳依據:飯卡系統打印的彙總表],

借:其他應付款-食堂

貸: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員工刷卡

3、食堂實際開支,在“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下食品支出、用品支出、其他支出3個明細科目覈算,憑正規票據補足備用金。

(1)食堂購買食材(主食、副食、調味品等),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食品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稅務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食品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經諮詢國稅局,食堂從農貿市場購買的肉食、蔬菜,可憑相關的憑據(肉菜清單)和證明(主要是種植、養殖農民身份證明)由國稅局代開發票。

(2)食堂購買低值易耗品(碗筷桌椅炊具等),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用品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稅務發票,銀行付款回單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用品支出

貸:銀行存款

注: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相應建立備查帳,通過定期盤點核銷備查帳記錄。

(3)食堂耗用燃料電力以及食堂的其它開支,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其他支出”科目[出帳依據:稅務發票、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費用分割單(電費、共同維修費)等],

借: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

4、公司招待費用,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分配招待費”科目(貸方),視招待部門不同,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借方)[出帳依據:接待用餐通知單]。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等科目

貸: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分配招待費

附註:

(1)食堂用固定資產(冰箱、空調等)在“固定資產”科目覈算,其折舊記入“管理費用-折舊費”科目[出帳依據:固定資產折舊計算表]。

(2)應付食堂人員的工資,記入“管理費用-員工薪酬-工資”科目[出帳依據:工資表]。

公司帳有關食堂的平衡公式:

食堂開支總額=“其他應付款-食堂”發生額+“銀行存款”發生額-“庫存現金”發生額。

其中:

(1)食堂開支總額=“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伙食補助”+“管理費用-職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發生額之和。如果食堂招待費用分攤到了“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等科目,也要加計進來。

(2)“其他應付款-食堂”發生額=應付伙食補助(貸)+員工補充飯卡金額(貸)-員工刷卡用餐額(借)。

(3)“銀行存款”發生額,即食堂管理員憑票報帳,補足其備用金的金額。

(4)“庫存現金”發生額,即員工補充飯卡所收現金額。

四、食堂輔助帳覈算辦法

(一)食堂輔助帳由公司會計覈算。

(二)食堂輔助帳對內(即與公司)可實行收付實現制,對外(即與供應商)需實行權責發生制。

(二)食堂輔助帳的一級科目:現金(即食堂管理員所持銀行卡的資金)、應收帳款(公司)、應付帳款(供應商)、原材料(食材)、營業收入、營業支出、利潤。

(四)食堂的營業收入:(1)員工刷卡用餐金額;(2)招待費結算金額;(3)廢品讓售收入。

(五)食堂的營業支出:(1)耗用食材;(2)低值易耗品;(3)燃料、電力、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費。不包括固定資產折舊、房屋維修等費用;若食堂無單獨電錶,則電費也不列入考覈範圍。

食堂輔助帳與公司帳的銜接公式:

(1)食堂輔助帳“營業支出”應等於公司帳“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下食品支出、用品支出、其他支出3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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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堂輔助帳“利潤”(虧損/盈利)應等於公司帳“管理費用-員工薪酬-福利費-食堂費用”科目淨髮生額(借方/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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