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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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篇1

1.印章定義:

印章管理制度(精選8篇)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覈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覈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籤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並呈分公司經理覈准後,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範疇: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籤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 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4.8 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爲。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2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範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範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 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 刻印: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後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覈准後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啓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覈准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蓋章後經手人需將籤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覈後蓋章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批,經手人需將籤批後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 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 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印章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範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三條 公司財務印章的分類:

(一)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二)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覈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一)銀行預留印鑑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出納保管。

(二)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櫃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三)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室,應履行代保管手續,並註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後,應立即將印章還給保管人。

(四)財務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須暴力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五)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損壞時,應立即更換相應印章,同時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鑑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六)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並迅速財務應急和防範措施。

(七)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五條 財務印章的使用

(一)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基於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二)銀行預留印鑑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三)發票專用章除用於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外均應審批、登記;

(四)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於規定位置;

(五)嚴禁爲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六)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七)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後,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耽誤。

第六條 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一下行爲:

(一)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註銷財務印章;

(二)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三)任何人以任何名義複製公司財務印章;

(四)爲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五)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六)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七)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第七條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爲,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的,財務部填寫申請表報經行政部審批,行政部覈對好印章的全稱和法定名稱以後,由行政部人員負責辦理。各類財務印章不可同一內容、同一序號刻制多枚。

第九條 新的財務印章啓用前,財務部門提前通知各有關部門,註明其中印章依據、名稱、時間等,同時宣佈舊印章作廢。

第十條 財務印章需要變更和銷燬時,由財務部辦理交接手續,交給行政部,行政部負責上繳或者銷燬,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 篇4

爲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覈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於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於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鑑;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於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櫃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覈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覈對無誤後,方可辦理收款業務,並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覈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託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覈對時,覈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覈對無誤後,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並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後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准銷燬處理,銷燬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 篇5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爲規範企業財務印章管理,減小因印章使用不當給企業帶來的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於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關人員。

第2章 印章的製作、保管、廢止

第3條 企業財務相關方面的印章由企業指定部門統一製作,相關人員嚴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條 經相關管理人員授權後由行政部負責製作財務方面的印章,具體分爲事項印章、財務專用章與人名章三類。

第5條 企業財務方面的相關事項印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進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員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權他人保存,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總監負責保管,未經授權的人員一律不得接觸、使用印章。

第6條 各印章保管人員一律不得將印章轉借他人,否則所有後果由印章保管人員承擔。

第7條 企業總裁可以使用企業的所有印章。

第8條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遺失、被盜或損毀,需立即上報行政處,由行政部登記後申明作廢並製作新的印章。

第9條 財務部編制財務方面的印章登記簿,說明印章的製作時間、內容、發放時間、保管人等。

第10條 出納人員要將與財務有關的印鑑簿交予銀行,當印章變動時要及時與銀行聯繫,更新印鑑簿。

第3章 印章的使用

第11條 使用印章時,使用人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時間、印章的種類、材質及申請人等。

第12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連同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13條 印章保管人要仔細審覈印章使用申請單中的事項和相關管理人員的批示,若認爲不符合相關規定,可拒絕蓋章。

第14條 經授權的印章代理人員使用完印章後,要將蓋章依據與印章使用申請單交予印章管理人進行審覈。

第15條 企業財務方面的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確需帶出企業使用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申請單說明事由,經總裁批准後方可帶出,由兩人共同使用。

第16條 印章使用申請單由各蓋章人員保存, 每月月底彙總後交予企業指定部門存檔。

第17條 印章使用完後,印章保管人需填寫印章使用登記簿,說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對象、蓋章時間等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

第4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規定

第18條 印章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必須將保管的印章及相關文件進行交割,否則不允許離職或調動。

第19條 企業中任何涉及財務印章的使用事項均需按本制度規定程序執行,嚴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條 未經授權擅自使用企業財務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後果由使用者與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擔,後果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5章 附則

第21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

第22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印章管理制度 篇6

1、總則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

爲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爲,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印章的刻制、啓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定統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准,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准可以複製、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3、印章的使用範圍

本規定必須規範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範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合作協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章制度、命令、章程、協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範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議;

3.2.3採購物資合同或協議;

3.2.4對外承接建築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塗料等施工合同或協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築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議;

3.2.6本公司發包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或協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託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於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覈後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覈,符合要求後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籤、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築工程合同、協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築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准;

4.9.2若是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註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取得委託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相關合作協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築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築工程合同/協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准;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於公司 章新印籤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範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議書

3)法人授權委託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託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鑑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並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鑑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才能使用,並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准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鑑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註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等情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用章。對於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後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爲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後籤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後,必須報告使用情況並進行覈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並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現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人員,視情節、後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准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 篇8

1 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各類、各種公章的管理,便於公章的刻制、使用、銷燬等各環節的工作,減少和避免因公章疏於管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銷燬中負有責任的部門及個人;

適用於對公司將產生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適用於公章的刻制、留檔、保管、備案、使用、銷燬全過程。 3 定義:

本規定中所稱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義經正常申報後統一刻制和銷燬,在公司內予以保管,對各種文件加蓋後將對公司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各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涉及技術內容的印章、專門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級:根據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類,分爲以下三級:

A級: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結算專用章;合同專用

B級:各項目部印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授權委託代理人名章;

C級:對文件、其他物資的收發章;日常生產、檢驗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書面申請形式向經理請求刻制。

5.2經理批准後轉辦公室向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有資格刻制的單位統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銀行等申請並備案的由辦公室辦理。

第六條:公章使用

1、加蓋A、B級公章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於公章責任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後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批准後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准後的支票簽出等。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4、A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①、 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 ②、 對需蓋章文件報本部門負責人確認;

③、 非日常、常規業務範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覈;

④、 報總經理確認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①、 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 ②、 報本部門負責人審覈、批准。 ③、 由責任人進行登記並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並加蓋。 第七條:公章留檔和備案:

1、公章刻制完成後,由行政辦公室在印章登記冊上登記,包括刻制時間、刻制經辦人、公章全稱、使用期限、使用範圍、保管責任人等。

2、在將公章交付保管責任人之前,行政辦公室須在公章預留印鑑上第一次加蓋,以區別於僞造、仿製、冒用行爲。 3、A級印章除以上登記、預留印鑑程序外,還須向公安、工商、銀行等有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八條: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於公司內。其中A級公章存放於保險櫃內;對於B級、C級公章,有保險櫃的部門存放於內,沒有的,存放在辦公桌抽屜中並須加鎖。

2、公章保管人爲公章責任人,要與公司簽定《公章保管責任書》。對公章的使用負有首要責任。

3、因事由特殊必須將公章帶離公司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 A級公章帶出必須經總經理特別批准;其他公章帶出必

第九條:公章丟失: 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由丟失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丟失時間、原因、可能去向、自己應負的責任和建議處罰程度,公章使用範圍和可能對公司造成各種權利、義務上的損失等。 2、丟失公章按本規定第五條進行重新刻制:留檔、備案和保管。 3、A級公章須向有關部門重新備案,並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辦理在報刊上刊登原章作廢和啓用新章的聲明。 4、由總經理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需要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在公章丟失後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公章保管責任人負責進行。 第十條:公章損毀:

1、由保管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寫明損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

2、重新刻製程序和對責任人的處罰執行上一條規定中第1、2、4項。

第十一條:公章銷燬:

1、由責任人以《書面請求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銷燬時間、原因、公章使用範圍等。

2、由行政部在兩人以上監控下徹底銷燬並登記。

3、需辦理登報作廢或需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執行第九條第3、5項規定。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責任:

1、對於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有關人員、主管部門領導均有權責令其改正和執行(或提出建議)相應處罰措施。 2、嚴重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害時,給予責任人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行政和經濟處罰措施:

1、行政處罰:警告;書面檢討;降職;降薪、開除(解除勞動關係)。

2、經濟處罰:罰款—X元,對損失予以賠償或部分賠償。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動列入公司規章制度序列中。

本規定附件包括:《書面請示書》、《公章級別一覽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關原公章作廢或啓用新章《聲明》、《蓋章登記簿》、《公章保管責任書》等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書 面 請 示 書

備註:1、須嚴格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中記載的程序、級別向有批准權的遞交。

2、有關協商內容,由審批人決定是否徵詢其意見。

3、批准一經作出,不管執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須嚴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項完成後,本表交行政辦公室存檔。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備註:1、銷燬時須經過總經理批准。

2、銷燬時由行政辦公室統一進行並備案。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3

聲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現聲明作廢。自20_ 年 月 日起啓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請予注意。

特此聲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4

蓋 章 登 記 簿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責 任 書

一、保管人(責任人): 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稱: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時間: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無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責任:

1、嚴格執行《公章使用管理規定》。在固定地點保存。採取必要措施對公章進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現公章丟失、損毀、被盜、不當使用等情況或事件的發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關領導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規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蓋,並在《蓋章登記簿》上進行登記;保管人須全過程在場。

4、用章後,須及時收回存放處。所用章文件,應留複印件一份。因蓋章有誤而造成的作廢文稿須立即銷燬。

5、本責任書與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間同時生效和廢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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