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精選1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8W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1

1、各班主任利用班隊會,按《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二國小生紀律規則》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樓道、操場各處追逐打鬧,不做危險遊戲,不攀爬欄杆、籃球架、鐵門等設施,不跳乒乓臺及校園各處臺階。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精選16篇)

2、班主任在課間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爲,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3、分管行政、值周行政、值周教師課間巡視全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爲,及時制止,作好記載,將情況通知班主任,並按學校“文明班”“優秀文明班”評比條例,進行扣分處理。

4、學前班學生,統一在教學班下課前10分鐘,由該節課任課教師組織上廁所,然後由該教師把學生帶到指定地點活動,並負責學生活動期間的安全,直至下節課上課鈴聲響。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法的實際,爲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請範圍:

1、學生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的權利受侵害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的權利受侵害的;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生證書的權利受侵害的;

4、對學生給予的處理不服的;

5、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訴部門:

1、學校成立以李淑玲爲主任、何永根書記爲副主任的《學生申訴辦公室》。

2、申訴須寫明申訴人的自然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請訴理由、其它有關情況。

三、調查、聽證辦法:

1、學校申訴委員會或學生管理部門接到學生或監護人的申訴材料後,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覈實,並作筆錄;

2、屬校內申訴委員會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後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覈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檔案。

四、處理:

1、依據《教師法》第八章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B、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列情況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學校接到學生或監護人提出的申訴書,在3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其個人檔案,作爲今後考覈的依據。

3、學校對第一項處分決定撤銷處分的決定,都要及時報市委法制科備案。

4、受行政處分的個人如不服學校給予的處分決定,可以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屬教育行政機關申訴行政複議中申訴,由市教委或其所屬教育行政機關對其處理決定進行復議和裁決。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3

爲確保我校畢業班學生有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讓學生有充沛的精力,全心投入到學習中去,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的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每一位學生必須遵守:

1、學生必須服從學校老師(包括不任本班課程的老師)和學校保衛的管教和安排。

2、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紀律,學生必須愛護學校和寢室內的各種公物,若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3、要安全防火,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煤油爐、蠟燭,擅自燒廢物等。不得私自接電拉燈、如有燈具破損要由學校老師或電工維修。

4、寢室內嚴禁打架鬥毆、賭博、吸菸、酗酒等。

5、未經班主任老師同意,不準留宿外來人員(包括學生親戚)。

6、學生不得在校外留宿,晚自習下課後,不得私自離校,否則,發生意外後果自負,並接受學校行政處理(班主任老師每晚進行巡查)。

7、一般生活用品,自己應妥善保管,預防被盜。如果有較多的錢,可交由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保管。

8、寢室安排安全值日生。值日生應做好本室當日安全監督工作,發現有違紀行爲,要立即向老師報告。

9、講究清潔衛生,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皮和紙屑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10、節約用水、用電,做到人走關電,關門。

11、室內物品擺放、牀鋪整理等必須按要求,做到整齊有序,保持整潔,嚴禁將飯菜和零食帶入寢室。不得隨意調換牀位。

12、嚴禁將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寢室。

13、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譁和吵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就寢。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4

爲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生申訴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法的實際,爲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培養學生的法制意識,制定本制度。

申訴原則

處理學生申訴,應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和便利學生申訴、紀律處分權與申訴審查權相分離的原則。

申訴機構

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學生申訴。

學校成立校內申訴委員會,由黨、政、工、團等組織委派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學生申訴辦公室,設在法制安全辦公室。作爲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學生的書面申訴或口頭申訴。其主要職責是:宣傳、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受理、處理學生校內申訴案件;以書面形式宣佈處理決定。

申訴時間

學生對學校處理、處分決定不服,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對學校學生申訴委員會作出的申訴複查決定不服,在接到學校複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訴。學生在申訴期限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訴範圍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以下問題可以提出申訴。

(一)學生對給予的違紀處理不服的;

(二)學校或教師違反規定亂收費、亂攤派,沒收學生財物,強迫學生購買非正規渠道的學習或複習資料和與教學無關的東西的;

(三)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紀律管理與處理不當,侵犯學生人身健康、人格尊嚴,損害其名譽權的;

(四)學校或教師私拆學生信件的;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制定本制度目的與範圍

1.目的:爲保障公司員工的權利,保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二級公司參照此管理辦法)。

第二條人事申訴的條件:公司員工因對公司對自己的獎懲、晉升、降級、調動等處理過程和結果有以下異議的可以進行人事申訴:

1.對有知情權的事情原因、經過詢問仍不清楚的;

2.發現獎懲、職務變動標準沒有被嚴格執行的;

3.發現處理過程或結果存在嚴重不公的;

4.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原則和制度的。

第二章人事申訴組織與權限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受理人事申訴,並負責調查申訴發生的原因,並查清事實;人力資源部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人事申訴的處理或調解。

第四條總裁和相關分管領導對人力資源部調解不成或責任中心負責人提出的人事申訴進行商議,作出最後裁決。

第三章人事申訴流程

第五條人事申訴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當事人向人力資源部門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訴要求,申訴書應寫明事由,並儘量詳細列舉可靠依據;

2.人力資源部接收申訴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訴事實的調查,並進行處理或者調解;

3.如果調解不成功(或責任中心負責人提出)的人事申訴,人力資源部門在認爲屬實的申訴書上籤署意見並將申訴書和調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訴部門的分管領導(或總裁)審閱;

4.公司分管被申訴部門的分管領導(或總裁)根據調查材料和申訴書與當事人、人力資源部門覈實,必要時另外組織調查;

5.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公司分管被申訴部門的分管領導(或總裁)根據公司制度作出裁決;

6.對人力資源部門的申訴可以直接上交給公司分管人力資源部門的高層領導,但必須附有詳細符合事實的證明材料。

第六條對申訴不屬實的,人力資源部門給予申訴人必要解釋,以消除誤會澄清事實。

第七條對假借申訴蓄意製造事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陷害他人的,其行爲將不被認定爲申訴,同時公司將給予當事人嚴厲處罰。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若發現對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將嚴厲懲罰相關人員。

第九條有關因考評和薪酬產生的申訴,見《員工績效考覈手冊》和《薪資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和修訂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6

根據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要求,結合本校特點,制定學生進校文明修養須知:

一、注重儀表

1、進校穿校服,保持穿戴整齊、樸素、大方;佩帶校(團)徽或出示學生證;不佩帶首飾、掛件,女生不穿高跟鞋和時裝拖鞋。

2、頭髮乾淨、整齊,不燙髮、不染髮。男生不留長髮。

3、不看不健康的書刊、影碟、網站。

4、男女同學正常交往,自尊自愛。

二、舉止文明

5、尊重教職工和長輩,見面行禮或主動問候。

6、同學間團結互助,發生矛盾多作自我批評,使用禮貌用語,嚴禁打架罵人,不說髒話。

7、共同維護教室內的公共財物,離開教室時主動關燈、關窗、關門,並切斷其它電器設備的電源。維護飲水器清潔。教室內垃圾及時清理。

三、遵守紀律

8、校內不嚼口香糖,更不能亂吐膠糖渣,不亂拋餐巾紙。

9、十樓以下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學生不擅自乘電梯,上下樓梯,走廊行走靠右邊,不大聲喧譁。

10、不要把貴重物品或大額現金攜帶到校。

11、校內不準騎自行車,自行車應停放在車庫,不準在校門口隨意停放。

12、中午除了回家吃午飯的同學之外,其他同學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一律在校園內吃盒飯,不要購買攤販上的不潔食品。

13、上學遲到要登記,課件離校要有老師簽署證明。

14、校內不準打撲克牌,課桌上只擺放本節課的學習用品,不要攤放飲料、茶杯和其它物品,保持教室內整齊整潔。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7

1、學生考試包括各類學科競賽、期會考試、期末考試。考試均實行單人單座制,前後左右座位必須拉開一定距離,且按規定座位就坐,不得隨意調換。

2、學生在參加考試前必須做好各種準備,包括準備好必需的文具和考試用具。按規定時間進入試場,只准帶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圓珠筆、簽字筆等)、鉛筆、橡皮、尺、圓規、無記憶功能的計算器進入,且考試期間不得相互借用。草稿紙由學校統一發給。

3、進試場在規定座位坐定後,將考試用品放在桌面左或右上方,在已發下的試卷的規定位置填好班級、姓名、學號等內容,可以瀏覽試卷,但不得用筆在答卷上寫答案。發現試卷破損、缺頁、模糊、漏印等情況時,舉手向監考老師提出要求調換。

4、等開考鈴響再開始答題。若有多張試卷的,每答完一張應放在未答試卷下面或反過來放在桌面上,不得正面朝上攤放在桌面上,不得放在旁邊桌上,不得將試卷放出桌面拖下桌沿。

5、考試過程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爲。下列情況視爲考試作弊:攜帶與考試有關的書籍、資料進試場(開卷考試規定可以帶入的除外);攜帶有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具;相互交談;相互傳遞書本紙張等物品;在桌上放置或試卷下墊放與本科考試有關的東西;任意調換座位;故意在試場周圍高聲談論與考試有關的內容;其他確定的作弊行爲。

6、考試過程中,對字跡不清的試題,可以舉手提問,但不得要求解釋試題內容。答題完畢後要認真檢查,防止漏題和在答題卷答錯位置。不到考試結束鈴響不得交卷離開試場。

7、考試結束鈴聲一響,立即停筆,並將試卷按順序疊放整齊後迅速離開試場,不得在試場內滯留。

8、考試時要嚴格按照考試規程進行考試,服從監考老師的管理和指導,遵守試場紀律,凡有作弊行爲發生的,按以下條款處理:

①本科考試記零分;

②給予警告處分;

③日常行爲規範考覈爲不合格;

④取消各類先進評比資格。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8

1、申訴範圍:

(1)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合法權益的。

(2)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規定不服的。

(3)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行政部門侵犯《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合法權益的。

2、受理申訴部門:

成立由學校校長、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工會委員、教師代表等組成的“教師申訴辦公室” (校辦兼),作爲受理教師申訴的機構。

3、申訴程序:

(1)教師向學校“教師申訴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材料。

(2)申訴人須寫明申訴人的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事項理由及其他有關情況。

(3)教師對申訴範圍中規定的第一項、第二項情況提出申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受理申訴機構送交申訴材料,教師對申訴範圍中規定的第三項情況提出申訴,由有關行政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部門受理。

4、調查、聽證辦法:

(1)學校申訴辦公室接到教師申訴材料後,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覈實,並作筆錄。

(2)屬校內申訴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後召開學校領導、教師以及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覈實案由。

(2)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檔案。

5、處理教師申訴辦公室經過審理,分別作出以下申訴決定:

(1)認定被申訴人的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規定,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行爲適當的,決定維持:

(2)被申訴人的行爲有程序上的不足,決定被申訴人補正;

(3)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規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被申訴人的行爲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並可以責令被申訴人重新作出行爲: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B、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不當:C、違反法定程序影響申訴人合法權益的;D、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E、行爲明顯不當的。

(5)被申訴人的行爲侵犯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教師申訴辦公室可以責令被申訴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賠償。

(6)教師申訴辦公室應當在接到教職工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

(7)被申訴人的行爲違反法律法規,對申訴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

根據民事法律的有關條款做出處理,觸犯法律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受理申訴後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裁決決定後次日起15日內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對跨年度的教師申訴,除有特殊情況外,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受理。教師對申訴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提起訴訟。

(9)受理教職工申訴的工作人員,必須符合教職工迴避的有關規定。學校應當將處理決定存入教職工的個人檔案。

(10)教職工在申訴中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誣陷他人的,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形事責任。給國家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負責賠償:給他人造成名譽損害的,要公開賠禮道歉。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9

1.未經實驗教師允許,不得隨便進入實驗室。

2.進入實驗室要自覺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不大聲喧譁、嬉笑,不亂動儀器和其它設施,在指定實驗臺進行實驗,愛護儀器,節約用品。

3.實驗開始前,要認真預習實驗內容並按照實驗要求檢查實驗用品是否齊全,如有缺損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實驗過程中,按照規定的實驗內容進行實驗,遵守操作規程。

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整齊,不隨地吐痰,實驗室中的廢紙、火柴等必須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實驗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小心使用化學藥品,按時完成實驗。

6.愛護實驗室的一切公物,注意節約用水用物,若損壞了儀器、藥品,必須及時報告教師,說明原因,並按照實驗室規定酌情賠償。

7.實驗完畢後按教師要求清洗儀器,做好各項清潔工作,將儀器、藥品擺放整齊,經老師檢查驗收後,得到批准方可離開實驗室。

上述規則必須嚴格遵守,若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給予校紀處理。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10

一、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是學校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學生必須參加的教育和教學活動。

二、學校成立有校長、德育處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等有關單位代表參加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小組,負責聯繫、安排學生社會實踐活動,並組織指導與考覈。

三、每學期學校適當安排一些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並請各班教師和學生在活動之前提出相應的內容和要求。

四、組織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每次要有明確的要求。做到思想、任務、實踐點、指導人員、帶隊教師全面落實。

五、學校除把農場、工廠作爲學生實踐基地外,還應與社會保持經常性聯繫,建立相對穩定的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基地。

六、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班主任、指導人員及帶隊教師要負責對其進行思想、技能技巧方面的考覈和記載。

七、教育學生主動積極地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並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虛心向他人學習,增強熱愛勞動人民,熱愛勞動、熱愛家鄉的`思想感情,不斷提高社會實踐的能力。

八、學校或班級每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後,要認真進行一次全面的總結。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11

一、路上遇見老師和進校第一次見老師要問好。

二、尊重老師勞動。上課和集會要專心致志,不隨便說話,不搞小動作,不東張西望。

三、上課時向老師問好要熱情嚴肅,下課時待老師離開教室後學生才離開。

四、認真聽從教師的教育,虛心接受老師的批評,做到有錯必改。

五、熱愛集體。主動協助老師做好各項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學校和老師佈置的各項任務。

六、關心老師。爲老師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主動問候有疾病的老師。

七、尊敬老師。不妨礙老師的工作和休息,不隨便進老師的房間和辦公室。

八、老師去家訪時,要主動請老師坐,倒茶,老師離開時要向老師致謝。

九、要做誠實的孩子。對老師要說實話,不撒謊,不陽奉陰違,做到老師在與不在一個樣。

十、嚴於律己,勤奮學習,以優異的成績答謝老師的辛勤培養。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12

一、爲了保障教師依法行使申訴的權利,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保障、監督學校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本校教職員工(以下稱申訴人)對下列情形提出的申訴:

(一)認爲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這裏的合法權益包括《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在職務聘任、教學科研、工作條件、民主管理、培訓進修、考覈獎懲、工資福利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二)不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決定的;

(三)對學校重大利益分配認爲不合理的。

三、學校設應訴委員會。應訴委員會主任:芮茵;應訴委員會委員:各工會組長。

四、申訴人對本辦法第二條情形屬於情況較輕而提出的申訴,由各工會委員按照各自權限受理並上報應訴委員會;受理申訴委員應當在收到申訴書的次日起15日內進行處理。

五、申訴人對本辦法第二條情形屬於情況較嚴重而提出的申訴,直接由應訴委員會受理,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處理時間,但延長期限最高不得超過30日。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攔、壓制教師依法進行申訴,不得對申訴人打擊報復或者陷害。

七、申訴人應當依法據實提出申訴,不得故意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隱匿材料,不得製造假證誣陷他人。

八、申訴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訴,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學校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1年內提出。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出申訴的,可以適當延長期限。如申訴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應訴委員會可以不予受理。

九、申訴程序。申訴人可以書面提出申訴,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訴。書面提出申訴的,嚮應訴委員會提交的口頭提出申請的,應訴委員應當當場記錄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等。

(一)提出申訴,申訴教師提出申訴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申訴理由、提出申訴時間、其他相關情況。

(二)對申斥的受理應訴委員會接到申訴書後,應對申訴人的資格和申訴的條件進行審查,分別對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對於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以受理;

2、對於不符合申訴條件的,可以答覆申訴人不予受理;

3、對於申訴未說明申訴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訴書。

(三)對申訴人的處理,應訴委員會對受理人的申訴案件,應當進行全面的調查覈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分別如下處理決定:

1、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管理行爲符合法寶權限和程序,運用法律法規正確,事實清楚,可以維持原處理結果;

2、管理行爲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決定被申訴人補正;

3、對於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人,決定限期改正;

4、管理行爲的一部分運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錯誤的,可以變更原處理結果或不運用部分;

5、管理行爲所依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相牴觸的,可撤消其原處理決定。

6、因申訴發生爭議的,由應訴委員會組織部分教師代表、中層代表進行聽證,從而做出決定。

十一、應訴委員會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申訴人要求撤回申訴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

十二、申訴人在自動撤回申訴或者接到應訴委員會的正式處理決定後,不得就同一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申訴。

十三、申訴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受理申訴的機關應當澄清事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故意製造假證、誣陷他人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四、本辦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13

1、圖書管理員要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提高業務水平,不斷探索改革,爲黨的教育事業盡職盡責。

2、每年制定“圖書工作計劃”,做好“月計劃”, “月計劃”要與教育教學各項活動橫向聯繫,發揮圖書職能作用,年終寫好“工作總結”。

3、從科學管理入手,按市、區下達要求做到規範化、統一化。

(1)帳目齊全,隨時記錄。帳與冊數相符。

(2)按《中圖法第四版》教學改革、分類。

(3)設“分類”與“書名”兩套目錄,隨時記錄,爲讀者服務。

(4)建立健全師生“借閱制度”、“賠償制度”。及時填寫好“借閱統計表”。

4、努力爲師生教育教學工作服務。

(1)按計劃借閱課外讀物及有關資料。

(2)隨時做好“二次”文獻工作。

(3)不僅傳授閱讀知識,還要注重學生的思想教育與習慣、能力的培養,用各種形式宣傳推薦藏書,當教育教學的“參謀”和“後勤”。

(4)健全業務檔案,注重信息的反饋及資料的積累。

5、積極參加區局、少兒館組織的各項活動及網頁製作的活動,學習先進經驗,研討業務,聯繫實際,資源共享,克服困難,力爭圖書工作不斷登上新臺階。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14

爲加強學校常規管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 爲人師表。

規範學生的行爲,首先要規範自己的行爲,在教育工作中,真正做到爲人師表,率先垂範。使教師的一言一行成一種無聲的教育。

二、強化日常行爲規範教育。

學生良好的思想行爲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通過每一件事,每一項活動,每一節課,長期薰陶才能形成。爲建設良好的校風、班風,學校着重抓日常行爲規範的養成教育。以課堂生活爲主體,以常規訓練爲主線,加強了對學生課堂紀律、常規、禮貌、衛生和勞動等方面基本行爲準則的教育。

1、 重視在課堂內的常規訓練。

首先訓練學生正確讀書和寫字的姿勢,讀書時要求全班同學都拿起書做到手到、眼到、口到、心到。當學生起來發言時,則要求他們站端正,兩眼平視前方,態度自然大方,並且說話時聲音要響亮,吐詞要清楚。在聽的能力方面,則要求他們注意聽別人說話,聽清楚說話的內容,記在心中,要說得出來,這些辦法對學生聽的習慣養成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2、 建立教師輪流值日製度。

學校班子成員帶班,兩名男教師值日,全面負責學校的各項管理。

三、 重視與家長的聯繫。

孩子的進步,集體的成長,離不開教師,更離不開家長。爲了更好地全面瞭解學生情況,我通過多種形式與家長建立密切聯繫,進行友好交往,不僅溝通 信息還增進了情感的交流。也贏得了家長的信任、鼓勵和支持。通過這些工作,使很多家長重視了子女的教育,改進了對子女的教育方法,增強了做家長的責任感,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日常行爲規範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到校行爲習慣養成

1、早晨按時起牀,不遲到 。

2、洗漱後立即回教室上自習。早自習室內學生要認真讀書,不能講閒話,更不能隨便出入教室。

3、自習時認真完成作業。任何人不得在操場、連廊、教室走廊打鬧,不能在教室內講話,逗鬧。

二、課間習慣養成要求:

4、課間教室內保持安靜,不準大聲喧譁、吵鬧,不準搞任何體育活動或遊戲。

5、課間走廊做到漫步輕聲,不追趕打鬧、不大聲講話。

6、走廊內靠右側通行,主動爲教師、同學、客人讓路,問好。

7、用過的廢紙、包裝袋及雜物扔到垃圾箱內,不準到處亂扔。

8、不準與校外閒散人員來往(包括原來同學),不準出校門,更不準翻躍圍牆。

9、在操場上活動的同學聽到鈴聲後立即停止活動,在鈴聲落前進教室,不準遲到。

三、課堂養成要求:

10、上課鈴響後,在各自座位上坐好準備上課,確因特殊情況遲到的學生要先報告,經教師允許後方可進教室上課。

11、上課開始和結束時要認真執行禮儀。

12、上課時坐姿端正,認真聽講,課堂上不準看課外書、睡覺、講話、吃零食,轉筆或做其它科作業等與本課學習無關的事情。

13、課堂上要認真思索,積極發言。

14、不隨便換座位。

15、不準以任何理由頂撞教師。

四、兩操養成要求:

16、積極認真參加廣播操,按規定不準留值日生,有病的同學或有極特殊情況的同學要在做操之前跟教師請假,班主任將請假學生名單通知值周教師,其它同學一律參加課間操。

17、眼操後在班級門前站隊帶到操場。

18、做操要合呼節拍,準確有力,規定到位。

19、回教室要步伐整齊,按規定路線前進。不準講話。進入樓內要保持肅靜。

20、認真做好眼保健操,合呼節拍,動作準確,不準做與做操無關的事情。

21、不準離開座位或離開教室。

五、進餐、打水養成要求:

22、住讀生一律在校進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外進餐。

23、按時進餐,不準提前或拖延。排隊進餐,不準插隊、推擠、喧譁。

24、進餐必須在指定範圍內,不準亂潑亂倒。

25、打冷、熱水時要文明,及時關水龍頭,切勿出現常流水現象。

六、離校、就寢養成要求

26、放學後離開時,要有指定同學負責關好教室門窗,人走燈滅。

27、住讀生白天一律不得外出。晚自習後按照學校規定時間到寢室就寢。

28、不準私自離開寢室,如果有特殊情況需經舍管教師同意。

29、走讀生晚自習放學後立即回家,做好自學,注意交通安全。

七、升旗、集會養成要求

30、按時集合,不缺席,不遲到,聽從指揮。

31、升國旗、唱國歌時要行注目禮。

32、集會時要保持會場肅靜,不講話,不起鬨、不看書,不睡覺,不搞小動作。

33、對報告人和演講者鼓掌致意,表示歡迎和感謝。

34、保持會場衛生,不吃零食,不亂扔髒物。

八、文明禮貌、着裝儀表養成要求

35、同學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不說粗話、髒話、不打架。

36、學生着裝要整潔樸素,男生不準留長髮,女生不準帶首飾。注意良好行爲習慣的養成,不準吸菸,飲酒。

37、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學習習慣。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15

(一)受教育者申訴制度概述

受教育者申訴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向主管的行政機關申訴理由,請求處理的制度。我國《教育法》規定,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提起訴訟。這就爲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確立了非訴訟法律救濟的制度,也是教育法賦予受教育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民主權利。受教育者申訴制度具有如下特徵:

1 、受教育者申訴制度是受《教育法》保護的法定的申訴制度,不同於其他意義上的申訴制度。,凡是受教育者認爲學校、學校工作人員、教師侵犯其合法權益,均可向學生申訴機構提起申訴,任何阻礙、壓制乃至剝奪學生申訴的行爲,均構成違法行爲,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受教育者申訴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權利救濟制度。受教育者申訴制度的本質,在於補救受教育者受損害的合法權益。由於受教育者特定的身份和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地位,決定了當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其本人既不能採取拒絕履行決定的方式來補救自己,也無權採取強制手段制止或糾正其侵犯行爲,因此,《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者申訴的權利,是維護受教育者這一特定主體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保障。

(二)受教育者申訴的範圍

《教育法》對受教育者申訴範圍的規定比較寬,這對維護受教育者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中的合法權益是十分有利的。依提起申訴的對象和內容可分爲如下幾種:

1 、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包括學籍、考試、校規等方面,有權申訴。

2 、受教育者對學校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的可以提出申訴。例如:對學校違反《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亂收費的,學生有權申訴。

3 、受教育者對學校侵犯其人身權利的,可以提出申訴。例如,受教育者對學校在校紀管理中處理不當而侵害了名譽權的,受教育者有權申訴。

4 、受教育者對教師侵犯其合法財產權利可以提出申訴。例如,學生對教師強迫其購買與教學無關的東西,有權申訴。

5 、受教育者對教師侵犯其人身權利可以提出申訴。例如,學生對教師私拆其信件而導致身心傷害的,有權申訴。

6 、受教育者對學校或教師侵犯其知識產權可以提出申訴。例如,教師剽竊學生的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或其他科技成果權,學校強行將學生的知識產權收歸學校等,這不僅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同時也侵犯其財產權,受教育者有權申訴。

(三)受教育者申訴制度的申訴人和被申訴人

1 、申訴人。受教育者申訴制度的申訴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申本人及其監護人。在這裏,監護人可依法律規定產生。如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兄、姐應爲未成年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監護人;也可依賴監護人父母的遺囑委任產生。

2 、被申訴人。受教育者申訴制度的被申訴人,一般是指受教育者所在的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校工作人員以及教師。這裏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受教育者對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學生管理規定給予的處分不服提出申訴,其被申訴人只限於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而不涉及學校負責人;二是學校、學校工作人員、教師侵犯受教育者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時,作爲被申訴人。

目前,我國的學生申訴制度尚處於發育階段。有關學生申訴制度的其他內容,包括受理學生申訴的機關、職權、申訴處理等,也尚未規範,有待通過實踐逐步建立和完善。

學生遵守的學校規章制度 篇16

一、學生日常安全制度

1、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後要按規定停放自行車,中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2、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3、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4、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牆,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5、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6、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7、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8、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必須徵得家長同意。

10、做文明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鬥毆。

11、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爲重,不衝動蠻幹。

12、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13、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則進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15、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16、住宿生必須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定。

二、學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2、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3、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鬥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學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後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後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於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三、學生個人物資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發揮學生的自管能力,學生個人物資由學生本人負責保存,應該認真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學生身邊不準超規定存放現金,多餘的錢一定要妥善保管。

3、學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曬時,個人注意看管,幹後及時收回宿舍,嚴禁放在室外過夜。

4、學生不提倡佩戴金銀手飾、手機等,違者造成損失自負。

5、宿舍裏有存放物資的箱、包,一律加鎖存放到個人位置上,任何人不準隨便翻動他人物資。

四、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內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部門,並要機智地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住本宿舍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