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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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爲加強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的健康安全環境管理,保護員工健康,保護環境,減少作業過程中健康、安全、環境事故的發生,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石油工業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基本要求》(sy/t6606)、《執行承包商安全和健康計劃》(sy/t6459)、《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市場準入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以下簡稱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範圍內承擔物探、鑽井、固井、錄井、測井、試油、井下作業、裝置設備維修檢修、油氣田建設、管道建設、基地建設等工程技術服務的勘察、施工、檢測、監理單位或組織。

分公司實施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專業類別詳見本規定附錄1。

第三條分公司對承包商實行健康安全環境(以下簡稱hse)管理資格准入制度,並定期對承包商的hse業績狀況進行評審。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投標優先選擇專業技術過硬、hse業績良好的承包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承包商hse管理包括對承包商的資質辦證審查、年度審查及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hse監督、考覈、協調等管理活動的總稱。

第五條承包商hse管理實行分公司和分公司二級單位的兩級管理,並各負其責的管理體系。

單項工程費用在100萬元以下的建築工程、建築維修、裝修裝飾、公路維修、護坡堡坎等建築及土石方工程項目的hse准入管理由項目所屬單位負責。其餘工程技術服務項目的hse准入管理由分公司負責。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於進入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市場相關承包商hse行爲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七條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是分公司承包商hse管理的歸口管理機構,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符合分公司實際的承包商hse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其實施;

(二)負責分公司職責管理範圍內承包商的hse准入培訓、准入審查和考覈管理工作,對分公司所屬各單位hse准入培訓、審查和考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覈;

(三)負責承包商hse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hse准入審查、《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承包商hse准入證》(以下簡稱《hse准入證》)的辦理、業績考覈與評價等;

(四)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訓、資質審查與業績考覈檔案。

第八條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負責本單位承包商的hse管理工作,其主要管理職責是:

(一)負責二級單位職責管理範圍內工程技術服務單位的hse准入培訓、准入審查和考覈管理工作;

(二)負責分公司授權的有關承包商hse准入辦理和考覈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承包商hse准入培訓、資質審查與業績考覈檔案。

第九條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與技術監督研究院協助質量安全環保處對承包商hse表現實施管理,參加承包商hse准入培訓、監督檢查、現場處罰,提出考覈、年審意見等。

第十條分公司所屬各建設單位或項目管理部具體負責本單位相關承包商的hse監督檢查與考覈管理工作;分公司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的hse職責,對承包商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章hse准入申報與辦理

第十一條承包商辦理《中國石油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市場準入證》(以下簡稱《市場準入證》)前,應到質量安全環保處申請辦理《hse准入證》,《hse准入證》是承包商進入分公司市場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十二條承包商的hse准入方式與市場準入方式相同,實行年度准入和一事一準入。

“hse年度准入”是指由承包商自願提出hse准入申請,經審查合格及審批同意後,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簽發年度《hse准入證》的准入方式。持年度《hse准入證》的承包商方可辦理年度《市場準入證》。

“hse一事一準入”,即按項目准入。是指對確需在已年度准入承包商外選擇有關專業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或已准入承包商在數量、資質等方面無法滿足項目需要的,由相應的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自願提出hse准入申請,經項目執行單位初審並推薦,報分公司審查合格並審批同意後,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簽發一次性《hse准入證》,僅限於其參加該項目競標或實施的准入方式。

第十三條承包商辦理《hse准入證》程序:

(一)承包商提出書面hse准入申請;

(二)到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申領相關hse准入資料;

(三)按要求如實填寫和呈報相關hse准入資料;

(四)參加分公司或項目管理單位(部門)組織的hse准入培訓;

(五)分公司或項目管理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對收到的准入資料進行評審;

(六)經hse審查合格的'承包商,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或項目管理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發“hse准入證”。

第十四條擬向分公司申請hse准入的承包商可根據具體情況按以下四種渠道提出准入申請:

(一)直接向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提出申請;

(二)由分公司相關專業、職能部門向質量安全環保處推薦;

(三)由所屬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推薦,所屬單位向分公司申報;

(四)由所屬單位相關專業、職能部門向其質量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推薦,由所屬單位向分公司申報。

第十五條擬申報《hse准入證》的承包商應具備下列hse生產管理基本條件: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環保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hse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人員;

(三)依法取得所承攬工程項目相應的資質等級證書;

(四)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企業應依法取得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具有質量管理體系、hse管理體系或其它企業管理體系認證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培訓考覈合格,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七)生產安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較有針對性,應急組織機構健全,應急裝備齊全;

(八)具備相關工程技術服務的相關安全環保施工機具、防護設備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九)具備風險評價能力,能正確辨識危險、危害因素和環境因素,並採取風險削減和環境污染減輕措施。

(十)近三年工程技術服務的質量、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業績良好;

(十一)爲從業人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

(十二)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申請辦理《hse准入證》的承包商應填寫分公司統一製作的《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工程技術服務承包商hse准入申請表》(見附錄2),並提交下列書面及影印資料:

(一)本規定第十九條相關文件、資料;

(二)hse准入申請書;

(三)hse承諾;

(四)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五)有效的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及其它相關資質證書;

(六)按規定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須取得並提供;

(七)企業hse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或其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八)有效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hse管理人員的資格(資質)證書,特殊工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九)員工hse教育培訓制度與培訓記錄;

(十)近三年的工程技術服務hse業績證明資料(包括已簽訂的hse合同、竣工驗收資料及用戶反饋意見等);

(十一)承包商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提供油氣勘探開發、生產裝置檢維修以及壓力管道、設備安裝維修服務的承包商應建立hse管理體系,並將其作爲辦理“hse准入證”的重要參考條件。

第十八條申報資料中涉及資格、資質、許可、認證及資信等證書性文件資料的,承包商必須提供有效原件,經覈驗後退還。

第十九條對申報資料所反映的資質等級、技術能力、安全技術裝備和hse業績等不清的,質量安全環保部門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和認證。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在庫進行裝卸搬運的人員,必須到庫保衛部門登記備案,並對搬運管理的管理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

第二條裝卸搬運管理人員,對搬運工人要加強管理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遵守本庫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第三條對損害倉庫利益和違法亂紀行爲由保衛科進行審查,根據情節責令給予經濟賠償或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條出入倉庫大門要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因臨時性裝卸任務抽調來的裝卸工,出入大門必須由組長領隊,門衛登記人數和出入時間。

第五條裝卸搬運工的自行車、摩托車,按指定的地點存放,庫區內不準騎車。

第六條保持庫內環境衛生,維護庫內清潔,禁止損壞花草樹木和器材、設施。

第七條嚴格按照我庫儲糧規程文明裝卸,不符合要求,應重新碼垛,否則,不能開具力資證明。對野蠻裝卸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肇事人員和當班搬運隊負責。

第八條裝卸搬運完畢,要認真清理作業現場,撒漏糧食要清掃裝包,土雜當班負責清運乾淨。篷布、麻袋、鋪墊物等及時整理,堆放指定位置。

第九條裝卸搬運工要善待貨主,愛護貨物。不允許藉機刁難敲詐貨主。

第十條裝卸工、貨主或員工如有相互勾結、弄虛作假、損公肥私,一經發現加重處罰。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進入庫區,作業時不準喝就喝酒、吸菸、打鬧。

第十二條加強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隨叫隨到,遇到大風、雨、雪天氣時,要協作保管員主動查看存放貨物是否蓋嚴密,不經允許不準脫離作業崗位。

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管理,防止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保證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檢維修和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裝置設備的檢維修及相關服務項目。相關服務項目包括工業安裝、水電安裝、室內外裝飾、房屋修繕、土石方開挖、基礎打樁、道路維修、防腐保溫、裝置及設備拆除等工程。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承包商,是指在股份公司各煉化企業從事服務項目的外來施工隊伍,包括設計方、設備製造商、施工承包商、檢維修承包方、工程建設承包方、工程監理承包方等。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煉化企業法律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商資質的法律審查,並負責合同管理。

第六條各級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是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資本性支出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工程項目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並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日常檢維修項目及修理費支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隱患治理項目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設備技術進行工程交底,組織承包商進行服務項目施工作業安全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訂風險削減措施,並檢查落實,對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工作負責。

第八條各級安全環保部門負責對承包商安全環保管理進行監督,負責對承包商施工作業過程中的風險評價及現場安全環保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對承包商的資質准入和合同要求

第九條服務項目合同簽訂前,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與確認,不能滿足資質要求的承包商不準承擔服務項目。

第十條對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省、市級的安全培訓,並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人員操作證》,證書的種類、數量應達到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二)承包商資質等級證書應具備所從事工程項目的作業要求,安全資質合格證件齊全,符合施工質量要求;

(三)必須有完善的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和健全的安全環保規章制度,有足夠的安全環保專業管理人員;

(四)有可靠的安全環保保證體系,並提供服務項目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管理人員名單和安全環保組織機構網絡圖;

(五)安全設施、急救器材、職業安全衛生防護用品能夠滿足從事服務項目的需要;

(六)安全環保業績、技術力量、員工人數以及機械裝備能夠滿足工程項目作業要求。施工機具、設施符合安全規範和標準,能夠達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七)近三年來沒有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有不少於五年的石油化工項目承包經歷;

(八)禁止無證和臨時性的農民工進入石油化工裝置現場從事涉及到工藝和設備的檢修工作。

第十一條由煉化企業法律部門、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環保部門對承包商的合法性、技術水平、營業能力和經營範圍審查確認後,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到安全環保處提交資質等級證明書(提交複印件)、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現場安全環保負責人安全環保監督管理網絡名單、作業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特種設備、廠內專用機械及安全設施登記表等相關資料備案。經過相關資質審查後,承包商到工程服務、項目歸口管理部門簽訂《檢維修﹙施工)安全環保合同》和《服務項目合同》。未辦理安全審查和簽訂安全環保合同者,禁止簽訂服務項目合同。

第十二條施工過程中臨時追加的項目,應按程序補籤安全環保合同和補充安全環保措施後方可實行。嚴禁未籤安全環保合同就進入生產作業現場,安全環保合同到期後不辦理補籤手續的,項目所在單位有權終止作業。

第十三條凡未簽訂安全環保合同的服務項目,各級安全環保部門不予進行入廠教育,項目歸口管理部門不得安排施工,審計監察部門不予審計,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四章安全環保教育

第十四條煉化企業與承包商簽訂服務項目合同和安全環保合同,兩個合同生效後,承包商到項目所在單位接受入廠安全教育和考試,由雙方建檔登記,考試成績存檔一年,考試合格後辦理相關證件。承包商各類人員未經安全環保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廠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並由業主主管部門備案檢查。

第十五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各類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隨身攜帶項目所在單位辦理的有關證件,作業中發現無證指揮者和無證操作者,一律按違章作業處理,項目所在單位有權停止其作業。

第十六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作業中人員發生變動時,應按規定對變動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教育。

第五章對承包商的安全環保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在檢修施工進入有限空間、動火、高空作業、起吊作業、臨時用電等每一個作業過程裝置檢維修要嚴格執行生產受控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施工承包商嚴格遵守生產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要全面掌握作業點的生產工藝情況和安全狀況,及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嚴格按照審批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施工方案。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的生產與施工雙方,要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檢維修施工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甲方施工主管部門和乙方人員應該全過程現場監督,監護人員要全程在施工作業點監護。對於裝置檢修存在交叉作業的區域,作爲重點監控對象,採取有效的隔離和警戒措施,夜間施工做到照明和聯絡等手段有效,現場有專人統一協調工作情況,做到監護到位。

第二十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根據服務項目所在單位在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告知的作業危險源,進行作業風險識別和評價,提出作業風險因素削減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後實施。

第二十一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開工前,要按施工總平面圖的佈置,安排作業區、預製場地、材料堆放場地等。所有佈置須經工程服務項目的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搭建臨時建築物、工棚要提交申請(並附有具體相鄰建築、管線位置圖),經項目主管部門審覈審批後方可搭建。施工組織設計完成後,承包商和項目所在單位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現場要設有安全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危險區域,如坑、井、溝等必須設置明顯標誌,夜間要設有紅燈警示,並做好防護。施工和檢修機械、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要嚴格實施制定的控制環境污染的措施。對重要環境因素,要制定應急預案,並落實應急措施。在施工作業、清理設備等過程中確需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其預處理的措施、排放的方式、路線要按照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環保部門的審批要求進行。

第二十四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進行用火、進入有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要按規定辦理“作業票”。各種特殊作業人員要隨身攜帶“作業票”,以備檢查。

第二十五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的各類人員必須按規定着裝,並按作業性質佩戴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中未經消防部門批准不準佔用消防通道。如作業需要佔用消防通道時,承包商必須到消防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在規定期限完工後,要立即恢復。

第二十七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的進入廠區的施工車輛要按規定辦理“臨時通行證”、攜帶滅火器、配帶阻火器,在規定的路線上行駛。遇有異常情況,施工車輛要聽從項目所在單位的指揮。

第二十八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過程中發生險情或事故,應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施救,並立即通知項目所在單位,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第二十九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在作業期間應文明施工,施工完畢後要及時恢復施工作業場所原有的環境面貌,並經項目所在單位和項目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第三十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必須組織好作業現場的安全環保檢查,堅持日常檢查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特殊任務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各煉化企業應該要求承包商應按照工程項目所在單位的有關規定繳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承包商作業期間的違章違紀,應由項目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承包商在作業期間發生的事故,按“安全環保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石油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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