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崗位責任追究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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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篇1

第一條 爲了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管理,保證各項政策的認真貫徹落實,保護國家利益,保證參保對象的權益不受侵害,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促進我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事業快速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工作崗位責任追究制度(精選5篇)

第二條 全局各股室、全體工作人員,違反各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關規定、本局相關制度的處理,適用本規定。

對嚴重違反各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行爲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受到上級相應處理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對違反各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關規定、本局相關制度行爲的處理,堅持自查自糾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對股室主動自查自糾,按本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理的,可不追究股室負責人的責任。對局內組織查證屬實的,按本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條 對違反各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關規定、本局相關制度的處理方式分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扣發工資、獎金;影響年終考評、考覈;轉崗、離崗學習、待崗;建議免除職務;建議上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以上處理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併使用。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單位影響較小或損失較少的,扣發工資、獎金,年終考評、考覈定爲基本稱職;造成對單位有較大影響或損失的,建議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黨紀政紀處分,並建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免除職務,對直接責任人員作轉崗或離崗或待崗處理(離崗學習只發一半工資,待崗不發工資),年終考評、考覈定爲不稱職:

1、違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紀律,造成對單位有影響或損失的;

2、不遵照執行內部徵繳、稽覈、預審、複覈、支付、收費、監督等等制度,造成對單位有影響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公用經費損失的;

3、不遵照執行內部會計、統計相關制度,造成對單位有影響或損失的;

4、不遵照執行參保註冊、變更、註銷、個人賬戶、IC卡管理、網絡管理制度,造成對單位有影響或損失的;

5、不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規定,造成對單位有影響或損失的。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的,進行誡勉談話,局內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扣發工資、獎金,年終考評、考覈定爲基本稱職或不稱職:

1、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

2、不遵守一次性告知制的;

3、不遵守首問負責制的;

4、不履行服務承諾制的;

5、不遵守事務辦理時限制度的;

6、不遵守AB崗制的;

7、不遵守上、下班,工作紀律,工作制度和學習制度的;

8、在鄉鎮村組指導、監督、檢查中態度粗暴、故意刁難的。

第七條 對被多次投訴、舉報的主管人員、主辦人員,加重處罰。

第八條 凡對相關人員處罰,應由局務會討論決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工作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篇2

第一條爲了切實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把“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規範工作程序,增強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發展黨員質量,提高黨組織的戰鬥力,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責任追究”,是指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對違反發展黨員程序,未能堅持黨員標準的行爲等情況,落實責任人,給予責任追究。

第三條責任追究的原則: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凡屬責任追究的問題,要認真受理、查處,不得姑息遷就:

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爲依據的原則。凡屬在工作職權範圍內失察、失管或蓄意謀事發生問題的,都要以事實爲依據,追究黨組織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按照工作範圍及職責,準確認定錯誤性質,分清直接責任者、分管領導的責任和主要領導的責任,視其情節區別對待,做到既嚴肅認真,又處理恰當:

堅持羣衆路線,接受羣衆監督的原則。凡屬羣衆反映發展黨員工作問題的來信來訪,都要認真聽取他們反映的問題,並及時調查覈實,對確實有問題的,要做出嚴肅處理。

第四條責任追究的對象

主要是基層黨支部、基層黨委的責任人。具體對象爲: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培養人、考察人、入黨介紹人、支部組織委員、支部書記;基層黨委組織委員(幹事)、政工(人祕)科長、分管領導、黨委書記。

第五條責任追究的範圍

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確定、培養、考察,發展對象的政審、確定、公示、培訓及其規定履行的入黨手續,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等工作過程中,出現把關不嚴,工作失職,違反發展黨員政策和工作程序的問題,均屬責任追究的範圍。

第六條責任追究的方式

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爲黨員,或者爲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主要責任人,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尚未構成違紀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採取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限期整改等方式,督促幫助改正;對不適宜從事組織工作的,要及時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七條責任追究的組織實施

發展黨員工作責任的追究按黨組織隸屬關係或幹部人事管理權限進行。

第八條責任追究的時限

對違反發展黨員政策和工作程序的責任人和事,要嚴肅及時地進行查處。責任追究和組織處理,一般應自發現問題之日起,在60天內處理完畢。

第九條屬以下情況的,對基層黨委進行責任追究:

(1)黨委會審批兩個以上的人入黨及轉正時,沒有進行逐個審議和表決的;

(2)對申請人是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沒有能仔細審議和把關的;

(3)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未能按規定在三個月內審批;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決議,沒有在三個月內審批的;對因特殊情況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未能在六個月內審批的;

(4)沒有進行發展黨員公示,或在公示期間羣衆有反映沒有及時進行調查覈實而予以發展的;

(5)在發展黨員程序中,所需的《入黨志願書》、《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黨內外羣衆意見徵求情況、黨委談話記錄等不全而予以發展的;

(6)在黨委會審批預備黨員前,未指派專人同發展對象談話的;

(7)在審批時,未經過集體討論、表決決定的;或以黨委成員傳閱、有關人員聯席會議等方式代替黨委會集體討論的;

(8)對支部遞交預備黨員的轉正決議,未能在三個月內審批的;

(9)沒有按規定對發展對象進行集中培訓而予以發展的;

(10)弄虛作假,僞造有關發展黨員材料、記錄的;

(11)其它違反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的。

發現上述情況的,對基層黨委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誡勉,並視具體情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黨紀處分,同時,取消當年度基層黨委及相關責任人黨內各類評選先進的資格。

第十條屬以下情況的,對所在黨支部進行責任追究:

(1)沒有確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爲入黨積極分子的介紹人,沒有吸收入黨積極分子聽黨課,參加黨內有關活動及按規定培訓而予以發展的;

(2)沒有每半年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考察的;

(3)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後,沒有聽取或徵求黨小組、培養聯繫人等意見的基礎上,或未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爲支部大會)討論和同意,或未向全體黨員公佈,而將其列爲發展對象的;

(4)在接收預備黨員時,未採取舉手的方式進行表決,參加會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未超過支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贊成人數未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而吸收爲預備黨員的;

(5)因支部把關不嚴,新發展的黨員不符合黨員條件或發展程序不到位的;

(6)未能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及有關入黨申請材料上報上級黨委審批的;

(7)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未能按時討論其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

(8)對不具備轉正條件而給予轉正的,對不具備入黨條件,而予以討論通過轉正或未經討論通過而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

(9)在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正前,未按規定予以公示的;或對公示期間,羣衆反映的問題未調查覈實就予以接收或轉正的;

(10)弄虛作假,僞造有關發展黨員材料、記錄的;

(11)其它違反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的。

出現上述情況的,對黨支部及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誡勉,並視情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黨紀處分。同時,取消當年度黨支部及相關責任人的各類評選先進資格。

黨總支應對支部大會通過接受的預備黨員進行認真負責的審查,在審查中,如發現發展對象不符合黨員條件或入黨手續不完備的,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並向黨委彙報。黨總支未認真履行審查職責,也要視情況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村級黨組織當年不培養入黨積極分子,三年內不發展黨員的,該黨支部必須予以整頓,黨組織負責人免職並通報批評,取消該黨組織的各類評選先進資格。鎮黨委所屬行政村中出現1個及以上三年內未發展黨員的組織,對該鎮黨委班子及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誡勉,取消各類先進的評選資格。

第十二條屬以下情況的,對培養人、介紹人、考察人進行責任追究?海

(1)沒有認真瞭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作風等,沒有就有關問題及時向黨組織彙報的;

(2)沒有在《入黨志願書》上如實填寫自己的意見,沒有如實向支部負責人及支部大會介紹被介紹人的真實情況的;

(3)在有關入黨材料填寫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沒有經常對發展對象進行教育幫助並按期填寫意見的;

(5)其它違反發展黨員工作有關規定的。

出現上述情況的,基層黨委必須對相應責任人進行批評、誡勉,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同時,取消當年度各類評選先進的資格。

第十三條對違反《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而被吸收入黨的,其黨籍一律不予承認,並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在支部大會上公佈。

第十四條有關人員不爲舉報人保密,客觀上爲舉報對象提供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條件,或參與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或不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舉報情況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十五條黨員、黨組織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複議、複查,並作出結論。如仍有意見,可以向上級黨組織進行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中共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工作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篇3

1、在地測部長領導下,負責公司礦井地測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地測防治水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要求和考覈標準,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制定礦井年度防治水計劃及中長期防治水規劃。

4、負責礦井重大防治水方案設計及重大探放水設計。

5、負責水文地質專業的技術管理和業務保安工作。

6、負責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考覈工作,及監督檢查標準化工作進展情況。

7、負責水文地質資料、技術報告、水文技術總結的審覈工作。

8、負責地質隱患排查,並督促落實。

9、負責地測防治水新技術的開發,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推廣使用新工藝、新設備。

10、負責組織地測防治水專業會議,進行重大水害分析,研究防治辦法。

11、參加有關水害事故的追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2、負責水文地質專業職工的培訓工作。

工作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篇4

一、礦長崗位責任制

1、礦長是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面責任。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水文地質規程》和《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防治水機構,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3、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彙報,並保證人力、物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夏季的礦井水災演習。

6、對煤礦水害隱患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市委、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積極穩妥的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二、礦黨委書記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頒發的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教育負總責。

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覈任免,黨員幹部和羣衆職工水害培訓等事項。

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面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4、經常性地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解決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5、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其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三、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1、礦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技術管理體系暢順。

3、每月初組織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面初相的難點和問題,總結上個月全礦涌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並對本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計劃。

4、組織編制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空水煤(巖)柱的設計。

5、組織制定並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爲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6、負責主持制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7、經常深入生產第一線,認真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產失控和漏管。

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爲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度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並表彰,調動廣大技術人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

四、分管副礦長崗位責任制

1、分管副礦長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防治水相關工作,並負領導責任。

2、負責學習上級下達的防治水方面有關技術政策、指令、細則、通報和措施等,並組織實施。

3、分管生產副礦長主要負責監督和落實防治水工程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並做工程的驗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評比工作。

4、分管機電兼財務副礦長主要負責督察機電科做好機電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並保證防治水資金的落實,督促企管科對排水設備與探放水設備的購置工作,同時督促勞資科做好防治水方面人員的獎金決算工作。

5、分管安全副礦長負責監督防治水辦公室對礦井各掘進頭和採面的水害預報工作,負責督促培訓中心對探放水職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五、地測科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和礦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面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面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3、組織編制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

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涌水動態和變化規律,參加解決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水會議,定期組織全礦防治水專項檢查。

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7、組織礦防治水相關方面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開展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六、地測副科長(防治水辦公室副主任)崗位責任制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2、參加編制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與技術情況,制定技術措施,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4、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涌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6、完成科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七、水文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範和防治水工作條例細則,分擔全礦水文地質技術或管理工作。

3、協助科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涌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涌水量觀測臺帳。

4、協助科長組織每月的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彙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5、負責對礦井各採掘生產頭面進行水害分析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頭面提出整改意見。

6、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工作,並根據情況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7、協助科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工作。

8、負責礦井充水性圖等各種圖表的填匯工作,及時繪製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八、探防隊人員崗位責任制

(一)探防隊長崗位責任制

1、探防隊長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對探放水方面工作負全面責任。

2、負責編制鑽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晚產任務。

3、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探防隊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在主管科長和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探防隊的技術工作。

2、根據施工設計編制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

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鑽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鑽孔施工質量,預防孔內事故。

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三)探水工崗位責任制

1、在探防隊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詳細做好鑽探進尺、涌水、岩心的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鑽探工藝,提高鑽進效率。

九、相關科室人員崗位責任制

1、機電科負責礦井各排水點、水平排水系統排水設備的選型、安裝、維護及主要排水系統的排水能力測試等工作。負責對各水平變配電、泵房的監督管理工作,保證水泵正常運轉。

2、生產科負責防治水工程如水倉、水溝及泄水通道的設計。在進行工程設計時必須根據煤礦設計規程要求綜合考慮防治水工程及地測科提供的各採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對水溝的斷面積及流水坡度進行優化設計,並根據涌水量大小在採掘巷道設計一定數量的沉澱池,工作面回採前必須預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時間及有突水危險採面防突水預案的制定。

3、調度室負責協調井下生產運輸,保證防治水設備、材料運輸暢通,負責全礦公共區域內的水溝、沉澱池責任區的劃分,制定清倉計劃,並按時安排清倉隊伍,保證水倉的空倉容量經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溝的清理工作。

4、企管科負責防治水排水設備的購置,並配合機電科做好購置排水設備的選型工作。

工作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篇5

根據公司工作職能,爲提高工作,責權分明,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經公司研究決定。公司內部機構及設置爲

董事長

1 .負責主持公司的生產,管理,經營工作

2負責組織設計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制度公司中長期經營計劃,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管理制度,工作考覈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體系。

3.負責公司各種資產進行優化組合和有效配置,使公司的有效資產投入得到充分的使用和最大的產出。在具體的工作中應抓好財務管理,嚴格審覈財務預算,親自把關大額資金支付及費用報銷。搞好增收節支,開源節流工作,確保資產增值。

4決定公司聘用人員,聘用期限及報酬

5代表企業參加與外界的重要談判,籤屬有關協議,合同,和約和處理有關事宜

總經理

1協助董事長抓好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參與公司重大戰略規劃的制定,主持公司高層管理會議,按照董事長的指示,向下級部門下達工作任務。

2代表董事長對公司下屬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計劃任務的指標和完成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考覈。

3對公司發生的一切重大事項及時向董事長反映,並提出意見,對一般性質的問題及時做出處理解決。做好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業務溝通工作,並協調好他們之間的工作聯繫和相互關係。

4協助董事長抓好公司經營現場管理,內部控制管理,全面形象管理。並對公司的制度化建設,企業文化培訓,管理模式完善,產品品牌打造等方面提出合理方案和建設性意見,當好董事長助手。

5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車間主任

負責車間的生產作業計劃的擬訂,如實反映車間的實際情況。並提出合理的方案意見,供總經理參考決策。

2根據本車間的生產作業計劃,負責做好一切生產要素的配置準備,搞好勞動組合,下達每日的生產任務。

3抓好勞動出勤的勞動紀律,抓好現在生產管理,保持良好的生產秩序和工作氛圍。

5與物供,質管,技術,設備等部門配合,加強對生產過程中的物流監控,質量監控,工藝監控和設備使用監控,對出現異常現象及時處理。

6負責指揮和監督各生產線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程作業,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6加強對生產過程中原始記錄和管理,負責審批物質的領用,審覈派工單任務完成情況,做好對各班組及個人每月工作業績的考評工作。

7完成總經理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務。

化驗員、

1負責對公司原材料生產成品以及生產經營中一切需要進行物理化學及其它實驗的項目進行抽樣檢查,以驗證質量狀況。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負責確定原材料,產品的檢測內容,檢測方式,操作程序以及技術標準。

3根據公司要求,對產品質量監督長期把關,每天隨機抽樣進行產品化驗,加強質量管理。

4負責抓好內部實驗儀器,設備,檢具的維護保養確保,測試實驗結果精確可靠。

5負責對質量檢驗原始記錄進行彙總,整理,對其中重要資料按有關規定進行歸檔,進行妥善保管。

6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任務。

工作人員

1、上班時,嚴格按照規定的運作流程操作,不得跳過工藝流程進行操作。

2、員工在作業時須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的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3、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並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

4、車間員工與班長、車間品管互相協作,不得爭吵、相互打罵。

5、上班前員工嚴禁酗酒,如有上班前過量飲酒者當日不得出勤,並按曠進行工處理。

6、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需要外出,必須經班長同意方可離開,根據情況規定時間,一週累計超過5小時,扣除相應的工資。

7、生產班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若影響了公司的總計劃,自行加班完成任務。

8、生產中不得聊天說笑、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

9、嚴禁跨越或坐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新安裝的各種設備未經測試、試轉,不得擅自開動。

10、下班前必需整理清點好自己生產工具及生產設備。

11、下午下班車間負責人(即庫管)負責鎖好車間大門。

12,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

倉庫管理員

1按照公司有關物質管理規定,做好物質的存放,堆碼,運送,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採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審查庫房物質出入手續的合理性。做到審覈批准手續合理,原始記錄完整,數量準確。

3負責監督物質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避免各種浪費,堵塞非法流失漏洞。

4定期對庫存物質清倉盤點,搞好物質覈算,確保帳,物相符,並及時向總經理和有關人員報告。

5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倉庫管理員

1公司倉庫管理員按時上下班,到崗後及時巡視倉庫,檢查是否有可疑現象,發現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下班應及時檢查門窗是否鎖好,所有開關是否關好。

2必須認真做倉庫的安全,整理工作,經常打掃倉庫,整理堆放貨物,及時檢查火災隱患。

3檢查防盜,防蟲,防鼠,防黴等安全措施和衛生措施是否落實,保證庫房物質完好無損。

4發貨時,一定要嚴格審覈手續是否齊全,並嚴格驗證審批人的簽字樣式。對手續欠妥者,一律拒發。

5服從上級分工,並且認真完成上級交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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