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務公開監督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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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充分發揮黨務公開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務公開的督查力度,促進黨務公開工作不斷深化,特制定本制度。

黨務公開監督員制度

一、產生辦法:選擇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羣衆基礎,關心黨和國家大事,關心集體,具有政治責任心的有代表性、有羣衆基礎的黨員、羣衆作爲監督員。也可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青、婦代表,企業職工參加。

二、黨務公開監督員的權利、義務:

1、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進行監督。

2、對紀委常委會議事決策程序和黨支部建設工作進行監督。

3、對本委機關黨員、幹部的從政行爲和履行黨員權力義務行爲進行監督。

4、對幹部的任用和考覈進行監督。

5、對黨風、行風、政風和機關作風進行監督。

6、對紀檢監察系統其它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

三、工作辦法: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與黨務公開監督員聯絡工作,爲監督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及時向監督員通報黨務公開工作的有關情況。

定期召開監督員會議,收集羣衆對黨務公開工作的反映和要求,同時做好評議工作,面對面徵求意見

支持配合黨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對指出的存在問題要根據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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