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管理規定

來源:瑞文範文網 2.69W

《規定》主要對現行福利待遇制度之外,政策規定不明確、不易把握的相關待遇問題予以明確,明確了官兵應當享受的合理福利待遇及標準。《規定》的印發,爲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維護官兵合法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下面是本站小編爲你整理的20xx年部隊管理規定,希望對你有用!

部隊管理規定

20xx年部隊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士官隊伍建設,鞏固和提高部隊戰鬥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士官是從服現役期滿的義務兵中選取,或者從軍隊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中任命,或者直接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並被授予相應軍銜的志願兵役制士兵。

士官是軍事人才的組成部分,是部隊作戰訓練、教育管理和武器裝備操作使用、維護修理的重要骨幹。

第三條 士官按照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分爲指揮管理士官、專業技術士官、指揮技術士官和普通崗位士官。

擔任副班長以上行政職務的,稱爲指揮管理士官;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稱爲專業技術士官;擔任副班長以上行政職務並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稱爲指揮技術士官;其餘的稱爲普通崗位士官。

第四條 士官管理應當貫徹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方針,堅持以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爲依據,以戰鬥力爲標準,以提高能力素質爲核心,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技能精湛、作風頑強、紀律嚴明、骨幹作用突出的士官隊伍。

第五條 總參謀部主管全軍士官管理工作,各級司令機關主管本單位士官管理工作。

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後勤機關、裝備機關按照職能分工負責下列工作:

(一)司令機關負責士官的編配、選拔、培訓、調配、軍銜授予與晉升、警告至撤職處分、行政管理、統計和退出現役等工作。

(二)政治機關負責士官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獎勵、婚姻、家屬隨軍和子女入托入學、撫卹優待以及勞動教養、開除軍籍等工作。

(三)後勤機關負責士官的工資、津貼、補貼、伙食、被裝、住房、生活福利、衛生醫療、勞動保護和評殘、保險以及家屬醫療等工作。

(四)裝備機關負責士官培訓的武器裝備保障工作。

(五)士官的專業技術訓練、考覈和等級評定,由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後勤機關、裝備機關有關業務部門分別負責。

第六條 各級黨委、首長和機關對本規定的施行負有重要責任,必須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狠抓落實。

第二章 配備使用

第七條 配備使用士官應當嚴格執行編制員額的規定。未編制士官的單位和崗位,不得配備使用士官;編制士官的單位,不得超編制員額配備使用士官。

第八條 配備使用士官應當嚴格執行士官服役等級和服役年限規定,堅持逐級遴選,梯次配備。同專業崗位高中級士官缺編的,可以配備使用本級以下各級士官。

女士官最高服役年限按照所從事專業崗位編制等級執行。

第九條 配備使用士官應當嚴格遵循專業對口、定崗定位的原則。院校畢業的士官學員、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和經過各級各類訓練機構培訓的士官,應當配備到對口專業崗位。士官的任職命令必須按照編制崗位下達,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必須與任職命令相一致。

第十條 配備使用士官應當優先保障應急機動作戰部隊,優先保障高技術部隊,優先保障基層連隊。

第十一條 機關及其勤務保障單位不得隨意借用士官,確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的,應當經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批准,由主管部門承辦,借用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0日。

嚴禁將士官借用到非軍事部門工作。

第十二條 士官因工作需要,擬代理幹部職務2個月以上的,應當填寫《士官代理幹部職務報告表》,經團級以上單位主官批准後,由政治機關下達代職通知。《士官代理幹部職務報告表》裝入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 士官原則上不得調動。確因作戰、戰備、訓練等需要調動的,按照規定的批准權限、程序和手續辦理,並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士官在調入單位接收前發生的問題,由調出單位負責處理。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士官不得隨意調整專業崗位。確需調整的,應當填寫《士官調整專業崗位審批表》,經具有相應選取批准權限單位的司令機關審批後裝入士官本人檔案。

第三章 選 拔

第十五條 士官選取應當堅持依法辦事、注重素質、公開公正、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依據編制和選取計劃、條件和程序進行,按照規定時間和審批權限辦理。

第十六條 士官選取的年度計劃,由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依據士官編制和配備情況擬製,逐級上報,經總部批准後下達執行。團(旅)級單位應當以書面通知形式,將上級下達的士官選取指標一次性分配到基層單位,並對基層單位士官選取工作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十七條 選取爲各級士官,應當具備《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選取爲各級士官,應當經過相應培訓。

(二)選取爲中級、高級士官,應當分別具備高中(中專)、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三)選取爲初級、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士官,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原則上分別不少於半年、5年、8年,並分別具備初級、中級、技師以上技能等級。

(四)選取爲指揮管理士官和指揮技術士官,應當具備相應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

(五)選取爲高一級士官,應當在本級各個年度考評中均達到稱職以上。

義務兵士官學員服現役滿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選取爲士官。

第十八條 符合選取條件的下列人員優先選取:

(一)在本級服現役期內,獲得國家或者軍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榮獲全軍士官優秀人才獎的,受到軍級以上單位通報表彰的,獲得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參加師(旅)級以上單位軍事考覈比武獲得前三名的。

(二)選取考評和在本級服現役期內各個年度考評成績均達到優秀的。

(三)經過院校或者總部、大軍區級單位訓練機構半年以上培訓併合格的。

(四)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

(五)任指揮管理或者指揮技術士官的。

經過軍隊院校培訓1年以上或者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專業技術士官,考評稱職的應當重點保留。

第十九條 選取士官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本人申請。由本人在選取工作開始前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

(二)基層推薦。由軍人委員會組織召開軍人大會,以無記名投票形式對申請人進行羣衆評議。基層黨支部根據羣衆評議結果,依據本單位選取指標、選取條件和申請人服現役期內各個年度考評結果進行集體研究,採取口頭、舉手或者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確定推薦對象。同一崗位申請選取的對象較多時,可以排列先後順序差額推薦。

(三)機關考評。由具有選取批准權限單位的司令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推薦對象進行選取考評,擇優提出預選對象名單。高級士官選取前,審批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預選對象進行專業考評。

(四)選前公示。由具有選取批准權限單位的主管部門將預選對象的羣衆評議結果、考評成績、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擬選取專業崗位以及編制等級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範圍爲:初級士官在營連級單位,中級士官在團(旅)級單位,高級士官在師(旅)級單位。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日。

(五)組織審批。由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提出士官選取方案,按照士官註冊的有關規定上報審覈後,提交黨委集體討論決定選取事項。屬於本級審批選取的士官,以軍政主官名義下達選取命令;屬於上級審批選取的士官,報經具有選取批准權限的黨委審批,並下達選取命令。

第二十條 各級對批准選取的士官,應當逐級上報至總參謀部主管部門進行註冊認證,由團(旅)級單位打印《士官註冊登記表》,加蓋相關印章後裝入士官本人檔案,作爲確認士官身份和級別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士官軍銜的授予、晉升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授予或者晉升下士、上士、三級軍士長軍銜的,結合士官選取工作進行,由具有批准權限的單位以同一命令下達。

(二)晉升中士、四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軍銜的,由基層黨支部根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填寫《士官軍銜晉升報告表》,逐級報具有批准權限的單位審批後,下達軍銜晉升命令。

第二十二條 士官選取和授予、晉升軍銜一般結合當年士兵退役工作進行。參加短期培訓期間(含地方代培、出國進修)涉及選取士官或者晉升軍銜的,由送訓單位按照上述時間辦理。入院校學習1年以上的士官學員選取士官或者晉升軍銜的,由培訓單位辦理。

因執行特殊任務需要推遲辦理選取或者晉升軍銜的,由所在單位逐級報總參謀部主管部門批准,選取或者晉升軍銜起算時間統一爲當年全軍士官選取或者晉升軍銜時間。

第二十三條 士官選取和軍銜授予、晉升的批准權限,分別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一)選取初級士官由團(旅)級單位批准;中級士官由師(旅)級單位批准;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批准,批准前應當逐級上報總參謀部主管部門審覈。

(二)授予或者晉升下士、中士由團(旅)級單位的主官批准,上士、四級軍士長由師(旅)級單位的主官批准,三級軍士長由軍級單位的主官批准,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由大軍區級單位的司令機關批准。

各級司令部、政治部、後(聯)勤部、裝備部以及其他相當等級的機關,對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士官的選取和軍銜的授予、晉升,執行下一級部隊的批准權限。師級單位對機關直屬單位和所屬部門士官的選取以及軍銜授予、晉升,由司令機關歸口辦理。

總部機關和直(附)屬單位高級士官的選取,分別由總參謀部管理保障部、總政治部直屬工作部、總後勤部司令部和總裝備部司令部批准。、

第四章 培 訓

第二十四條 士官培訓必須堅持緊貼崗位需求、突出專業技能、區分層次對象、實施歸口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劃和計劃、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士官培訓按照性質分爲資格培訓和升級培訓。資格培訓根據崗位任職需要,主要進行初等職業技術培訓或者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升級培訓主要進行與高一級士官能力素質要求相適應的短期培訓。

第二十五條 士官首次選取或者擔任新的職務前,應當經過相應的資格培訓。指揮管理士官培訓對象,主要從服現役第2年的義務兵中選拔,培訓時間一般爲3個月。指揮技術和專業技術士官中,初等職業技術培訓對象,主要從服現役第1年的義務兵中選拔,培訓時間5個月左右;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對象,主要從具有相應專業基礎和文化程度、服現役第2年的義務兵和第3年的士官中選拔,培訓時間1年以上。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應當進行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時間爲4個月。普通崗位士官以在崗培訓爲主。

初級士官選取中級士官、中級士官選取高級士官前,根據需要進行升級培訓,培訓時間一般爲1個月左右,專業技術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

第二十六條 士官的中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由院校承擔;初等職業技術培訓根據專業技術複雜程度,分別由各級訓練機構承訓;普通崗位士官的在崗培訓由部隊組織。

第二十七條 院校和訓練機構未開設專業的專業技術士官培訓對象,由團級以上單位統一組織培訓,或者送軍隊、地方的專業對口單位進行培訓。

第二十八條 部隊武器裝備更新換代時,應當組織士官進行新裝備專業培訓。新裝備專業培訓,主要由軍隊院校和訓練機構承擔,必要時可以送工廠、科研單位、地方院校或者國外有關單位培訓,培訓時間根據需要確定。

第二十九條 團(旅)級單位應當根據部隊戰鬥力建設需要和士官隊伍素質狀況,依託軍隊和地方教育資源,有計劃地組織士官參加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在職中高等職業教育,提高士官的科學文化素質和專業理論水平。

第三十條 士官資格培訓、升級培訓和在職中高等職業教育納入全軍士官培訓總體規劃。培訓計劃實施歸口管理,年度士官培訓計劃由軍務部門會同訓練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依據培訓規劃擬製,按照規定程序上報批准後下達執行。未列入培訓規劃的新裝備專業等士官培訓計劃,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需求,會同訓練、軍務部門擬製呈批下達,培訓經費由相關業務部門保障。

第三十一條 專業技術士官符合國家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有關業務部門應當組織其參加相關考試,申請執業資格。專業技術士官可以參加軍隊組織的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和評審,評定專業技術職稱。

第五章 教 育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委(支部)、機關應當定期分析研究士官隊伍的思想形勢,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打牢士官高舉旗幟、聽黨指揮、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礎。

第三十三條 從士官的思想實際和履行職責的需要出發,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大力培育“忠誠於黨,熱愛人民,報效國家,獻身使命,崇尚榮譽"的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深入抓好歷史使命、理想信念、戰鬥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引導士官保持政治堅定和思想道德純潔。

第三十四條 各級應當針對士官隊伍特點,結合職能使命需要,不斷改進加強士官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和方式方法。

士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原則上與義務兵一起進行。重要的教育活動可以與義務兵區別開來,單列計劃、單設內容、單獨實施。中高級士官教育的組織實施,以團(旅)級單位爲主;初級士官教育的組織實施,以營級單位爲主。

士官的教育教材由軍級以上單位統一編寫。

第三十五條 基層單位應當做好士官的經常性思想工作,廣泛開展談心活動,加強行爲引導,解決好士官在服役態度、選取晉升、婚戀家庭、人際關係、消費觀念等方面反映出的現實思想問題。搞好士官心理服務,提高心理認知和自我調適能力。組織士官積極參加“雙爭”評比活動,激發他們訓練當尖子、學習當模範、守紀當標兵、技術當行家的積極性。重視解決士官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排憂解難。

第三十六條 各級應當按照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的有關規定,做好士官黨員發展工作。基層黨組織必須加強對士官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強化士官的黨員意識,增強黨性觀念,充分發揮他們在各項工作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士官黨員較多的基層黨支部,應當有士官黨員參加支部委員會。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三十七條 士官日常管理應當嚴格落實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堅持以人爲本,注重分類指導,不斷改進方式方法,強化士官服從命令、履行職責、遵章守紀的意識,充分發揮士官的骨幹作用。

第三十八條 實行士官定期述職、羣衆評議和檢查分析制度。士官每半年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彙報履行職責情況,通常結合半年和年終工作總結進行;基層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對士官的思想和工作情況進行羣衆評議;團級以上單位應當每年對士官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分析,表彰先進,樹立典型,總結經驗,糾正存在問題。

第三十九條 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團(旅)級單位軍務部門出具證明,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可以在駐地或者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一)中級士官。

(二)年齡超過28週歲的男士官或者年齡超過26週歲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兒或者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士官。

第四十條 已婚士官離隊住宿,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有關規定執行。

女士官懷孕和哺乳期間一般不安排夜間值班、執勤,不安排其參加禁忌從事的工作。家在駐地的可以回家住宿,家不在駐地的可以安排到士官公寓住宿。

在偏遠艱苦地區的倉庫、雷達站、通信線路維護站等單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家屬未批准隨軍的,如生活和居住條件允許,經師級以上單位領導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來隊居住。

第四十一條 士官探親、休假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和有關規定執行:

(一)未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內享受兩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與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與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與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內同時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條件的,只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高級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現役不滿20xx年的假期20日,滿20xx年的假期30日。

軍隊院校畢業和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從畢業或者入伍的翌年起享受規定的探親假。

士官探親、休假假期不含途中往返時間和法定節日的放假時間。

第四十二條 士官探親、休假由營級單位首長批准,報團(旅)級司令機關備案。士官因個人特殊情況,經團(旅)級單位首長批准,可將當年假期分兩段安排,往返路費按照規定的標準報銷一次。

基層單位應當根據部隊任務和士官個人有關情況,制定年度士官探親、休假計劃。司令機關應當掌握士官探親、休假計劃安排情況,督導部隊抓好落實,並辦理相關手續。

正在探親、休假的士官不得隨意召回。確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剩餘假期在7日以上的,應當在當年安排補假,往返路費按照規定的標準報銷。

第四十三條 士官因工作需要當年未能安排探親、休假的或者在探親、休假期間被召回未能安排補假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個人自願放棄當年探親、休假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計,不給予經濟補償。

第四十四條 在高原、邊海防和特殊崗位的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規定適當增加假期:

(一)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在新疆、甘肅、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雲南、廣西陸地邊防線上連以下分隊執勤的;常年在覈潛艇上工作、在戰略導彈部隊從事裝檢工作和在有核輻射危險的試驗訓練基地工作的士官,在執行規定假期的基礎上再增加10日。

(二)在西藏地區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45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以及在西沙、南沙羣島部隊工作的士官,在執行規定假期的基礎上再增加20日。

(三)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士官,在執行規定假期的基礎上再增加30日。

第四十五條 士官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享受晚婚假、晚育假、產假、護理假。

駐西藏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部隊女士官,在享受《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明確的產假和年休假基礎上,再增加孕產假4個月。

第四十六條 士官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紙質檔案的管理由具有相應選取批准權限單位的司令機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建立和永久保存士官電子檔案。電子檔案信息由團(旅)級單位司令機關按照相關規定採集錄入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兵電子檔案管理系統》,並逐級上報至總參謀部主管部門存檔備案。

第四十七條 士官學員實習期間的日常管理由實習單位負責。患病的由實習單位負責治療;致傷致殘或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由實習單位組織評殘和醫療鑑定;發生事故案件或者違法違紀問題的,由實習單位負責處理。

士官學員實習期間需要作退學處理的,由實習單位提出意見,所在院校負責辦理退學手續,實習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安排退出現役。

第七章 考 評

第四十八條 士官的考評分爲日常考評、年度考評和選取考評。考評結果分爲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作爲士官選取任用、軍銜晉升、培養教育、獎勵懲處的主要依據。

士官年度考評和選取考評,應當填寫《士官年度考評登記表》(見附表三)和《士官選取考評登記表》(見附表四),裝入士官本人檔案。

第四十九條 士官的日常考評,由基層單位依據有關規定對士官平時的政治思想、軍事訓練、履行職責、作風紀律和完成重大任務等方面進行評定,實行全程量化管理。

第五十條 士官的年度考評,由基層單位結合年終工作總結,按照本人述職、民主評議、綜合測評、組織鑑定的程序進行,並結合日常考評結果,對士官德、能、勤、績、體等情況進行綜合鑑定。

士官年度考評結果應當在本單位範圍內予以公佈,並報團(旅)級機關審覈備案。

第五十一條 士官的選取考評,由具有相應選取批准權限單位的司令機關會同政治、後勤、裝備機關組織實施。

士官的選取考評,應當以義務兵服現役期內或者士官本級服現役期內各個年度考評結果爲主要依據,結合選取前的政治思想、專業技能、身體和心理素質等專項考覈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第五十二條 對士官專業技能的考評,通常結合年度軍事訓練考覈或者士兵職業技能鑑定進行。

第八章 待 遇

第五十三條 士官實行工資制和定期增資制度,基本工資由軍銜級別工資、軍齡工資組成。

第五十四條 士官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下列津貼、補貼、補助:

(一)士官按照軍銜級別享受軍人職業津貼、生活性補貼、工作性津貼。

(二)士官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享受獎勵工資、地區津貼、崗位津貼、保健津貼、技能等級津貼。

(三)代理幹部職務的士官,享受與其代理職務相應的崗位津貼。

(四)士官符合規定條件的,享受救濟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子女保育教育補助和防暑降溫費。

第五十五條 士官按照規定標準享受住房補貼、房租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第五十六條 士官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免費醫療和傷亡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退役醫療保險、退役養老保險等保險待遇。

第五十七條 士官的伙食費、醫療費等其他待遇,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士官退出現役,復員、轉業的分別按照實際服現役年限計發覆員費、轉業費;退休的按照規定標準計發退休費。

第五十九條 三級以上軍士長、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含西藏地區)部隊和總部確定的島嶼部隊的四級軍士長,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

符合隨軍條件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未就業且無收入的隨軍隨隊配偶享受基本生活補貼等社會保險待遇。

(二)無工作無收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享受衛生事業費補助和大病統籌補助,在軍隊體系醫療機構或者合同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優惠醫療待遇。

(三)配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含軍人)的士官,可以申請分配調整相應職級的公寓住房,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房改住房。

第六十條 夫妻分居兩地的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享受夫妻分居補助:

(一)三級以上軍士長。

(二)在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含西藏地區)部隊和總部確定的島嶼部隊以及在陸軍、空軍執行海上任務的船艇上服役的四級軍士長。

(三)在海軍和總裝備部的艦、艇、船(只限執行海上任務的)上服役的,在導彈、衛星、核武器等試驗訓練基地服役並從事試驗、測控工作的,在戰略導彈部隊服役並從事裝配檢驗工作的上士以上士官。

(四)在空勤崗位、核潛艇崗位、核彈頭保管崗位上服役的士官。

第六十一條 已婚士官配偶每年可以來隊探親1次,留住時間一般不超過45日。特殊情況需要增加配偶來隊探親次數或者延長留住時間的,應當經團級以上單位首長批准,但留住時間累計不超過60日。其路費報銷標準按照軍官配偶來隊探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士官犧牲、病故後,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費,其遺屬享受一次性撫卹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

第九章 退出現役

第六十三條 士官退出現役的條件,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執行。其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實行全程退役,在本級服役期內各個年度安排退出現役:

(一)家庭成員遇有重大變故,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證明,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

(二)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級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患病醫療期滿或者醫療終結,經軍隊醫療體系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覈確認,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四)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五)受降職、降銜以上處分的。

(六)留用察看期滿後拒不改正錯誤的。

(七)受刑事處罰未被開除軍籍服刑期滿或者被處勞動教養期滿後不適宜留隊服現役的。

(八)圖謀行兇、自殺或者搞其他破壞活動,繼續留隊確有現實危險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凡符合前款第(六)、(七)、(八)項情形之一的,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可以隨時安排退出現役。

第六十四條 確定全程退役對象,按照基層黨支部申報、團級單位司令機關審覈、師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審批的程序辦理。

第六十五條 女士官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本級服現役期滿未被選取爲高一級的,或者因崗位編制限制不能晉升軍銜等級的,暫不安排退出現役,按照原軍銜級別確定待遇,並可定期增資。哺乳期滿後,列入當年計劃安排退出現役。

第六十六條 士官退出現役的批准權限,除全程退役的初級士官由師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外,其他均由具有選取批准權限單位的司令機關審批。

第六十七條 士官退出現役計劃,由團級以上單位司令機關擬製,其中全程退役數量應當控制在總部規定的比例以內,與士官選取計劃同時逐級上報,經總參謀部主管部門批准後下達執行。

第六十八條 士官退出現役,按照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分別作復員、轉業、退休安置,並填寫《士官退出現役登記表》,退休士官還應當填寫《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審定表》。司令機關應當根據不同安置方式的要求,對退出現役士官的檔案進行審查整理,按照規定實施移交。

第六十九條 退出現役士官的離隊時間,作復員安置的與退伍義務兵同時離隊,作轉業安置的按照民政部、總參謀部當年規定的時間離隊,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士官退出現役命令下達前,應當參加正常工作。退出現役命令下達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到安置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報到。在規定的報到期內報到前突發重大疾病或者發生事故的,由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第七十一條 士官退出現役費用結算,作復員安置的發至批准退役當月止,作轉業安置的發至離隊當年7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七十二條 對士官的獎勵與處分,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三條 士官獲得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3次三等功獎勵的,可以增加一個軍銜級別工資檔次,已達到本銜級最高工資檔次的不再增加。提前增加銜級工資檔次的,中級以下士官由師(旅)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

第七十四條 師級以下作戰部隊從義務兵中選取的士官、軍隊院校畢業任命的士官、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的士官,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選送入軍隊院校培訓後改任現役軍官。

第七十五條 當年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黨(團)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累計8日以上或者年度考覈不稱職的士官,從翌年1月起,軍銜級別工資停止定期增資1年。

第七十六條 對拒不履行職責、不起骨幹作用,經批評教育不改的士官,可以實行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留用察看期間停止執行原工資標準,改按義務兵最高津貼標準發放津貼。

對士官實施留用察看,應當經具有相應選取批准權限的單位首長審批,由司令機關承辦,並填寫《士官留用察看審批表》。

第七十七條 士官被處以刑罰、勞動教養,其服刑、勞動教養時間不計入軍齡,並停發工資,按照有關規定供應生活費。

第七十八條 士官學員實習期間的獎勵與處分,由實習單位組織實施。獎勵與處分登記(報告)表,由所在院校裝入本人檔案。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七十九條 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級、本數。

第八十條 各大單位可以依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士官管理實施細則。

第八十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軍隊改革福利待遇新規定

對臨時來隊探親官兵家屬接送站、看病就醫,允許部隊單位安排車輛予以保障;

對住院的傷病殘人員、家庭遭遇特殊困難的官兵,要求各級組織應予看望和救濟;

總部將建立特困幹部專項救濟經費,對自然災害多、受災官兵相對集中的大單位給予適當補助;

同時,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對重大節日改善官兵生活、組織團拜活動,以及軍人退役發放軍旅紀念品等也作了相應規範。

總部在印發《規定》的通知中進一步強調,全軍各級要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作風建設各項制度規定,既要着力解決官兵現實問題,又要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堅持向戰鬥力聚焦,注重向作戰部隊和基層一線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激發廣大官兵投身強軍興軍實踐的內在動力。

同時,按照勤儉節約的原則,對重大節日改善官兵生活、組織團拜活動,以及軍人退役發放軍旅紀念品等也作了相應規範。總部在印發《規定》的通知中進一步強調,全軍各級要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嚴格落實作風建設各項制度規定,既要着力解決官兵現實問題,又要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堅持向戰鬥力聚焦,注重向作戰部隊和基層一線傾斜,最大限度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激發廣大官兵投身強軍興軍實踐的內在動力。

強調“作風建設必須持續加強,不容反彈。一些改善提高官兵生活待遇的合理規定,在正確把握下應予執行。”《關於規範完善軍隊人員有關福利待遇的若干規定》印發全軍,是落實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體現,是迴應廣大官兵重大利益關切、爲部隊解難題辦實事的實際行動,也是糾治不正之風、持續加強作風建設的制度保證。

附:中國解放軍工資(以陸軍爲例)

1、尉官:排職到連職約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3500元至3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後的工資將有4500元至4800元左右人民幣。

2、校官:營職到師職約5200元至7800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4200元至78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後的工資將有5200元至8800元左右人民幣。

3、將官:軍職到正兵團職8800元至220xx元左右人民幣,較現時7800元左右至21000元左右增加1000多元左右,調整後的工資將有8800元至220xx元左右人民幣。

陸軍、海軍、空軍、二炮部隊軍官收入接近於武警,士兵津貼則增到480元,士官工資一律在原基礎增加40%。根據解放軍有關條例,解放軍實行軍官職務等級十級,將官設上將、中將、少將、校官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設上尉、中尉、少尉。大軍區級以下的職務等級,分爲大軍區、軍、師、團、營、連、排級。專業技術軍官最高軍銜爲中將,等級分爲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役制士兵(稱義務兵)和士官兩種。現役士兵的最低軍銜爲列兵,最高軍銜爲一級軍士長。

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爲列兵,第二年晉上等兵。下士爲一級士官、二級士官爲中士、三級士官爲上士、四級士官爲四級軍士長、五級士官爲三級軍士長、六級士官爲二級軍士長、七級士官爲一級軍士長。軍人工資主要有軍官工資、文職幹部工資、士官工資3個標準系列。其中軍官實行職務、軍銜、基礎、軍齡四結構工資制。文職幹部實行職務、級別、基礎、軍齡四結構工資制。而士官實行軍銜等級、基礎、軍齡三結構工資制。士兵則是津貼制。

“軍改”八大看點

1.強化軍委集中統一領導

要推進領導掌握部隊和高效指揮部隊有機統一,形成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格局。堅持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通過一系列體制設計和制度安排,把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進一步固化下來並加以完善,強化軍委集中統一領導,更好使軍隊最高領導權和指揮權集中於黨中央、。

2.組建陸軍領導機構,重新調整劃設戰區

對領導管理體制和聯合作戰指揮體制進行一體設計,通過調整軍委總部體制、實行軍委多部門制,組建陸軍領導機構、健全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重新調整劃設戰區、組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等重大舉措,着力構建軍委——戰區——部隊的作戰指揮體系和軍委——軍種——部隊的領導管理體系。

3.組建新的軍委紀委,組建新的軍委政法委

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區分和配置權力,重點解決軍隊紀檢、巡視、審計、司法監督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夠的問題,以編密紮緊制度的籠子,努力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組建新的軍委紀委,向軍委機關部門和戰區分別派駐紀檢組,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調整組建軍委審計署,全部實行派駐審計。組建新的軍委政法委,調整軍事司法體制,按區域設置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確保它們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4.精簡機關和非戰鬥機構人員

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裁減軍隊員額30萬,精簡機關和非戰鬥機構人員,使軍隊更加精幹高效。調整改善軍種比例,優化軍種力量結構,根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推動部隊編成向充實、合成、多能、靈活方向發展。

5.深化軍校改革,推進軍官士兵文職人員制度改革

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完善人力資源分類,整合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加強軍事人力資源集中統一管理,努力使軍事人力資源能夠轉化爲實實在在的戰鬥力。深化軍隊院校改革,健全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推進軍官、士兵、文職人員等制度改革,深化軍人醫療、保險、住房保障、工資福利等制度改革,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和後勤政策制度,建立體現軍事職業特點。

6.全面停止軍隊有償服務

完善民兵預備役、國防動員體制機制。在國家層面加強對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服務保障體系和相關政策制度。下決心全面停止軍隊有償服務。

7.合理確定幹部進退去留

要着力搞好配套保障,堅持立法同改革相銜接,抓緊做好法規制度立改廢釋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保證各級按照新體制正常有序運轉。要科學制定幹部調整安排計劃方案,合理確定幹部進退去留,關心和解決幹部實際困難。老幹部是黨和軍隊的寶貴財富,要精心做好老幹部服務保障接續工作。

8.要繼續抓緊抓好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要繼續抓緊抓好貫徹全軍政治工作會議精神、作風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清理清查後續工作,把“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整頓同深化改革緊密結合起來。要加強部隊管理,保持部隊安全穩定和集中統一。要把握好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新要求,抓緊制定軍隊建設發展“十三五”規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