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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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爲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廠紀廠規,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和活動的正常進行,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不受損害。《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全體員工的安全和公司財產的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爲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一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3.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屬自己工作範圍的機器設備

4.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出現故障必須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不準穿拖鞋、裙子上班。

7.機器設備使用人員要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彙報有關領導或通知維修部門進行維修。

8.機電設備部門要經常到車間巡視,發現設備運轉異常或漏電、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上報。

9.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傷害,其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10.車牀工、鑽牀工不準戴線手套、披長髮工作。

11.機電維修人員在維修機械設備和電力設施時需切斷電源,並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禁止開車”等警示標誌。

12. 每週由管理部、設備部不定時的抽查1-2次各車間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違章操作、用電、消防設備安全等生產問題;每週日公司固定的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12.1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根據情況每項罰款5-20元,由管理部、設備部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彙總下發到相關部門,由部門在一個工作日落實到責任人上報管理部或設備部,由管理部張貼通告並上報財務。

12.2安全隱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設備部同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到相關部門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職責部門進行復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罰款。

12.3根據存在的問題管理人員需負連帶責任的,每項罰款5-10元。

13.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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