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7W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心得體會 篇1

對於自身定位有一定認識,高等教育政策法規以教育法爲基礎,教育法規的研究的主體是教育體系,教育法規以馬克思主義、教育學理論、政治學爲理論基礎,通過社會調查、歷時考察、比較分析、個案研究的等方法發現教育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把問題反饋給國家教育部門,教育部門通過制定新的法規不斷的完善我國的教育政策法規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在高等學校教育法規中高等學校、教師、學生三者的地位、權利、義務是本文着重要闡述的。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心得體會(通用5篇)

一、教育法規相關的基礎性知識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制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掌握以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3、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高等學校的相關法律問題,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爲能力及責任能力,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的特徵,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係中的不同特徵分爲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爲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爲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係;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爲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爲主要的教育民事關係。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政府、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係。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高等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考覈,培訓等。高等學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學生的法律地位,特點,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核心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徵,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係中的不同特徵分爲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爲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爲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係;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爲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爲主要的教育民事關係。並且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變遷,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學校,是計劃體制的一個縮影。作爲國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高等學校實際上具有一種類似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第二階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學校體制改革。這一時期學校的法律地位雖然有了諸多細微的變化,卻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仍然具有典型的強制性和計劃性特徵。第三階段是1995年以後的教育體制改革。確立了學校的法人地位,賦予了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法人資格,使高等學校真正擁有了自主辦學的實體地位。

《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2、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3、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4、管理和

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費用,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同時,《教育法》具體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2、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3、以適當方式爲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4、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二)高等學校的教師和學生

教師和學生是教育的主體,在教育法規中對這兩個主體也着重提到。教師教書育人,爲社會培養人才。教師個人素質對學生的影響十分的大,從而教師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還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在教學中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教師也有相應的權利如接受培訓等。學生作爲教育體系中最大的羣體,也是教育法規的主要對像,但隨着我國教育的發展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爲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法規就應更加註重大學生在個性方面意識的配養和在傳統文化的教育。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吸收了與時俱進的特點,對於當前多種多樣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瞭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於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職業教育是給學生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隨着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發展需求來看,教育結構應適當的調整,當前應加大職業教育的發展。我國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職業培訓和職前培訓。對國小、國中、高中後未能升學的青少年進行就業前培訓,提高其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有利於發展生產。通過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銜接、共同發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職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們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學歷證書的分類和獲取的資格

1、學歷證書是學業證書的主題,是學制系統內的教育機構,對完成學制系統內一定階段的學習任務的受教育者所頒發的文憑,分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2、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是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其他機構發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

3、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德智體育合格,准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4、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後仍不及格,但不屬於留級範圍內或未修完規定的學分,德智體育合格者,准予結業,可取得結業證書。

5、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可取得肄業證書。

6、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

7、普通高等學校接受的進修生,進修結束後可取得進修證明書;

8、普通高等學校未按國家招生規定,而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舉辦的各種培訓班的學生,

學習結束後學校只能發給學習證明書,不得頒發畢業證書。

9、此外,隨着高等教育辦學形式的日趨多樣化,在教育部相關規定中,特別規定了對於高校中一些特殊的辦學形式的畢業或肄業證書的填寫要求。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心得體會 篇2

在年底工作忙、任務重的情況下,軍區專門抽出時間開展這次“學習法律法規、純正部隊風氣”的教育整頓,我認爲很有必要。開展這次教育整頓是貫徹落實黨的xx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內在要求,是加強黨委機關作風建設的現實需要,是完成好調整改革、老兵復員、新兵補退、士官的選改這些關係到大家切身利益工作順利開展的根本保證。下面,我把這次教育整頓情況作以簡要彙報:

一、談談這次教育整頓的認識

紮實開展“學習法律法規、純正部隊風氣”的教育整頓,是改進工作作風,提高黨性和工作積極性的重要舉措,是固本奠基之策。在面臨年底工作任務繁重的形勢下,對黨員、幹部尤其是做爲師級領導機關幹部不適時機的加強法律法規學習更爲重要。本人能積極參加科學發展觀、法律法規和黨的管理規定學習,並能指導下屬搞好警示教育,牢固樹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時刻用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約束自己,練好自身內功,增強拒腐防變的自覺性。

二、談談這次教育的收穫

通過這次教育整頓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收穫:一是提高了依法從嚴辦公的意識。在教育中通過對《提高執政能力建設決定》的學習,認識到要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必須讓廣大黨員、幹部學習掌握法律法規,在工作實踐中加以應用,才能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二是瞭解掌握了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規。平時忙於工作很難抽出時間進行系統的學習,這次專門抽出5天時間,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軍區預防幹部職務犯罪工作規則》進行逐章逐條的學習,加深了對這些規定的理解。三是提高了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深刻的剖析近年來發生的事故案件,特別是剖析發生在身邊的事故案件,給自己敲響了警鐘,端正思想作風,提高了克已奉公,堅持原則,按制度辦事的自覺性,維護好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三、談談今後的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首先要加強自己的思想道德修養努力學習科學發展觀和xx屆四中全會精神,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在今後的工作中,一定帶領本科人員嚴格遵守黨員管理各種規定,凡要求部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絕對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並在工作中教育管理好部屬,不利用職務和工和之便謀取私利,違法違紀;不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不受禮、不送禮遠離“三條高壓線”。帶領全科人員振奮工作精神,加強作風紀律、黨性觀念和依法辦公能力建設,確保我科年終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心得體會 篇3

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的實踐中,我深刻地認識到,法制在辦學中有着四項重要的功能:首先是教育功能,法律能增強人們的是非觀念,規範人們的行爲,具有強大的教育、導向功能;其次是管理功能,這也是法制的核心功能,《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與之相應的地方法規,對辦學行爲作出了規範,嚴格執行這些法律法規,定能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三是獎勵功能,立功受獎,是一項法制原則,這對於引導師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務,對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起着巨大的激勵作用;四是處罰功能,違法必糾,這也是一項法律原則,它能規範和約束組織和個人的行爲,使學校各項工作沿着健康、正確的軌道發展。事實上,充分發揮以上這四種功能,就能夠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順利開展,就能推動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就能提高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質。

一是依法規範行爲、規範工作。

要依法規範行爲和工作,前提是要知法、懂法,這就要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提高師生對法律法規的認知水平;二是增強師生法制意識,做到依法辦事;三是運用法律法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解決好這三個問題,首要的任務是學法。因此,我們對開展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以學習《憲法》爲核心,學習專業法爲重點,帶動相關法的學習,把學法與法制實踐結合起來,做到知行統一,並且切實抓好法制宣傳陣地,逐步形成學校的法制文化。在師生具有了法制認知基礎後,還需要把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結合起來。學校的法制實踐可以分幾條線,其中最基本的一條線就是“規範”:一是規範行爲,二是規範工作。

二是依法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加強管理。

在依法治校的實踐過程中,我們總結出這樣一個結論:要搞好一所學校,必須搞好學校的體制、機制和法制。體制是一種組織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由合理的組織結構和有效的管理系統所構成,由依法制定的學校章程來確認;機制是組織行爲系統的運行模式,學校良好的運行機制應該體現以人爲本、羣體凝聚、系統均衡等原則,這就必須由依法制定的學校規章制度來保證;學校內部的法制,是學校法人代表、領導集體、教工代表大會,根據學校的發展目標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說,體制、機制和法制是構建學校管理模式的基本要素。

三是依法促進人的發展。

教育的主要任務是育人。以人的發展爲本,已經成爲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取向。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人的發展,是依法治教的主要任務。法律對“人”規定了應享有的權利,學校的責任就是維護他們的權利,依法促進人的發展。在實踐中,我們學校非常重視人(包括幹部、教職工、學生)的發展這個問題。一是抓規劃,促發展,對幹部、教師的自身發展進行導向;二是抓培養,促發展,不斷提高教工隊伍的素質;三是抓教改,促發展,積極開展以素質教育爲中心的教學改革創新實踐活動;四是抓特色,促發展,各學校、各部門都要有自主發展的意識,每一名師生也要有自我發展的意識,從學校到個人都應從自己的現實條件出發,形成自己的特色、特點、特長,促進個性的發展。

四是依法推進學校的自主發展。

以學校的發展爲本,必須成爲管理思想的理念。依法治教的實踐使我們認識到,儘管學校與學校之間存在差異,但每一所學校都必須從自己的實際出發,抓準起點,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向高標準、高質量的方向發展,從而依法推進學校的自主發展。我們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導下,正在健康蓬勃的發展!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心得體會 篇4

支隊統一安排、精心準備、周密部署,芙蓉區消防大隊開展了爲期近一個星期的作風紀律教育學習。通過學習,我隊全體官兵思想統一,認識深刻,對作風紀律方面的理解有了更進一步的深化。

近段時期來,我市消防部隊相繼出現了一些問題與事故苗頭,給我中隊管理提了一個醒,敲了一記警鐘。爲了防患於未然,開展此次教育整頓是必要的、及時的。在這一個星期的教育、學習、整頓裏,支隊督察小組以及大隊領導,參謀與我們同吃同住同學習,共同討論,剖析自身的問題,得出了一些教訓,形成了一些共識,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在此,我們分而總之,以期爲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依據:

一、當前隊中存在的問題

(一)中隊沒有把部隊管理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其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日常工作中沒有把精力放在抓管理上來,喜歡搞一些有形的、看得見摸得着、政績明顯的工作。二是對上級的管理文件、批示只是照抄照轉,講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牆上,不能很好地抓落實,紀律作風較鬆散,一日生活制度不落實等問題還比較突出。三是工作作風不紮實深入,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只當裁判員,不當運動員,只知道指手畫腳,扎不下身子去抓整改。或者喜歡搞一些形式的東西,看起來熱熱鬧鬧,實際上中看不中用,不解決實際問題。四是不能面對現實,正視問題。工作中發生了問題躲躲閃閃,不去認真接受教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管理力度和決心。

(二)缺乏有針對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很清楚如何做好新時期的部隊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有效地解決幹部戰士在實際中遇到的思想問題,也有的個別幹部戰士不能抵禦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侵蝕,對榮辱、美醜、是非等觀念認識不清。

(三)兵員成分的複雜性也給我們的管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近幾年來,兵員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知識面寬,接受能力強,思想比較活躍。但是,有相當的戰士只是把應徵入伍作爲學習技術找出路的跳板。特別是逐年增多的家門口兵,親屬兵和各方面託關係、打電話、寫條子要求照顧的關係兵已在一些單位佔相當的比例,士官中要求照顧的就達80%以上。爲了照顧這些人,使一些制度得不到落實,也使一些沒有關係的戰士產生了工作再好也沒多大出路的想法,幹好孬無所謂,失去上進心。

二、改進的措施

爲了在今後的工作中,更好的貫徹執法爲民思想,加強作風紀律教育,在支隊督察小組以及大隊領導的指導下,我中隊經過廣泛熱烈的討論,鼓勵大家出點子、想辦法,制定出了一系列改進措施:

(一)強化條令條例的權威意識,努力提高條令條例、規章制度在管理工作中的權威性。確立“條令條例是一切行爲的最高準則”,克服按個人意志辦事的弊病,對違反條令條例制度的現象,必須嚴肅處理,保證部隊組織的整體性,行動的一致性和紀律的嚴肅性。

(二)抓好軍事業務訓練,以訓促管,切實把訓練工作擺到中心位置抓緊抓好,達到以訓練促管理的目的,做到訓練管理雙豐收。

(三)及時抓往常性思想工作,真正和戰士打成一片。一是大、中隊都要建立戰士思想定期分析會制度,及時掌握戰士的動態。特別是每逢重大節日、老兵復員、考學、提幹、評比先進、立功受獎、改選志願兵及司機等環節時更得要提早搞好調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數;開展經常性的談心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特別是在戰士關心的考學、學技術、轉志願兵、入黨、入團等敏感問題上要堅持做到名額、條件、程序、結果四公開;對待戰士要一視同仁不應有親疏之分,真正做到以情帶兵,以行帶兵,以理帶兵,以廉帶兵;四是廣泛開展好“四個知道一個跟上”,“四個報告一個依靠”活動(四個知道,就是上級對下級,幹部對戰士要隨時知道在哪裏、在幹什麼、在想什麼、需要什麼;一個跟上,就是知道了後管理工作和思想工作跟上去;四個報告,就是下級對上級,戰士對幹部要主動報告在哪裏、在幹什麼、在想什麼、需要什麼;一個依靠,就是有了問題和困難依靠組織解決)。使人人、時時、事事處於管理之中。

總之,通過對我中隊的問題查擺,找出了不足,發現了距離,這要求我們按照擬定好的整改方案一步一步抓落實,讓我們的部隊正規化建設走上發展的快車道,爲湘湖中隊的下一步發展打下堅實的作風基礎。

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心得體會 篇5

日前,我們小區也正式地加入了垃圾分類行列,這可喜可賀。就在100多天前,強制性垃圾分類制度首先在上海啓動,彼時,對這一全新的垃圾分類制度能否取得成功有着諸多懷疑,甚至是質疑,但筆者始終堅信可以實現政策目標,只不過那時還不清楚實現政策目標的有效途徑是什麼。時至今日,據筆者觀察,上海的強制性垃圾分類制度已經基本落地,其過程值得總結。

此前,有很多研究對社區居民垃圾分類開展各種行爲決定因素研究,比如從社區特性、居民人口特徵、行爲特徵等出發展開研究。筆者也曾經陷於這樣的研究邏輯,將主要方向放在探索居民實施垃圾分類的“微觀機制”上,並對部分先行啓動強制性垃圾分類的社區試點進行了實地的調研和分析。應該說,那時調研的結果並不令人樂觀,原因並不是因爲試點成效不好,而是由於在開展試點的社區中,感覺到居民自願開展強制性分類的意願並不強,大部分居民的分類行爲都與社區投入大量的“志願服務”有關,正是在志願者的大力“幫助和監督”下,居民手中的垃圾才被分類,調研過程發現一旦離開了這樣的幫助和監督,居民開展垃圾分類的主動性就大大下降。

對此,筆者曾認爲,強制性垃圾分類的出路在於通過志願者的幫助降低居民垃圾分類的“成本”,並通過監督來提高居民垃圾不分類的“成本”,以此改變垃圾分類的微觀激勵機制,只是這裏面存在一個制約條件,那就是每個社區究竟能否擔負地起高昂的志願服務成本(包括經濟和社會各方面的成本)。

但其實不然,根據筆者親身觀察,截至目前,上海的強制垃圾分類制度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尤其是在最近一段時期,圍繞垃圾分類的部分“困難社區”,可以說是一日千里,取得不俗成效。總結下來,主要在以下幾方面取得成功。

第一,居民的垃圾分類開始從自發走向自覺。如果說開展垃圾分類的習慣一開始是被“逼”出來的,那麼現在從居民家庭到社區,定時定點垃圾分類已經基本變成居民每日生活的“必修課”,成爲一種自覺的新興生活方式這在之前是很難想象的;

第二,居民的垃圾分類從量變走向質變。根據傳統理論,居民垃圾分類行爲會受到居民家庭特徵因素的影響,很難越過某些因素而實現垃圾分類的目標,比如家庭收入、教育背景、職業等,但事實表明,居民垃圾分類還存在一個重要的行爲機制,那就是“跟隨效應”,一旦垃圾分類的佔比越過某個水平,後續的居民和社區其實就已經不大受其家庭和社區特徵的影響,而會自覺地“跟隨”加入垃圾分類的行列,這一點在近期體現的非常充分,比如推動社區開展垃圾分類的難度大大變小了;

第三,社區垃圾開始從增量走向減量。隨着垃圾分類在社區的推進,筆者觀察到各類垃圾已經開始出現明顯的減量化趨勢,最主要的源頭在於分類壓縮了餐廚垃圾的總量,廚房垃圾桶變小了,每日一扔的垃圾分類習慣等等都在時刻“警示”居民要適當控制垃圾數量。

爲什麼會在垃圾分類上能出人意料地取得如此成效呢?我認爲最主要的原因是制度力量以及背後呈現的規律。

其一,強制性垃圾分類制度的本質是一種從屬於“命令與控制”的環境規制,相較於十多年前開始推行的“綠色賬戶”制度,以及各種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工作,這一環境規制無疑具有更強的約束性,並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基於環境問題的“公共屬性”,可以發現,環境保護大都正是從“命令與控制”的行政制度建設開始,才能取得後續成效,這是基本規律,也是政府主導的行政制度體系的根本力量所在。

其二,垃圾分類制度要與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相適應,兩者間的關係其實正是一種重要的“微觀機制”,也就是說,具體表現爲居民生活內容的發展水平和發展階段,纔是決定垃圾分類能否有效推行的決定性“微觀制度力量”,離開了這個基礎條件,垃圾分類不僅難以實現“他律”,更是難以從“他律”走向“自律”和“自覺”。

其三,在推行強制性垃圾分類的過程中,居民與社區間呈現出明顯的“競合性”,從一開始的被動觀望,到後面的主動跟隨,體現了居民間、社區間、區域間高水平的理性競爭以及有機合作關係,並極有可能就此形成一種全新的社會治理體系和格局,這一點尤其值得我們關注,也就是揭開居民垃圾分類行爲背後的“行爲制度力量”。

總結成一句話,那就是強制性垃圾分類制度的成功落地,離不開政府的行政制度力量、市場的微觀制度力量以及社會的行爲制度力量,同時也離不開這三種力量背後的內在發展規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