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扇(局扇)停風停電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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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情況:

主扇(局扇)停風停電撤人制度

1、成立領導組

組 長:技術礦長

副組長:機電礦長 生產礦長 安全礦長 調度主任

通風副礦長 通風副總

成 員:各科室、隊組全體人員

下設辦公室:礦通風科,通風副總兼任辦公室主任。

2、職責分工:

(1)技術礦長王永峯擔任總指揮,負責停送電及瓦斯排放全過程的總體指揮工作

(2)生產礦長閆海平,安全礦長張建彪,機電礦長賈玉珍擔任副總指揮,負責停送電前後及瓦斯排放的監督與督促工作。

(3)調度主任李路亮,負責組織,協調,停送電及瓦斯排放全過程的各項工作,統籌安全,統一指揮。

(4)主扇排放瓦斯實行分級管理:

①停風時間在3小時以內,由通風科長現場組織排放。

②停風時間在24小時以內,由通風副技術礦長程師現場組織排放。

③臨時停風的工作面,瓦斯濃度不超過2%,由瓦斯員、代班長、電工配合,嚴格按瓦斯排放制度進行現場排放。

④停風時間長,瓦斯濃度達到2%—3%由通風科組織瓦斯隊長、掘進隊長、代班長、電工配合,嚴格按瓦斯排放制度進行現場排放。

⑤ 瓦斯濃度超過3%,由通風科長、瓦斯隊長、掘進隊長、代班長、瓦斯員、電工現場組織排放。

(5)機電科科長:負責停送電前後的機電工作安排。

(6)安監站站長:負責瓦斯排放期間的監督,檢查工作,包括人員上下井情況,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風機房前後20米範圍內杜絕一切火源。

(7)瓦斯隊隊長:負責組織,安排瓦斯員,在隊長、電工的配合下,進行現場排放瓦斯,以及某採區瓦斯排放情況的統一及時彙報工作。

(8)通風隊隊長:負責礦井瓦斯排放過程中,按調度室的命令,準確開啓或關閉指定風門,以及送風后礦井通風設施的檢查工作。

(9)機電隊隊長:執行調度室機電科科長的命令,現場組織,監督,主風機及井上下供電系統的停送電工作。

(10)檢身房:執行調度室命令,切實掌握出入井人數,負責所轄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的火源警戒工作。

(11)採掘隊隊長:執行調度室的命令,負責停電前,組織落實撤出工作面內的全部工作人員,做好停電的準備工作,以及送電後組織落實副隊長和電工與瓦斯員一道進現場瓦斯排放工作。

第二條 主扇排放礦井瓦斯的安全措施:

1、主風機房的接到停風命令後,值班人員停止主扇,並立即打開風道側門,防爆頂蓋。

2、主扇送電前,由瓦斯員檢查所有電器設備1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否則,不得送電啓動主扇。

3、主扇排放礦井瓦斯,機電隊長協助由通風科科長,現場組織排放。

4、啓動主扇前,通過主扇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必須採取措施,進行處理,風道側門,仍保持原狀,以便風流短路,並必須有專人看管。

5、排放時,由瓦斯員檢查出風口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否則,應進行加大短路風流,待出風口瓦斯濃度低於2%時,方可逐節關閉風門,其次序爲:風道側門→風硐內風門閉合大小由出風口瓦斯濃度大小來決定。

6、排放時,瓦斯濃度呈駝峯狀態,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後逐步降低,切不可將初期的降低誤認爲瓦斯已排,而迅速關閉風門,每關一扇必須等一段時間,瓦斯濃度下降時,方可關閉下一扇風門。

7、當風門完全關閉,出風口瓦斯濃度平穩低於1%以下時,電話彙報調度室,瓦斯員和各變電所值班電工,採掘電工跟班隊長相跟入井,其他人員不得入井,由瓦斯員檢查總迴風瓦斯濃度低於0.75%以下,中央變電所瓦斯濃度在0.5%以下,電工檢查下井高壓電纜及中央變電所各開關符合完好標準時,由瓦斯員、值班電工同時彙報調度室,地面變電站向中央變電所送電,其他工人入井,但必須在井底車場待命,不得進入採區。

8、各採掘跟班隊長同電工、瓦斯員先行入井後,由瓦斯員檢查採區迴風瓦斯濃度在1%以下,變電所瓦斯濃度在0.5%以下,電工檢查採區電纜及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符合完好標準時,由通風科科長或隊長,彙報調度室,採區變電所可以送電,然後在變電所等待送電。

9、採區變電所送電後,掘進隊隊長、電工和瓦斯員配合,檢查風機附近瓦斯濃度在0.5%以下,風電瓦斯閉鎖完好,由通風科科長或隊長彙報調度室,向風機送電,進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間,採區迴風下山內所有電器設備不得送電。

10、採區變電所送電後,回採隊長、電工和瓦斯員相跟,由隊長檢查頂板的支護情況,電工檢查瓦斯電閉鎖瓦斯員檢查上下順槽瓦斯情況,只有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瓦斯電閉鎖完好,方可由通風科長或隊長彙報調度室,向工作面送電。

第三條 局扇排放瓦斯措施:

1、局扇配電點送電後,首先由瓦斯員檢查風機附近瓦斯瓦斯濃度在0.5%以下,由電工起動局扇,進行瓦斯排放。啓動局扇後,瓦斯員檢查局扇是否發生循環風,否則,必須立即停止風機運轉,調整風量。

2、排放瓦斯採用風筒分支法,嚴格控制工作面進風量,嚴禁一風吹。

3、排放過程中,瓦斯員應隨時檢查迴風流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否則,必須減小向工作面的供風量。

4、當瓦斯逍度平穩降至1%以下時,瓦斯員、掘進隊長、電工相跟對整條巷道進行檢查,確認無瓦斯超限,風筒吊掛良好且其它情況正常時,由通風科科長或隊長彙報調度室,瓦斯抽放完畢,電工可向工作面送電,工人可進入工作面進行生產。

第四條 排放順序:

1、排放全風壓通風處的瓦斯。

2、排放回採皮帶運輸順槽、回採第一回風巷。

3、排放回採軌道運輸順槽、回採第二回風巷。

第五條 送電程序:

1、地面變電站來電後,先恢復井上下通訊系統;

2、向風機房送電,準備起動主扇;

3、恢復地面及其它用電點供電;

4、根據井下瓦斯排放情況,逐節恢復井下各用電地點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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