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團演出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8W

劇團演出制度

劇團演出制度

爲提高演出質量,確保演出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全團演職員要嚴肅認真地對待演出,要認真扮戲、認真表演、認真伴奏、認真服務。

二、演出前1小時集合點名,然後按分工分頭做好演出準備。

三、距開演10分鐘,演員必須化完妝、桌好裝,在後臺靜坐候場;樂隊必須調好弦,將樂器安放到位,保持樂區靜謐,以待開演;各業務部門(服裝、道具、燈光、音響、舞美等)按要求做好各種演出準備。因某環節或某人準備工作適當而延誤開演呢,罰款10元。

四、演出劇目已公佈,因某環節、某人之因素造成停演時,當場收入損失由當事人全部負擔;造成改戲時,給予當事人以30-100元的罰款。

五、自演出前後點名到結束,有下列行爲之一者,扣發當場演出補助:

1、打撲克、下棋、幹私活、閱讀非業務書籍者;

2、誤場、冒場、笑場、誤奏、脫奏、誤開燈、切光、誤效果、誤佈景、誤道具者;

3、不按劇情要求或不按規定化妝、着裝者;

4、帶酒上場表演、演奏和服務,而有失平時演出水準者;

5、在場上亂髮揮、亂改詞、亂加詞、做戲過火有損劇情者;

6、在演出現場吃零食、嗑瓜子、吸菸、打瞌睡、聊天打諢者;

7、在後臺或客車上偷閒睡覺者。

六、演出中,演職員之間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齊心協力提高演出質量,不允許各自爲政、自我表現,更不允許妨害演出的情緒帶到演出中。

七、大力提倡勇於救場精神、,給予因及時救場而使我我團免受經濟損失的演職員以適當的物質獎勵。

八、演出過程中,全體演職員應十分注意愛護服裝、樂器、燈光、音響、道具、佈景、靴帽、頭飾及其他演出設施;嚴禁身着服裝亂倚、亂坐、亂躺;小麥克取歸要輕。因責任因素造成演出物資、設備污損、毀壞時,視情節輕重令當事人部分或全部賠償損失。

九、演出中嚴禁帶孩子,亦不準將親朋師鄰等帶上舞臺看戲。

十、演出過程中,要保持後臺安靜,禁止大聲喧譁、嬉鬧,以免影響演員備戲候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