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會診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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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會診制度

專科護理會診制度大綱

(1) 專科護理會診

1) 高級責任護士以上人員具備申請會診和參與會診資質。申請會診需要填寫“護理會診單”。

2)病區遇有本專科不能解決的護理問題時,應由病區或科部組織跨病區、多專科的護理會

診。並明確提出護理會診目的和解決的問題,必要時護理部負責協調。

3)護理會診由專科護士或護士長主持,相關專業護士及病區相關護理人員參加,認真進行

討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進行調查研究。

4) 進行會診必須事先做好準備,負責的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儘可能做出書面摘要,並事先發給參加會診的人員,預做發言準備。

5) 參加會議的人員應根據會診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認真準備。討論時由高級責任護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參加人員對護理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並提出會診意見和建議。

6) 會診結束時由專科護士或病區護士長總結,對會診過程、結果進行記錄並組織臨牀實施,觀察護理效果。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以立項專門研究。

7)會診結束後,由主持會診的高級責任護士或專科護士在“護理會診單”上填寫會診意見,並有簽名。

(2) 疑難病例護理會診

1) 病區收治疑難病例時,應及時提出申請,由科護士長組織護理會診。內容主要是正確評估患者,發現正確的護理問題和對病情轉歸的判斷,提出有效的護理措施及需注意的問題,根據臨牀需要隨時進行護理會診,並在護理會診單中按要求記錄。

2) 對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護理部負責組織全院性的護理會診。會診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會診結束時應提供書面的會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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