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部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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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餐飲部管理制度要求餐廳接班人員必須10分鐘到崗,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時,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餐廳部交接班制度

2.酒店餐飲部管理制度要求交班人員應對本班工作及上一班留下工作進行情況,需交接的事宜都要有詳細文字記錄,並口頭交代清楚。

3.酒店餐飲部管理制度要求接班人員認真核對交接班記錄,瞭解上一班工作情況和本班注意事項,確認後在交接記錄上簽名,並立即着手處理有關事宜。

3.1交接記錄應列明下列事項:人員交接、物品交接、交接班記錄;

3.2客人的預定;

3.3重要客人的情況;

3.4客人的投訴;

3.5未辦完的準備工作;

3.6客人的特別要求;

3.7餐廳工作的變化情況;

3.8經理(主管)交辦的其它工作。

4、酒店餐飲部管理制度要求餐廳結束營業後,當班人員應做好擺臺工作和衛生清理工作,使全面器具完整、衛生;餐廳內無酒瓶、垃圾等物品,所有物品擺放有序;關閉所有電器開關,檢查有無安全隱患,之後與值班保安人員進行交接,做好交接記錄,餐廳人員離崗。

5、酒店餐飲部管理制度要求午餐臨近結束時,值班經理應來到訂餐員處,與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之後進入值班狀態;期間應做好後期服務監督,有客人不滿或投訴時及時處理,如有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上報;做好電話訂餐記錄工作和客人離店後提醒服務員關閉電源,值班結束時與接班人員作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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