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使用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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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燈使用管理制度 篇1

1、礦燈各部件要齊全、完整、緊固。燈線不破損,進出口線連接牢固,密封良好。

礦燈使用管理制度(精選3篇)

2、礦燈要保證開關靈活,接觸良好,燈不眨眼,不滅燈。

3、礦燈要實現牌板管理,一人一牌一燈,統一編號,“對號入座”,使人、燈、牌對號,礦燈與充電架對號。

4、升井後的礦燈,值班人員要將礦燈擦洗乾淨,認真檢查礦燈是否明亮,零部件是否有缺損。對需要維修的礦燈要及時維修,不準影響下班繼續使用,礦燈完好率應保持在95%以上。

5、礦燈應完好,如有電池損壞、亮度不夠、燈線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損等情況,嚴禁發出。發出去的`礦燈,最低限度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

6、使用礦燈人員,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領燈時,要檢查礦燈是否完好,如有缺陷,可要求燈房修理或更換。出井後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交回的礦燈應保持完整無缺、無損傷。使用中如發生故障,交燈時,應主動向燈房值班人員說明。

7、燈房管理人員對損壞或丟失礦燈,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罰意見,報機電科批准執行。

8、對礦燈房充電工配備齊全必要的保護用具。礦燈維修工按照礦燈的完好標準,每週對每盞礦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燈房值班人員在每次換班後兩小時,必須把沒有交燈的人員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礦燈使用管理制度 篇2

1、甲烷報警礦燈是集礦井照明與甲烷超限報警這一體的'專用工具,使用者嚴禁亂拽、亂擰、撞擊等,以確保報警儀的準確與完好。

2、該礦燈供井下各採掘生產部門及輔助生產部門使用。生產一線的職工必須全部佩戴,其他生產輔助部門根據工作性質及工作場所適當佩戴。

3、該礦燈實行一燈一牌管理制度。即:使用者到燈房領取報警頭燈。如有損壞,經機電科礦燈房校樣、鑑定,由使用部門全額賠償。

4、該礦燈應用固定充電架進行充電。該項工作由礦燈房負責實施。

5、甲烷報警礦燈在甲烷超過1%時,燈光發出明暗交替的報警提示。在發出報警信號時,各使用部門人員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撤人並彙報有關領導。

6、報警礦燈必須每7天用標準氣樣做一次試驗。其完好標準除校樣鑑定外,其它完好標準與普通礦燈相同,並由機電科設備組進行完好檢查。

礦燈使用管理制度 篇3

1、礦燈是礦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區隊要教育職工愛護礦燈。

2、職工領出礦燈後,要隨身攜帶、不準隨便放置,不準用燈線提燈,不準敲打和碰撞,不準拆卸零件和打開燈頭。

3、嚴禁將礦燈私自拿出礦外、送人、聽收音機和室內照明等非生產使用。嚴禁用礦燈放炮。

4、私自將礦燈送人和無故丟失、無故損壞者照價賠償。因公或事故損壞者,經安檢部門和隊證明方可酌情處理。

5、私自開啓燈鎖、閉鎖螺絲和燈頭,造成礦燈損壞者,按損壞程度賠償。

6、升井後,應立即將礦燈交充電房。超過兩小時不交者,燈房人員有權查問,超過六小時者,要向礦調度室彙報,長期不交造成礦燈損壞、不能繼續充電者,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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