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車輛安全駕駛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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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未經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者,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服從交警指揮,中速行駛,安全禮讓。

學校車輛安全駕駛操作規程

2、出車前必須認真檢查制動、燈光、喇叭、轉向、儀表、輪胎等各部機件中是否安全可靠,嚴禁帶故障行車。

3、駕駛員行車中,不準打手機,不準赤背、穿拖鞋、不準嬉笑打鬧。嚴禁酒後駕駛。

4、行車中,駕駛室兩側嚴禁站人,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擋板上,車未停穩乘車人嚴禁上下車。

5、車輛裝載不準超高、超寬、超長、超載,駕駛室不得超員。特殊情況裝卸大件時,應事先定出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同意後執行;

6、車輛應定期維修保養,車架必須支撐牢固,方可進入車底工作

7、氣制動的汽車,嚴禁在氣壓低於7.5公斤/cm2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氣壓低於415公斤/cm2時,不得發動。

8、氣溫在0℃以下時,應加防凍液,下班後應放淨冷卻水,放水時不得放在通道上以免滑倒傷人,每天放淨貯氣筒積水,以免剎車失靈。

9、在冰雪天中行車要裝防滑鏈條。

10、駕駛員應切實做好在出車前、行車中、停車後的例行保養工作。

11、全體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上述規程外,還必須嚴格執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並做到尊重交警,服從指揮,謹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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