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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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一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所有員工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員工的待遇,負責全體職員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第二條 門店經理的管理權限和工作職責:

一、 協助總經理管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宜

二、 做好各門店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公司各店面日常工作管理以及考勤管理。

五、 組織公司平時考覈及年終考覈工作。

六、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七、根據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進行合理的安排,保證完成全年的各店鋪銷售任務

第二章 員工的招聘與管理

第一條 招聘原則: 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全面考覈、擇優錄取。

第二條 聘用流程: 招聘計劃應聘人員填寫《個人簡歷表》面試安排店鋪進行實習 入職前培訓(介紹公司情況企業文化等)(合格者)分配店鋪或區域辦理相關手續(正式上班)

第三條 試用:導購員試用分二個階段:1、實習導購試用期爲10天,合格者晉升初級導購。2、初級導購試用期爲20天,合格者晉升爲中級導購(試用期結束)。特別優秀者經過考覈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實習導購員試用期上班不足10天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 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有權利隨時解聘不計算工資。

三、 實習導購不參與銷售提成,工資按每天20元計算。初級導購日工資20元另加個人銷售提成。

四、 店長、領班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並寫出初核評語上交店面經理。

五、 店面經理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以及店長領班的初核評語作出決定並通報總經理。

第四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銷售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店面經理可以報請總經理批准對此員工提前結束試用期轉爲正式員工,並享受正式員工的相關待遇。

二、 在試用期10-15天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店面經理可以提前向總經理報請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五條 員工錄用: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事負責人與其簽定《員工聘用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六條 勞動協議:《員工聘用協議》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事經理。(經理則要提前30天)

第三章 培訓機制

第一條 爲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業務水平,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培訓。

第二條 員工的培訓分爲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 職前培訓由店面經理(督導)、店長負責,內容爲:

1.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3. 業務技能培訓;服務意識;禮貌用語的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業務技能,店長領班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特別是淡場的培訓。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後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

第四章 工作守則和行爲準則

第一條 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爲重, 爲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 樹立服務意識,牢記“顧客至上”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爲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 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四、 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上級安排的任務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作出滿意的答覆。

五、 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 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 要善於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 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 明確公司的奮鬥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條 行爲準則包括:

一、 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二、 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對不服從領導安排與管理的員工可以採取記大過、開除等懲罰辦法。

三、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佔公司財物;

五、 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

六、 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爲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七、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第五章 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一條 薪酬

一、底薪:由基本工資與職務工資組成。

二、加班工資,按實際情況給予補休或者補薪。加班時間在2-6小時以內的加班工資按4元/小時計算(注:長白班人員加班工資按5元/小時),加班時間達6小時以上(含6小時)按5元/小時計算加班工資。

 以下情況視爲加班:

1. 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加班;(節假日工資次年3月15號發放)

2. 公司規定的加班時間超過二小時以上的(當月發放)

三、銷售提成:根據各門店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具體見每月銷售任務)

四、導購之星獎勵:完成當月個人銷售指標且銷售額或數量排名第一者可獲得導購之星獎20元。

五、全勤獎勵:分月全勤獎勵、年度全勤獎勵。

1. 月全勤獎勵:當月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者給予月全勤獎勵30元。

2. 年度全勤獎勵:連續四個季度出滿勤(未請事病假、無遲到早退、無曠工)給予年度全勤獎金100元。

第二條 節假日工資計算

元旦 1天 日均工資*2/天

春節 3天 日均工資*2/天

清明 1天 日均工資*2/天

端午 1天 日均工資*2/天

中秋 1天 日均工資*2/天

國慶節3天 日均工資*2/天

勞動節1天 日均工資*2/天

注:次年的3月15號發放以上節日工資

第三條:福利

一、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二、 過節費:中秋節、端午節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三、 員工生日:由公司相關人員安排,並出50元用於購買蛋糕等禮品以表慶祝。

四、 婚假、喪假、年假之福利

第四條:月工資制,工資發放時間爲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第六章 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一條 公司會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願申請在公司各部門(店面)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爲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所有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

第二條 晉升制度:

一、 晉升職業規劃:實習導購員初級導購員中級導購員資深導購店長助理店長經理

二、 每季度人事考覈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作爲後備幹部儲備。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後備幹部儲備庫。

1. 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

2. 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 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 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 具有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三、 晉升操作規程:晉升分一般晉升和破格晉升。在平時人事考覈中表現優異者、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可以破格晉升。各店店長呈報晉升者名單同時應該準備下列資料:

1. 《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

2. 員工的人事考覈表

3. 店長或經理鑑定

4. 具有說服力的事例

5. 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 假期管理

第一條 爲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 春節假:春節三天(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可以帶薪休息但要服從公司安排進行輪休。

二、 婚假:員工可享受婚假,婚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婚假按工齡享受不同的假期

1. 1年以上2年以內的,2天婚假

2. 2年以上3年以內的,4天婚假

3. 3年以上的,5天婚假

三、 喪假 員工可享受喪假喪假期間發放底薪,按全勤結算。喪假規定:

1.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假期2天

2. 旁系親屬:岳父母、公婆死亡,假期1天,

四、 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3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5天年假。年假在每年的6月-8月安排,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五、 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事假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還要扣除當月全勤獎勵。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一天處理,扣發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六、 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並出具醫院證明,病假一天以內的由店面經理批准,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病假期間發放一天底薪,當月病假超一天以上無全勤獎勵。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於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店面主管,並於上班後補填請假單。

第八章 獎懲

第一條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 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 銷售業績突出,爲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 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範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爲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爲。

六、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一次性獎金、通報表揚等。

第二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污、盜竊、毆鬥、詐騙、索賄、受賄、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 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爲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 恣意製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謾罵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 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範、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 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等商業機密者;

九、 不按銷售人員接待順序之規定隨意搶單者經過警告不改的;(接待順序見店面管理之接待順序規定)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嚴重警告、警告、一次性罰款等;

第九章  離職與解聘

第一條 離職:導購員要求離開本公司,應提前15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店長以上職員離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准前必須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二條 解聘:員工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而被解聘的,應由店長以上人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請店面經理批准,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由總經理批准。並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條 辭職流程:

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店長簽字確認店面經理審覈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離職工作交接

確認:無失貨賠償、無店鋪扣款

服裝洗乾淨連同銘牌一起歸還公司

工作服和銘牌遺失照價賠償

工作服根據每季制服價格,銘牌價格爲8元/個

第五條 辭職申請必須通過經理以上人員審批,同意後方能生效。

第十章 附言

對本制度之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困惑不解之處請及時向部門經理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經理和總理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並通告全體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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