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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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帶電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二條: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及三相五線制系統,pe、n線必須分開設置,禁止使用四芯電纜外附一根導線的做法。pe線上嚴禁設置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第三條:每個項目部必須設一名專職持證電工對臨時用電系統進行維護、檢查接線等工作。

第四條: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的基礎進行硬化。

第五條:電纜線路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

第六條: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機動車道、起重機等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要符合規範要求;如果達不到安全距離的要求,必須採用防護措施。

第七條:施工現場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櫃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在總箱內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達到兩級保護。其漏電動作電流和漏電動作時間要符合規範要求。

第八條:總配電箱內應設置總隔離開關和總漏電保護器或各分支保護器;分箱內設置總隔離開關和分支隔離開關;開關箱內設置隔離開關和漏電斷路器。

第九條:pe線除在配電室或總箱處做重複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或末端處做重複接地,接地電阻值符合規範要求。

第十條: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複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條: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實現“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第十二條:無自然採光的地下大空間場所,應編制單項照明用電方案。

第十三條: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現口,應設在箱體底面。

第二十三章施工現場基礎設施管理制度

爲了提供和維護工作場所和相應設施,滿足施工生產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項目部在工程進場前,做好工作場所和設施需用計劃的編制工作,報安全科長審覈,分公司經理審批。

第二條:項目部依據繪製的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確定工作場所和設施位置,報安全科、安全處審覈,安全副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搭設工作。

第三條:基礎設施的搭設工作必須在工程正式開工前完成,並通過安全科、安全處共同驗收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基礎設施的搭設標準根據工程申報的文明工地等級來確定,具體標準參照《文明施工標準》。

第五條:基礎設施的搭設工作由項目部負責實施,安全科負責搭設過程中的現場檢查、指導,市公司安全處負責對搭設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工作。

帶電管理制度 篇2

總則

第1條爲了加強帶電作業工作的領導,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證作業安全,促進帶電作業向深度和廣度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電力系統開展帶電作業的基層單位(指發電廠、供電局、電業局、供電公司、下同)及其上級管理機關(省局和網局)。

第3條帶電作業是我國電力生產的一項重要革新成果,已成爲電氣設備的常用檢修測試方法之一。它對電網安全經濟運行、提高供電可靠性和社會經濟效益意義重大,因此,各級領導必須高度重視,積極推廣應用,使其發揮應有作用。

第4條帶電作業是一個技術性較強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較高的特殊工種。因此,凡開展帶電作業的單位,對作業人員必須堅持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允許參加批准項目的作業。

第5條各網局、省局可根據本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定,經有關領導批准後執行,並報上級機關備案。

第一章帶電作業的組織管理

第6條水電部生產司負責全國帶電作業的領導與管理工作。

第7條各網局(省局)的帶電作業工作,由網局(省局)生產局長(或總工程師)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生產(技)處負責。

第8條各網局(省局)生產(技)處設專職或兼職帶電作業專業工程師,負責編制全網(省)帶電作業發展(包括人員培訓)規劃:組織交流帶電作業新經驗;督促執行有關帶電作業的規章制度;組織帶電作業新項目、新工具研製和技術鑑定;大力推進帶電作業新工具、新技術;組織並參加重大事故調查分析,制訂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專業總結上報。

第9條各網局(省局)科技處根據電力系統發展和生產需要,編制帶電作業科研規劃,並督促實施。

第10條各網局(省局)所轄的電力試驗研究院(省中心試驗研究所)的任務如下:

1.在網局(省局)領導下,積極參與各基層單位進行帶電作業技術發展研究的科學試驗,提供試驗手段和場地,並進行技術指導。

2.負責各基層單位因受設備條件限制不能進行的帶電作業工具出廠(驗收)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收集國內外帶電作業情報,不定期彙編帶電作業技術動態,爲各基層單位提供信息。

4.開展帶電作業基礎理論研究。

第11條各電力設計院在設計輸、變電工程時,應滿足帶電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併爲開展帶電作業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創造條件。

第12條各基層單位的帶電作業由本單位生產局長(或總工程師)統一領導,生技科應設帶電作業負責人,其具體任務是:

1.認真貫徹有關規程制度和技術文件;

2.編制年度帶電作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組織編制帶電作業現場操作規程;

4.負責帶電作業人員的培訓;

5.參加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根據帶電作業安全條件提出意見

6.協助作業班組編寫或審覈複雜的帶電作業項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參加帶電作業事故調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總結上報外,還應及時完成專業總結,以不斷提高帶電作業技術和管理水平。

第13條各基層單位應制訂出車間(工區、所、場、隊、處等,下同)和帶電作業班組的技術管理職責範圍,並配備適當的專、兼職人員,以達到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各盡其責的目的。

第二章帶電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與管理

第14條各網局(省局)應建立帶電作業培訓中心,配備模擬設備和場地,有計劃地對全網(省)帶電作業人員分期分批進行輪訓,以逐步提高他們的技術素質。

第15條根據網局(省局)安排,各基層單位帶電作業專責人協助教育科編制本單位的年度培訓計劃,並認真執行。

第16條帶電作業新人員*的培訓

對新參加帶電作業人員,要指派帶電作業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技工向他們逐條講解《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帶電作業部分、《帶電作業現場操作規程》,並組織他們學習電工基礎和帶電作業基本知識,絕緣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構造、規格、性能、用途、使用範圍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後,還需經過模擬實際操作訓練(運行設備上操作考覈,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發給合格證和附錄一,略),參加經批准的帶電作業項目操作。

*所謂帶電作業新人員,係指由線路工改爲帶電作業工或從技工學校新分配的人員,而不是指未轉正的學徒工。

第17條帶電作業人員的日常培訓

帶電作業的日常培訓,每月應不少於4小時。學習內容包括:帶電作業基本知識和規程制度;實際操作練習;技術問答和考問講解;複雜項目作業前的技術交底以及事故實例學習等。

第18條工作負責人(包括監護人,下同)的培訓

工作負責人是帶電作業現場操作的組織者,安全措施的實施者,責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帶電作業的培訓外,還需進行工作負責人的專門培訓。培訓內容爲:工作負責人的組織能力;處理作業中的意外情況的應變能力和理論知識,以不斷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第19條帶電作業人員的考覈(包括規程考試和基本知識的考試)。每年不少於一次考試

帶電管理制度 篇3

一、人員要求

1、配電帶電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應具有電工原理和電力線路的基本知識,掌握配電、帶作業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業工具的適用範圍和使用方法,通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並且有上崗證。

2、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配電線路帶電作業技術導則》,會緊急救護法,觸電解救法和心肺復甦法。

3、工作負責人,(包括工作監護人)應具有3年以上的配電帶電作業實際工作經驗,熟悉設備狀況,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經領導批准後,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

4、氣象條件的要求

5、作業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雨、雪霧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於5級以上,一般不宜進行作業。

6、在特殊情況下,若必須在惡劣氣修下帶電搶修,工作負責人應針對現場氣象和工作條件,組織全體人員充分討論,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經領導審覈後方可進行。

7、夜間搶修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

8、帶電作業過程中若遇天氣突然變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儘快恢復設備正常狀況,或爭取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9、配電帶電作業的新項目,新工具必須經過技術鑑定合格通過在模擬製備上實際操作後,確認切實可行,並制訂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單位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能在運行設備上進行作業。

10、凡是有較重大或較複雜的作業項目,必須組織有關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研究討論後製定出相應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經本部門技術負責人審覈,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執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時應按《兩票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填寫電帶作業第二種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員審覈可行性簽字後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檢修時限,工作終結後,工作負責人應簽署“已執行”章子,並存檔1年備查。

(3)工作票簽發人應由有豐富的帶電作業經驗,熟悉人員,設備,配電網絡,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細則,經考試合格並經本單位領導批准的人員擔任。

(4)每次作業前全體作業人員應在現場列隊,由工負責人宣讀工作票,佈置工作任務並進行人員分工,交代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施工,作業及配合等,並認真檢查有關有工具、材料,齊全、合格後方可開始工作。

2、工作監護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在工作現場行使監護職責,對作業人員的作業方式,步驟進行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監護人不得擅離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崗位時,可交給有資格擔任監護的人員負責,但必須將現場情況、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務交代清楚。

3、工作間斷和終結制度

(1)配電帶電作業過程中,可能因故需臨時間斷,在間斷期間工作現場的帶電工具和器材應可靠固定,並保持安全距離,派專人看守。

(2)間斷工作恢復以前,必須檢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設備,經查明確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項作業結束後,應仔細清理工作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嚴格檢查設備上有無工具和材料遺留,設備是否可以恢復工作狀態。

三、作業方式

1、絕緣杆作業法

絕緣杆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與帶電體保持《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以下簡稱《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通過絕緣工具進行作業的方式,在作業範圍窄小或線路多回架設,作業人員有可能觸及不同電位的電力設施時,作業人員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具,對帶電體應進行絕緣遮蔽,絕緣杆作業法即可在登杆作業中採用,也可在鬥臂車的工作鬥或其他絕緣平臺上採用。

2、絕緣手套作業法

絕緣手套作業法是指作業人員藉助絕緣鬥臂車或其他絕緣設施(人字梯、靠梯、操作平臺等)與大地絕緣並直接接近帶電體,作業人員穿戴全套絕緣防護用具與周圍物體的空氣間隙必須滿足《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作業前均需對人體可能觸及範圍內的帶電體和接地體進行絕緣遮蔽,在作業範圍窄小,電氣設備佈置密集處,保證作業人員對相鄰電體或接地體的有效隔離,在適當位置還應裝設絕緣隔板或隔離罩等限制作業者的活動範圍。

3、在配電線路帶電作業中,不允許作業人員穿戴導電手套,採用等電位方式進行作業,絕緣手套作業法不是等電位作業法。

4、配電線路無論是裸導線還是絕緣導線,在帶電作業中均應進行絕緣遮蔽,按以上作業方式進行檢修和維護。

四、安全要求

1、最小安全距離

(1)在配電線路上採用絕緣直接作業法(間接作業)時,人體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於0.4m(此距離不包括人體活動範圍。)

(2)鬥臂車的金屬臂仰起,運動中,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m。

(3)帶電升起、下落、左右移動導線時,與物體間的交叉,平行的最小距離不得小於1m。

2、絕緣工具最小有效長度

(1)絕緣操作杆最小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於0.7m。

(2)起、吊、拉、支撐作用的杆、繩的最小有效長度不得小於0.4m。

3、安全防護用具

(1)絕緣手套。內外表面應無針孔、裂紋、砂眼。

(2)絕緣服、袖套、披肩、絕緣手套、絕緣靴在8kv工頻電壓(1min)下應無擊穿、無閃絡、無發熱。

(3)各種專用遮蔽罩、絕緣毯、隔板在30kv工頻電壓(1min)下應無擊穿、無閃絡、無發熱。

五、作業步驟及注意事項

1、人員的準備。作業前應根據作業項目確定操作人員,如作業當天出現某作業人員明顯精力和體力不適的情況時,應及時更換人員,不得強行要求作業。

2、工具的準備。作業前應根據作業項目,作業場所的需要,按數配足絕緣遮蔽用具、防護用具、操作工具、運載工具等,並檢查是否完好,工器具及防護用具應分別裝入規定的工具袋中帶往現場,在運輸中應嚴防受潮和碰撞,在作業現場應選擇不影響作業的乾燥,陰涼位置,分類整理擺放在防潮布上。

絕緣鬥臂車在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其表面狀況,若絕緣臂、鬥表面存在明顯髒污,可採用清潔毛巾或棉紗擦拭,清潔完畢後應在正常工作環境下置放15min以上,鬥臂車在使用前應空鬥度操作1次,確認液壓傳動,迴轉、升降、伸縮系統工作正常,操作靈活,制動裝置可靠。

3、作業方巡查的準備,作業負責人應針對作業項目制定作業方案,對較簡單的或經常性的作業,可在實施作業的當天在現場制訂出作業方案,對較爲複雜的作業,應在實施作業的前一天進行調查,研究制訂出作業方案,作業負責人應結合實際明確指示每位作業人員的`分工,並在班前會上對作業內容、作業順序及安全注意事項作出詳細說明。

4、工器具的檢查,到達現場後,在作業前應檢查確認作業工器具的完好性,裝卸過程中工具有無螺帽鬆動,絕緣遮蔽損壞,防護用具有無破損。

5、作業人員在工作現場要仔細檢查杆塔及拉線,以及上部的腐蝕狀況,必要時要採取防止倒塌的措施,應根據地形地貌,將鬥臂車定位於最適於作業位置,鬥臂車良好接地,作業人員進行工作時應繫好安全帶,要注意周邊電信和高低壓線路及其他障礙物,選定絕緣斗的升降迴轉路徑,並平穩地操作。

6、在工作過程中,鬥臂車的發動機不得熄火,工作負責人應通過漏電流監測警報儀實時監測泄漏電流是否小於規定值,凡具有上、下絕緣段而中間有金屬連接的絕緣伸縮臂,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不應接觸金屬件,升降或作業過程中,應避免絕緣鬥同時觸及兩相導線,工作斗的起升下降速度不應大於0.5m/s,鬥臂車迴轉機構迴轉時,作業外緣的線速度不應大於0.5m/s。

7、採用鬥臂車作業前,應考慮工作負載及機具和作業人體的重量,嚴禁超載。

8、絕緣防護用具的穿戴。

高壓絕緣手套和絕緣靴在使用前要壓入空氣,檢查有無針孔缺陷,絕緣袖套,披肩、絕緣服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剌孔等缺陷,若存在嚴重缺陷應退出使用。

作業人員進入絕緣鬥之前必須在地面上穿戴好安全帽,絕緣靴,絕緣服,絕緣手套及外層保護手套等,並由現場監護人員進行檢查,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鬥內或登杆到達工作位置時,首先應繫好安全帶。

作業人員欲脫下絕緣手套和絕緣安全帽時,對低壓應注意頭頂及周圍的帶電導線,並在距帶電體有足夠距離的安全位置進行。

9、在接近帶電體的過程中,要從下依次驗電,對低壓線支承件,金屬緊固件也要依次驗電,確認無漏電現象,對人體可能觸及範圍內的橫擔、金屬支承件、帶電導體亦應驗電,驗電時人體應與帶電導體保持安全距離。

10、對帶電部件設置絕緣遮蔽用具時,應從離身體最近的帶電體依次設置,即按照從近到遠的原則,如對多層分佈的帶電導線設置遮蔽用具時,應從下層導線開始依次向上層設置。絕緣子遮蔽罩和導線遮蔽罩的設置次序是先放導線遮蔽罩,再放絕緣子遮蔽罩,絕緣子遮蔽罩與導線遮蔽罩的接合處有大於15cm的重合部分,如導線遮蔽罩有脫落的可能時,應採用絕緣夾或絕緣繩綁紮,以防脫落,作業位置周圍如有接地拉線和低壓線等設施,亦應使用絕緣檔板,高壓絕緣毯,遮蔽罩等對周圍物體進行絕緣隔離。

11、在從地面向杆上作業位置吊運工具和遮蔽用具時,工具和遮蔽用具應分雖裝入不同的吊裝袋,應避免混裝,採用絕緣鬥臂車的絕緣小吊或絕緣滑輪吊放時,吊繩下端應不接觸地面,要防止受潮及纏繞在其他設施上,吊放過程中應邊觀察邊吊施,杆上作業人員之間傳遞工具或遮蔽用具時應一件一件地分別傳遞。

12、拆除遮蔽用具時,應從帶電體下方(絕緣杆作業法)或者側方(絕緣手套作業法)拆除絕緣遮蔽用具,拆除順序是:從離開作業人員最遠的開始依次向近、處拆除,如要拆除上下多回路的絕緣遮蔽用具,應從上層開始依向下順序拆除,對於導線和絕緣子遮蔽罩,應先拆絕緣子遮蔽罩再拆導線遮蔽罩,在拆除絕緣遮蔽罩應注意不使被遮蔽體受到顯著振動,要儘可能輕地拆除。

13、作業負責人應時刻掌握作業的進展情況,密切注視作業人員的動作,根據作業方案及作業步驟及時做出適當指示,整個作業過程中不得放鬆危險部位的監護工作,負責人不在時必須指定一名有監護資格的地面監護員,代替作業負責人執行監護工作,作業負責人要時刻掌握作業人員的疲勞程度,保持適當的時間間隔,必要時可以兩班交替作業。

六、作業項目及安全事項

1、更換針式絕緣子

對作業範圍內的帶電導線、絕緣子、金屬橫擔、杆塔構件等應進行遮蔽。

可採有絕緣鬥臂小吊臂法,羊角抱杆法或吊、支桿法等進行更換,不允許用絕緣鬥臂的車支撐導線,導線升起高度距絕緣子頂部應不少於0.4m,綁紮完畢後應剪掉多餘部分。

2、斷接引線

嚴禁帶負荷斷、接引線,接引流線前應查明負荷確已切除,所接分支線路或配電變壓器絕緣良好無誤,相位正確無誤,相關線路上確無人工作。

所接引流線應長度適當,與周圍接地構件,不同相帶電體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連接應牢固可靠斷、接線時可採用鎖杆防止引線擺動。

3、更換跌落保險或避雷器

(1)當配電變壓器低壓側可以停電時,更換跌落保險器應在確認低壓側無負荷狀況下進行、用絕緣拉閘杆斷三相跌落式保險後再行更換。

當配電變壓器低壓側不能停電時,可採用專用的絕緣引流線旁路短接跌落保險以及兩端引線,在帶負荷的狀況下更換跌落保險絲,更換完後務必拆除旁路引流線。

(2)三相跌落式保險器或避雷器之間須放置絕緣隔離遮蔽,三相引線、構架、橫擔處均應進行絕緣遮蔽。

(3)一相檢修或更換完畢後應迅速對其遮蔽,然後檢修或更換另一相。

4、更換橫擔

根據線路的狀況確定作業方法,一般可採用臨時絕緣橫擔法作業,大導線線路可採用帶絕緣滑車組的吊杆法作業。

5、加裝分段開關、加裝負荷刀閘,更換跌落保險器等。

帶電荷作業所用的絕緣引流線和兩端線夾的載流容量應滿足1.2倍最大負荷電流的要求,其絕緣層須通過30kv/1min的工頻耐壓試驗,組裝旁路引流線的導線處應清除氧化層,且線夾接觸應牢固可靠。

帶負荷加裝分段開關,加裝負荷刀閘時,在切斷導線並做好終端頭之前,應裝設防導線鬆脫的保險繩,保險繩應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和足夠的機械性能。

6、配電線路對地距離測量。工作人員工作前必須使用經試驗合格的測試杆,工作時應戴絕緣手套,並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用測高儀進行測量。

7、零值絕緣子測試。應使用經試驗合格的零值絕緣子測試儀,工作時應戴安全帽、絕緣手套,繫好安全帶,與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當測試出一片零值絕緣子時,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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