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制度範文(精選20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3.43K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

第一章 總則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精選20篇)

爲了加強公司審計監督,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並使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審計機構和職權

審計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是公司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的組織實施。

(二)審計工作組是針對某一審計項目組成的臨時性審計工作機構,負責某一審計項目的實施工作,包括擬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實施審計、編制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等工作。

(三)審計工作組組長是審計工作組的業務負責人,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根據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審計計劃或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組織審計工作組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審計任務,並出具詳盡的審計報告;

4、對發現的正在進行的嚴重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財經法規和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爲,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處理並提請公司領導做出制止決定;

5、向公司領導報告審計工作狀況,提出完善內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議;

6、組織做好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祕密。

(四)審計工作組成員是審計工作的具體實施人員,在審計工作期間的職責有: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財經法律、法規和集團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

2、具體實施對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3、具體實施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

4、具體負責審計工作報告和統計資料的編制、分析、上報工作,保守公司祕密。

審計人員的權力

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工作過程中有以下權力:

(一)組織召開本公司、部門、下屬單位有關審計工作會議;

(二)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三)要求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及時提供與被審計項目有關的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簿等文件資料;

(四)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帳簿、報表、資產;

(五)對有關事項展開調查,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提供證明材料;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七)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爲提出糾正意見;

(八)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九)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

(十)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採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審計人員的責任

(一)審計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二)審計人員必須嚴格按審計制度、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應嚴格保密,未經批准不得公開。

(三)審計人員應對審計工作的規範性、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嚴謹性負責。

第三章 審計對象、範圍和依據

審計對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員工;

(二)公司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參股企業的派駐人員;

(四)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認爲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和人員。

審計範圍

(一)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決算;

(三)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

(四)開發項目工程預、決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五)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六)企業管理活動的合規性;

(七)其他認定應當審計的事項。

審計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二)公司規章制度;

(三)公司經營方針、計劃、目標、全面預算;

(四)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工程造價管理相關規定;

(五)公司內部材料價格信息資料庫等;

(六)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及投資計劃;概算批覆及概算調整文件;工程項目招、投標文件,工程承、發包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工程設計、竣工圖紙、設計會審紀要和設計變更通知書;隱蔽工程記錄、地質勘探資料、工程變更洽商記錄及其它有關簽證;全套施工結算書;工程驗收會計紀要和驗收證書;設計、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證書及取費證書;

(七)自建設之日建設項目的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及其它與工程財務覈算有關的資料;已撥付工程進度款和墊付材料款清單;項目部初審意見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其它與建設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等。

第四章 審計類型、方式

公司審計類型包括:

(一)日常財務收支審計。是指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二)工程項目預算、決算審計。是指對公司開發項目預算、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規範性所進行的監督檢查。

(三)專案審計。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四)其他專項審計

1、任期審計。經濟責任是指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對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和效益性,以及實現企業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指標等有關經濟活動應負有的責任,包括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2、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公司審計方式有:

(一)報送(送達)審計。

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審計機構接受審計檢查。

(二)就地審計。

審計人員到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所在地進行審計,後者應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協助提供生活條件。

第五章 審計內容

審計的內容包括:

(一)全面預算執行情況;

(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以及預算、決算、竣工、開工審計;

(三)資產管理情況;

(四)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嚴密、有效性;

(六)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

(七)各部門、下屬單位領導離任審計;

(八)聯營、合資、合作企業和項目投入資金、財產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有關部門的審計;

(十)公司領導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六章 審計工作程序

審計工作程序:

(一)制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准組織實施。

(二)書面通知被審計部門/單位/個人,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

(三)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採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部門/單位/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

(四)提出審計報告,經公司領導層審覈同意後做出審計結論。

(五)下達審計決定。

(六)複審。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如果對審計結果持有異議,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複審申請,經總經理批准,組織複審。

(七)進行後續跟蹤審計。

審計過程注意事項:

(一)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部門/人員出示由總經理簽發的審計通知書;

(二)審計決定由總經理批准下達;

(三)複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

(四)重大事項審計報告應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

(五)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報告,提出制止意見。

第七章 審計檔案管理

審計檔案管理範圍:

(一)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

(二)審計報告及其附件;

(三)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

(四)反映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

(五)總經理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覆和意見;

(六)審計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

(七)申訴、申請複審報告;

(八)複審和後續審計的資料;

(九)其他應保存的審計原始資料。

審計檔案管理參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審計人員有權對被審計部門/單位/人員之遵紀守法、取得突出貢獻或顯著經濟效益情況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對有下列行爲的審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行政記過、降職、開除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公司祕密的。

以上行爲(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觸犯法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擬訂、解釋、修訂。

本制度下發後執行。

編制部門

編制人

審覈

批准

財務部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2

一、內部控制理論的發展

內部控制機制並不是僅靠領導層就能夠施行起來的,其需要企業內的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以及企業全體員工共同來施行。隨着時代的前行,企業內部組織形式發生着翻天覆地的變化,與此相對應的,內部控制工作也在不斷的發展和革新中。其大概經歷了點狀結構的內部牽制模式、直線結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平面三角結構的內部控制結構、立體三角錐結構的內部控制框架以及立方結構的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等幾個不同的階段。在1992年,最早提出內部控制框架的是美國全國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的發起人委員會,其包含五大要素,分別是內部控制的環境、對企業經營風險的評估、企業內部控制的活動、企業內部各活動信息的交流和溝通以及對企業內部各活動的監督。以後,在20xx年,依然由該委員會提出了革新制度,在原有五大要素的基礎上添加了另外三個要素,分別是對企業目標的設定、對運營風險的識別以及風險來臨時的應對措施。

二、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辯證關係

內部審計機制是企業內部控制的環境要素之一,其又對其它內控的要素起到了監督和評價的作用。這兩種機制的最終目的均是在於對企業所面臨的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提升企業內部管理能力和相關制度的完善程度,同時也是爲了完成企業相應的運營目標。因此可以看出,內部控制和企業的內部審計是相輔相成、互惠互助、共同促進的關係。其具體關係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內部審計是作爲企業內部控制的一項重要的手段,企業在施行內部控制工作時,不能忽視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促進作用,另外,內部審計工作的切實施行也有助於公司內部管理工作的改革和創新;其二,內部控制工作是公司在進行內部審計時的基礎和保障。一個科學、完備的內部控制機制能夠有效地爲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供製度、機構以及人員基礎,其可以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平穩、高效地運行,反之則會導致公司內部審計工作運行不暢或缺失,對公司整體運營造成巨大影響。

三、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

目前國際經濟正在從第三次經濟危機中逐漸恢復,因此各行各業的發展也在向着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石油企業作爲世界經濟中的支柱類企業之一,其在現階段需要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執行和管理力度,以此滿足公司外部和內部的監管要求,促進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發展,實現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

1.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內部資源現狀

石油是目前全球主要的機械能源之一,我國從建國初期便已經開始了石油的勘探工作。而現在的石油企業內部員工很好的繼承了老一輩石油工作者艱苦奮鬥、堅韌不拔的優良傳統,並且在新時代的發展下培養出了良好的創新意識和發展觀念。同時當代的石油公司審計人員對於石油企業的運轉、經營以及生產等情況的熟悉程度均要超過以往,其對我國石油的實際情況掌握度高,工作效率高,對公司運營成本控制工作較好。但目前我國石油公司的審計人員還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方面,在進行工作時由於公司內部利益關係,使得審計工作的客觀性以及獨立性有所降低,同時優秀的審計人員隊伍建設明顯不足,人員數量亟待補充。另外審計人員爲使公司利益最大化,往往會降低審計預算,這也就使得審計工作整體涵蓋率下降,增加了企業經營風險。

2.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外部環境現狀

在我國,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越來越被企業經營者所重視,這也就使得內部審計工作在石油公司內部的地位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同時,金融危機的到來也使得石油公司對於內部管理的力度逐漸加強,現在雖然金融危機已經過去,但各企業管理層對於內部審計工作的力度還沒有消退。另外,目前高度發達的信息網絡系統也使得石油公司對各資源的利用率得到了本質上的提升,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已經逐漸向着世界級的水準邁進。但目前國際原油價格正處在波動狀態,美國對俄羅斯的制裁等政策對原油價格影響較大,這在給石油公司提供機遇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程度的風險。但我國目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中對風險的控制能力還沒有到達應付這種情況的程度,因此需要加大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對審計制度的完善。

四、內部控制理論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啓示

1.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原則

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其主要包括增值性、動態性、開放性以及協同性。由於目前我國石油企業應該選擇的發展策略爲增長型策略,因此在進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首先要做的是突出增殖性原則。強化企業利益最大化工作目標的實施;其次是增強動態性原則。讓企業內部審計機制滲透到石油公司內部的各項活動中去,進而推動公司內部管理機制的動態化,使得相關工作脫離靜止狀態,多點結合,不斷增強企業發展;第三是提升開發性原則。企業的內部控制機制本身就是一個開放性的管理制度,其不能被侷限在單純財務管理的範圍之內,應該將內部和外部的信息、資源進行有效整合,爲石油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供更加完整的基礎條件,使得審計工作向着開放性方向發展;其四是完善協同性原則。將石油公司內部的各部門進行合理整合,摒棄過去部門獨立的經營理念,加強各部門的合作管理,增加各部門合作機會,這樣才能夠實現公司內部信息交流,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進展。

2.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具體策略

結合審計工作的四大基本原則,筆者提出了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幾點策略,其包括深化投資的審計、完善經營成本的審計、強化產品質量的審計、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應變速度、加強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信息化發展進程、推動公司審計工作的協調發展[7]。

五、結語

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主要依託於內部控制機制,二者是相輔相成的關係。現階段,我國石油企業正處於不斷髮展上升的階段,因此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工作、深化內部審計機制,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度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本文在對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之間的辯證關係與目前我國石油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理論對石油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啓示進行了探討,希望能夠進一步促進我國石油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動石油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作者:鍾志華 單位:青海油田天然氣開發公司審計監察科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3

爲了規範學校財務內審工作,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定,維護財經紀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依據上級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成立內部審計工作小組,負責學校內部審計工作。

二、學校每學期對相關部門進行內部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報校長室。

三、審計原則:

依據國家方針政策、會計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對本校會計部門經辦的經濟活動進行校內審計。

四、審計範圍:

學校財務運行情況、食堂財務運行情況、工會經費使用情況及基建等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

五、審計內容與方法:

1、檢查學校既定的方針、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是否認真執行,尤其是否按經費預算進行合理支出,強化學校財務計劃管理。

2、查明學校財產(含各種設備)的核算範圍是否健全、完善,查點實物,是否帳實相符,賬賬相符。

3、檢查學校是否有違反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及鋪張浪費與不正之風的行爲。

4、重點審計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原始憑證的審批和報銷手續是否真實、準確、合法;學校使用的內部管理數據是否真實、可靠。

六、審計要求:

1、審計人員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2、掌握政策、實事求是。

3、審計結束,出具審計報告,如實向校長室彙報。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公司經濟行爲,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大審計監督力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職責及規範審計工作程序,確保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獨立監督和評價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對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目的是爲了加強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管理和監督,防範和控制風險,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及程序,並對具體的內部控制的評審、審計檔案的管理等相關事項進行了規範,是公司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標準。

第四條內部審計的範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現有的與公司存在控制與被控制、管理與被管理的部門或企業。

第五條審計工作的宗旨是通過開展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運用系統化和規範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進行評價,提高運作效率,幫助公司實現經營目標。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六條公司設立審計部,審計部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在董事會指導下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對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和全面風險管理的建立和實施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七條審計部應積極配合董事會的工作,接受其監督和業務指導。

第八條公司監事會認爲有必要時可委託審計部對公司進行財務檢查。

第九條審計部設經理,具體負責公司總體審計工作,由總經理辦公會提名通過,報董事會備案。內部審計機構配備若干內審人員,內審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公司及各下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

第三章審計人員工作準則

第十條審計人員必須有過硬的業務能力,熟悉國家法律法規、財經制度和公司規章制度,具備會計、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專業學識和經驗,經過適當的專業訓練,並具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善於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第十一條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公司規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

第十二條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與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十三條審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和後續教育制度,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和能力,培訓計劃列入公司三會專項費用預算。

第四章審計部職責

第十四條審計部是公司審計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在董事長領導及董事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獨立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並向董事長和董事會報告工作;完成監事會委託的審計工作。

第十五條審計部的主要職責:

(一)參與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嚴密及執行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內部控制的專項審計報告,或在日常審計報告中對涉及的內部控制作出專項說明。按照“一審二幫三促進”的原則,協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促進被審計單位提高管理水平,達到查錯糾弊,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二)每年對公司及各單位從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五個方面進行評估,向董事會提交內部控制評估報告。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用性和有效性及執行情況進行審查評價,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及《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並跟蹤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缺陷整改情況,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經營成果及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計;

(四)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進行審計;

(五)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全面預算的執行和財務決算情況進行審計;

(六)對各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公司各單位重要崗位工作人員離任的和任期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七)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資金來源、購置、管理、使用和維修及相關經濟合同進行審覈;

(八)對基建工程預、決算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

(九)參與公司對控股、收購、兼併企業資產評估、資產使用情況以及經濟效益評價,並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審計;

(十一)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爲;

(十二)對募集資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十三)董事會、經營班子或其他部門委託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四)協助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開展工作;

(十五)配合國家審計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的審計工作。

第十六條被審計單位職責:

(一)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賬簿、憑證、報表、合同、協議、可研報告、圖紙、預算、工程量驗收及簽證單、結算、決算、各種批覆及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不得拒絕和隱匿相關資料;

(二)審計人員調查取證,需由被審計單位提供佐證材料時,被審計單位和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不得設障刁難。

第十七條相關部門職責:財務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門配合審計工作,並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公司審計處理意見書或審計處理決定。

第十八條對公司本部的財務收支,每季度審計一次,對子公司財務收支每半年審計一次。

第五章審計部權限

第十九條審計部行使以下職權:

(一)有權參加公司有關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工程建設、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等事項的會議;參與重大經濟決策的可行性論證或可行性報告事前審計;

(二)有權審查被審計單位相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檢查資金和資產狀況;有權查閱、複印、索取與審計有關的文件、資料,有權就審計有關問題向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證明材料;

(三)參與制定、修訂有關規章制度,對公司的內部控制缺陷提出改進意見;

(四)有權參與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的有關日常經營性會議;

(五)對公司提出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

(六)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行爲,經公司領導批准有權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七)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審計部門報公司董事會同意後,可以責成被審計單位停止和糾正一切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並對直接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八)根據被審計單位與個人的違紀違規行爲的輕重程度,審計部門有權建議公司董事會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提出表彰、獎勵模範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建議;

(十)對違反財經法規行爲提出糾正意見;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經公司領導同意,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十一)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經營班子、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

(十二)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有權向公司領導提出建議,採取必要措施,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三)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審計工作,接受審計的單位和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公司保護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六章內部審計的類型和方式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的類型按工作內容劃分包括:

(一)內部控制審計:內部審計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公司及各下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的監督、審查和評價;

(二)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督檢查;

(三)專項審計,包括:

1、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

2、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

3、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

4、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

(四)專案審計:對被審計單位及人員違反公司經濟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

第二十一條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如下審計方式:

(一)報送(送達)審計:被審計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應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內部審計部門接受審計檢查;

(二)就地審計:內審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後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對業務較多、情況複雜的可採取抽樣或重點審計等方式進行審計。

(三)委託審計:公司及各子公司年終財務報告及公司認爲重大的審計項目,必須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四)聯合審計:對涉及面廣、情況複雜、技術性強的重大審計項目,審計部在報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聯合審計。

第七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條審計部根據公司工作重點和指導精神,結合上工作總結,制訂具體的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實施。對已列入審計工作計劃的項目,由審計部自主安排開展審計工作;其他審計工作依據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等授權部門委託開展審計工作。

第二十三條成立審計小組。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內部審計計劃,選派內審人員組成審計小組,並指定主審人員。審計小組實行主審負責制。必要時,可申請其他專業人員參與審計或提供專業建議。

第二十四條簽發內部審計通知書。

內部審計部門在實施審計三天前將內部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目的、內容、種類、方式和時間。審計通知書的內容:

(一)審計的範圍、內容、時間和方式;

(二)審計組長(或主審)和其他成員名單;

(三)對被審計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要求。

審計部認爲被審計單位在審計前需要進行自查的,應在審計通知書中寫明自查的內容、要求和時間。被審計單位應按時完成自查,並將自查報告報審計部。

第二十五條實施審計。

內審人員根據審計項目的不同類型選用適當的審計方式和審計程序開展具體審計工作。

(一)審計組長(或主審)根據項目審計計劃制定審計方案:審計目的;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預定的執行人及執行日期;其他相關內容;

(二)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方案審查會計憑證、賬簿、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等文件資料;檢查庫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蒐集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應由提供者簽名,不能取得提供者簽名的,審計人員應註明原因;審計人員對發現的問題作出詳細、準確的記錄,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三)由審計組長(或主審)彙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材料;

(四)將審計中彙集的基本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提出來,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座談交流,聽取和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組長(或主審)在審計結束後6個工作日內作出審計報告底稿,若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報告時間。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報告底稿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意見,視同無異議。審計小組應審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進一步覈實情況,覈實後由審計組長(或主審)對審計報告作必要的修改。

第二十六條提出審計報告。

審計終結後,內審人員依據審計工作底稿,提出審計報告,經審計部長審覈定稿後,將審計報告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併報送公司董事長審批。審計報告中包含其他部門工作所需要的資料與內容的,應在公司領導批准後分發給相關部門。審計報告的形成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反映事實清楚;

(二)審計證據充分;

(三)審計結論公正;

(四)審計評價準確;

(五)處理意見合法、合規、合理;

(六)整改建議可行。

第二十七條做出審計決定。

內部審計部門根據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報公司領導批准後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當簽收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書。被審計單位及相關當事人必須執行審計決定,並在一個月內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董事長,同時抄報審計部。審計部在兩個月後,組織專班跟蹤檢查審計處理意見書或審計處理決定的執行及整改情況。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執行的,公司將予以通報,並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審計決定複議。

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決定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複審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組織複議。

第二十九條後續審計。

對主要項目進行後續審計,檢查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書的採納及審計決定執行的情況和效果。

第三十條委託審計項目,必要時先經審計部審計,再經中介機構審計,審計部結論作爲中介機構審計資料,中介機構審計結論作爲財務結算(調賬)依據。

第三十一條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公司總體內部控制的評估工作,向董事會提交內部控制評估報告及工作總結。

第三十二條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檔案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審計檔案的建立實行誰審計誰立卷、審結捲成,定期歸檔的責任制度。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內審人員對被審計單位人員遵紀守法、效益顯著的行爲向公司提出各類獎勵建議。

第三十五條對有下列行爲之單位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內審人員向公司提出各類處罰建議:

(一)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賬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

第三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爲的內審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各類處罰: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公司祕密的。

第三十七條對審計過程的以上行爲,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之修訂及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5

一、國有商業銀行建立內部審計制度面臨的三大約束

伴隨商業銀行體制的建立,國有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體制幾經變遷,從國家專業銀行時期的行政領導負責制起步,先後完成了向商業銀行時期的行長領導下的總稽覈負責制、總稽覈向法人代表負責制等兩次較大的體制轉型,目前,正朝着董事會領導下的一級內審體制努力。應該說,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的變遷歷史,就是一個以提高審計工作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爲核心,內部審計由依附於同級行轉向一個獨立、專業、垂直運作、向董事會負責的體制演變歷史。但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金融體制尚處於轉型過程之中,就建立垂直、獨立的一級內部審計組織體系而言,國有商業銀行面臨以下約束:

(一)成本約束。

內部審計要考慮運作成本,當一項制度運作成本大於運作收益的時候,就失去了建立這項制度的意義。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融跨國銀行和社區銀行功能於一體,經營規模大,分支機構多,分佈地域廣,服務層次龐雜,導致內部審計任務繁重,審計業務量較大。以審計人員數量爲例,儘管在信息技術幫助下內審技術有了較大進步,但四家國有商業銀行目前各自擁有一支數量龐大且監管部門仍認爲數量不足的審計隊伍。按審計人員佔員工總數的!Q計算,每家銀行內審人員平均有,""" 人左右,有的行已超過% 萬人。如果將這支隊伍直接交由總行內審部門管理,先不說他們在行際間調度、專業分工和審計任務分配等活動安排(其實這些工作更難操作),僅他們的晉升、子女就學、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訓等就是一個巨大的壓力,管理成本將會很高,操作難度太大。而國外銀行如花旗銀行的內審隊伍僅有&"" 人,大概只有我國四家銀行的八分之一,集中管理、運作相對容易,成本也較低。

(二)組織架構約束。

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層次多,委託———代理鏈條較長,很多分支行行長既是代理人,也是委託人,本身承擔有一定的機構管理職能。如此縱深的機構層次使一級審計體制很難與其配套。儘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和管理技術進步推動了組織機構的扁平化,但對大型公司來講,扁平化是有限度的,要受制於管理者素質等因素制約,而不是扁平化程度越高越好。以一級分行爲例,一級分行要管理二級分行、縣支行、分理處、儲蓄所等三到四個層次,這使一級分行行長從客觀上需要一支轄內內審隊伍,他本人對內審組織產生了需求,從而在客觀上限制了一級內審體制的建立。如工行目前建立的“內審局’內控合規部”體制就類似於一個兩級法人制度下的內審組織制度,對總行來講,內審局是垂直獨立的,歸董事會領導;對一級分行來講,內控合規部是垂直的,歸分行行長領導。

(三)權利配置約束。

國外銀行大多實行“大總行、大部門、小分行”的架構,總行集權程度較高,許多業務集中在總行職能部門,分行權限較小,職能單一,多數分行只是一個營銷中心,分行行長主要負責協調工作。與此相反,我國商業銀行採用“塊塊強、條條弱”的權力配置模式,分支行權限比較大,分支行作爲成本、利潤、風險控制和資源配置中心,是事實上的經營主體、法律上的訴訟主體、功能完備的組織主體和具有相對獨立行爲能力的經營主體。分支行行長作爲“封疆大吏”,在組織和協調資源、開拓市場、管理風險等方面發揮着較大的作用。這種狀況使得審計對象和審計任務過多地分佈於組織層次較低的分支機構和業務部門,迫使審計人員等審計資源向這些單位配置。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的審計人員集中於二級分行而難以集中到總行和一級分行,主要就源於此。

上述三項約束條件均不是通過商業銀行自身努力所能解決的,其形成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其中有些與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有關,短期內改變的可能性較小。如由“弱總行、強分行”轉向“強總行、弱分行”,即從所謂“塊塊”管理爲主轉向“條條”管理爲主,先拋開這種變化對銀行內部穩定造成的巨大沖擊不說,還要取決於各級政府職能轉換進程,客戶和項目在政府手中,哪家銀行敢削分行的權?如果不考慮這些約束條件,一味追求與國際商業銀行接軌,要麼付出極高的接軌成本,要麼事與願違,事倍功半。因此,國有商業銀行審計體制應隨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而不斷改革和完善,在改革策略上,既要借鑑國際商業銀行的成功經驗,更要立足於國情行情,循序漸進,對症下藥。而且,內部審計制度的內涵十分豐富,不要只盯着獨立審計組織體系的建設,要兼顧內審制度自身各組成部分和相關配套機制的建設,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二、加強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措施

(一)健全審計委員會制度。

從現代股份公司治理實踐看,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最重要的專業委員會之一,是改善董事會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關鍵制度安排。如花旗集團董事會設有執行、審計、人事與薪酬、治理與提名、公共事務等五個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地位僅次於執行委員會,具體負責集團資產保護、合法合規情況和財務信息可靠性等,其成員全部由通曉公司財務的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每年開會次數平均%" 次左右,其主席津貼比其他委員會主席每年多% 萬美元。

在我國,受銀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以及我國法制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狀況約束,可以預見,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的提高將是一個漸進且不斷改善的過程。從目前四家銀行的進展情況來看,中行、建行已在董事會下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工行、農行建立了行長領導下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待改制後向董事會體制過渡,雖然兩行已經做到了“形”似,但要做到“神”似,還必須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應按照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層之間的制衡機制爲目標,圍繞提高董事會自身治理水平和獨立性,明確劃分董事會和管理層各自的權責以及相應的運作規則,爲審計委員會及內部審計部門履行職責創造條件;二是制定符合審計委員會制度內在要求的《審計委員會章程》,明確規定審計委員會使命、成員、職責和地位,保障其正常、高效運作;三是從獨立性、個人資歷和專業素質等方面,選擇合格的審計委員會組成人員。筆者讚賞中、建兩行從境外引入獨立董事作爲內審委員會主席的做法,主要是因爲境外專業人士專業經驗豐富,引入他們可以在短期內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管理水平,更爲重要的是,境外人士作爲“外人”,沒有思想包袱,不受制於各種人情關係干擾,比較客觀,獨立性較強,發生共謀問題的概率較低。

(二)創新內部審計組織方式。

內部審計並不意味着內審工作全部由銀行內部人員來承擔,除內部人員外,還可以採取選擇合作伙伴、外包等兩種方式。對電子銀行、銀行卡、計算機信息系統等技術色彩較濃且發展比較快的領域,通過聘請有關專家,藉助他們豐富的審計經驗和專業知識,既可以提高審計結果的可信度,又可以節省審計人員培訓成本和時間;對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投資銀行等新興業務,通過支付審計費的方式外包給專業審計機構,既有利於提高審計質量,也有利於銀行學到新技術和最佳操作實務。對商業銀行來說,任何一種審計組織方式均有利有弊,關鍵是要擺正心態,尊重分工,克服內部審計人員包攬一切的做法,對不同的審計項目,區別對待,採取較合適的審計組織方式。

(三)建立內部審計工作準則和操作規程。

審計工作自身也應注重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做到規範化、標準化和透明化,以便於決策層、各分支機構、各業務部門、外部審計機構和監管部門瞭解和監督評價,鞭策內審部門不斷提高專業化水平。面對同一審計對象和同樣的事實,按照制度化的審計程序和判斷標準,不管誰來審計都會得出同樣的結論,不因審計人員偏見和個人感情影響而歪曲事實並得出很難令被審計對象信服的審計結論,以保障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樹立並不斷提高審計部門的聲譽。應加強內部審計基礎制度建設,形成一整套包括內審工作原則、計劃、流程框架、操作指引、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考覈評價等制度和實施細則體系,使每一個審計行爲都有相應的制度作支撐。只有這樣,纔能有效防止隨意性,維護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規範內審行爲。

(四)建立職業化的審計師隊伍。

目前,國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已經走上職業化發展道路,審計人員基本上全由職業審計師組成,並建立了吸引優秀人才從事內審工作的機制。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屬於“冷門”專業,內審部門作爲“清水的衙門”,控制權收益很低,貨幣化收益與其他專業部門一樣,從而導致對專業審計人才留不住、引不來,這主要與商業銀行重規模擴張輕風險控制的發展模式、內部審計部門職能定位過低、激勵機制不健全等因素有關。隨着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推進,這些制約因素已經開始逐步弱化或消失。在此條件下,爲提高內審質量,保障審計獨立性和客觀性,國有商業銀行應培養一批精通國際及國內審計準則、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知識的職業審計師,可通過招聘、鼓勵員工參加專業資質考試’ 擴大內審隊伍中擁有註冊會計師、註冊審計師、註冊金融分析師等資質的人員比重。還可參照國外銀行做法’從業務部門引入客座審計師’及時學習、瞭解業務專業知識。同時,在改善內審人員激勵基礎上,應建立內審人員進入和退出制度,使審計人員結構與審計需要相符合,使審計工作成爲一項人人仰慕的事業。

(五)完善內部審計相關配套環節。

一是加強外部審計,以外部審計促內部審計。目前,對四大國有銀行的外部審計主要由國家審計署承擔,這種模式的主要缺陷是信息披露不足,難以公平反映各類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而且缺乏連續性和系統性。由民間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商業銀行外部審計職能已成爲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內在要求。當前的關鍵有兩點:一方面,要加快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儘快提高我國獨立會計師的執業水平和市場信譽,提高中資中介機構審計服務供給能力;另一方面,銀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對商業銀行選擇的外部審計機構,監管部門從其執業水平和信譽角度考慮,應擁有否決權,要嚴厲懲處中介機構與商業銀行勾結、串謀行爲,使中介機構將取得對商業銀行的審計資格作爲體現其競爭能力的重要標誌。

二是要處理好內部審計、外部審計與銀行監管的關係。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報告應報送監管部門,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必須經監管部門覈准並備案。外部審計機構應主動與監管部門溝通,審計報告要提交監管部門,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監管部門彙報,否則,審計機構將失去審計資格,銀行高層也應受到相應處罰。同時,內部審計、外部審計還可就監管政策向監管部門提出調整或完善建議,以實現三者互動。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6

對於現代企業來說,內部審計制度業已成爲其制度建設的重要一環,能夠幫助企業進行有效內部控制、加強內部管理以及規範財政制度以及促進經濟效益的提升等都有着重要作用。它是企業內部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企業加強自我約束的重要環節。作爲舶來品,內部審計制度在我國企業應用較晚,但對我國企業發展起到了有效的推動。可是,通過比較以及研究便會發現,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存在着諸多的問題,從而影響到了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在新一輪的經濟體制改革以及發展期中,企業如果能夠正視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建立起更加完善有效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將促進企業進一步實現良性發展。

1 企業內部審計的概念及其發展現狀

我國政府對內部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視,內部審計制度在我國也有了一個長足的發展。最早確立內部審計是應國家要求不得不去做,而現在的內部審計制度更多的是企業自發的行爲; 因爲企業已經看到內部審計對自我發展、提高自我權益等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另外,由於科學審計方式的引入以及專業人員的介入,目前我國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已經開始規範化,並逐步走向制度化。然而,我們不能僅僅只看到內部審計制度所取得的成績,還應該看到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因爲這些問題將決定企業內部審計未來的發展走向。

2 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相較於內部審計在西方發展的悠久歷史,我國實施內部審計是在改革開放之後,因此與西方相比,我國的內部審計制度是不太健全與完善的。其最主要的問題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2. 1 對內部審計存在認識偏差

由於我國在最初推行內部審計制度的時候,多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來進行的,這就導致了相較於西方國家企業自發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我國企業對內部審計存在着認識偏差。而對於不同的人員來說,存在的偏差也各不相同。對於企業管理層來說,由於對內部審計所帶來的積極作用有一定的認識,或許還能夠很好地進行配合以便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但或多或少還是存在着消極懈怠的想法,以爲“上級單位”開始要加強對自己的管理或者不信任等。而對於企業下層員工來說,內部審計對其影響不大,最多也只是多了一道“緊箍咒”而已,其消極懈怠情緒更加強烈。對於直接負責審計的工作人員來說,因爲很多審計人員並非專業出身,多是財會兼任,一方面由於工作的不熟悉,另一方面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因此,這也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

2. 2 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獨立性差

我國企業目下最常使用的內部審計制度大概有三種:即直接管理、間接管理以及自己管理。這三種模式有着不同的適用主體以及適用範圍。而在不同的內部審計制度下,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也不盡相同。其中,直接管理作爲直接由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及管理的方式,內部審計有着極高的獨立性。同時,因爲領導的重視也導致整個企業上下都相對重視,但也因此會產生諸多問題,比如審計多以領導意志爲轉移,導致審計結果不公正等; 間接管理體制是指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跟其他部門相併列,由財務主管來領導內部審計工作。但由於內部權限問題,導致審計部門所做工作只能是對財務部門的審覈,對其他部門不能夠有效進行管理; 而自行管理則是將內部審計機構納入到財務部門裏面,作爲財務部門的一個下屬部門或者基本職責來進行。無須多言,這一模式的獨立性更弱,導致內部審計力度不夠等問題。

2. 3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不規範

通過對我國現在內部審計工作的考察,就會發現其最大的問題在於事後審計,事前審計幾乎沒有。另外,內部審計的範圍過於狹小,我們的審計更看重財務數據,對數據的真實性以及有效性甚至合法性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與精力。但是對於企業發展更需要的經營數據、營業數據等關注力度不夠,而對於最容易出現問題的企業經營環節,內部審計更是鮮有涉足。這也是我國內部審計工作跟西方國家有着顯著差距的地方。

2. 4 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因爲歷史的原因,我國一直缺乏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多爲學歷較低,對專業認識程度較差的人長期擔任。這導致了許多西方先進的內部審計科學不能夠被有效地引入。因爲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導致內部審計工作未能夠展現出其應該有的作用,也間接導致了企業對內部審計工作的不信任,更進一步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後續進行,人才培養更加困難。

3 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針對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以上問題,筆者認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建設,以保證審計制度的有效性。

3. 1 提升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

無論是從政府還是從企業,均應該樹立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觀念。對於政府來說,要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幫助企業意識到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同時,不能夠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強行攤派破壞企業的積極性。對於企業來說,上至管理層下至各級人員,都要意識到審計工作對於生產的必要性,這不僅僅依靠宣傳工作來達到,更應該通過有效的內部審計來做到,即“通過數據說話”。

3. 2 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規範

內部審計機構必須擁有獨立性,必須獨立於其他部門單獨存在,雖然受到領導的管理,但不能夠專門聽從一位領導的管理,最好是受整個管理層的共同管理以及監督。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避免前文不同機構設置辦法所帶來的隱患。另外,對於內部審計工作流程以及審計工作要點等,應該予以專門規定。在製作此規定時,除了參考國內外的相關辦法外,還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不能夠盲目照搬, “一刀切”。

3. 3 提升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素質

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決定審計工作成敗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提升其專業素養。一方面,應該通過高等教育培養出適合企業發展需要,同時又具有專業素質的專門人才,以適應時代要求; 另一方面,企業內部也可以通過崗位培訓以及繼續教育等途徑培養出本單位需要的內部審計人員。並且,在提倡“終身教育”的現代社會中,每一名審計人員都應該加強專業學習,不斷提高自身職業素養。

4 結論

時代的發展要求企業管理不再是“草莽英雄”開疆拓土,而是需要遵循遊戲規則的現代企業。現代企業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內部制度的完善,只有加強企業制度建設才能夠在愈發激烈的競爭中獲得生存與發展的機會。在諸多的內部制度中,內部審計的作用至關重要。因此,企業要重視內部審計,爭取建設符合本單位需求、時代要求的現代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提高xx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增強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範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根據《審計法》、《內部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等法律主體(以下簡稱“公司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各項制度規定,對本公司及公司單位經營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以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有效性進行的監督和評價活動。

第四條公司及公司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向內部審計機構提供的財務會計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章審計機構及人員

第五條公司設立獨立的審計部(以下簡稱:審計部),在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工作,行使內部監督權;原則上不參與各組織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干預,保持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第六條審計部通過規範化的審計監督,幫助公司加強內部控制,指導公司單位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會同公司單位總結企業管理的經驗,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爲實現管理最優化、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內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和企業規章制度保護,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內審人員執行職務和實行打擊報復。第八條內審人員應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忠於職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謙遜謹慎,保守祕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第九條內審人員應保持相對獨立的地位,與被審單位和對象不應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係。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內審人員,應當迴避。

第十條內審人員不得參與、從事任何妨礙客觀履行其任務和職責、損害審計工作及公司名譽、違反國家法律及公司制度的活動。第十一條審計人員應具備的職業能力:

(一)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及現代企業管理制度;

(二)具備審計所需的知識和技能,能熟練應用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能;

(三)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及其他相關專業知識,有一定的審計、財會或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專業判斷、文字表達及電腦操作能力;

(五)具有足夠的有關防止舞弊的知識,能夠識別出可能已經發生的舞弊行爲;

(六)審計部應重視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展研討活動及經驗交流,提高內審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三章部門職責與權限

第十二條部門職責:

(一)負責制訂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管理辦法和工作流程等,編制內部審計工作計劃。

(二)負責對公司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實施的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檢查、評價,包括但不限於對企業日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的常規評價;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等;查找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薄弱環節,提出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議和措施。

(三)負責對公司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對其經營效果進行評價,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願披露的預測性財務信息以及銷售及收款、採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四)負責對股份公司及下屬分、子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及自我評價報告編制工作。

(五)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並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意見。

(六)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並在每個會計結束後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七)負責對股份公司及下屬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和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審查其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和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

(八)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爲。

(九)負責項目結算審計審覈、成本監控及項目實施監控和糾偏。

(十)負責組織開展和落實審計後續管理工作,提升審計結果的運用水平。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跟蹤,督促整改;涉及責任追究的,應及時報告董事會進行處理。

(十一)組織審計人員學習內部審計、財務、稅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行業協會組織的審計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十二)完成董事會或公司主要負責人佈置的其他事項。第十三條部門權限:

(一)內審機構在公司內部控制流程、風險管控中享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二)參加有關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等重要業務工作會議,並對決策工作提供意見或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三)根據內審工作的需要,有權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計劃、會計報表、各類賬冊、預算及執行分析、結算書、評審報告、變更聯繫單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及與財務收支、經營活動有關的規章制度、合同等文件,各部門、單位不得拒絕、拖延、謊報。

(四)審覈被審計單位有關生產、經營資料、會計憑證、賬表等;檢查資金和現場勘察有關資產的使用、管理;查閱有關合同、協議、董事會決議等有關經營活動方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查閱經註冊會計師審覈的會計年報以及計算機軟件、電子數據等相關資料。

(五)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詢查並索取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工作,如實向審計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六)有權代表被審計單位向供應商、客戶以及相關的銀行、審計機構、稅務機關等取證。

(七)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風險或重大控制薄弱環節有權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並進行持續監測。

(八)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和嚴重損失浪費行爲,可作出臨時制止決定,並及時向董事會和總裁報告。

(九)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譭棄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董事會或總裁授權後可暫時封存。

(十)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提供虛假信息、或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授權單位領導人批准,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十一)有權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爲的意見;對違紀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建議所在公司給予必要的處分;對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可建議股份公司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並追償損失;對違法行爲的,可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董事會和總裁可在管理權限範圍內授予內審機構必要的處理或處罰權。

(十三)審計部簽發經審批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建議、審計決定等,被審計單位必須按要求認真執行;審計部有權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執行情況,糾正和制止一切不正當的經營活動與財務收支,限期改進工作。

(十四)有權組織或參與對外部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

(十五)經企業分管領導同意,審計部可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企業的程序聘請外部中介機構或人員,並對其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十六)有權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帶有共性的重大問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通報。

第四章審計範圍和審計內容

第十四條審計範圍:公司、公司單位和合作項目。第十五條審計內容(根據不同需要選擇不同內容)

(一)內部控制審計:各項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執行情況,經營業務和管理活動的合理有效包括但不限於:銷貨及收款、採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等

(二)財務審計:財務收支及經營情況,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貨幣資金審計、債權債務審計、成本費用審計、個人借款專項審計、固定資產審計、存貨審計、會計報表審計等

(三)募集基金存放及使用情況

(四)信息披露管理

(五)關聯交易

(六)對外投資及收益分配情況

(七)購買和出售資產

(八)對外擔保

(九)合同管理

(十)主要經營管理負責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離任)

(十一)工程聯繫單、設計變更單審覈

(十二)結算書及結算審定稿審覈

(十三)圖紙評審報告及項目完工評審報告審覈

(十四)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十五)對與公司經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向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一節計劃階段第十六條審計計劃

根據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結合公司經營工作計劃、公司及公司單位管理需要、組織風險和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重點,擬訂審計工作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批後執行。第十七條確定審計對象和制訂項目審計方案

根據批准的審計工作計劃,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審計對象,並指定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在對被審計單位的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初步瞭解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審計方案,確定具體的審計時間、範圍、重點和審計方式等,經批准後實施。第十八條發出審計通知書

除突擊審計和即時審計外,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被審單位,將審計的時間、範圍、內容、方式、要求及審計人員名單等事項通知被審計單位,並提出需要配合審計的工作條件和提供有關資料。第二節審計實施階段第十九條進行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包括查閱資料、審計查證、取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重大、複雜的審計項目,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正式開展審計工作前,可要求被審計單位召集有關經營管理人員參加與審計組的見面會,介紹有關情況,明確審計要求,以取得被審計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的理解與配合。

第二十條通過審覈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和材料,並採用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必要的證明材料,必要的材料需經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或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一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意見和建議。如發現重大問題,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和授權人口頭報告或出具審計過程中的期中審計報告。

第二十二條審計工作結束後,對已發現的重大事項,可知會被審單位管理層和有關部門主管,將管理層有關意見形成工作底稿並簽字確認。第三節審計完成階段

第二十三條在審計實施結束後,對審計工作底稿歸集整理,以審計證據爲依據,對被審事項形成客觀公正審計結論與建議,項目組應在現場工作完成後十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審計報告應經項目組成員集體討論,要做到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相關、充分、合法,評價客觀,結論恰當,處理意見正確,並經審計部分管領導審覈同意後,向被審單位、個人和公司相關部門徵求意見。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對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徵求意見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審計部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並由項目經理予以註明。第二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項目組應當進一步覈實、研究和確認,如確實不符的,則進行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採納或維持原報告結論。第二十六條審計部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後,形成正式的審計報告,提出正式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連同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意見一併報送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經審批後簽發,並負責對報告內容做出解釋。第二十七條審計項目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可直接由審計部報送公司董事長或總裁。

第二十八條經簽發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抄送被審單位、主要管理層人員或公司相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應根據審計建議和經過批准的處理意見落實和整改,需有關部門配合執行的,有關部門應予以配合。並應自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或按照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規定的期限,將執行和採納審計建議的情況書面報告審計部。

審計部應當自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送達後,檢查審計報告處理意見執行情況,並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日常跟蹤監督。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執行處理意見或審計決定的,審計部應責令其執行;仍不執行的,提請公司作出處分。

第三十條被審計單位或部門若對經審批的審計決定有異議,可在十日內向審計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第三十一條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申訴,審計委員會應在接到申訴後十日內作出處理,對不適當的決定予以糾正。第四節後續事項

第三十二條審計部應根據公司董事長、總裁、分管領導、各公司負責人的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定期組織後續審計和審計回訪,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情況並總結審計效果。如發現被審計單位或部門不採取糾正措施,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

第六章審計管理

第三十三條審計部應根據審計工作的具體情況,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機制,加強對審計質量的管理。

第三十四條審計部應編制審計業務的規範程序,並按照規範操作。當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時,相應調整業務規範。

第三十五條審計部在執行審計計劃過程中,要建立工作臺賬,記錄審計工作情況。

第三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第三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複覈審計工作底稿,並在審計項目完成後,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並歸檔。

第三十八條審計部應當在每個審計項目結束後一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對工作中形成的審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和歸檔。審計檔案定期或長期保管,未經分管領導批准審計檔案不得銷燬,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單位和部門調閱。

第三十九條審計部應注重內審人員的後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內審效率和質量,應充分利用公司信息化系統,實施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同時重視經濟信息和審計信息,加強宣傳工作。

第四十條公司應對忠於職守、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法行爲、保護公司財產的貢獻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審計人員具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經公司批准後,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考覈或經濟處罰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泄露審計機密、公司機密或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四)職務過失或怠於行使崗位職責,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第四十二條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部門、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審計部可依據情節輕重報經董事會批准,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考覈或經濟處罰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拒絕、拖延提供或銷燬與審計事項有關文件、憑證、賬簿、賬表等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以各種手段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干擾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進行,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信息或提供僞證的

(四)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五)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及如實反映真實情況的

(六)因被審計單位、部門因自身原因違反國家相關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較大損失的,應依法追究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審計部會同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制定,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審計部根據公司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並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批准。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內部審計工作,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準則適用於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一般準則

第四條、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考慮組織的性質、規模、內部治理結構及相關規定,並配備一定數量具有執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

第五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制度,並積極瞭解、參與組織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學識及業務能力,熟悉本組織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並不斷通過後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循職業道德規範,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業務。

第八條、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人際交往技能,能恰當地與他人進行有效的溝通。

第三章、作業準則

第十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充分考慮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問題。

第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在考慮組織風險、管理需要及審計資源的基礎上,制定審計計劃,對審計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前,應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內部審計通知書,並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

第十三條、內部審計人員應深入調查、瞭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採用抽樣審計等方法,對其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

第十四條、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運用審覈、觀察、詢問、函證和分析性複覈等方法,獲取充分、相關、可靠的審計證據,以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積極利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下進行審計,不應改變審計計劃確定的目標和範圍。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證據,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

第四章、報告準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編制應當以經過覈實的審計證據爲依據,做到客觀、完整、清晰、及時、具有建設性,並體現重要性原則。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目的、範圍,提出結論和建議,並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第十九條、審計報告應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若存在未遵循該準則的情形,審計報告應對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條、內部審計機構應建立審計報告的分級複覈制度,明確規定各級複覈的要求和責任。

第二十一條、內部審計人員應進行後續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合理、有效的糾正措施。

第五章、內部管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確定年度審計工作目標,制定年度審計計劃,編制人力資源計劃和財務預算。

第二十三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審計工作手冊,以指導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第二十四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建立內部激勵約束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覈,評價其工作業績。

第二十五條、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在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準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9

內部審計形成於上世紀初,其產生的真正動因是企業管理的需要。可以說,任何一個企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或得益於內部審計工作的強勢滲入,但隨着時代的發展變化,當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存在的不足也日益凸現,內部審計的實效和職能作用發揮不夠明顯,內部審計制度亟待完善。

一、內部審計的應有職能

1.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首先是單位內部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隨着內部審計活動的深入,內部審計能確定企業單位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有無違法違紀和浪費行爲,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2.評價職能

評價職能是由經濟監督職能派生出來的另一種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部分,也是內部審計的一項基本職能。通過內部審計可以全面瞭解部門、單位的真實經營管理狀況,並以此來評價經營決策、計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評價其規章制度設置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正常運行,評價其經營管理水平及效益的優劣。

3.控制職能

現代企業已越來越多元化、層級化,跨國公司業務遍佈全球,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隨之而增加,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不可能事無鉅細地對每一項業務進行監督,必須委託一個獨立於被審計部門的單位進行控制,以保證企業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因其受企業高層的直接領導,對公司的決策層負責,能夠站在企業發展的全局來分析和考慮問題,對企業經營活動的控制活動可以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並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4.諮詢職能

隨着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ERP系統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財務資料的錯誤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必須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爲內部的管理、決策服務,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已從監督評價向諮詢方面延伸。另外,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環境複雜且多變,經營風險增加,市場競爭激烈,這些導致包括各管理層尤其是高級管理層迫切地需要有人以“顧問”的身份對其制定的目標、決策、計劃以及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錯誤和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

二、當前內部審計存在的不足

1.對審計在企業內部治理中的作用認識不夠許多企業模仿國外實行了管理審計,但大多數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功能還是履行監督職責,主要任務還是審查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重點仍在財務收支。而管理審計作爲一種獨立、客觀、公正的約束和評價機制,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管理職能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使得審計領域、範圍受到限制,管理審計發展受到影響。

2.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缺失

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分別有《審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作爲法律依據,而關於內部管理審計的法規卻是一片空白。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管理審計時,只能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

3.內部審計對象的特性對內部管理審計形成挑戰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集團、股份公司等大型企業的出現、企業內部管理層次的增加使得內部管理審計對象複雜化。同時,由於企業的資產重組必然涉及兼併和收購、改制和重組等問題,爲審計對象開拓了新領域。

凡是對企業商業利益和持續經營有影響的管理因素都是內部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

內部管理審計事項的複雜性和隱蔽性往往會增加內部審計的難度,使內部審計人員難以做出正確判斷。

4.審計程序和方法的不確定性影響管理審計結果的正確性傳統的詳細審覈方法成本很高,逐漸被淘汰。由於現代審計強調成本效益原則,審計人員可能會捨棄一些對審計結論影響不大但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這可能導致管理審計結論出錯。

5.審計人員的素質不能滿足管理審計需要(1)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企業現有審計人員多是從財會崗位轉過來的,對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比較熟悉,而對現代管理等知識相對欠缺,不能滿足現代管理審計發展的需要。

(2)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不夠,影響了其發揮管理審計作用的積極性。審計人員在參與企業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業務時,或多或少地受到管理者的暗示,或者審計人員迫於某種壓力,不能充分提示管理者的失誤而帶來的後果。

(3)審計人員在數量上還不能滿足企業進行管理審計的需要。有些企業審計人員本來就不多,有的離職學習,又得不到及時補充,因此,在數量上就明顯不足。

6.審計信息的不足導致內部管理審計的廣度和深度不夠當今的企業日益集團化、管理層次化,其參與企業管理活動的範圍必將受到限制,從而難以實現對管理信息的佔用,更無從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議和措施。

7.企業的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意識較爲薄弱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是指企業內部審計組織或人員對具有重要影響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內部管理審計風險的形成因素主要由三方面構成:客觀因素、主觀因素和審計方法的選擇。在企業內部管理不斷市場化的今天,隨着內部審計所面臨的審計環境、審計內容、審計目標、審計方法的轉變,重新評價內部管理審計風險十分必要。

三、對完善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的幾點建議1.儘快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審計法規體系,開發管理審計標準管理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的依據。國家可以制定一個指導所有行業的內部管理審計框架體系,企業可以在大框架體系內,由內部管理審計機構自行開發適合本企業的管理審計標準。內部審計人員只有在建立了一整套適合本企業的管理評價體系之後,纔可對被審計事項進行評價時,使內部管理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對內部審計人員在人員、經費方面予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並且在經費上予以傾斜。在人員的配備上,各種專業特長的人員都應齊全,以便全面監督企業的管理活動,服務於企業,確立內部管理審計的週期。目前,我國的內部管理審計工作可以每兩年進行一次,而且應當將審計工作分散在平時,分期、分批地進行,以便避免審計工作過分集中。

3.不斷充實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建立管理審計師考覈或考試製度,形成高素質的管理審計師隊伍首先,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包括對其進行後續教育。其次,在機制上、制度上保證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可從社會上聘請外審人員參與企業的審計項目,以保證審計的高度獨立性。或者可以建立一個內部管理審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爲那些沒有實力的企業提供服務。

4.靈活運用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效果在審計過程中,要選準審計的重點內容和事項,找到切入點,從中發現控制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運用審計方法,多角度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後果,捕捉改進企業各項經營管理的信息,推進企業發展。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法積極進行探索,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審計的廣度和深度,爲適應現代企業的迅猛發展,面對信息革命的挑戰,必須將信息技術與審計業務相結合,將數據審計與系統審計相結合,將傳統方法和技術創新相結合,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5.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內部審計人員是內部管理審計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和操作者。強化他們的風險意識,對控制和防範內部管理審計風險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在審計的計劃階段,要認真評估管理控制風險;在審計的實施階段,要依法收集和認定審計證據,並且盡最大努力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在審計的服務階段,對審計意見的表達應當留有餘地,避免使用絕對化的語言等。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0

摘要:隨着醫療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有利於實現醫院的經營管理目標,也是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完善醫院內部控制體系是規範管理、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成爲醫院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本文着重從醫院內部控制在醫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入手,分析了目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主要問題,進一步探討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主要措施,從而促進醫院經營管理的良好發展。

關鍵詞:醫院;內部控制;內部審計;探討

隨着新醫療體制改革,實行藥品零差價,打破了傳統的以藥養醫格局,迫使醫院走上重視醫療服務質量、降低經營成本的發展之路;而目前大部分醫院內部控制起步較強,且沒有得到管理者應有的重視,內部控制環境薄弱,制度執行往往受到制約,而醫院內部審計也得不到應有的重視,使控制系統不能有效的得到評價,致使無法實現醫院的現代化管理要求。因此,管理者應結合醫院自身情況,加強對醫院內部控制的重視,不斷健全和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只有建立完整有效的監督評價機制,才能發揮積極的作用,從而促進醫院健康穩定的發展。

一、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在醫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利於醫院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內控系統是一種自我約束、自我調節和自我控制的機制,爲實現醫院有效的經營管理及財產安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監督評價機制是醫院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醫院內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醫院的經濟管理水平得到持續發展,只有採取多種措施來改善醫院內部控制的能力和水平。

(二)維護醫院財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首先,醫院應建立規範化的資產登記備案制度。每年加強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性清查,每半年對重點資產進行局部清查,以確保賬實相符,從而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其次,醫院應建立規範化的倉儲管理體系。分類管理資產,實行專業化管理,嚴格執行倉儲管理制度;在內部配置資產時,應堅決服從管理者內部的分配製度,提高其使用效率,並能防止資產轉移。

(三)促進醫院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政策及法規

醫院管理的內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督和管理,以及監督的規模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的國家。因此,國家法律在對各行業的財務管理需要明確的權利和責任,對違規行爲的嚴格處罰,並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以加快管理的有效實施;醫院管理者需要明確的工作職責和要求,認真貫徹並執行各級政府的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

二、目前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問題分析

(一)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不科學及不能爲醫院的可持續發展服務

醫院管理者對預算管理並不重視,思想意識淡薄,各項審批制度和權責分離制度不建全。編制日常預算沒有考慮醫院的經營發展戰略和當前國家整體的醫療市場環境,也沒有對預算數字變化做出詳細說明,更沒有對醫院發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進行全面預算。同時在執行預算時,常常出現改變預算用途、擴大項目金額等情況,使預算監督難以落實。

(二)內部控制環境薄弱及管理者缺乏有效執行力

內控環境是指對醫院內部組織結構、管理理念、管理方式、人員素質和專業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對於醫院,內控環境薄弱主要表現爲即使有一套內部控制制度,管理者也缺乏執行力,其主要原因是管理者認識不夠、專業能力缺乏及人員素質偏低等。醫院在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方面更加註重經營管理的方便性,比較少考慮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因此,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不合理,容易導致內部管理衝突,從而影響醫院經營管理效率。此外,內部控制制度設計的權利和義務之間的上下層次,協調和部門科室之間的合作,使得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內部信息流通不順暢,各科室人員間的協調不佳,從而影響內部控制的成效。

(三)沒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內部監督和評價機制

醫院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健全,管理者對內部審計制度重視不夠,造成了內部很少進行有效的分析和評價,致使監督檢查都流於形式,效果不佳。給醫院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完善也帶來的不良影響,造成內部審計機構很難有效地進行內部監督評價。

三、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改善醫院內部控制環境

要想改善內部控制環境,就必需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首先,醫院管理者必須轉變傳統觀念,塑造良好文化,提高內部控制意識。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完整的內部控制體系,從院長到財務科長和財務人員、層層把關,對不合理支出堅決杜絕。其次,加強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加強財務人員專業技能和專業素質的培養,更新知識,提高經營能力。應安排財務人員經常參加專業培訓,與其他醫院多溝通交流,學會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分析原因,找出薄弱環節,爲醫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集思廣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健全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就醫院

HIS管理系統、物資管理系統及藥品倉儲等管理系統而言,因這些管理系統的高效性,使得原來許多不兼容的工作均由這些管理系統來完成,從而增加了內部監督的難度。解決這類問題最有效的辦法是對每一項具體操作進行人爲分解,使人機能達到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的目的。同時計算管理員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倉儲管理員定期進行實物盤點、財務人員定期進行賬實覈對,也是防止舞弊發生的重要舉措。內部審計部門如對某些數據產生疑問,可以使用備份數據進行分析,調查和驗證,使醫院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內部相互制約。因此,爲了方便查證,防止舞弊行爲的發生,需要注意建立一個良好的數據備份系統,以避免因數據丟失而引起重大經濟損失。首先,醫院應加強對醫療活動的監管,以高質量的服務態度,培養以病人爲中心的服務理念,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從而有效防止醫療糾紛的發生。其次,根據醫院各科室的特點建立相應的內部控制機制,避免一個人或一個單獨的決策部門,對內部控制程序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分析並彙總,找出問題原因,及時化解潛在的醫療風險。最後,在新設備新技術方面,醫院要多關注臨牀科室的實際需求,對潛在風險及時作出全面評估,儘可能避免醫療風險的發生,同時保障醫療資產的安全。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並使其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1、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隨着醫院對經營管理需求的不斷提高,內部審計部門已經由簡單的監督檢查職能向對內部控制分析評價職能轉變,這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因此,內部審計部門是醫院內部控制的評價部門;只有有效地進行再控制,才能實現醫院經營管理的目標。

2、要建立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的內部審計機構建立醫院院長領導負責下的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是一種較理想的模式,同時,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合理配置,加強內部審計管理,促進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在內部控制制度中的作用。要加強對醫院內部日常業務進行監督和檢查,進行必要地內部審計工作,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公開批評或處以罰款,以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3、要擴大內部審計人員的知識面並提高其業務水平有一支過硬的審計隊伍,是做好各項審計工作的保障;內部審計工作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各級公立醫院應根據醫院自身的實際情況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合理配備,使其發揮審計監督職能。同時各級醫院應鼓勵內部審計人員不斷加強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建立和健全後續教育制度。總之,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需要醫院管理者和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需要綜合運用多方位的管理模式,需要充分運用多種手段,才能提高醫院經營管理的水平,從而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制度。

參考文獻:

[1]楊莉。新醫改下醫院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北方經貿,20xx(6)

[2]馬瑞春。淺談醫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J]。中國總會計師,20xx(6)

[3]李森林。醫院內部會計控制的研究[J]。湘潭大學碩士論文,20xx(5)

[4]羅麗瑜。新醫改形勢下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探討[J]。現代醫院,20xx(8)

[5]袁新春。建立健全醫院內部控制制度的探討[J]。會計之友,20xx(13)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1

一、什麼是內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內部審計有助於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改善企業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二、民營企業內部審計現狀

目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民營企業還比較少,即使建立的也因機構設置模式等問題未能形成內部審計氛圍。主要原因有:對那些沒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企業,主要是認識上有問題或自身管理上存在問題,一種是仍然認爲內部審計可有可無,他們認爲設置了財務管理、稽覈制度等,都是爲企業的內部控制、經營決策服務的,內部審計部門不是創造價值的部門,作用不明顯,不用設置或可有可無;

另一種是認爲有了社會審計組織,不用設置內部審計,他們認爲已聘請了專業的社會審計組織對企業的財務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進行公允性的鑑證,而設置內部審計需要支付一筆機構和人員的費用,在經濟效益上不划算;

再就是因爲內部管理機構及制度不健全,仍未走出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內部制衡靠的是血緣和親情,沒有科學的監督機制,甚至於沒有充足的力量設立單獨的內部審計機構。

三、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民營企業做大做強了,有了相當積累和發展之後,開始向集團化方向發展,隨之也出現了各種矛盾。一方面涌現出大量相當規模的子(孫)企業、分支機構,經營層次增多,地域不斷擴大,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家族制被打破,職業經理人被引入,外部人才進入到企業的管理層,兩權分離使產權所有者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管理,企業內部隨時可能引發信任危機。

另一方面家庭企業管理模式發生劇烈變化,企業內部經營活動分工越來越細,企業主已不可能事必躬親地直接控制各生產經營環節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從而導致內部管理失控,導致漏洞增多,風險加大,效益下降。在企業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建立內部審計就很必要,因爲內部審計可以在會計管理之後進行再監督、再控制;向企業的投資者、債權人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使他們對企業的盈利水平、償債能力和營運能力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作出正確的投資或經營決策。

同時,企業制定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能否得到有效的執行,也應該有一個公正的評判部門,通過監督與檢查促使這些內控制度得以順利實施,這項工作由內部審計部門完成是最合適的。

內部審計作爲民營企業內部一個具有超脫性、獨立性特點的職能部門,爲企業發展擔當着“經濟衛士”的獨特職能,可以通過獨立、公正地審查企業財務報表及其他有關會計資料,評價企業財務信息的可靠性,使企業的經濟活動建立在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基礎上,保證民營企業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

再者,從公司治理結構來看,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也是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在需要。

因此,在企業中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也就顯得尤其重要。

四、如何建立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

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對我國大多數民營企業來講確實還是一個難題,我們認爲在民營企業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不外乎如下幾個環節:

首先,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審計機構,設立內部審計機構要據企業的不同性質、不同規模而定,要明確審計機構獨立於經營管理層,一般應直接受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領導,直接向權力機構彙報審計結果。必要的情況下,一些超大型企業還可以建立審計委員會制度,內部審計人員直接受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審計報告直接提交委員會。對下屬企業以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來確定派出專職審計人員或設立審計派出機構,以便進行日常審計監督。當然,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也要考慮經濟監督的必要性和企業內部機構的精簡性。

其次,根據企業規模及生產特點來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審計人員既要通曉會計、審計、稅務、統計、計算機信息系統等專門知識,同時又要具有更新知識和運用新技術的能力,具有誠實的品德和不斷進取的精神。審計機構負責人(審計委員會主任)選用應由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名和任免,對一般審計人員選用應由審計機構(審計委員會)聘用或選用,對主要的內部審計人員還應該要求有一定的實踐積累。另外,隨着計算機網絡與多媒體技術的高速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財務資料的處理和存儲方式,這就要求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還要配備具有一定計算機水平的審計人員。

再次,制定和頒佈《企業內部審計條例》及《實施辦法》等規章,以對內審工作制度、行爲準則和報告制度,和對內審機構人員的職能、權限、工作內容、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確規定,使內部審計工作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以便有規可偱,有規必偱。國家的發展要靠法治,內部審計發展同樣也要靠制度來管理,一個制度管理不健全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很難對下屬部門、單位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尤其是制度建設較弱的民營企業。只有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內部審計制度,實現內部審計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保證內部審計在民營企業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最後,還應結合民營企業各自的經營特點,根據《企業內部審計條例》等規章制定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程序應貫穿於審計立項、審計組織、審前準備、審計查賬、審計報告、審計處理、執行反饋、檔案管理以及後續審計等全過程,由於被審單位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審計目的不同,採用哪些審計程序和選用哪些審計方法才恰當並不容易確定。如果審計程序和方法選擇不當,會造成審計時間延長,成本增加;也可能會遺漏一些重要的審計內容。未能覺察重大的錯弊行爲,未能收集到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導致審計結論與實際不符,因此審計程序和方法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

五、如何進一步完善現有的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制度

現在,部分民營企業出於維護自我產權和自身發展的需要,已經開始自覺地建立起內部審計制度。但已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民營企業很多未能良好運行,主要原因有:內部審計機構模式不合理或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高的約束。這種民營企業要不是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置於總經理甚至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結果造成了內部審計倒成了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沒有起到審計監督的作用,結果事與願違;要不就是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素質限制,一方面工作能力不足,面對複雜多變的審計內容,束手無策,另一方面有的內部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觀念,循私情或害怕擔當責任,故意放棄對重大問題的追查和揭露,提供與事實不相符的審計結論。如浙江省有一家大型民營紡織企業,雖然年營業收入已達幾十個億,業務範圍涉及紡織、房地產、物流、醫療等多個領域,但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還是家族內部成員,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更是家族骨幹,這實際上就形同虛設,無實際審計監督權,使企業經營的透明度不高,生產、管理、財務等數據信息可靠性極差,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這類企業往往會不自覺中陷入困境,甚至走向衰敗。針對當前民營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認爲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的民營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完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一、從思想上提高民營企業對內部審計的認識,讓他們真正看到內部審計的監督和服務的作用。要他們明白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不僅僅指對國家政策、法規的遵循情況進行審計,還包括對本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果的監督、檢查等等。這種內部審計具有強大的服務功能:可以通過調查、瞭解、評價、分析、判斷爲決策層出謀劃策,促進管理,提高效益,發揮參謀與助手的功能;可以通過參與某些項目的有關規章制度、計劃方案的制訂,發揮提供相關的審計建議的建設功能;可以通過查錯糾弊,發揮爲本企業的平穩發展保駕護航的保護功能;

此外,更重要的是,內部審計還具有企業內部制衡的功能,“信任不等於監督”,只有超脫、獨立的內部審計才能實施有效制衡、監督。這些作用和功能不是其他管理部門可以代替的。而且內部審計還具有經常性、及時性和針對性的內向服務特點,內審人員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等情況都比較熟悉,可隨時瞭解企業經濟動態和信息,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地、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提出建議,督促糾正和改進。而這種隨機的服務和監督,恰恰是社會審計組織所不能代替的。

第二、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內部審計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要不受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制約,獨立客觀地開展工作。具體的做法可以建立由股東會(或董事會)等企業權力機構直接領導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委員會)來全面負責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明確規定審計工作不得受其他機構(或人員)干預,同時還要保證在人員、工作和經費方面的獨立性,從而改變內審部門地位低下的現狀,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第三、將內部審計納入企業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軌道。明確規定內部審計的職權、責任、工作範圍、行爲規範等,使審計工作的開展有章可循。規範化和制度化以後,才能淡化人際關係,內部審計工作才能做到客觀公正。建立內部審計處理處罰標準,建立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職責、內審人員崗位責任制及考覈激勵制度等。

第四、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搞好內部審計工作要有一支作風優良、技術過硬的內部審計隊伍,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內部審計工作自身考覈辦法,接受上級領導和企業員工的監督。同時,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要搞好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包括網上培訓及參加國家舉辦的資格考試等。以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專業知識技能、經驗、計算機水平、審計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等綜合素質。

第五、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當前民營企業要改造家族制的企業文化,建設現代企業文化,關鍵一點是要對財富進行重新認識,使人人樹立社會責任感。民營企業財產儘管記在企業主名下,但它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爲企業創造財富,也就是爲社會創造財富。有了這樣的認識,企業纔有凝聚力,企業主與員工之間、“內部人”與“外部人”之間纔會建立起一種相互信任的關係,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審計環境。

第六、積極拓展內部審計業務領域。爲適應民營企業發展的需要,除繼續搞好傳統項目審計外,還要不斷拓展新的業務領域,要增加經濟合同審計、內控制度審計、資產重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等。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要從財務收支審計向富有建設性的經營審計和管理審計轉變,突出風險評估。

總之,民營企業要發展壯大,就必須更新觀念,自立自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與時俱進,自覺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實現科學管理,只有這樣,民營企業的道路纔會越走越寬。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2

摘要:新財務會計制度(新財會制度),即是對舊財務會計制度內容的重整與細化,既保持了原有制度的基本內容,又有其新的特性。就目前的新財會制度的應用來說,實用性非常強,尤其是高校的會計覈算,應用非常方便。並且,新財會制度下的財務管理水平也逐漸在提高。本篇文章旨在探析新財務會計制度在應用時對高校內部的審計工作產生的影響,望此項課題研究能對日後高校審計的相關工作有所助益。

關鍵詞:審計;新財會制度;影響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定義

以國家相關法律爲依據,專門負責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定期將校園經濟活動進行審查覈檢,然後將覈查的各項資料進行總結規整,在保障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規性之後製作一份審計報告。在高校內部,審計單位屬於獨立單位,可有效監督學校的各個經濟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

對於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經濟性質以及它的經營理念都是構成其內部審計內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包含有:高校財務預結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經濟責任這4項審計內容。其中,財務預結算審計的目的就是專門審計高校內部的經費預算,重點核查高效實際的花銷是否和預算一致,有無超出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各大高校的經費預算都需要遵循一個特定標準,若未被批示准許,不可以使經費的預算超出這個標準。收入和支出審計,顧名思義,與高校內部相關的收費支出項目有關。收入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是否設置了專門的資金賬戶以及抑制和整治亂收費現象等;支出審計的具體內容有是否出現亂開支的情況,專用資金有無私挪亂用等。經濟責任審計即對離任的責任主體的經濟情況作審計工作。

二、新財會體制中的新的高校制度探究

相較於舊財務會計制度,新的財會制度重新調控了主體、資本、監管以及風險等方面的內容,讓高校財會制度的整體有了一定轉變。首先,改變了會計計量。將新財會制度中的營業稅轉變爲了增值稅,計稅的稅率和方法還有依據等等都有所改變。這樣,也就或多或少影響了高校的稅負情況,使得高校內部的經營活動也受到了改變。另外,新財會制度之下的會計計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確顯現高校資金的流轉情況。其次,改變了會計覈算的內容。新財會制度更細化了會計的核算方法,譬如,調整了穩定資產的價值要求(每單位),並且以資本折舊的方法來覈算,以此真實映射穩固資本的價值現狀,這相對於舊制度來說,實用性有所增強。另外,新制度還將高校會計覈算的科目也進行了細緻劃分,譬如,高校財會覈算中還包含了政府收支分類以及部門預算等等。

三、新財會體制影響着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其影響主要包含3方面:審計類別、審計內容以及審計職能。以下內容是具體探析

(一)審計類別審計類別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內容爲依據可分爲4種:財務預算、收入和支出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1]。然而,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內容使得審計工作內容也有了不小的調整。譬如,新財會制度中更加重視財務預算審計工作,嚴格把控預算的收入、執行以及支出過程,這對高校相關部門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將審計固定資產的工作也納入章程中,保障其過程的完整、嚴謹性。另外,也擴充了新財會制度中的審計報告範圍,既保留了原先的審計評價,又評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風險。

(二)審計內容新財會制度中更加細化了財務收支的各項內容,這也對高校的審計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嚴格審查高校收支方面

譬如,逐條審查補助收入情況以及科研教育、經營收入的情況,規整明晰每項條款。在審計高校的支出情況時,務必將經營和事業支出分清、分離,其中的事業支出在新財會制度中還包含有科研、教育、後勤保障和刑偵管理以及離退休這5部分的支出情況,審計時需要仔細覈對驗證。對於年末的結餘,需要將其合理規劃和分配,保障賬目條框合理符實。至於其他方面的支出,諸如報廢和捐贈或轉讓等情況的,也要嚴格遵守新財會的制度,不可出現亂支出的情況。

(三)審計職能以往,舊的財會制度重視的是嚴格監督高校內部的各個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時刻防範風險發生,保障高校內部生活的正常運轉,它重在施行一種發現錯誤然後改正錯誤的過程

自從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施行以來,高校的重心便開始向審計職能的防範性遷移,這也對相關的審計部門提出了要求,需學會轉換角色,將監督角色換爲管理角色,既要能監管學校活動又要能正確引導學校策略的制定與施行。所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嚴格性、防範性,從而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降低風險發生率。

四、結語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新財會體制相對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作爲一種關鍵因素,在高校活動中,它切實地保障了整體活動的正常展開。對於每個單位而言,內部審計既有着監督的功能,又有着風險防範的作用。如今,新財會制度發展趨勢日增,各高校也已經開始吸納其宗旨和精神,將其與自身的審計相結合並適當調整,進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審計工作效率,並不斷促進着新財務會計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淑偉.新財務會計制度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J].中國內部審計,20xx(1):35-37.

[2]彭玉紅.新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背景下高校內部審計轉型實踐分析[J].商業會計,20xx(14):76-78.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3

一、建立以醫院院長、副院長及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二、醫院建立內部審計,其任務是監督本院會計、出納員、收費員及本單位內部其他人員,檢查其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的具體情況。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檢查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保障本單位合理使用資金並讓其發揮應有的效益,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內部審計的對象

1、檢查單位制定的出納人員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原始單據和報銷情況、審計現金流量。

2、檢查單位制定的收費人員的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收費過程中執行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存款情況。

3、檢查審計會計人員的憑證、帳表、預算、決算、經濟合同、藥品、物資與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4、審計單位內部有關科室人員,對資金使用、領用固定資產及管理情況。

四、實施內部審計

1、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調查並索取必須的證明材料。

2、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或制度,或即將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行爲,立即進行實時審計,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3、對阻撓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報經上級領導批准,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處理建議。

4、提出改革意見,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行爲的意見。

5、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審計部門進行書面彙報。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4

爲了充分發揮財務審計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內部控制,通過財務審計監督,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促進人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內部審計,是指人防辦內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人防辦內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及所屬獨立覈算事業單位、縣、區人防辦經營活動、經濟業務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工作。

二、審計機構與審計人員

人防辦審計機構設在財務科,配備兼職內部審計人員,在辦黨組的領導下,根據審計計劃成立審計工作組,負責人防辦內部審計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人防各項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黨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爲了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遇有較大任務時,可臨時組織審計人員或邀請有關業務人員共同進行審計。

四、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和會計、審計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及工作經驗,熟悉本行業經濟活動內容,並不斷通過後續教育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內審人員要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廉潔奉公,保守祕密,不得亂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五、審計內容

(1)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

(2)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

(3)是否執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

(4)現金、固定資產是否盤點核對,往來帳款是否真實,利潤是否準確。

(5)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及所相關內容是否真實存在,增減變動是否記錄完整。

(6)有無嚴重違返財經紀律,侵佔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和小金庫,帳外帳等情況。

六、審計時間

定期審計:一年不少於一次例行審計。

不定期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可做隨時抽查審計。

七、審計工作程序

(1)根據辦黨組擬訂審計年度計劃,經財經領導小組審批後實施。

(2)提前通知被審計部門,做好審前相關資料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審計過程中,必須填寫審計底稿,做好審計記錄,收集審計證據。

(4)審計工作完成後,將審計情況向被審單位負責人和財務人員交換意見,對審計出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無異議,寫出審計工作報告,向辦黨組彙報。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5

第一條爲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層分局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爲,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工作,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根據國家《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及《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局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每年對全局財務狀況進行一次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由紀檢監察室和辦公室負責,抽調本單位熟悉財會工作的人員組成內審組進行審計。內審採取自查和調賬檢查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內部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嚴格遵守內部審計職業規範,忠於職守,做到獨立、客觀、公正、保密。

第四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是:

(一)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基層分局的財務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關經濟活動情況。

(二)財務賬薄設置是否健全合規,憑證手續是否完備,賬務處理是否符合財會制度規定。

(三)資金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應繳預算收入及其它費用、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應撥付資金是否有人爲延誤現象,有無未經批准擅自撥款或截留挪用行爲。

(四)賬戶設置及資金管理以及報銷、審批使用是否執行財務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泰興市國土資源局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

(五)財務執法管理是否到位,有無因玩忽職守導致資金流失現象發生。

第五條對審計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必須責令相關科室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對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將視情節依法依紀處理。

第六條內審工作結束,內審組應向局黨委提交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6

第一條:爲了加強對省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規範內部審計工作程序,提高內部審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其他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財政審計局負責對山水城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條:財政審計局根據當年內部審計計劃派出審計組,審計組可由機關專職審計人員和熟悉財務工作的人員組成,也可聘請中介機構專業審計人員。

第四條:審計組的主要職責:

(一)檢查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預決算、資金、財產,查閱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並索取證明材料。

(三)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爲,報經領導批准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四)提出改進財務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爲的建議。

(五)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人員,向領導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

(六)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違法事項移送監察室進一步審理。

第五條:審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進行審計監督。

第六條:內部審計包括:內部財務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專題審計。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每兩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收入是否真實、合法;

(二)財務支出是否遵循財務規定的開支範圍和標準,有無違規違紀行爲,列支手續是否完備;

(三)銀行開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儲蓄存款、公款私存行爲和多頭開戶;

(四)固定資產內部管理和使用情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實,覈算是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建、調撥、報廢和處理是否符合有關制度規定;

(五)有關財務收支的其他問題。

第九條:內部財務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實施審計前10日向被審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

(二)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覈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

(三)審計終了,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條: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前,必須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條: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對本單位違反財經紀律應負的責任;

(二)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對本單位國有資產流失應負的責任;

(三)重大經濟事項進行調查研究、論證、集體討論情況;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後果應負的責任;

(四)重大問題反映、報告情況;對本單位財務數據及有關重大經濟問題的報告失實、延誤應負的責任;

(五)個人遵守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情況;

(六)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第十二條: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程序

(一)對山水城管委會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由人事處提出建議,報局領導審批後實施;

(二)財政審計局在接到人事處建議15日內,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前3日,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並抄送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

(三)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接到審計通知後,應當向審計組真實、完整的提供下列資料:

1、領導幹部任職期間的工作總結;

2、內部管理制度及人員的職責和分工情況;

3、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

4、資產情況;

5、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四)審計組在審計結束後,提出審計報告。

第十三條:專題審計是財務處根據管委會領導批示或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某些問題進行的審計。專題審計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內部財務審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必須與財政審計局派出的審計組積極配合,認真落實內部審計結果。

第十五條:內部審計結果是指內部審計終結後,按規定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反映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內部審計報告;

(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三)內部審計意見;

(四)內部審計決定

(五)內部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事項。

第十六條:內部審計結果必須以事實爲依據,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時、有效的原則。

第十七條:內部審計報告的內容包括:審計的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審計結論和建議。

第十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在審計終了15日內提出,並向被審單位徵求意見,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同時徵求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的意見後,報局領導審閱。

第十九條:被審單位自接到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15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限期未提出的,視同無異議。

第二十條:財政審計局根據審計報告中存在問題的程度,分別作出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報經本單位領導批准,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

第二十一條: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決定或審計意見,報經管委會領導批准後,送達被審計單位執行,並抄送被審單位負責人本人和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被審單位應當在接到審計意見或審計決定3個月內,向財務處書面報告執行情況(附被查出問題糾正的相關實證資料)。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7

爲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確保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問題得到全面整改落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追蹤檢查的對象:在上一年度中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幹部均爲檢查對象。具體檢查對象的確定由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在次年初提出,經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

二、追蹤檢查組的人員組成:追蹤檢查組人員由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區審計局相關人員組成。具體檢查由區審計局牽頭,分小組進行。每小組中至少應有區紀委(監察局)、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相關人員各1名、區審計局紀檢組人員1名,由區審計局領導帶隊進行檢查。區審計局紀檢組人員爲小組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和檢查情況的撰寫工作。

三、追蹤檢查時間:在次年的6月底前完成。

四、追蹤檢查的主要內容: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審計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有關內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以及審計人員執行審計紀律情況。同時,還要徵求被審計單位和相關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五、整個檢查工作結束後,各追蹤檢查組應及時彙總情況,並由小組聯絡人員代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寫出書面情況報告。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根據檢查情況對檢查發現的有關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六、本制度由巴南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8

摘要:本文主要從三個方面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進行了研究:第一,深刻分析了構建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必要性;其次,針對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最後,具體提出了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措施,旨在提升企業集團內部的審計制度水平,從而從實現企業集團的高效、科學進步與發展。

關鍵詞: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完善措施

一、構建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必要性

(一)能夠促進企業內部審計的規範性,提升審計效果

企業在進行內部相關制度的規範進程中,不僅能提升審計內部的規範程度,而且會輻射到企業的其他部門,有利於企業整體水平的綜合提升。在企業內部出現的意外不規範行爲,可以及時規避並且能夠得到妥善安置,確保企業內部以及整個企業的穩定、安全發展。在企業內部進行審計,有利於遏制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爲,以及各種包庇、爲自己謀私利的不正當行爲出現。

(二)能夠幫助相關人員規範意識,促進規範團隊的形成

企業內部的相關審計人員,決定着企業審計工作實施的真實效果,對企業影響較大。專業、負責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能夠爲企業的發展提供確切的信息,能夠督促企業科學地發展。爲確保內部審計人員的整體水平,企業還需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專業的.培訓,經過專業系統的培訓,從而確保審計人員的綜合水平,以及企業的整體水平。

(三)能夠確保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要地位

科學、專業的企業內部審計制度能夠充分凸顯審計機構在企業內部的重要地位,爲其形象地樹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確保審計機構的權威意義。能夠讓審計機構與其他部門有了明確地分工,明晰了各部門的職責,尤其是內部審計機構,有利於審計機構開展監督工作。

二、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

企業內部的職能部門不夠明晰,內審機構與其他部門有部分融合,部分企業甚至不存在這樣的專業部門。目前,仍然存在財務與審計的綜合部門,喪失了審計機構存在的意義。因而,在具體的實踐中相互制約、相互影響。

(二)審計部門的職能範圍模糊

由於部分企業對審計工作的職能有所忽視,因而審計機構與財務部門,亦或者其他部門時常統一管理監督,導致了企業的集團的內部審計工作無法合理開展,審計人員的職能意識較爲模糊。現實中,還存在部門職能受到領導的制約,缺乏職能的獨立性,因而實施的效果不容樂觀,體現出的是領導的意志。

(三)職能實施的範圍有限

財務部門對審計人員具有極大的限制,影響着審計人員日常工作。日常中,審計人員主要針對財務、會計部門的數據、表格、憑證等進行監督與檢查,審計的內容有限,而對於企業集團的經營發展涉足甚少,因而審計的數據具有片面性,不具有全面考察的意義。

(四)審計技能方式不夠理想

審計機構普遍使用的是對賬的傳統方式,操作技能比較落後與企業發展水平不相符。因爲缺乏陷阱的審計方式與技能,因而審計的數據比較落後,效率低下。而且,面對企業運行中的大數據,傳統的審計方式運算速度跟不上,並且容易出現數據統計混亂、合計錯誤等情況。

三、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組建內部審計機構

根據財會[20xx]7號文《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關於印發的通知》,企業應當設立審計機構,審計機構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明確職責權限,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二)拓寬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範圍

在確保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之後,應及時鞏固審計部門的監督職能,明確其職能範圍,堅決杜絕職能模糊與混淆的現象再次發生,減少其他因素的影響。機構職能明確之後,必須依據自身的發展壯大,而不斷更新職能範圍,避免其監督受阻。監督範圍可擴展到風險控制等諸多內容,審計的全過程以及數據的來源、統計、影響都應該具體掌握,能夠全面分析企業的運行狀況,能夠控制或規避風險。

(三)實施高效的審計方法

傳統的核對賬目的方式已經無法適應企業的快速發展了,因而必須轉變方式。首先,可以將信息軟件技能充分地融入其中,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能培訓,使其具有信息辦公的基本職能;其次,爲確保效率的提升,開展信息化審計的技能滲透。將軟件系統的開發與應用與審計技能結合,完善審計信息系統的運行,從而提升審計的工作效率。

(四)形成有效的內部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監督建議以審計報告體現,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以審計報告的形式進行報告;審計報告中應包括對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在報告後對審計建議的落實進度進行持續跟蹤,以實現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能。

(五)培養綜合素養的審計團隊

優秀的人才是企業發展的不竭動力,對於審計工作來講也是一樣的,因而需要培養審計人員的綜合素養。技能方面,對審計人員進行技能培訓,令其掌握審計的基本技能以及信息技能,掌握專業的硬實力,提升其操作的能力;意識方面,進行法律法規教育,職業道德素養的教育,塑造全面的綜合素養,並且樂於爲事業學習與進步。

四、結語

雖然企業集團內部的審計制度還不夠完善,需要不斷加強,但是相信在管理者高度重視、審計人員自身素養提升、社會的監督下,社會企業集團的審計制度會越發的完善,更加全面。

參考文獻:

[1]王愛君.企業集團增值型內部審計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xx.

[2]苑詩博.淺談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的構建[J].商場現代化,20xx(13):240-242.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19

一、建立以醫院院長、副院長及科室負責人組成的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

二、醫院建立內部審計,其任務是監督本院會計、出納員、收費員及本單位內部其他人員,檢查其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的具體情況。通過內部審計,監督檢查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情況,保障本單位合理使用資金並讓其發揮應有的效益,保證資金和財產的安全與完整,保護國有資產不流失。

三、內部審計的對象

1、檢查單位制定的出納人員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原始單據和報銷情況、審計現金流量。

2、檢查單位制定的收費人員的工作制度實施情況,審計收費過程中執行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存款情況。

3、檢查審計會計人員的憑證、帳表、預算、決算、經濟合同、藥品、物資與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

4、審計單位內部有關科室人員,對資金使用、領用固定資產及管理情

四、實施內部審計

1、對審計中的有關事項,進行詳細調查並索取必須的證明材料。

2、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或制度,或即將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行爲,立即進行實時審計,作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3、對阻撓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報經上級領導批准,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處理建議。

4、提出改革意見,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紀律、制度行爲的意見。

5、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縣審計部門進行書面彙報。

內部審計制度範文 篇20

1 、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的重要性

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綜合性、的全面性的,作用範圍比較廣,不是企業各部門審計工作的單純相加,而且在整體的高度上來把握全局的審計情況,有利於推動企業的科學進步,防止企業內部危機的出現。通過系統的掌握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內容,明確具有創新性的審計觀念,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原創性等方法,推動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進行,進一步證明內部審計的實踐意義。

2 、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2.1 內部審計範圍狹窄形式單一

由於我國內部審計受外部環境和自身發展的程度制約,多數企業內部審計內容仍然側重於傳統的財務審計,並且多數以事後審計爲主。對企業進行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還不夠深入,更缺乏對企業風險管理方面的審計。而且內部審計形式比較單一,一般是事後的監督檢查,事中的監督調控比較薄弱,不重視事前的預防和預警。

2.2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就當下的發展形勢而言,大部分公司的內部審計並不是獨立存在的,一般會附屬於另一個部門,由公司的會計完成相關工作,很少有一些公司的審計部門是建立在審計委員會之下的。這種情況就會造成審計結果的客觀性降低,審計結果不科學,因爲附屬於其他部門的審計機構通常會受到各種方面的影響,從而失去其原先的作用力。

2.3 內部審計的審計方法落後

我國很多企業的內部審計還處於制度基礎審計階段,毫無風險意識,這根本不能適應經濟發展對審計的要求。當前國際上審計方法已逐步轉變,以量化的風險水平爲重點,在確定風險水平的基礎上,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程度和範圍,最顯着特點是把審計力量用在高風險領域,力求提高審計效率。

2.4 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技術手段落後

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並沒有掌握比較系統的知識,真正意義上同時具有會計、審計等專業素養的員工較少,缺乏現代內部審計工作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自我評估、信息技術、管理溝通等所具有的勝任能力。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手段不高,靠一隻筆、一個計算器和幾張紙進行工作,很少使用高效率的現代電子計算機開展工作。

3 、我國企業集團內部審計發展對策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的審計結構,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是一個長遠的發展方向,需要在具體操作中不斷試用和完善。

3.1 企業內部審計目標的擴大

明確公司的未來發展方向,將審計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提高經濟效益上來,轉變內部審計的職能,由單一性走向多元化,傳統意義上的審計工作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發展要求。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是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增加經濟效益。所以,審計的重點落在了內控制度和收益方面,這樣就能客觀準確的概括企業當下的運轉情況,從而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策略,怎樣進一步保證生產、經營等過程的質量,是審計機構需要考慮的問題。所以,審計工作要具有系統性,從各個時間點來把握審計工作的進行。

3.2 推動內部審計職業化

第一,重新確立審計機構在公司中所處的地位。要想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效用,就必須要設計相應的內部審計機構,並且這一機構要保持自身的獨立性和嚴肅性,不與其他的責任部門相交叉,對審計委員會負責。選拔專業的審計人才,負責審計工作,保證其工作的嚴肅性,不與其他工作相混合,從而保證審計者不直接承擔經營管理責任。在員工地方上,要儘量提高審計者的員工地位,因爲地位越高的員工,他的威信度越高。針對審計者的選取方面,還要考慮到該審計者的重點工作內容,防止出現多種工作內容並存的狀況,要保持其工作內容的獨立性,這樣才能夠保證審計者的工作質量。

第二,要重新規劃內部企業的各個部門,主要責任人應該將內部審計作爲一項非常重要的的任務來處理,從而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嚴肅性。內部審計部門審計結果的質量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和嚴肅性等有着十分緊密的聯繫。嚴肅性體現在審計機構附屬於比較權威的部門,獨立性體現爲工作內容的利益相關的獨立性。但是,實際工作中很難兩者同時兼顧。

3.3 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企業集團通過一系列的委託―代理關係聯繫起來,股東作爲委託人將財產交由董事會代理,董事會將擁有的法人財產權委託經理層進行經營管理,在此基礎上建立了比較系統的縱向管理的多等級公司結構。採用多等級人員共同監管的模式,資源控制權與使用權相互獨立,假如需要有利用兩種權力的情況下,同一等級的管理者不能實現這一要求,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會阻礙工作的下一步進行,而且企業自身的監督體系需要加以完善,否則將會導致其作用力降低。在股東會、董事會之下還需要成立監事會、委員會以及內部審計機構,保持這三者之間的等級聯繫,從而構建一套完整的體系。

3.4 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

要豐富內部審計成員的專業素養,積極選拔具有經濟學和管理學知識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有內部控制人員、風險監測人員、公司治理人員和信息技術人員等,從而確保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並且實現各專業間的平衡。除此之外,內部審計人員還應該掌握好相關的業務知識,除了必須掌握的財務和審計等內容,還要在一定程度上了解管理、金融、統計、計算機等方面的資料,這些在平時的工作中都會很頻繁的應用,只有瞭解了這些知識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發展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還要定期參加員工培訓,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除了要掌握以上的各種知識,審計人員還應該處理好同其他工作人員的關係,保持

機構內部的和諧,從而保證審計機構的良好運轉。

3.5 完善企業集團內部審計制度

建立集團內部審計部門。將管轄範圍內的審計部門從原單位中分離出來,交由審計中心監管,各級審計機構的管理人員由總部統一規定,這種模式具有較強的控制力。審計部門採用任務與規劃相一致的原則,並且定期進行業績覈查,建立系統的審計工作層級負責體系,保證審計部門同董事會以及監事會等管理部門的關係,從而確保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流,推動總體審計機構的發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