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實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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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實驗的同學,要預先做好課前準備,按順序進入實驗室,按指定座位做好。

物理實驗規則

2.小組長要負責檢查儀器是否安全,如有缺少或破損,應報告老師請求補發或調換,不得到其它桌上去拿取。

3.必須弄清每次實驗內容和操作步驟,嚴格遵照老師指導動手做實驗。

4.實驗操作要認真,聚精會神,周密思考,要安靜,不得隨便走動和大聲喧譁。

5.使用電器要嚴格按操作順序,在教師許可下方可接通電源,使用完畢立即將電源切斷。

6.實驗時要認真記錄數據,一絲不苟。不弄虛作假,僞造數據,實驗後要認真書寫實驗報告。

7.實驗完畢,由小組長檢查儀器有否損壞,如有損壞須向老師報告,根據具體情況,追求賠償責任。

8.實驗後應將儀器整理好,保持桌面整潔,請老師驗收後才能離開。值日生負責把實驗室打掃乾淨。

9.實驗室內的一切物品,未經老師許可,不得帶出實驗室。

18、物理儀器的使用規則

1.教學儀器是國家的寶貴財產,應該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使儀器經常處於完善的備用狀態,並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使用儀器應遵守如下規則:

2.教師取放儀器必須通過管理員。演示用教學儀器及材料最遲應於前一日填妥《實驗通知單》交管理員。學生分組實驗最遲於三日前填妥《書面通知單》交管理員,管理員若不能準時供應,應及時向任課教師說清楚。

3.實驗前教師應對學生講清儀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實驗中可能發生的問題與注意事項,避免發生事故;嚴格遵守操作規章。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換組移位,不許動用儀器新到儀器及精密貴重儀器要通過業務學習共同研究後再行使用。教師和學生做完實驗後,必須將儀器完好的歸還管理員,如有損壞,應詳細的將損壞的原因和損壞程度告訴管理員。管理員要及時上報學校領導,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4.實驗員要加強業務學習,掌握一般儀器設備的維修和保養知識,並經常向教師介紹,儀器室的器材和設備情況。

5.物理組教師因非教學活動及校外借用貴重儀器(50元以上)須經校長批准,並通過教研組長,在不影響教學的原則下,方可借出,並須定期歸還。一般儀器的借用,須經管理員同意,一切借用均須辦理借用手續。

6.認真做好儀器、工具和材料等的採購、驗收、登記(編號、造冊)、借納、報損、報廢、維修、設計和改造等項工作。凡能自修的,應積極組織修復。不允許輕易報廢、報損、浪費國家財產。對損壞的儀器,要查明原因,及時送交負責人審批。

7.使用儀器應嚴肅認真,小心謹慎。一般物理儀器操作程序是:先制動,後取放;先高檔,後低檔;先低壓,後高壓;先粗調,後細調。

19、物理儀器的管理原則

儀器的合理保管能保障儀器存放安全,取用方便,充分利用室內空間,有利於儀器的保養的使用。

物理儀器的管理工作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項原則:

1.笨重的儀器應放在櫃內下層,輕的放在上層,不能入櫃的大型儀器放在外面。同時,要有一定的防護設備,以免壓壞隔板造成損失。

2.儀器放在櫃內,相互間要保持一定間距,切不可互相疊壓、鉤搭。否則,稍有震動,就可能引起破損,塑料器材是高分子聚合物,橡膠是硫化物,這些物質要防止老化,切忌油鹼沾染,放置時,不要架擱,而要平放。金屬量具,如鋼尺、內外卡尺等要特別注意防止變形。

3.容易破碎、滾動或容易擦傷的儀器,如溫度計、比重器、透鏡、光柵、光譜管和牛頓管等都必須先在擱板上面墊好柔軟的布絮或綿紙,最好另外設計箱盒妥善收藏。

4.光學儀器不能放在太陽光直接曬到的地方,如透鏡、三棱鏡、偏振片、照相機、望遠鏡和顯微鏡等的鏡頭,若沾上了塵埃或油污,黴點,應當用麂 皮、擦鏡紙或柔軟的絲綢,沾少量的三甲苯或酒精,輕輕地擦拭(不能用汽油)。切記用手帕、粗布或紙張楷擦,以免損壞儀器。要有防塵設備。

5.任何儀器材料都應避免陽光直射,光敏電阻、光電管、熒光管、顯象管等器材必須加罩遮光,保持適宜的溫度。

6.儀器儲藏室內的空氣應保持清潔與乾燥。老鼠、蟑螂及白蟻等必須徹底消除;藥品不得漏氣變質;貴重儀器櫃均須防潮(在櫃內放入氧化鈣、無水氯化鈣或木炭、生石灰、硅膠)。

7.注意儀器性能的保護。各種磁鐵要注意防止振動和退磁。收藏時要注意磁路閉合。條形磁鐵要兩兩相對,異性相銜;蹄形磁鐵成對,異性相吸,中間用軟鐵隔着。小磁針靜止在地磁方向上,要避免外磁場的影響,以防磁性減弱。電池附近不宜放置金屬桿或金屬絲等,防止電池的短路或漏電。

8.金屬儀器表面的防鏽物質或合金薄膜、氧化鋁保護層,都要加以保護,不應擦去。凡是金屬儀器不用時最好塗上一層中性凡士林或石蠟,並且用油紙包裹起來。作比熱實驗的金屬顆粒,收藏時一定要擦乾。盛水的鐵槽或小桶,在收藏前也要曬乾塗油。電子儀器及其他怕潮溼的

儀器,如示波器、訊號發生器等儘可能放在儀器櫃上層,堅實定期通電,以提高儀器的耐潮性能。如果發現已經受潮,應該先用紅外燈照射或用電吹風烘烤,要在內部完全乾燥之後方能接入電路正式使用;膠帶、彈簧發條及傳動皮帶使用之後一定要解除張力,以免失去彈性。如手搖發電機、感應起電機等儀器的傳動皮帶,在使用之後一定要注意取下。

9.容易蒸發的藥品材料,如乙醚、酒精等應注意封口。長期儲存的大瓶藥品要用蠟密封;作實驗用的少量藥品,則應裝在帶有磨砂玻璃蓋的細頸瓶裏(裝鹼的試劑瓶的玻璃蓋要塗上一層薄石蠟);酒精燈不用時,一定要立即把罩子蓋緊;對於破損、報廢的儀器不要隨便扔掉(如折斷的溫度計,可代用做毛細管)。

10.注意清潔、經常檢修。儀器櫃應該關閉嚴密。儀器要定期清掃檢查,發現毛病,凡還能自修的應組織教師和管理員修理。對於取捨兩難的儀器應積極復修,不許輕易報損、報廢;擦拭儀器時,清除鐵鏽可用煤油;塑料、電木或上漆的東西不能使用酒精、汽油或其他揮發性的東西進行擦拭。

11.對於多附件儀器,要防止附件丟失。天平的砝碼、儀器上脫落的螺絲帽、組合教具的各種附件等用後要及時收回原件,切勿將附件作爲他用。

20、物理實驗室學生實驗守則

1.參加實驗的同學,要預先做好課前準備,順序進入實驗室,按指定座位坐好。

2.小組長要負責檢查儀器是否安全,如有缺少或破損,應報告老師請求補發或調換,不得到其它桌上去拿取。

3.必須弄清每次實驗內容和操作步驟,嚴格遵照老師指導動手做實驗。

4.實驗操作要認真,聚精會神,周密思考,要安靜,不得隨便走動和大聲喧譁。

5.使用電器要嚴格按操作順序,在教師許可下方可接通電源,使用完畢立即將電源切斷。

6.實驗時要認真記錄數據,一絲不苟。不弄虛作假,僞造數據,實驗後要認真書寫實驗報告。

7.實驗完畢,由小組長檢查儀器有否損壞,如有損壞須向老師報告,根據具體情況,追求賠償責任。

8.實驗後應將儀器整理好,保持桌面整潔,請老師驗收後才能離開。值日生負責打掃乾淨實驗室。

9.實驗室內的一切物品,未經老師許可,不得帶出實驗室

21、化學實驗規則

實驗室條例

1.化學實驗室爲進行化學實驗用,不得在實驗室進行其他活動。

2.實驗室的儀器、藥品、用具均應有固定位置,不得任意挪動或移動到室外。

3.實驗室的上下水道、電源、消防器材等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以便隨時啓用。

4.任何人在化學實驗室進行實驗時均不許抽菸、喝水和吃東西。

5.進行化學實驗時要愛護儀器、節省藥品、保持清潔。

6.實驗完畢離開實驗室前必須關閉電源、水源。

7.如若發生中毒、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不要驚慌,應按照安全規則及時處理並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事後要檢查原因並記入事故登記簿。

22、試劑使用規則

1.絕不允許將試劑任意混合,不準用手直接取用試劑,固體試劑要用潔淨角匙(或鑷子)取用。液體試劑取用後,要隨即塞好瓶塞。

2.必須按實驗規定用量取用試劑:如沒有指出用量,則儘可能用最少量。(節省藥品和實驗時間)

3.取出的試劑未用完時,不能退回原試劑瓶,應傾倒在教師指定的容器內。

4.用滴定管或移液管取用試劑時,不能用未經洗淨的同一滴管或移液管取用試劑。

5.角匙必須經常保持乾燥,用完後要仔細擦乾淨(最好用過濾紙)。

23、化學實驗室學生實驗守則

1.學生在進入實驗室後必須遵守實驗室條例和老師提出的各項要求。

2.進行實驗時仍要遵守課堂規則和各項要求,不得大聲說話、不得任意走動、保持安靜和良好的秩序。尤其不得碰撞旁人,或拿儀器、藥品玩耍,以免發生意外。

3.實驗前要書寫實驗預習報告,熟悉實驗目的和內容。

4.學生實驗必須按實驗手冊順序進行,不得進行本項實驗內容以外的其他實驗。要更改實驗內容或步驟,必須事前提出報告,經教師允許後,方可按新的實驗方案進行。

5.實驗前要先檢查儀器、藥品是否齊全,若有缺損,申請補齊後再進行實驗。實驗時如有損壞要及時報告,聽候處理。

6.實驗時要嚴格操作步驟,仔細觀察實驗現象,如實進行記錄,若有實驗現象觀察不清或疑問的可申請重做一次。

7.自己實驗的現象與其他同學不一致,以個人實驗爲準,不得任意更改實驗記錄,必須養成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8.學生實驗時,愛護儀器,節省藥品。要保持實驗桌和實驗室的整潔清潔,廢紙、火柴梗不得隨地亂丟,放入廢物箱內,廢液要倒入廢液缸內,嚴禁倒入水槽中。

9.要注意安全,嚴格遵守安全守則,如發生意外事故(着火、傷害等)不要慌張,立即報告老師,冷靜地予以

處理。

10.實驗完畢將得到的數據、觀察的現象,進行分析整理寫成實驗報告,並完成實驗有關的思考題和作業。

11.實驗室內的一切物品,未經老師同意,不得帶出實驗室。

24、危險藥品及劇毒藥品領用方法

一、規定下列藥品爲危險藥品:

1.活動金屬:鈉、鉀、鈣;

2.過氧化物:3.發煙酸類:發煙硫酸;發煙硝酸;

4.酸類:濃硝酸;冰醋酸;

5.氯酸鹽:氯酸鉀;氯酸鈉;

6.硝酸鹽:硝酸鉛;硝酸銨;

7.氧化物類:三氧化鉻 ;三氧化硫;

8.有機物類:乙醚、丙酮、三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汽油;

9.其他物類:黃磷、電石、硫化鈉、硫化銻。

二、規定下列藥品爲劇毒藥品:

1.氰的化合物:2.汞鹽:3.砷的化合物:4.鉛鹽:5.銻鹽:sbcl3;

6.鉍鹽:7.氟化物:8.黃磷:

9.有機物:硝基苯,苯胺,甲醇,蟻酸,石炭酸。

三、爲防止事故,加強安全起見,對上述危險藥品及劇毒藥品制訂領用辦法。凡物理、化學及生物各科在教學上應用上述各種藥品時,必須由任課教師按本辦法負責領用。

四、任課教師領用上述各種藥品時,必須填寫“危險及劇毒藥品領取單”,交理化生物學科教研組長批准後,才能向管理員按所需數量領取。

五、領用之危險及劇毒藥品在應用後,如有剩餘仍由任課老師負責繳還實驗室,並在原領用單上註明繳還藥品的數量。

六、危險及劇毒藥品於試驗後的廢液或殘渣,由領用教師在盛器外壁或管口附籤說明,交還管理員統一處理。

七、學生課外活動及校外活動中如需用上述各類藥品時,必須由該班理化或生物任課教師負責代領,其領用辦法與上同。

八、管理員必須按領用單上組長簽註的意見及時把上開各種特種藥品給領用教師,但不得擅自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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