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部考覈細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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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質檢部主要工作

質檢部考覈細則大綱

1、堅持貫徹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與行業標準,把好產品質量關。

2、負責從原材料、外購、外協件等進場質量檢驗和半成品直到成品出廠整個加工製造過程的質量檢驗工作。﹙原材料檢驗記錄卡、工序檢驗卡、成品檢驗卡、外購件檢驗卡﹚

3、協助車間和技術部門檢查,督促工藝紀律的貫徹執行。對嚴重違反工藝紀律而造成廢品損失者及時上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全公司工藝裝備、專用設備在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檢驗及完工驗收工作和設備大修過程中零部件的檢驗及大修完工精度驗收工作。

5、負責公司內質量信息的傳遞和反饋,並向總經理報告本公司產品質量和外購、外協件質量情況。

6、負責零部件與產品流傳過程中,不良品管理工作,並對質檢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考覈,做好錯、漏檢統計。

7、負責產品質量檢驗原始資料和理化外協試驗資料的保存、整理和檔案。

8、參與外購、外協廠的審定,負責入庫前外購、外協件的質量驗收工作。

9、參與制定有關質量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規章制度

10、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形成決議嚴格執行。

11、對部屬的分工及工作做好有效記錄,形成閉環。

二、 質檢部考覈規範

1、接採購員、工藝員、車間生產人員通知或報檢未及時到場進行進貨、工序檢驗,或檢驗後未及時出具檢驗報告通知有關人員的扣1分。

2、未按規定製定檢驗計劃、檢驗卡片的扣1分。

3、漏檢、錯檢、未做檢驗標識的扣1分。

4、檢驗、記錄資料未入檔、或檔案保存雜亂、損失、丟失的扣0.5—2分。

5、發貨運輸出現錯發、丟漏件的扣2—5分或按損失賠償。

6、運輸合同簽署不周密、不清晰,出現錯、漏的扣1—20分或按損失賠償。

7、未辦理發貨手續、未經批准擅自放行發貨的扣1—10分。

8、未貫徹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法和有關方針政策、國家與行業標準或產品質量檢驗規程的扣0.5—2分。

9、不能及時跟蹤過程檢驗、擅自脫崗、延誤生產的扣0.5—2分。

10、出廠資料不全或錯誤、未及時簽發產品合格證的扣0.5—2分。

11、不協助車間和技術部門檢查、督促工藝紀律的貫徹執行,對嚴重違反工藝紀律而造成廢品損失者未及時上報、未提出處理意見的扣0.5—1分。

12、未及時、準確地傳遞和反饋質量信息,未進行外購、外協件質量分析,未進行產品質量分析的扣0.5—2分。

13、未及時組織售後服務並跟蹤驗收、分析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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