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共修改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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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訴訟法在修改的過程中做了哪些調整呢,下面由小編爲大家說說。

民事訴訟法共修改了幾次

我國最早的民事訴訟法是1982年公佈的《中華人國民事訴訟法(試行)》。根據試行中積累的經驗,針對改革開放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國人大對《民事訴訟法(試行)》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於1991年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稱1991年民事訴訟法)。

2019年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該《決定》着力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申訴難”和“執行難”問題,對反映集中、修改條件比較成熟的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的部分規定作出了修改。該次修改增加了部分條文,並刪除了原“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一章,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以下稱2019年民事訴訟法)條文由原270條減少到268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本次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18日公佈《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對司法解釋等文件中涉及的民事訴訟法的相關予以了相應調整。

2019年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民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多,新案件類型不斷出現,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某些方面已經不能適應人民羣衆的司法需求,有必要進一步完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9年8月31日再次對民做出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一是完善調解與訴訟解決社會矛盾機制;二是完善簡易程序,包括擴大簡用範圍,設立小額訴訟制度;三是進一步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包括完善起訴和受理程序、完善開庭前準備程序、訴訟制度、增加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完善保全制度、文書公開制度;四是完善當事人舉證制度,包括明確人提交證據材料的手續、促使當事人積極提供證據、賦予當事人人啓動鑑定程序的權利、增加規定法院確定舉證期限舉證的責任;五是強化法律監督,包括增加監督方式、範圍、強化監督手段,完善審判監督程序。本次修改除了部分條文,並刪除了涉外民事訴訟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章。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以下稱2019年民事訴訟事訴訟法)條文由2019年的268條增加到現在的2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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