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管道管理制度(精選3篇)
工業管道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爲加強工業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工業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壓縮空氣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設備、設施附屬的管道。
3術語無4職責
4.1生產製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工業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訂起工業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制訂工業管道的維修保養及定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4.2技術質量部負責工業管道的建設規劃,設備管理部門配合。
4.3生產製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裝工業管道。
4.4生產製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按規定採購工業管道所需的材料。
4.5管道使用部門負責工業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並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4.6生產製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工業管道檔案管理。
5工作內容
5.1工業管道的設計、安裝和驗收
5.1.1新增工業管道在設計時,要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要求進行,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格證。
5.1.2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應選購經過安全管理部門註冊的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以保證管道的質量。
5.1.3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必須對其所安裝施工的壓力管道工程安全質量負責。
5.1.4開工前應向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5.1.5新裝工業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取得合格證書,並根據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書,辦理註冊登記。
5.2工業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應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5.2.
1.1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
1.2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5.2.
1.3工業管道使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運行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2.
1.4發生故障,工業管道操作人應立即停止運行,及時通知上級管理人員。
5.2.2工業管道的檢查、定檢
.日常檢查工業管道日常檢查工業管道操作人負責,檢查頻次每週不少於一次,主要是採用點檢的方法對工業管道的進行巡迴檢查,如發現異常及時排除,使管道處於正常安全狀態。
工業管道日常檢查主要內容有:
①檢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無腐蝕和泄漏現象。
②檢查管道上配置的閥門、安全閥是否完好、有效。
③檢查管道標識。
④檢查管道上配置的儀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內使用。
通過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理或改進意見,防止工業管道發生故障而引起突發性事故。
工業管道的定期檢查
①工業管道的定檢週期應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
②工業管道檢定週期到期後,必須由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或其授權單位檢查、檢測、鑑定合格後取得使用證方可繼續使用。
工業管道安全檢驗標誌超過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工業管道的維護保養5.
2.3.1工業管道的日常維修和保養必須有專人負責。
對日常和定檢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維修處理。
5.3工業管道檔案管理工業管道檔案管理,按《設備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中的特種設備檔案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5.4工業管道停用、報廢
5.4.1工業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5.4.2工業管道停用、報廢按《設備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停用、報廢處理條款進行辦理。
6.相關文件
6.1 《設備管理制度》
6.2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6.4 《設備操作規程》
6.5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6 《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7.相關記錄
7.1設備日常維護/檢查/運行記錄表
工業管道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爲加強工業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工業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壓縮空氣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設備、設施附屬的管道。
3術語
無
4職責
4.1生產製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對工業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訂起工業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制訂工業管道的維修保養及定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4.2技術質量部負責工業管道的建設規劃,設備管理部門配合。
4.3生產製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安裝工業管道。
4.4生產製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按規定採購工業管道所需的材料。
4.5管道使用部門負責工業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並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4.6生產製造部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工業管道檔案管理。
5工作內容
5.1工業管道的設計、安裝和驗收
5.1.1新增工業管道在設計時,要按照《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要求進行,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格證。
5.1.2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應選購經過安全管理部門註冊的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以保證管道的質量。
5.1.3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必須持有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必須對其所安裝施工的壓力管道工程安全質量負責。
5.1.4開工前應向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5.1.5新裝工業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取得合格證書,並根據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書,辦理註冊登記。
5.2工業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應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壓力管道的安全技術規程、標準。
應有專職或兼職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對壓力管道操作人員和壓力管道檢查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工業管道使用前,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發生故障,工業管道操作人應立即停止運行,及時通知上級管理人員。
5.2.2工業管道的檢查、定檢
.日常檢查
工業管道日常檢查工業管道操作人負責,檢查頻次每週不少於一次,主要是採用點檢的方法對工業管道的進行巡迴檢查,如發現異常及時排除,使管道處於正常安全狀態。工業管道日常檢查主要內容有:
①檢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無腐蝕和泄漏現象。
②檢查管道上配置的閥門、安全閥是否完好、有效。
③檢查管道標識。
④檢查管道上配置的儀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內使用。
通過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理或改進意見,防止工業管道發生故障而引起突發性事故。
工業管道的定期檢查
①工業管道的定檢週期應符合國家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
②工業管道檢定週期到期後,必須由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或其授權單位檢查、檢測、鑑定合格後取得使用證方可繼續使用。工業管道安全檢驗標誌超過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工業管道的維護保養
工業管道的日常維修和保養必須有專人負責。
對日常和定檢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維修處理。
5.3工業管道檔案管理
工業管道檔案管理,按《設備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中的特種設備檔案管理要求進行管理。
5.4工業管道停用、報廢
5.4.1工業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5.4.2工業管道停用、報廢按《設備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中的特種設備停用、報廢處理條款進行辦理。
6.相關文件
6.1 《設備管理制度》
6.2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6.4 《設備操作規程》
6.5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6 《設備維護保養規程》
7.相關記錄
7.1設備日常維護/檢查/運行記錄表
7.2特種作業人員明細表
7.3工業管道定期檢驗報告
工業管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規定規定了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搶修的一般規定,搶修現場的準備工作以及搶修作業的注意事項和操作程序等。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設計壓力不大於4.0mpa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搶修工作。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三條 城鎮燃氣供應單位應根據供應規模設立搶修機構,應配備必要的搶修車輛、搶修設備、搶修器材、通信設備、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設備,並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第四條 城鎮燃氣供應單位應制定事故搶修制度和事故上報程序。
第五條 城鎮燃氣設施搶修應制定應急預案,並應根據具體情況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調整和修訂。應急預案應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定期進行演習,每年不得少於1 次。應急預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危險目標及其危險特性、對周圍的影響;
(三)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及其分佈;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織人員和職責劃分;
(五)報警、通信聯絡方式;
(六)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處理措施;
(七)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八)危險區的隔離;
(九)檢測、搶險、救援及控制措施;
(十)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救治與醫院救治;
(十一)現場保護;
(十二)應急救援保障;
(十三)預案分級響應條件;
(十四)事故應急預案終止程序;
(十五)應急培訓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十六)做好對外信息發佈工作。
第六條 接到搶修報警後應迅速出動,並根據事故情況聯繫有關部門協作搶修。搶修作業應統一指揮,嚴明紀律,並採取安全措施。
第三章搶修現場要求
第七條 搶修人員應配備警示標識,到達搶修現場後,應根據燃氣泄漏程度確定警戒區並設立警示標誌,並隨時監測周圍環境的燃氣濃度。在警戒區內進行交通管制.嚴禁煙火,嚴禁無關人員入內。
第八條 搶修人員到達搶修現場後,在佈置事故現場警戒、控制事態發展的同時,應積極救護受傷人員。
第九條 操作人員進入搶修作業區前應按規定穿戴防靜電服、鞋及防護用具,並嚴禁在作業區內穿脫和摘戴。作業現場應有專人監護,嚴禁單獨操作。
第十條 在警戒區內燃氣濃度未降至安全範圍時,嚴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機電設備及儀器、儀表等。
第十一條 管道和設備修復後,應對夾層、窨井、煙道、地下管線和建(構)築物多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第十二條 當事故隱患未查清或隱患未消除對不得撤離現場,應採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隱患爲止。
第四章搶修作業
第十三條 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儘快瞭解現場情況,建立隔離區,控制氣源、消滅火種,切斷電源,驅散積聚的燃氣。在室內應進行通風,嚴禁啓閉電器開關及使用電話。地下管道泄漏時應採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積在地下和構築物空間內的燃氣。
第十四條 燃氣設施泄漏的搶修宜在降低燃氣壓力或切斷氣源後進行。
第十五條 搶修作業時,與作業相關的控制閥門必須有專人值守,並監視其壓力。
第十六條 當搶修中暫時無法消除漏氣現象或不能切斷氣源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並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七條 處理地下泄漏點開挖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搶修人員應根據管道敷設資料確定開挖點,並對周圍建(構)築物進行檢測和監測;當發現漏出的燃氣已滲入周圍建(構)築物時,應根據事故情況及時疏散建(構)築物內人員並驅散聚積的燃氣;
(二)應連續監測作業點可燃氣體濃度。當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在爆炸範圍內時,必須強制通風,降低濃度後方可作業;
(三)應根據地質情況和開挖深度確定作業坑的放坡係數和支撐方式,並設專人監護;
(四)對鋼製管道進行維護、搶修作業後,應對防腐層進行恢復並達到原管道防腐層等級。
第十八條 鑄鐵管泄漏搶修時,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泄漏處開挖後,宜對泄漏點採取措施進行臨時封堵;
(二)當採用阻氣袋阻斷氣源時,應將管線內燃氣壓力降至阻氣袋有效阻斷工作壓力以下,且阻氣袋應在有效期內使用;給阻氣袋充壓時,應採用專用氣源工具或設施進行,且充氣壓力應在阻氣袋允許充壓範圍內。
第十九條 當聚乙烯塑料管道發生斷管、開裂、意外損壞時,搶修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採取關閉閥門、使用封堵機或使用夾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斷氣源後進行搶修,並應採取措施保證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處不受壓力;
(二)搶修作業中應採取措施防止靜電的產生和聚積;
(三)搶修作業中環境溫度低於-5℃或大風(大於5級)天氣時,應採取防風保溫措施,並應調整連接工藝。
第二十條 有動火作業時,應符合本規程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場站泄漏搶修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低壓儲氣櫃泄漏搶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和搶修人員直接採用燃氣濃度檢測器或採用檢漏液、嗅覺、聽覺來判斷泄漏點;
2、應根據泄漏部位及泄漏量採用相應的方法堵漏;
3、當發生大量泄漏造成儲氣櫃快速下降時,應立即打進口閥門、關閉出口閥門,用補充氣量的方法減緩下降速度。
(二)壓縮機房、烴泵房燃氣泄漏時,應立即切斷氣源、電源,開啓室內防爆風機。故障排除後方可恢復供氣。
(三)地上(下)調壓站、調壓箱發生泄漏,應立即關閉泄漏點前後閥門,打開門窗或開啓防爆風機,故障排除後方可恢復供氣。
第二十二條 當調壓站、調壓箱因調壓設備、安全切斷設施失靈等造成出口超壓時,應立即關閉調壓器進出口閥門,並在超壓管道上放散降壓,排除故障。當壓力超過下游然氣設施的設計壓力時,應對超壓影響區內燃氣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排除所有隱患後方可恢復供氣。
第二十三條 用戶室內燃氣設施泄漏搶修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接到用戶泄漏報修後應立即派人檢修;
(二)進入室內後應在安全的地方切斷電源,打開門窗通風、切斷氣源、消滅火種,嚴禁在事故現場撥打電話;
(三)嚴禁用明火查漏。應準確判斷泄漏點,徹底消除隱患。當未查清泄漏點時,不得撤離現場,應採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隱患爲止;
(四)漏氣修理時應避免由於檢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應採取防爆措施,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進行作業。
第二十四條 修復供氣後,應進行復查,確認安全後,搶修人員方可撤離事故現場。
第五章中毒、火災與爆炸
第二十五條 當發生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氣設施和周圍環境的安全時,應協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和保護好現場。
第二十六條 當燃氣設施發生火災時,應採取切斷氣源或降低壓力等方法控制火勢,並應防止產生負壓。
第二十七條 燃氣設施發生爆炸後,應迅速控制氣源和火種,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第二十八條 火勢得到控制後,應按本規程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進行搶修。
第二十九條 火災與爆炸災情消除後,應對事故範圍內管道和設備進行全面檢查。
第六章圖檔資料
第三十條 搶維修單位應建立搶修工程圖檔資料,並對圖檔資料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更新。
第三十一條 搶修工程的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接警記錄;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等;
(三)事故類別(中毒、火災、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
(五)參加搶修的人員情況。
第三十二條 搶修工程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搶修任務書(執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圖等);
(二)動火申請書;
(三)搶修記錄;
(四)事故報告或鑑定資料;
(五)搶修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和圖檔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