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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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1

1、綜合行政部要逐臺建立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2)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輛事故記錄等。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通用15篇)

2、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不準開帶病車、超速車和疲勞車,車輛管理人員要按時安排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3、車輛必須保持技術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

4、出車前、後的`車輛必須進行例保項目檢查。

5、車輛換季保養必須按冬夏季節規定更換機油。

6、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驗收,在驗收中如發現車輛存在問題,應及時報修。

7、車輛二保、三保、大修時,由用車部門負責向綜合行政部報計劃,批覆後送指定修理廠修理,修好後由用車部門與綜合行政部車管人員負責驗收。

8、車輛在修理過程中,如須更換超過規定的配件必須提前向綜合行政部申請計劃,批覆後方可更換。

9、車輛發生故障或在路上拋錨時,要及時與綜合行政部取得聯繫,並準確說明故障原因,須修理部位及拋錨地點,以便及時安排得到處理。

10、車輛年檢或保險時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年檢和保險。

11、車輛報廢由綜合行政部辦理。

12、車輛城區夜間停放必須按公司指定地點停放,外出車輛夜間停放時必須停放在正規停車場內。

13、工程車輛使用部門要建立有關車輛的各類技術檔案、臺賬(單車油耗、停車費、過路過橋費、車輛安全檢查、安全學習、安全教育、安全行車)及審覈,報送公司綜合行政部。

14、綜合行政部應及時做好機動車輛技術檔案及相關費用臺賬(單車修理費、年檢費、二維費、外加工費、使用油類及耗油量)及審覈。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2

1目的與範圍

1.1爲了規範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2職責

2.1安技部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覈,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運輸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務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後,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後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鬆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運輸部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並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採取有效安全防範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並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後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4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後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x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x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x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5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誌,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爲1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x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x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誌、限速標誌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誌。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安技部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6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安技部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後,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安技部。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後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安技部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託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於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安技部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7考覈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製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覈規定執行。

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

本制度由安技部歸口管理;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起草;

本制度由安技部負責解釋。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3

1.目的

爲規範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控制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剷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保科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並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意見。

5.2.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並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繫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認真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控制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性能要求

.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信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可靠。

.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設備絕緣良好,開關必須完備,安全可靠。

6.1.3.各部門的設備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保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複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設備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須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須按限速標誌規定嚴格控制車速,不得隨意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須按照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須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複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類型相符;不準酒後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認真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菸、飲食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意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警告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置宣傳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誌,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協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4

1.管理制度

1.1爲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安全部門負責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安全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誌

2.1廠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並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誌。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誌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誌;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誌、信號。

3.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鹼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佔用或破土施工,並經安全部門批准。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於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xx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後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剷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xx年檢,合格後方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覈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後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xx部門考覈檢審發給押運證後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覈規定,經專門訓練、考覈合格後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a、進出廠門及轉彎處xx公里/小時

b、廠內直線路10~xx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並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剷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並限速xx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並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並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m;載物長度前後不準超過車身m,超出部分不準觸地,不準超過上覈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上覈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剷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後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m,高度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並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並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並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誌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5

爲加強我市城區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運營秩序,激發市場活力,有效防止建築垃圾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因違法超載、拋撒滴漏等造成的揚塵污染,根據《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第135號令)《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39號令)《河南省xx廳住建廳交通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工程運輸車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公明發〔20__〕344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建築垃圾運輸車輛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牆〔20__〕23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加強城市建築垃圾源頭管控做好揚塵污染防治有關工作的通知》(豫建〔20__〕8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城區內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社會車輛,可自願申請納入焦作市建築垃圾特許經營運輸企業(焦作市奔騁建築渣土清運有限公司和焦作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許經營運輸企業),統一實施公司化管理。

二、自願申請納入特許經營運輸企業的社會車輛,必須手續完備、車況良好、年檢合格、已加裝衛星定位系統且達到全密閉運輸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特許經營運輸企業提出納入申請。

三、向特許經營運輸企業提出納入申請的社會車輛,必須按要求於20__年7月30日前完成車輛全密閉改裝,經市交警部門審覈合格備案後,由特許經營運輸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接收工作,併到市城管局進行備案登記。

四、社會車輛納入特許經營運輸企業後,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建築垃圾運輸業務。

五、自20__年7月31日起,未納入特許經營運輸企業管理的社會車輛,不得在我市城區內從事建築垃圾運輸業務。市政府將組織市城管局、交警支隊和交通局等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對城區內非特許經營運輸企業車輛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違法違規行爲實施嚴管重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6

一、學生營養餐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運輸車輛做到專人專用運輸食品,嚴禁裝運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質;避免食品與非食品,與易於吸附氣味的食品和有特別氣味的食品同時運輸。

三、食品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堅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送餐車狀況良好,選擇最佳路線,合理運行,縮短運輸時間。

五、運輸直接入口食品的車輛密閉防塵,運送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潔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潔的保溫箱盛裝。

六、裝卸押運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後方可參加運輸工作。裝卸運輸食品過程中,不得品嚐食品,不得腳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講究職業道德。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7

1. 維修部門是車輛後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項目,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爲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 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 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並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數據公佈示範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 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8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和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並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幹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爲。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覈、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9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後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後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公車公營的管理,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使車輛運行有章可循,維護企業信譽,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公司所屬公營車隊及相關工作人員,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調度紀律

第三條各公營車隊應配備專(兼)職公營車輛調度員。應班駕駛員應提前30分鐘憑安檢合格證、駕駛員上崗證,經調度覈實後發放牌證。

第四條車輛在始發站不能正常應班的,駕駛員須及時報告,經車隊確認同意後,另行安排車輛頂班。

第五條節假日、客流高峯加班及上級指定的特定運輸任務,駕駛員必須服從調度員的統一調度,

第六條駕駛員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停放。

第七條完成當日行車任務後,應向公營車隊彙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三聯單、牌證及其他交接工作,並完成車輛的清潔工作後按指定地方停放車輛。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八條車輛必須按規定懸掛客運班線牌,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客運附加費繳訖證、運管費繳訖證、養路費繳訖證、行駛證以及其他各種證件,否則,被查處的罰款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第九條車輛應按規定的線路、班次營運,不得脫班、蹋班。

第十條運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駁,確需繞道運行的,應及時向公營車隊彙報,車隊接到彙報後,應及時做好運力調整及班次時間安排。

第十一條車輛接駁及費用結算:車輛在運行途中確因拋錨、路阻、肇事無法繼續運行時,除駕駛員必須就近電告應班站外,同時所有車輛必須無條件接駁。

1、共營線路車輛順路捎帶的,一律不實行結算。

2、接駁手續的辦理:另派車接駁的,在接駁現場由被接駁司機寫出地點、時間、車號、載客情況便條、交接駁車司機帶回車隊填開接駁清單作爲結算依據。共營線路車輛實行互相對駁的,由雙方司機在對方三聯單上籤注接駁地點和時間作爲計算班次的依據。

第十二條蹋壓班的處理:公營車隊從事快班工作全體人員應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確保正班正點運行。

凡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安排或無故蹋壓班的,按該班單邊全程80實載率予以賠償,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十三條嚴禁中途上客或裝運行包;嚴禁以車謀私;嚴禁工作人員的親屬、朋友無票或持無效票乘車;嚴禁內部員工無票乘車。

第十四條駕駛員不得以節約燃油而降低服務質量。

第四章牌證管理

第十五條班線牌、進站(證)等牌證由公營車隊調度員負責日常保管、發放。

第十六條當班駕駛員按規定的調度室報班時領取班線牌、進站卡(證)等牌證;向車隊申領車輛行駛證、規費繳訖證及加油專用本,當次(天)任務完成後或應及時交回,並實行簽字制度,無論是向調度室領取牌、證還是向車(分)隊領取的證件,在車輛運行時,駕駛員都必須按規定使用並妥善保管。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七條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班車誤點、脫班、停班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並按該班次全額收入的80補償。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罰20元。若造成了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款,經查證屬實,按實際收入票價3-5倍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款,經查證屬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5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不服從調度室的統一調度,第一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第二次予以解聘。

第二十二條不按規定行車路線行駛或私自改變運行線路的,每次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可視情予以解聘處理。

第二十三條凡未及時報告導致塌班的按塌班論處,或拒絕接駁的,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20__元,並予以解聘。

第二十四條營運牌、證遺失、被盜,責任人應無條件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另扣罰責任人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

第二十五條因駕駛員原因造成旅客投訴或報紙、電臺、電視臺公開批評的,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0元,並視情給予解聘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因車隊、車站及調度管理人員失職造成駕、乘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及處罰由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凡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處罰,由公司運輸管理部門調查覈實後進行處罰,罰款全額上交公司。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與修改權屬公司,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11

爲有效遏制渣土運輸車輛(含土方沙石工程車,下同)的交通違法、違規行爲,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設部《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嚴格准入、規範運輸、從嚴執法、強化監管”的原則,決定在十堰城區範圍內進一步加強渣土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格渣土運輸市場準入。城區渣土運輸一律實行公司化運作。凡在十堰城區內從事建築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經過市城管執法局渣土管理處資質認證的渣土運輸公司註冊登記,方可從事運輸業務。從事渣土運輸的公司、車主,必須與市交管部門、市渣土管理處簽訂《道路交通安全承諾書》、《衛生保潔協議書》等,確保淨車出入工地,嚴格執行“四限”(限載、限速、限時、限路線)規定,實施平廂裝載,密閉運輸。

二、嚴格渣土處置覈准。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必須與已取得渣土運輸資質的運輸公司簽訂渣土運輸合同,與交管部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承諾書》,再向市城管執法部門申報許可後,方可運輸、處置渣土。擅自將渣土運輸發包給個人或未取得渣土運輸資質運輸公司,拒不改正的,由市城管執法部門責令停止渣土裝載、運輸。

三、嚴格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凡在本市運營的渣土運輸車,車廂尺寸、鋼板彈簧等必須與車輛註冊登記的外觀和數據相符。渣土運輸車輛統一外觀顏色,統一編號,統一設置有關標識和密閉裝備,必須安裝GPS行車記錄儀,各運輸公司必須建立監控平臺,與市交管局、市渣土管理處實施電腦聯網。車輛運輸中必須保持外觀整潔和密閉,按照指定的路線、時段運行,並在覈准的處置消納地點卸放。

四、嚴格交通安全管理。所有從事渣土運輸的駕駛人必須與交管部門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對超載、超速以及擅自加高貨廂欄板、加裝鋼板彈簧、腰燈等違法行爲,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罰。擅自加高貨廂欄板、加裝鋼板彈簧、腰燈等非法改裝的,一律在5月20號以前自行拆除、整改到位。否則不得進行渣土裝載和上路行駛。在此之前發現並自行整改的,不予處罰;在此之後發現的,嚴格依照“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予以處罰,並責令整改。

五、凡違反本通告的,由城管執法、交管等部門依法糾正和查處。拒絕、阻礙、侮辱、毆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相關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xx年5月7日起施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12

1、目的

目的是爲了加強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運輸車輛及其分包商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徹實履行本公司向CSPC所做的承諾,嚴格執行CSPC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相關標準,以預防爲主,持續提高道路運輸安全和服務質量。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中信物流飛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飛馳)及其分包商。

3、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是道路運輸活動的行爲主體,其健康狀況、安全意識及駕駛技能等是導致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員管理是道路運輸管理中的最重要的部分;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行車安全。

3.1駕駛員的要求

無論是中信飛馳駕駛員還是其分包運輸公司駕駛員都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任職。

1)已上崗的,25歲以上,60歲以下;對新招聘的,25歲以上,45歲以下;

2)健康狀況良好,並適合駕駛。

3)對於所要求駕駛的車輛車型,具有有效證件(如駕駛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證等)。

4)國中文化程度及以上

5)良好的道德品質及職業素質

6)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

7)駕駛經驗:

a)對於運輸非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車2年以上的經驗;

b)對於運輸危險品,至少有駕駛拖掛危險品罐車1年以上的經驗;

駕駛員個人檔案的建立:包括駕駛證、身份證、危險作業從業資格證、汽車列車操作證等複印件各一份,同時駕駛員還必須提供一份有效的身體健康體檢報告(不超過3個月),在正式上崗前報運輸部或HSE部存檔備案。

3.2駕駛員培訓

中信飛馳所有駕駛員(包括其分包公司)在上崗前都必須接受中信公司相關部門對其進行的培訓,培訓包括中信飛馳HSE管理手冊、產品安全培訓、個人防護及健康衛生以及駕駛車輛技巧和道路運輸安全等方面,只有通過培訓並且合格的駕駛員才能正式上崗;同時中信飛馳還將對駕駛員進行不定期的安全培訓,但每季度至少有1次;各分包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安全管理員或相關部門管理人員增加相應的安全培訓,並保持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必須在完成培訓後2個工作日內交一份由中信飛馳HSE部門備案;具體的表格如:附件3培訓記錄表CITIC-HSE-YSB-003

3.2.1培訓內容有:

1)基礎培訓:

a)道路運輸安全法規;HSE管理體系;應急反應計劃及程序

2)產品安全培訓

a)產品的安全數據表(MSDS)如附件2;

3)個人防護及職業衛生知識

a)急救知識;防護用品的使用;酒精及藥物政策;疲勞管理以及相關的消防安全知識;

4)駕駛技巧培訓(邀請駕駛技術好的人員講述工作經驗)

3.3駕駛員安全週會和車隊安全會議

中信飛馳要求其車隊及其分包公司運輸車隊安全管理人員每週必須組織召開一次駕駛員安全例會,會議時間一般不要超過30分鐘,主要是以分享駕駛員個人經驗爲主,特別是一些發生在車隊駕駛員身上的險兆事故;車隊安全會議一般是由中信飛馳(或其分包公司)運輸經理或由HSE部組織的會議(一月至少1次),主要是學習事故案例或安全法規,及本公司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同時也對公司的安全目標及完成情況作出總結。附件4駕駛員(車隊)安全會議記錄表CITIC-HSE-YSB-001。

3.4駕駛時間

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駕駛員疲勞駕駛。運輸管理人員有職責負責安排工作程序表,使得駕駛員不會超過規定的每日/每週上班時間,這包括駕駛和其他相關活動的工作。中信飛馳爲了防止司機工作疲勞,從而降低工作中發生的風險,中信飛馳對司機的工作時間作了以下規定(各分包公司也應按如下工作時間執行):

a)司機最大的駕駛時間爲: 10小時/人/天

b)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爲: 12小時/人/天

c)兩班之間的最小休息時間爲: 10小時/人/天

d)最大的.駕駛時間: 60小時/星期

e)司機最大的工作時間(包括:駕駛時間,非駕駛時間,短暫休息時間): 72小時/星期

f)最小的休息時間爲: 34小時/星期

爲了加強對駕駛員工作時間管理,及時瞭解駕駛員的身體狀況,每位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工作時間記錄表:它包括:1.工作或輪班開始和結束時間;2.駕駛開始和結束時間,和總的工作時間;3.駕駛員姓名;4.駕駛員每天工作時間。具體工作時間記錄表如附件5所示CITIC-HSE-YSB-002

3.5駕駛員駕駛車輛應注意事項

3.5.1駕駛員要堅決做到“一安、二嚴、三勤、四慢、五掌握”和“八不走”、“七注意”的規定。

a) “一安”就是嚴格遵守交通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b) “二嚴”就是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c) “三勤”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維護。

d) “四慢”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樑、彎道、險坡、車站和繁華路段進慢。

e) “五掌握”掌握車輛技術狀況;掌握道路情況;掌握氣候變化情況;掌握貨物裝卸點;掌握車輛、行人動態。

3.5.2 “八不走”

a)貨物裝卸不符合規定、貨物裝載不勻時不走。

b)制動器作用不良、轉向器有故障時不走。

c)沒有方向指示燈、制動燈和夜間行駛無大小燈、尾燈或燈光不亮時不走。

d)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運行條件,輪胎氣壓不符合標準時不走。

e)車輛未領取安檢合格證或車輛證件不全不走。

f)大霧、大雨天氣五米以內視線不清,或大雨、大雪後道路泥濘溜滑,安全無保障時不走。

g)通過道路或鐵路交叉路口時未看清火車動向,通過漫水路和橋未判明水情深淺,遇到新路、險橋和便道未查明情況時不走。

h)開車前,駕駛員生病、身體不舒服或情緒不正常、精神不振作、精力不充沛等不宜駕駛車輛時不走。

3.5.3 “七注意”

a)注意瞭解當次裝卸貨地點,運距和裝載等情況,做好準備。

b)注意檢查貨物清單和裝載貨物是否相符及貨物裝載是否均勻,捆紮是否牢固。

c)注意瞭解車輛技術狀況,檢查主要安全部件。

d)注意檢查車門是否關好,車輛起步前檢查車輛周圍、車下有無人畜或其它障礙物。

e)注意保持車輛清潔和號牌字跡明顯,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票證等。

f)停車時,注意選好地形、拉好駐車制動,關好車門,並保管好未卸貨物。

g)嚴禁酒後開車,強行超車,盲目快車,人貨混裝。

4、運輸車輛管理

道路運輸安全操作的基礎就是首先要有符合國家或行業相關標準的車輛,並且通過採取適當的管理措施,使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技術狀態。中信飛馳HSE部要求對所有的車輛(自有的以及分包公司的)都應建立相應的車輛管理檔案,自有的車輛由運輸部負責,外協分公司的車輛由HSE部門保存檔案,檔案內容有:機動車行駛證、營運證、車輛檢驗合格證、車輛保險、養路費、營運費、車裝常壓容器使用證等複印件各一份以及車輛和駕駛員的合影照一張,對資料不全(或沒有檔案)的車輛一律不得參與中信飛馳的貨物運輸。

所有參與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運輸危險貨物的常壓罐體,應符合GB18564規定的要求;運輸危險貨物的壓力罐體,應符合GB150規定的要求;罐式集裝箱應符合GB/T16563的規定。

4.1車輛的保養、修理

a)中信飛馳將定期對運輸車輛進行保養,並保持各種詳細的記錄;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車輛運行記錄,維修記錄,檢測記錄,總成修理記錄等),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具體維修內容及記錄見運輸部相關資料。

b)對車輛進行動火、進入密閉容器、用電等危險作業實行安全許可證管理。

c)每部車輛必須配置乾粉滅火器,駕駛室內應配有1個至少2Kg的乾粉滅火器,危險品運輸車駕駛室外應配有2個至少4Kg的乾粉滅火器、錐形反光路障(至少3個)、三角警示牌(至少2個)、二個三角塊及相應的個人勞保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安全手套、安全眼鏡、反光背心)以及常用的急救藥品(創可貼、消毒藥水、防暑藥、紗布、膠帶等)。

d)車輛在途中臨時停靠、過夜,必須安排人員看管;如是夜晚必須設置錐形反光路障、三角警示牌等相關措施;

e)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汽車罐車停放要求:

1)不得停靠在機關、學校、廠礦、橋樑、倉庫和人員稠密等地方;

2)停車位置應通風良好,停車地點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車檢修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業;

4)裝有易燃易爆罐車在途中停車如果超過六小時,應按當地公安部門指定的安全地點或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中轉許可證》的專用停車場停放;

5)途中發生故障,維修時間長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將汽車罐車轉移到安全場地,並由專人看管,方可進行維修;

6)重新動車前應對全車進行認真檢查,遇有異常情況應妥善處理,達到要求後方可動車;

7)停車時駕駛員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途中停放時,司機和押運員不得同時遠離汽車罐車,必須留有人監看,停車要選擇10米內沒有明火和建築物的地方。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13

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建築垃圾、殘土(以下簡稱“渣土”)運輸車輛無證運輸、超載超限、脫落揚撒、偷倒亂倒等違法行爲,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市區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運輸車輛,嚴禁進行道路運輸。從事渣土運輸的單位必須是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

二、渣土運輸車輛必須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建設單位必須取得市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覈准文件、交警部門核發的通行證件。

三、渣土運輸車輛必須進行全遮蓋運輸,按照交警部門規定的運輸線路行駛,並統一排放到指定的排放點,嚴禁帶泥上路行駛。

四、市交通局牽頭負責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負責渣土運輸車輛實施密閉及行駛公路管理,對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管;負責渣土運輸作業的監控、運輸違章的整治和作業污染的治理;負責渣土運輸車輛脫落揚撒及行駛公路管理,對違規行爲從重處罰,並扣減從業人員信譽考覈分值。

五、市交警支隊負責渣土運輸車輛闖禁行路、超載、遺撒載運物等道路違法行爲的查處。

六、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對亂排、亂倒渣土的行爲依法進行查處。

七、市住建委、各城區政府要加強城區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檢查督促施工建設單位設置硬覆蓋、輪胎沖洗等相應設施,運輸車輛離開建築工地要符合清潔運輸條件。對不符合要求的拆遷工地、建築工地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八、居民房屋裝飾裝修產生的建築垃圾定點排放到建築垃圾中轉點。白塔區境內建築垃圾中轉點:南環街市農委檢測中心東側待建空地、八一街晟雅格林小區西側待建空地。

九、鼓勵羣衆以多種方式舉報,一經查實,獎勵舉報者人民幣200元。舉報電話:市交通局2268110,市交警支隊4127761,市城管執法局3631110,市住建委3124539。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14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範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爲準)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覈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運輸車輛管理制度規定範本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保證生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主要包括液氨、液氯、二硫化碳、汽油、電石、炸藥、壓縮氣體、燒鹼、濃硫酸等。

第二章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各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全面負責,各公司供銷、安全、保衛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各公司供銷部門在購買危險化學品前,要檢查生產企業是否具有危險化學品銷售許可證及是否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籤。

第五條各公司供銷部門要委託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六條各公司保衛部對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查驗車輛使用證、行駛證、營運證、駕駛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押運人員的操作證等證件,證件不全的車輛,嚴禁入廠。

第七條運輸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廂)運輸。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漏,嚴禁入廠。

第九條進入廠區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並懸掛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誌。

第十條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加強對入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抽檢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本規定與之不相符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由集團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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