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期覈審經驗介紹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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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同事:

先期覈審經驗介紹大綱

大家好!

我作爲一名基層法制員,多年來一直按照基層法制員的職責,認真做好對本所內查處案件的核審工作,做到“兩細”、“兩重”(即細心、細節和重定性、重程序),加強對案件的日常監督,以促進依法行政,切實提高案件質量。在案件的先期覈審中,我主要是把好“五道關”:

一是主體關。一方面審查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否合格;另一方面審查被處罰的主體是否合格。這裏主要是看立案審批表:審查作爲被處罰主體的案件當事人的性質;立案是否已指定2名以上辦案人員;立案時間是否比調查、詢問時間遲,而造成未立案先調查的情況;是否將立案表括號中的“銷”字劃掉;是否有已附有相應的舉報記錄等。

二是事實關。主要審查行政處罰案件是否做到事實清楚。這是主要看現場檢查筆錄和詢問筆錄,整個筆錄反映的人、物、時間、地點、手段、過程、動機等是否全面反映。另外,有一些易漏掉的細節,如現場筆錄中有否註明已出示證件;詢問筆錄只寫開始時間,未寫結束時間,是否由詢問人親筆簽名;是否在筆錄塗改處摁上手印等。如去年,我所查處一僞造產地汽配案中,到初審“事實關”時,發現同時已被市技術監督局以僞造產地處罰過,按《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則過不了“事實關”這一關。經同市局法規科研究後,提前撤銷立案,防止了重複處罰。

三是證據關。主要審查收集的與案件有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鑑定材料、現場筆錄是否都合法有效。同時,根據個案的情況確定收集證據的範圍及收集證據的方式,以全面收集好證據。如:提供的複印件有無當事人或提供人的簽字並註明“經覈對與原件無誤”字樣;在提取單上,附着原始單據標識或照片是否有當事人簽字並在騎縫處摁手印;劣質商品是否有鑑定證明等。

四定性關。定性主要是將調查結果與法律規定之間相結合的過程和結果,是運用法律對所調查的行爲的評價,其過程實際鮮且恢盅胺ǖ墓蹋囪罷矣糜詼ㄐ緣姆梢讕蕁v饕蟛橐玫姆梢讕菔遣皇竅中杏行у模繞涫遣糠痔蹩鉅研薷墓模欠翊砦蟮囊模凰梅ㄌ醯奶蹩釹釷欠衩魅返取?/font>

五是程序關。主要是審查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到了法制員處時,很多程序都已經走過了、沒辦法再改變,因此,一名法制員最主要的就是區分本案中哪些程序是合法的,哪些程序是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然後對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程序提出補救建議,或者採取彌補措施。如採取強制措施的依據是否明確是否寫明條款,不明確或者沒有寫明的,建議填寫完整或者自己填完整;採取強制有沒有經局長批准,未經批准的,予以補救,等等。

總之,作爲一名法制員,在先期覈審中,主要是防患於未然,打好基礎,確保行政處罰案件順利結案。由於我們堅持在案件一開始時就嚴把“五道關”,去年我所上報市局的件159案件(罰沒款150多萬元),沒有一起案件經過複議或向法院起訴的,切實提高了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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