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書處工作細則模板(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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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處工作細則模板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祕書處工作細則模板(精選3篇)

第一條 根據《全國燃燒節能淨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的規定,爲開展全國燃燒節能淨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祕書處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 祕書處是標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標委會閉會期間,執行標委會的各項決議,祕書處在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和祕書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包括標準草案的分發和反饋意見的處理、會議的準備、各相關報告的編寫、標準的報批等。

第三條 祕書處設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祕書處所在單位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委託,指導和管理祕書處的工作,委派工作人員擔任祕書,爲祕書處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祕書處的工作應納入該單位的工作計劃。

第四條 祕書處設祕書長1人,副祕書長5人,祕書2-3人。技術委員會顧問2-5人。

第五條 標委會和祕書處的印章由祕書處負責管理。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六條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安排和工作需求,編制標委會工作規劃、方案和計劃,並提交全體委員審議。

第七條 負責貫徹落實標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組織標委會各項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包括立項、起草、徵求意見、審查、報批、複審等。

第八條 組織標委會標準的宣貫、培訓、解釋和諮詢等工作,調查和研究解決標準實施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宣貫材料、技術文件、論文和期刊等的編寫、翻譯及出版發行工作。

第九條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各工作組和標準起草組的工作。

第十條 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與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學術團體就相關專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進行協調。

第十一條 組織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標準審定會和標委會的其他工作會議。

第十二條 向委員、聯絡員、顧問、觀察員、工作組及其他相關單位和人員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信息等。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標委會標準化方面的技術研究和交流工作。

第十四條 負責標委會標準化領域的信息情報工作和標委會網站的日常維護。

第十五條 組織對標委會標準化工作成果的評議和審查,提出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表彰或獎勵建議。

第十六條 承擔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七條 祕書處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祕書處的工作,協商重大活動安排等事宜。

第十八條 工作組或標準起草單位提出並報送到祕書處的標準送審稿,祕書處應及時將標準送審稿送主任委員和祕書長初審後,提交全體委員進行審查(會議審查或函審)。

....審查通過的標準送審稿,由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工作組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標準報批稿及附件,送標委會祕書處。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工作組應對標準報批稿的技術內容和編寫質量負責。

第十九條 祕書處對標準報批稿複覈、經祕書長簽字後,送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審覈,並按規定程序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

第二十條 祕書處的公函、通知及文件由祕書長或副祕書長簽發,使用“全國燃燒節能淨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祕書處”印章。

第二十一條 祕書處應建立文件資料管理制度,並遵照執行。

第四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 標委會祕書處應委託祕書處依託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對標委會經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經費預算、決算由標委會審定,祕書處執行。祕書處每年應向全體委員作經費收支情況報告,並書面報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三條 制定、修訂標準所需要經費,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主要由計劃項目的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標準補助費。自籌計劃制定、修訂標準項目的費用,通常由提出單位予以解決(有條件時,標委會可給予適當的補貼)。

第二十四條 標委會的經費開支必須符合國家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工作細則由全國燃燒節能淨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工作細則經本屆標委會全體委員討論通過後實施。

祕書處工作細則模板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醬醃菜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祕書處是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中國調味品協會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條 委員會祕書處的工作由祕書長主持。

第二章祕書處的職責

第三條 協助主任委員完成委員會工作,負責召開委員會領導會議和全體會議;

第四條 做好中國調味品協會交辦工作和委員會決議執行情況;

第五條 做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處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起草委員會的各類文件、計劃、規劃,提供委員會討論;

第七條 收集和整理各類商貿信息;

第八條 組織其他商貿會議和活動;

第九條 定期彙報委員會的工作情況;

第十條 工作人員的聘任。

第三章祕書處的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 祕書處年末工作總結、計劃要報委員會審定

第十二條 祕書處要在主任委員的領導下工作。

第十三條 祕書處負責收集、整理各類有關信息,建立有關檔案,認真開展各項諮詢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建立委員會文件的收文、編號、登記、存檔的制度,建立各種印章的使用、保管制度等。

第十五條 定期向委員會報告財務狀況。

第十六條 祕書長任期5年,可以連任。如需更換祕書長,由委員會推薦新人選,由中國調味品協會醬醃菜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批准後聘請。

祕書處工作細則模板 篇3

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和有關管理規定,爲使祕書處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祕書處設在XX單位,是技術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行政上接受XX單位的領導和管理。祕書處實行主任委員領導下的祕書長負責制。

第三條 祕書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面向和服務於社會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用戶,發揚“團結奮鬥求實創新”的精神,努力爲我國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章 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 祕書處定編暫定3人,由祕書長、祕書組成。必要時經主任委員批准,可聘請資深專家擔任專職顧問,參與祕書處的日常工作。因臨時工作需要,經祕書長批准,可聘任臨時工作人員協助處理祕書處緊急事務。

第五條 祕書處工作人員任職條件。

祕書長: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從事試驗、研究或標準化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敬業奉獻精神。

祕書: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應行政級別,熱心事業和標準化工作,熟悉文祕業務和辦公自動化技術,有一定外語水平和文字、語言表達能力,勤奮好學,有敬業奉獻精神。

第六條 崗位職責。

祕書長:在主任委員領導下,負責祕書處全面工作。(1)組織技術委員會及祕書處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的擬定,國標、行標下年度計劃項目建議的擬定與協調,國標、行標本年度制修訂計劃的下達、實施和檢查。(2)標準體系表的編制、修改、補充和完善工作的組織與領導。(3)標準起草和審定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落實,把好標準的技術質量關。(4)標準宣貫計劃的擬定、標準實施情況的調查、分析、產品質量認證、質保體系認證工作中有關標準化工作的組織、實施與協調。(5)技術委員會及祕書處業務範圍的開拓、諮詢服務工作的規劃與組織。(6)重大標準化科研項目和試驗驗證項目的組織、領導與協調。(7)代表祕書處或在主任委員授權時代表技術委員會簽署有關文件或協議。(8)擬定技術委員會、祕書處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文件。處理祕書處日常財務、收支和設備物資的管理。(9)組織技術委員會內部資料的編輯、出版和發行。

祕書:在祕書長的領導下分工負責祕書處的各項工作。(1)參與標準體系表的編制、標準制修訂年度計劃的制定和上報、標準計劃任務的下達。(2)標準制修訂過程的跟蹤檢查、監督、協調,標準送審稿的初審,會審、函審工作的組織,報批稿的上報。(3) 參與標準複審計劃、宣貫計劃的制定和實施。(4) 參與前瞻性標準化項目研究和重要標準的起草。(5) 參與標準化技術交流及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相應技術委員會的對口聯繫工作。(6) 與委員、通訊委員、標準起草單位的聯絡、有關資料的發放。(7) 在祕書長指導下起草有關文件、翻譯外文資料、編輯出版內部資料。(8) 編制有關管理軟件,開展網上審查與交流。(9) 祕書處辦公設備的維護與管理。(10)技術委員會和祕書處收、發文登記、資料建檔。(11)受祕書長委託,代表祕書處處理有關業務。

專職顧問:受主任委員或祕書長委託,協助祕書長處理有關標準化技術的專項事務,負責標準、文件的質量把關;就祕書處和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可直接向祕書長或主任委員建議。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七條 祕書處辦公會議祕書處定期召開工作例會,檢查、佈置工作;進行階段工作小結;祕書處工作人員均應建立工作日記,對個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計劃和安排。

第八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主任委員或祕書長同意可召開主任委員辦公會議或專家工作會議。主任委員辦公會議由主任委員(或授權的副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專家工作會議可由祕書長召集並主持,也可由祕書長委託相關委員召集和主持,祕書處派員參加。主任委員辦公會議、專家工作會議結束後均應就會議內容和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與會領導或專家簽字,祕書處存檔。

第九條 委員全體會議由祕書處召集,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委員全體會議一般在年初或年末召開(年會),以便就委員會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討論,並做出決策。必要時經主任委員批准,可臨時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商討專項工作或審查標準。

第四章 財務制度

第十條 技術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工作由祕書處負責,在掛靠單位財務部設立單獨帳目,由財務部代爲管理。

第十一條 祕書處每年向技術委員會報告上一年度財務開支情況及下一年度財務預算計劃,由主任委員審定,報財務部備案。提出技術委員會經費收繳與開支的管理辦法,報請技術委員會審批,並負責組織實施。祕書處負責收繳技術委員會活動經費,包括會費、贊助、捐贈等,並負責技術委員會工作經費的管理,其日常開支須經祕書長批准,重大開支由主任委員(或其授權人)批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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