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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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

1、值班教師必須提前四十分鐘到校開門,在教室門口迎接每個幼兒的到來。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通用24篇)

上課之前,必須清點人數,對沒到校的幼兒做好詳細記載。

2、放學時,值班教師必須親自將每個幼兒交給其家長(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兒全部接走後,方能離校。

(如果有家長讓孩子自己回家必須有家長寫的字據)

3、無論是上課還是下課,值班教師都必須在幼兒中間,不得擅自離崗,並且時時都要把幼兒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不得讓幼兒亂扒亂上、亂打亂鬧、亂扔亂甩,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上廁所時,值班教師必須組織幼兒整隊有序地進行

5、不得讓幼兒在操場逗留,不得讓幼兒去買零食,更不得讓幼兒乘機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師在自己值班的時間範圍內,必須盡職盡崐責,出現事故,由值班教師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的“校車”接送幼兒。

8、必須爲幼兒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辦幼兒園必須取得相關辦學資質才能開辦,否則我校無權監管。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2

爲加強我鄉學前教育的管理,強化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我鄉幼教質量的全面提高和幼教事業的健康發展,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辦學條件

各幼兒園必須具有按標準配備的辦學場地和設施設備。

教室要乾燥、明亮、通風、安全,堅決不允許使用危房,否則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辦。

桌椅要符合標準;每班必須配有消毒櫃、保溫桶、口杯架、毛巾、電視機、影碟機、鋼(風)琴、錄音機、黑板、圖書、各式教玩具等。

教師要有專門的辦公室;有專門的安全寬闊的室外活動場地,有攀登架、滑梯、蹺蹺板、皮球、跳繩、接力棒、沙包、墊子等體育器材。

有滿足幼兒人數需求的、衛生設施齊全的廚房。

二、師生條件

要求全體幼兒教師思想政治表現良好,身體健康,辦學思想端正。

應具有教師資格證並參加每年舉行的幼兒教師專業培訓,具備彈、唱、跳、畫等專業知識,普通話達二級乙等以上。

大班幼兒不能低於5週歲,大班幼兒不超過35人;小、中班幼兒年齡應在3—5週歲之間,中班幼兒不得超過30人,小班幼兒不得超過25人;每班需配備兩教一保。

三、日常管理

(一)、幼兒入園、離園管理

1、幼兒園入園時間一般在7∶00—8∶00之間,可根據幼兒園實際情況和家長特殊需要適當安排。

幼兒園不允許統一組織集體離園。

保證幼兒在園時間不低於10小時。

離園時間冬季不得早於5∶00,夏季不得早於5∶30,保證幼兒在,教師在。

2、幼兒入園必須首先接受晨檢,保健人員和教師要嚴格按照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記的要求,觀察瞭解每一位幼兒的身體和情緒狀況,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

3、帶班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要認真與家長做好交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其它事情,防止發生幼兒走失等現象。

4、幼兒入園時,教師要站在活動室門口熱情接待幼兒及家長,離園時,要與家長進行簡短的幼兒情況交流,讓家長了解幼兒在園情況。

5、對幼兒的健康情況用紅、綠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對服藥的紅卡幼兒應要求家長認真填寫服藥記錄本並簽字。

離園時,教師對紅卡幼兒的病情變化和一日活動中有異常情況的幼兒向家長做詳細交待。

6、離園時,當班教師首先要清點人數,進行離園談話,並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然後進行晚檢,檢查幼兒穿戴是否整齊,手、臉是否乾淨,提醒應帶物品;最後等待家長來接。

7、幼兒全部接走後,教師應將活動室整理好,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水龍頭。

鎖門前須到廁所、寢室、活動室、辦公室等地方全面檢查一遍,確無異常情況方可鎖門離開。

(二)、教育活動管理

1、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學期計劃、周計劃(主題活動計劃)、日計劃(備課),並認真落實。

2、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好幼兒的一日活動,以遊戲爲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尊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嚴禁幼兒教育“國小化”傾向。

3、教師要有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和發展觀,以幼兒爲主體,充分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幼兒的求知慾望和探索精神,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全面和諧發展。

4、認真履行保教人員職責,尊重幼兒人格,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嚴禁推搡、拉扯、辱罵、恐嚇幼兒,堅持以正面教育和表揚爲主的教育方法,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5、教師要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地組織教育活動,避免因混亂和嘈雜發生意外,活動中面向全體幼兒,不忽略或歧視任何一個孩子,使每一個幼兒都能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

6、教育活動中教師要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語言親切自然,感情充沛,富有感染力和啓發性,舉止得當,體態優美大方。

7、教育活動中教師要教育幼兒保護嗓音,避免大喊大叫。

糾正幼兒不正確的讀書和書寫姿勢及摳鼻子、挖耳朵、吮手指等不良習慣,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衛生習慣。

8、根據教育活動需要,科學合理的安排幼兒座位、教師站位、黑板或大屏幕位置。

活動室中幼兒的座位要經常前後、左右調換,光線充足,保護幼兒視力。

經常檢查桌椅是否有損壞,及時維修,以免刮傷幼兒。

9、重視教育活動中的安全與衛生,爲幼兒配備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桌椅;提供無毒、無污染、無尖角的操作材料,避免年齡小的幼兒吞入口中或放入袋中玩耍,導致出現安全隱患;手工活動中,指導幼兒正確使用剪刀等操作用具,用完妥善收藏。

10、根據幼兒生理和心理特點安排適宜的教育活動內容,體育活動及戶外活動的活動量和活動密度要適當,並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和整理運動。

11、幼兒園每學期都須安排安全教育教學活動,教育幼兒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技能,認識一些常見的安全標誌,具有初步的自我保護能力,

不玩電、不玩火、不隨便離開成人和集體,掌握常用的急救電話,遇到緊急情況知道想辦法求助等。

12、集體教學活動時間應遵循小班15—20分鐘、中班20-25分鐘、大班25-30分鐘(大班末期可適當延長到35分鐘)的規定。

13、要注意保護幼兒視力,看電視的時間每週以一、二次爲宜,每次約20分鐘左右,幼兒距電視不少於2米,電視高度適當。

14、每班設有家園聯繫欄,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定期更換內容,做好日常的家園聯繫工作,保證家園教育的一致性。

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指導家長提高科學育兒水平。

15、每學期教師按要求上好公開課或研討課,堅持參加培訓和自學相結合,進行專業基本功訓練。

每學期期中、期末,管理人員對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情況測查,對幼兒進行素質教育評估,全面總結,及時反饋,並要求教師寫出階段反思小結。

16、要有專門的財務管理賬目和健全的財會制度;辦有收費許可證。

四、衛生健康、消毒及安全

(一)、每學年必須會同衛生部門對幼兒組織體檢;配合防疫部門做好幼兒的預防接種工作並查驗登記好接種單。

有必備的衛生用品、醫藥箱和常用藥品。

幼兒的生活、學習場所要乾淨衛生。

教師和幼兒衣着整潔大方。

(二)、構建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公、民辦幼兒園園長爲安全第一責任人。

在學校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要設立醒目的警示牌或採取防護措施,保證安全出口和道路暢通,注意用水、用電安全,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幼兒園嚴禁使用校車接送幼兒。

各幼兒園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幼兒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並備好安全課教案備查。

(三)、衛生消毒,保持室內外清潔和定期清掃的制度。

每天1小掃,

每週1大掃。

分片包乾、定人、定點、定期檢查。

要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臭蟲、蟑螂等害蟲。

室外無雜草、碎磚、污物和污水,下水道要通暢,無蚊、蠅孳生地。

玩具櫃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保持整潔。

廁所要整潔通風,定時打掃並消毒。

保證無污跡及臭味。

幼兒被子、牀單、枕套等要定期洗換,保持清潔,疊放整齊。

固定地點設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掃。

嬰幼兒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洗臉巾、洗腳巾專用,每日消毒,飯碗、盤、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後注意不污染。

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進行擦洗,用餐後消毒,擦桌布要專用,用後消毒。

水果洗後削皮或剝皮食用。

餐具應用專門的洗滌液洗後在用清水沖洗最後再消毒。

發生傳染病,檢疫期要求進行嚴格的消毒工作。

注射器嚴格消毒達到滅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針一筒。

五、考勤方面

教師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要按作息時間上好每一堂課;幼兒的室外活動必須都有教師陪同並忠於職守;教師的婚喪病產假和事假要求與正式教師一視同仁;各幼兒園應有規範的考勤制度,對教師的請假情況要作好登記。

六、其它方面

1、強化制度建設,各園要建立規範齊全的各項管理制度;

2、要積極參加縣、鄉、中心幼兒園組織的各種活動;

3、中心幼兒園具有指導、督查本鄉民辦幼兒園的職能,每學期指導、督查民辦幼兒園不得少於1次;

4、民辦幼兒園自覺接受中心幼兒園的指導和督查;

5、不得違背家長意願強行拉扯幼兒入園;

6、報送幼兒花名冊和填寫幼兒表冊必須按照規定詳細填寫,不得瞞報、漏報幼兒人數;

7、未到開學或放假時間不得提前開學或放假,平時未得上級通知不得私自放假;

8、民辦幼兒園在進行自主管理的同時要服從中心幼兒園、鄉、縣有關部門的統一管理,否則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辦學資格。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3

爲加強我鄉學前教育的管理,強化幼兒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我鄉幼教質量的全面提高和幼教事業的健康發展,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辦學條件

各幼兒園必須具有按標準配備的辦學場地和設施設備。教室要乾燥、明亮、通風、安全,堅決不允許使用危房,否則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辦。桌椅要符合標準;每班必須配有消毒櫃、保溫桶、口杯架、毛巾、電視機、影碟機、鋼(風)琴、錄音機、黑板、圖書、各式教玩具等。教師要有專門的辦公室;有專門的安全寬闊的室外活動場地,有攀登架、滑梯、蹺蹺板、皮球、跳繩、接力棒、沙包、墊子等體育器材。有滿足幼兒人數需求的、衛生設施齊全的廚房。

二、師生條件

要求全體幼兒教師思想政治表現良好,身體健康,辦學思想端正。應具有教師資格證並參加每年舉行的幼兒教師專業培訓,具備彈、唱、跳、畫等專業知識,普通話達二級乙等以上。

大班幼兒不能低於5週歲,大班幼兒不超過35人;小、中班幼兒年齡應在3—5週歲之間,中班幼兒不得超過30人,小班幼兒不得超過25人;每班需配備兩教一保。

三、日常管理

(一)、幼兒入園、離園管理

1、幼兒園入園時間一般在7∶00—8∶00之間,可根據幼兒園實際情況和家長特殊需要適當安排。幼兒園不允許統一組織集體離園。保證幼兒在園時間不低於10小時。離園時間冬季不得早於5∶00,夏季不得早於5∶30,保證幼兒在,教師在。

2、幼兒入園必須首先接受晨檢,保健人員和教師要嚴格按照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記的要求,觀察瞭解每一位幼兒的身體和情緒狀況,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

3、帶班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要認真與家長做好交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其它事情,防止發生幼兒走失等現象。

4、幼兒入園時,教師要站在活動室門口熱情接待幼兒及家長,離園時,要與家長進行簡短的幼兒情況交流,讓家長了解幼兒在園情況。

5、對幼兒的健康情況用紅、綠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對服藥的紅卡幼兒應要求家長認真填寫服藥記錄本並簽字。離園時,教師對紅卡幼兒的病情變化和一日活動中有異常情況的幼兒向家長做詳細交待。

6、離園時,當班教師首先要清點人數,進行離園談話,並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然後進行晚檢,檢查幼兒穿戴是否整齊,手、臉是否乾淨,提醒應帶物品;最後等待家長來接。

7、幼兒全部接走後,教師應將活動室整理好,關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水龍頭。鎖門前須到廁所、寢室、活動室、辦公室等地方全面檢查一遍,確無異常情況方可鎖門離開。

(二)、教育活動管理

1、根據《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和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制訂切實可行的學期計劃、周計劃(主題活動計劃)、日計劃(備課),並認真落實。

2、科學合理地安排和組織好幼兒的一日活動,以遊戲爲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項活動之中,尊重個體差異,因人施教,引導幼兒個性健康發展;嚴禁幼兒教育“國小化”傾向。

3、教師要有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和發展觀,以幼兒爲主體,充分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激發幼兒的求知慾望和探索精神,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知識、技能全面和諧發展。

4、認真履行保教人員職責,尊重幼兒人格,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幼兒,嚴禁推搡、拉扯、辱罵、恐嚇幼兒,堅持以正面教育和表揚爲主的教育方法,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5、教師要有組織、有計劃、有秩序地組織教育活動,避免因混亂和嘈雜發生意外,活動中面向全體幼兒,不忽略或歧視任何一個孩子,使每一個幼兒都能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提高。

6、教育活動中教師要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語言親切自然,感情充沛,富有感染力和啓發性,舉止得當,體態優美大方。

7、教育活動中教師要教育幼兒保護嗓音,避免大喊大叫。糾正幼兒不正確的讀書和書寫姿勢及摳鼻子、挖耳朵、吮手指等不良習慣,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衛生習慣。

8、根據教育活動需要,科學合理的安排幼兒座位、教師站位、黑板或大屏幕位置。活動室中幼兒的座位要經常前後、左右調換,光線充足,保護幼兒視力。經常檢查桌椅是否有損壞,及時維修,以免刮傷幼兒。

9、重視教育活動中的安全與衛生,爲幼兒配備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桌椅;提供無毒、無污染、無尖角的操作材料,避免年齡小的幼兒吞入口中或放入袋中玩耍,導致出現安全隱患;手工活動中,指導幼兒正確使用剪刀等操作用具,用完妥善收藏。

10、根據幼兒生理和心理特點安排適宜的教育活動內容,體育活動及戶外活動的活動量和活動密度要適當,並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和整理運動。

11、幼兒園每學期都須安排安全教育教學活動,教育幼兒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識和技能,認識一些常見的安全標誌,具有初步的自我保護能力,

不玩電、不玩火、不隨便離開成人和集體,掌握常用的急救電話,遇到緊急情況知道想辦法求助等。

12、集體教學活動時間應遵循小班15—20分鐘、中班20-25分鐘、大班25-30分鐘(大班末期可適當延長到35分鐘)的規定。

13、要注意保護幼兒視力,看電視的時間每週以一、二次爲宜,每次約20分鐘左右,幼兒距電視不少於2米,電視高度適當。

14、每班設有家園聯繫欄,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定期更換內容,做好日常的家園聯繫工作,保證家園教育的一致性。幫助家長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指導家長提高科學育兒水平。

15、每學期教師按要求上好公開課或研討課,堅持參加培訓和自學相結合,進行專業基本功訓練。每學期期中、期末,管理人員對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情況測查,對幼兒進行素質教育評估,全面總結,及時反饋,並要求教師寫出階段反思小結。

16、要有專門的財務管理賬目和健全的財會制度;辦有收費許可證。

四、衛生健康、消毒及安全

(一)、每學年必須會同衛生部門對幼兒組織體檢;配合防疫部門做好幼兒的預防接種工作並查驗登記好接種單。有必備的衛生用品、醫藥箱和常用藥品。幼兒的生活、學習場所要乾淨衛生。教師和幼兒衣着整潔大方。

(二)、構建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公、民辦幼兒園園長爲安全第一責任人。在學校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要設立醒目的警示牌或採取防護措施,保證安全出口和道路暢通,注意用水、用電安全,特別注意交通安全,幼兒園嚴禁使用校車接送幼兒。各幼兒園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幼兒進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並備好安全課教案備查。

(三)、衛生消毒,保持室內外清潔和定期清掃的制度。每天1小掃,

每週1大掃。分片包乾、定人、定點、定期檢查。要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臭蟲、蟑螂等害蟲。室外無雜草、碎磚、污物和污水,下水道要通暢,無蚊、蠅孳生地。玩具櫃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保持整潔。廁所要整潔通風,定時打掃並消毒。保證無污跡及臭味。幼兒被子、牀單、枕套等要定期洗換,保持清潔,疊放整齊。固定地點設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掃。嬰幼兒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專人專用,做好消毒工作。 洗臉巾、洗腳巾專用,每日消毒,飯碗、盤、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後注意不污染。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進行擦洗,用餐後消毒,擦桌布要專用,用後消毒。水果洗後削皮或剝皮食用。餐具應用專門的洗滌液洗後在用清水沖洗最後再消毒。發生傳染病,檢疫期要求進行嚴格的消毒工作。注射器嚴格消毒達到滅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針一筒。

五、考勤方面

教師上下班嚴禁遲到、早退,要按作息時間上好每一堂課;幼兒的室外活動必須都有教師陪同並忠於職守;教師的婚喪病產假和事假要求與正式教師一視同仁;各幼兒園應有規範的考勤制度,對教師的請假情況要作好登記。

六、其它方面

1、強化制度建設,各園要建立規範齊全的各項管理制度;

2、要積極參加縣、鄉、中心幼兒園組織的各種活動;

3、中心幼兒園具有指導、督查本鄉民辦幼兒園的職能,每學期指導、督查民辦幼兒園不得少於1次;

4、民辦幼兒園自覺接受中心幼兒園的指導和督查;

5、不得違背家長意願強行拉扯幼兒入園;

6、報送幼兒花名冊和填寫幼兒表冊必須按照規定詳細填寫,不得瞞報、漏報幼兒人數;

7、未到開學或放假時間不得提前開學或放假,平時未得上級通知不得私自放假;

8、民辦幼兒園在進行自主管理的同時要服從中心幼兒園、鄉、縣有關部門的統一管理,否則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辦學資格。

鬆河彝族鄉中心校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審批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證。

第七條:幼兒園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籌設階段(籌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覈,並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覆。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辦者。

(二)申請正式設立階段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後,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註明辦園規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築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二)幼兒園辦學申報表;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院頒發的體檢合格證;

(五)縣衛生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明;

(六)消防部門簽署的消防合格證明;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八)辦園場地的權證或租用合同,辦園場地平面圖。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後,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活動室和寢室要求光線充足、乾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櫃等衛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並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櫃和盥洗衛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於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四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爲人師表,忠於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國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章招生、編班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衛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六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爲習慣的培養,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爲基本活動形式,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於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採取有效措施,履行監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章幼兒園的保健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衛生防疫部門衛生防疫監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衛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縣衛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衛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覈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於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佈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於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放工資,並做到穩步提高,爲教職工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註冊,擅自辦園招收幼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

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二章舉辦幼兒園的審批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證。

第七條:幼兒園按下列程序審批。

(一)申請籌設階段(籌設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覈,並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覆。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辦者。

(二)申請正式設立階段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後,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申請舉辦幼兒園應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註明辦園規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築面積、戶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二)幼兒園辦學申報表;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院頒發的體檢合格證;

(五)縣衛生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明;

(六)消防部門簽署的消防合格證明;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八)辦園場地的權證或租用合同,辦園場地平面圖。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後,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章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活動室和寢室要求光線充足、乾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櫃等衛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戶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並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櫃和盥洗衛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衛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於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四章幼兒園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爲人師表,忠於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國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章招生、編班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衛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六章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爲習慣的培養,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爲基本活動形式,戶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於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採取有效措施,履行監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七章幼兒園的保健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衛生防疫部門衛生防疫監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衛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縣衛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衛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八章幼兒園的經費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覈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於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佈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於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放工資,並做到穩步提高,爲教職工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與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登記註冊,擅自辦園招收幼兒的;

(二)擅自改變幼兒園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佈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5

爲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規範個人舉辦的幼兒園的管理,指導民辦園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我鎮幼兒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穩步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辦園的管理 民辦園實行統一管理。一是要加強對已辦證民辦園的規範管理;二是要把好民辦園申辦的初審關;三是加強對無證的非法園摸底排查並進行堅決打擊、取締。各民辦園應自覺接受中心校的領導、管理和檢查。

二、民辦園的園長、教師、保育員要不斷加強學習,不斷更新幼教知識,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覺接受各類人員培訓。各類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資格,按規定時間應達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辦園應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縣教育局的年檢,根據年檢結果,給予晉升或降級。

四、民辦園的內部管理。

1、民辦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由舉辦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舉辦者擔當,報教育局備案。園長在教育部門的領導下,依照有關規定負責領導全園工作。

2、民辦園應制訂學年度工作計劃,定期部署、總結和報告工作。每學年度末應向中心校報告工作。重要事項應隨時報告。

3、民辦園應接受中心校、學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

4、民辦園要建立相應的檔案。要建立工作人員花名冊、幼兒花名冊和其它統計表冊,每學期向中心校報送一次統計表。

5、要加強制度建設,特別是教學工作制度、活動制度、安全制度、衛生制度、財務制度、家長會議制度、工作人員每年健康檢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設,並嚴格執行。

五、民辦園應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經常檢查園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發現園舍和玩具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嚴禁用三輪車、農用車接送幼兒上下學。民辦園要每日填好安全運行記載表,一日一查,一週一小結,一月一總結。民辦園每月要填好安全隱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與民辦園、民辦園於各教師和工作人員要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狀,並全面落實安全責任。

六、民辦園要防止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發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時,舉辦者要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中心校和衛生部門。民辦園每學期至少組織家長學習1—2次的食品及傳染病知識,要留有紙質材料和過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檢查。

七、民辦園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每學期開學必上“安全第一課”,學期結束要上假期安全課。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護和自救能力。

八、民辦園實行保育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幼兒實行體、德、智、美諸方面發展的教育,促其身心健康和諧發展。其涉及的內容爲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五個領域。各領域內容相互滲透,從不同的角度促進幼兒情感、態度、能力等方面的發展。

九、民辦園應充分尊重教育規律,積極爲幼兒提供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他們多方面發展需要,使他們在快樂的童年中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的經驗。

十、民辦園要堅持正確的辦園方向,根據有關規定,規範辦園行爲,自覺接受縣教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導、管理、監督和評估。

十一、設置民辦園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民辦園的申報和設立必須符合佈局的需要。

(二)有固定安全的園舍。

1、民辦園應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周圍環境無污染,無嚴重噪音,園舍堅固、安全、適用。兒童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與其他建築物相連的必須有獨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民辦園的園舍必須經過房屋

鑑定部門爲安全屋。生均佔地面積不少於14平方米,生均建築面積不少於9.2平方米。

2、有幼兒活動室。確保每班一間,使用面積不少於3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1.2平方米,要通風、乾燥、光線充足。

3、有與民辦園規模相適應的戶外活動場所,場地平整、安全、適用。人均不低於4平方米。民辦園的所有園舍和活動場所都必須設置圍牆和安全柵欄。

4、有與民辦園相適應的寢室、教師辦公室、廚房和其它輔助用房。

5、有供幼兒洗手的流動水源設備和適應幼兒使用的廁所或便具。 6 、有符合標準、安全的桌椅和睡牀,並做到一人一位,

(三)有必要的基本設施。

1、每個幼兒配備兩巾一杯,有幼兒飲水用的流動盛水裝置,並有幼兒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設施。

2、有鋼琴(風琴、電子琴)、電視機、錄音機、VCD以及各類教學磁帶、碟片等進行教育活動的基本設備。

3、有1—2套以上大型戶外活動玩具和人均2—4件供兒童遊戲的各種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櫃。

4、有供幼兒閱讀的圖書,人均10冊以上,並有開放式的圖書架。民辦園的教具、玩具、圖書等有教育意義,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桌面玩具要做到經常清洗。民辦園應配備消防設備。

(四)有合格的師資。

1、民辦園根據規模情況應設置圓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醫務保健員、財會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2、民辦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要求是: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幼兒教育事業,關心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爲人師表,忠於職守,身體健康。

3、民辦園圓長除具備民辦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以外,還應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並獲得民辦園園長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目前暫時不具備資格的,通過培訓,兩年內必須達到相應的資格。

4、民辦園的教師除具備民辦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以外,還應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專業)畢業程度,或經教育部門考覈合格。在圓教師,目前不具備教師和學歷資格的,三年內要經過培訓全部取得相應資格。

5、民辦園的保育員除具備民辦園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以外還應該具備國中畢業以上學歷水平,並接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未經職業培訓的,兩年內必須接受至少一次職業培訓。

6、民辦園的醫務保健員要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200人以上的民辦園應配有專職或兼職醫生,200人以下的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員。

7、民辦園的教師、工作人員與幼兒的配編比例一般爲1:7。民辦園工作人員應身體健康,定期體檢,並持有健康證書。不健康者,有傳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從事幼兒教育管理工作。有傳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經治癒的,必須有主治醫院出具有效證明,方可從事幼教工作。

8、舉辦者應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資和福利待遇,並按時發放。

洛源鎮中心校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6

一、按照規定的'時間,及時開、關園門。

二、外來人員須登記後經允許方能入園,參觀來訪人員須出示相關有效證件。

三、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幼兒園,園屬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

四、加強節假日值班保衛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員,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五、外來人員不能在園停留,特殊情況需經園領導批准。

六、門衛人員必須監守崗位,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七、幼兒接送時間,認真做好接待工作,嚴防幼兒走失。

八、門衛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幼兒園報刊、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九、對來客來訪要熱情,問明情況,及時向園領導請示彙報。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7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校領導要爲財務人員的業務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三)會計人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僞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登記會計憑證、帳簿,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對於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

(八)財務印章和領導印鑑不得由財務一人保管,印鑑必須分開管理。

(九)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帳,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作到帳帳、帳物相符。

(十)開展增收節支工作,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盲目支出、佔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戶。

(十一)會計檔案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損壞。

(十二)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出納員交接可由本校會計或領導監交,會計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員參加監交。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8

一、班級成員愛崗敬業,團結協作,樂於奉獻,勇於創新。

二、師德修養好,與幼兒平等相處,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現象。

三、班級物品管理嚴格,無損壞、無丟失。

四、活動室、盥洗室、寢室窗明地淨,物品擺放有序,無衛生死角。玩具櫥內整潔,玩具擺放位置適中,便於幼兒自由取放。

五、廁所無異味、無污垢,隨時保潔地面並保持乾燥,防止幼兒滑倒。

六、教師與幼兒共同創設環境並根據教育需要更新。

七、區角創設有新意,符合幼兒特點,活動區不少於6個,各類區角的材料豐富,並隨時補充更新。

八、嚴把消毒關,有消毒記錄,無傳染病流行。按時準確爲患病幼兒服藥,無漏服現象。

九、時刻保障幼兒安全,消除不安全隱患。戶外活動時,應細心觀察、照顧幼兒,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十、因人施教,注重個體差異,對特殊幼兒施以特別的關心和教育。

十一、幼兒思維活躍,愛學習、守紀律,一日常規好,教學目標完成好。

十二、按時記錄家園聯繫手冊,及時與家長溝通幼兒情況,每學期至少與每位家長談話一次,並做好記錄,重點幼兒還應進行家訪。

十三、及時向園長反映家長的合理化建議,並在班級工作中及時落實。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9

1、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條件鍛鍊幼兒的體格。

2、在正常氣候條件下,應保證幼兒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1—2小時,加強冬季鍛鍊。

3、要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身心特點的遊戲及體育活動,要重視二歲以下嬰幼兒的體格鍛鍊,每天給幼兒做1—2次保健操,幼兒做1—2次體操或活動性遊戲。

4、按幼兒的年齡特點和體質安排鍛鍊內容,掌握適當地運動量,不強求一律。鍛鍊的時間由少到多,動作由簡單到複雜,循序漸進,逐步提高運動強度。

5、按幼兒的年齡制定鍛鍊計劃。鍛鍊前應做好活動場地、器械、幼兒穿着等準備工作。鍛鍊過程中應注意保護幼兒的安全,做好保育護理,觀察幼兒的`反應,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鍛鍊及時處理。鍛鍊結束後應觀察幼兒精神,食慾、睡眠等情況,保證水的供給。

6、遵守合理的生活作息制度,注意鍛鍊與保健、營養、護理的結合。對體弱的幼兒要給予特殊的照顧,幼兒有病時暫停鍛鍊。

7、在正常天氣下,要有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二小時以上戶外活動,加強冬季鍛鍊。

8、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鍊幼兒體格。

9、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遊戲及體育活動,尤其要重視小年齡幼兒的體格鍛鍊。

10、鍛鍊要經常和循序漸進,活動內容和活動量要適合各年齡班幼兒的特點。對個別體弱幼兒要給以特殊照顧。

11、在體育活動中,教師要注意分層指導,保證每位幼兒動作發展、體質增強,並在幼兒體育活動時,二位教師須同時參與。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0

爲了加強幼兒園的衛生管理工作,提高幼兒的健康水平,依據《海濱縣幼兒園章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的規定,特修訂本制度。

1.嚴格按照衛生部門的要求配備專職保健老師。

2.保健室要陽光充足,不陰暗潮溼,光線明亮、通風,室內有防暑保暖設施,流水洗手設施。

3.保健室由保健老師負責管理,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和一日工作常規。

4.保健室按照衛生保健要求需配備藥櫃、觀察牀、桌椅、視力燈、消毒燈、體重稱、身高計、量板、藥品、消毒液等物品,並由保健老師負責管理,有病員出入登記記錄。

5.隔離室需隔離到全,封閉隔斷,保證與保健室不交叉污染。保健室和隔離室須相鄰或同室隔斷。保健教師進隔離室時,需穿隔離衣,出來時脫下襬在隔離室門口封存。

6.隔離室內須有專用隔離牀和被褥,平時不得隨便挪用。每150名幼兒配一張隔離牀,並有小桌椅、玩具櫃、痰盂等,配備專用廁所。

7.非保健人員、健康幼兒和保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隔離室。上班時不得在隔離室整理財產物品、藥品、臺帳。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1

一、人事

1、凡幼兒園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幼兒園許可,不準從事第二職業。

2、全園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幼兒園分配。

3、新員工須經考覈,第一個月爲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爲幼兒園正式教職工。

4、幼兒園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幼兒園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對象,由辦公室負責考勤工作。逐日記載出勤情況,按日統計。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幼兒園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辦公室負責人或考勤員。

4、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曠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應的工資外,停發當月獎勵工資。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兒園教師,按國家規定享受雙休日、節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間由學校安排工作。

7、凡幼兒園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一律由園長批准。

3、教職工每請假一天扣發當天工資及本月的滿勤獎金。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逝世時,可給一至三日的喪假。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並公之於衆。

2、園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園長授予榮譽稱號。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全體教職工評議推薦,園長審批。

3、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爲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爲集體,對不良行爲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體幼兒,對個體差異的孩子加倍愛護,使他們取的明顯的進步。

(6)參加競賽獲獎幼兒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4、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採取一票否決制。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造成惡劣影響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使幼兒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2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杆、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並明確排查責任人。

二、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並提出防護措施。

三、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範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四、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並妥善處理。

六、發生傷亡事故後,責任人寫出較爲詳細的事故發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並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七、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已採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髮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採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八、發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3

1、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髒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裏;不離開老師。

2、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3、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着);“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後清點幼兒人數並講評。

4、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開水和火。

8、下班前要仔細覈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掉電器、開關。

9、幼兒受傷後,當班老師要冷靜沉着,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迅速護送到醫院處理。

10、發生事故後,要立即報告醫生和園長。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4

一、幼兒園管理制度

1、園長崗位職責

2、教師崗位職責

3、保育員崗位職責

4、幼兒園教師職責

5、教師一日常規

6、教職工工作質量考覈制度

7、教育評價制度

8、每週例會制度

9、幼兒園教研學習制度

10、檔案管理制度

11、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2、職工培訓制度

13、幼兒園與家長聯繫制度

14、幼兒園教師值周、值日工作職責

15、幼兒園考勤制度

二、學生管理制度

1、班級工作管理制度

2、幼小銜接制度

三、衛生制度

1、幼兒園衛生保健制度

2、晨檢制度

3、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4、衛生消毒及隔離制度

5、幼兒園兒童健康檢查制度

四、安全制度

1、安全制度

2、幼兒人身安全措施

3、幼兒接送制度

4、交通安全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6、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1、全面負責幼兒園內外各項活動的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教育部門及幼兒園的有關方針、政策。

3、對幼兒園教職員工進行聘任、調配、指導、檢查和評估並給予獎罰。

4、組織領導幼兒園衛生保健,教育教學等工作,加強對幼兒生活管理,保證幼兒生命安全,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5、組織領導幼兒園教育改革,總結幼兒教育、教學經驗,努力提高保教質量,組織政治、業務學習。

6、做好幼兒園行政管理工作,制定並督促執行幼兒園各種崗位責任制。

7、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管理好幼兒園經費、財產和園舍設備,美化、綠化園舍,不斷改善辦園條件。

8、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加強與社會、家長的聯繫,不斷獲取幼兒教育的新信息,爭取社會各方面對幼兒園的支持和配合。

9、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和《幼兒園管理條例》及全園工作計劃,結合本班幼兒特點和個性差異,制定教育教學工作計劃,合理安排幼兒生活並組織實施。

10、積極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及保教語訓科研活動,摸索教育幼兒規律,探索教育方法,提高保教質量。

11、指導並配合保育員做好本班的衛生保健工作,給幼兒創設良好的環境。

12、按時完成保教計劃、教養筆記、效果及經驗,分析觀察幼兒的身心發展規律並做好記錄。

13、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教研組長彙報工作,接受其檢查和指導。

14、保證幼兒的生命安全,杜絕任何危害幼兒生命安全的事故發生。

15、與家長保持經常聯繫,通過各種方式與家長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保育和教養任務,使幼兒健康成長。

五、幼兒園幼兒接送制度

1、每天晨接和晚送教師應微笑對待每一位幼兒。

2、早晨8:30分前要求家長陪同幼兒送到班主任手中。

3、家長不能任意叫其它人來接幼兒,如有要事可事先把來接幼兒的人帶來與班主任認識,並說清事情及時間。

4、幼兒如有要事不來幼兒園,需事先向班主任請假。

5、幼兒連續三天不來園,教師須主動打電話與家長聯繫,瞭解原因,應情況進行家訪。

6、下午4:00以前家長不準進園接幼兒(特殊情況除外)。放學後教師應等全部幼兒離園後放可下班。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5

一、幼兒園入園、離園管理

1、幼兒入園時間不得晚於早8:00,一般在7-8點之間,冬季不得晚於早8:10,根據個別家長特殊需要可適當靈活安排。幼兒園不允許統一組織集體離園,離園時間冬季不得早於4∶40,夏季不得早於5∶20,可根據本園實際適當延長,保證幼兒在教師在。

2、要求幼兒入園前家長先對孩子進行自檢,並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兒,教師要做到既認卡又認人,嚴格覈對接送人,要求家長委託他人接孩子時要事先告知班內教師,對不相識或未成年人接孩子應予拒絕,並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經家長同意後,教師方可允許其接幼兒,以防錯領幼兒。對離異的家庭要尊重撫養方的囑託,不輕易將孩子放給另一方,避免幼兒園與家庭間不必要的糾紛。

3、帶班教師在幼兒入園、離園時要認真與家長做好交接,要求家長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師手裏,離園時安全地把幼兒交到家長手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其它事情,嚴禁發生幼兒走失的現象。

4、幼兒入園、離園時,教師要站在活動室門口熱情接待幼兒及家長,進行晨間問候,與家長進行簡單交談。帶藥的幼兒,教師應要求家長認真填寫服藥記錄並簽字或摁手印,寫明幼兒姓名、藥物名稱、藥物服法、藥物劑量,藥物放置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絕藥物中毒,吃藥時要仔細覈對。凡用量、劑量標籤不明,須弄清後再服用。

5、帶班教師認真晨檢,嚴格按照一摸、二看、三問、四查、五記的要求,嚴禁幼兒將危險品帶入幼兒園,觀察瞭解每一位幼兒的身體和情緒狀況,發現異常及時詢問家長或醫務人員。

6、入園時,帶班教師對幼兒的健康情況可用紅、黃、綠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離園時,教師必須對持有紅卡的服藥幼兒的病情變化和一日活動中有異常情況的幼兒向家長做詳細交待。對個別受傷的幼兒,要耐心細緻地向家長說清楚,以免造成家長的誤解。

7、離園前,帶班教師首先要清點人數,進行離園談話,總結一天的活動,表揚好人好事,並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然後進行晚檢,檢查幼兒書包、穿戴是否整齊,冬季託小班應逐個對幼兒的衣褲進行整理,中大班幼兒自檢後教師再檢,防止有尿溼褲子不說的現象,手、臉是否乾淨,提醒應帶物品;最後組織幼兒進行區角活動或做遊戲,等待家長來接。

8、離園時,教師要熱情接待家長,主動向家長介紹幼兒在園情況,以便家園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兒,9、幼兒全部接走後,教師應將活動室清掃、整理、消毒,鎖門前將廁所、寢室、活動室、備課室全面檢查一遍,關好門窗、電器、水龍頭,確無異常情況方可鎖門離開。

二、幼兒園飲水管理

1、幼兒園應保證供給幼兒足夠的飲水,各班必須配備保溫桶和口杯架,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每天下班前清理保溫桶裏的剩水及水垢。

2、不允許幼兒進入鍋爐房、熱水間,暴露在外的火爐、熱水器、暖氣設備須設有安全防護措施。熱水瓶或其它可能引起意外燙傷的一切用品不得放在活動室、寢室或幼兒能觸摸到的其它地方。

3、幼兒園應爲幼兒統一配備不鏽鋼水杯,嚴禁幼兒使用塑料杯。幼兒水杯要專杯專用,並有便於幼兒識別的標記,水杯必須每天一清洗一消毒。

4、幼兒園應爲幼兒提供溫度適宜、數量足夠的開水,開水不應過熱,根據季節保持水溫,以免燙傷。提水路線應是幼兒不經常活動的地方或在幼兒不活動的時間,提防幼兒從旁突然撞過來發生危險。

5、要科學掌握幼兒飲水量,提醒幼兒及時飲水,除固定的飲水時間外,幼兒隨渴隨飲,不得限制幼兒飲水的次數,保證每個幼兒喝足量的水。

6、教師要組織幼兒有秩序地喝水,並給予適當幫助,如小班幼兒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師或保育員倒好水再喝,中、大班幼兒可自己接水喝。

7、教育幼兒有次序地取放杯子,不互相碰撞,注意節約,不亂倒、亂灑水。

三、幼兒園入廁管理

1、幼兒園的廁所必須符合規定標準,要根據幼兒生理特點設計或改造,要求一律使用水衝式(目前農村幼兒園做不到的,要儘可能創造條件進行改建),廁所和盥洗室要儘量分開,除保證廁所衛生外,還應對廁所進行裝飾美化,利用廁所文化教育幼兒養成良好習慣。

2、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大、小便習慣,如會及時大小便,大便後自己擦淨,整理好衣褲,便後用肥皂洗手等。

3、將衛生紙裁好放在固定位置,並教會幼兒正確使用,不得浪費。

4、幼兒集中入廁時,值班教師、配班教師或保育員要分工明確,保證所有孩子在教師視線範圍內,及時幫助年齡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兒,對遺尿和遺屎的幼兒,耐心爲其更換、清洗衣物。

5、教師要了解並尊重幼兒,不得限制幼兒便溺的次數、時間等。

四、幼兒園進餐管理

1、幼兒園集體用餐衛生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14號《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執行。

2、科學安排幼兒餐、點:一是根據幼兒胃的排空需要3-4小時的特點,全日制每天安排三餐一點或二餐一點,寄宿制每天安排三餐二點或三點,兩餐之間間隔的時間不得少於3.5小時,幼兒進餐時間不應少於20-30分鐘。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6

建設“和諧校園”是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對學生進行“安全第一”教育,創建“平安校園”則是創建“和諧校園的第一步”。學生每次寒、暑假以及小長假放假和正常返校是學校和家庭不容易監管到的一個特殊區域,也是學生安全事故的一個高發區。爲了建設“平安校園”,我學院特制定各班放假前、返校管理制度。

一、放假前認真學習學校下發的各種安全教育通知和文件,及時在班級開展放假、返校所涉及的交通、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網絡安全等主題教育班會,並留存資料。

二、離校、返校彙報制度。各班統一製作學生離家去向表,並於放假前填寫完畢,交由各班輔導員留存。返校當晚7點各班統一在各班教室清查人數,查明未返校原因及具體返校時間,並及時報於學院學生會及輔導員;返校第二天上午8點前重新覈實未到校人員名單,及時上報學院和學生處。

三、輔導員就放假和返校安排統一告知學生家長,並要求學生在到家和返校後通過微信或QQ等網絡平臺及時反饋給老師和家長。

四、如學生放假和返校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及時上報學院,按學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處理。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7

幼兒園晨、午檢制度

一、根據本園情景,採取班上教師和保健大夫檢查的方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二、入園晨檢時,負責晨檢人員應向家長詢問幼兒健康狀況,並按程序對幼兒進行檢查。

三、對幼兒晨午檢的程序爲:

(1)一摸:有無發熱(可疑者測量體溫);

(2)二看:一般情景(精神狀態、面色等),傳染病的早期表現(咽部、皮膚有無皮疹等);

(3)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景;

(4)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的物品,發現問題迅速處理。

四、每日由總值班人員巡視幼兒午睡,巡視的資料包括來園人數、幼兒睡姿、幼兒蓋被、幼兒脫衣、幼兒入睡率等幾方面,並做好記錄,一月彙總分析一次。

五、班上教師在幼兒躺下後逐一檢查幼兒有無危險東西攜帶或裝飾物,如有需收放好。

六、班上教師應注意巡視睡着的幼兒呼吸的頻率,對咳嗽的幼兒應讓其側睡,對矇頭睡的幼兒應加以糾正,午睡時間教師注意巡視幼兒,以免發生意外。

七、遇特殊情景及時與總值班人員、家長聯繫,採取措施,及時處理。

八、保健大夫每日不定期巡視各班級,向班上教師瞭解幼兒的健康狀況,對體弱的幼兒加強生活護理,如有可疑或異常應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九、各班教師對缺勤的幼兒要進行電話追蹤訪問,嚴格執行晨、午檢的檢查制度。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8

爲加強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幼兒園內的發生和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按照“科學排查、及時上報”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

一、疫情報告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疫情報告員:

疫情排查員:

疫情登記員:

槐蔭區青少年宮第一幼兒園成立防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園長辦公室,由xx園長擔任辦公室主任,電話:

二、幼兒園疫情報告員職責:

1、具體負責本幼兒園傳染病疫情和疑似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發現及報告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時對全幼兒園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

4、負責指導全幼兒園的晨檢、午檢工作。

三、幼兒園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

1、晨檢應在校疫情報告人的指導下進行,由班主任或班級衛生員對早晨進入教室的每個幼兒進行觀察、詢問。瞭解幼兒出勤、健康狀況、衛生狀況,發出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幼兒疫情排查人,幼兒園疫情排查人要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午檢也如此)

2、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幼兒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幼兒,應當瞭解幼兒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排查人,學校疫情排查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幼兒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3、幼兒園老師發現幼兒有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況時,應及時報告給幼兒園疫情排查人。幼兒園疫情排查人應及時進行排查,並將排查情況記錄在幼兒因病缺勤、傳染病早期症狀、疑似傳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結果登記日誌。

4、報告內容及時限

(1)在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3天內有多個幼兒(5例以上)患病、並有相似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飲水史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2)當幼兒園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立即報出相關信息。

(3)個別幼兒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症狀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4)幼兒園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在24小時內報出相關信息。

5、報告方式:

(1)當出現符合本工作規範規定的報告情況時,幼兒園疫情報告人應當以最方便的通訊方式(電話)向槐蔭區防疫站報告。傳染病疫情報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員——學校疫情排查人——園長——教育組——槐蔭區衛生防疫站。

(2)一旦發生傳染病事件,疫情報告人及時向園領導彙報,召集傳染病應急小組成員,做好專冊登記,統計人數。(患者名單、發病日期、班級分佈、主要症狀、目前狀況、接觸史等)

報告順序:班主任或保育員(2分鐘)→幼兒園疫情排查人(2分鐘)→園長組織排查(5分鐘)-防疫站。

(3)有事由園長按傳染病疫情報告渠道報告,無事由幼兒園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領導小組報平安

槐蔭區青少年宮第一幼兒園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19

⒈、教育幼兒養成不玩火的習慣,不和成年人蔘與火災撲救。

⒉、園內人員切記莫亂火種和菸頭,並監督陌生人亂扔。

⒊、愛護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⒋、全體師生切記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園內或公共場所。

⒌、記住園內或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誌,記住疏散方向。

⒍、保持園內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⒎、生活用火要特別小心,火源附近不要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定期檢查煤氣、水電。

⒏、不超負荷用電,不用銅鐵線代替電路保險絲,發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

⒐、幼兒不得出入廚房,不得接近有火、有電、有煤氣的地方。

⒑、園內裝修不採用易燃、可燃材料,發現火災速打報警電話119。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20

1、舞蹈室是供教師組織學生進行舞蹈訓練專用,由音樂教師負責管理。

2、凡需使用舞蹈室,須經本室的管理人員批准。

3、必須脫鞋進室,進室後聽從指導教師的指揮。

4、室內設備人人愛護,不得擅自玩弄,如損壞室內設備的要賠償損失,情況嚴重的要進行處罰。

5、保持室內整潔,不準隨地吐痰及亂丟雜物。

6、每天最後一節,上課教師要安排學生清潔室內衛生。每次訓練後要關窗、鎖門。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幼兒園的管理,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招收三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對其進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兒園。

第三條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當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諸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制訂幼兒園的發展規劃。 幼兒園的設置應當與當地居民人口相適應。

鄉、鎮、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的幼兒園的發展規劃,應當包括幼兒園設置的佈局方案。

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舉辦幼兒園,並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民舉辦幼兒園或捐資助園。

第六條

幼兒園的管理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

國家教育委員會主管全國的幼兒園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轄區內的幼兒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舉辦幼兒園的基本條件和審批程序

第一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將幼兒園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二條

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

第三條

舉辦幼兒園應當具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保育、幼兒教育、醫務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覈合格。

(二)醫師應當具有醫學院校畢業程度,醫士和護士應當具有中等衛生學校畢業程度,或者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

(三)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

(四)保育員應當具有國中畢業程度,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

慢性的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條

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五條

國家實行幼兒園登記註冊制度,未經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

城市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

農村幼兒園的'舉辦、停辦,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登記註冊,並報縣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條

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創設與幼兒的教育和發展相適應的和諧環境,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應當保障幼兒的身體健康,培養幼兒的良好生活、衛生習慣;促進幼兒的智力發展;培養幼兒熱愛祖國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爲。

第十四條

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

第十五條

幼兒園應當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招收少數民族爲主的幼兒園,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語言。

第十六條

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爲基本活動形式。

幼兒園可以根據本園的實際,安排和選擇教育內容與方法,但不得進行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有損於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十八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衛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條

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

第四章 幼兒園的行政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負責監督、評估和指導幼兒園的保育、教育工作,組織培訓幼兒園的師資,審定、考覈幼兒園教師的資格,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檢查和指導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會同建設行政部門制定幼兒園園舍、設施的標準。

第二十三條

幼兒園園長負責幼兒園的工作。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並向幼兒園的登記註冊機關備案。 幼兒園的教師、醫師、保健員、保育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由幼兒園園長聘任,也可由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個人聘任。

第二十四條

幼兒園可以依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向幼兒家長收取保育費、教育費。

幼兒園應當加強財務管理,合理使用各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和破壞幼兒園園舍和設施,不得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不得干擾幼兒園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予以獎勵:

(一)改善幼兒園的辦園條件成績顯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幼兒園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一)未經登記註冊,擅自招收幼兒的;

(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的;

(三)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佔、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22

一、管理費繳費制度:

管理費每個月1280元(按月收取,),伙食費每天15元(按天計算)。每個月的收費時間爲8——10號,時間是7:30——15:00,週六不收費,家長直接交到財會室,坐班車的寶寶,可以把班車費交給班車老師(用紙包好,寫好名字,班級)代爲轉交。收取的費用是當月的(1——30號)的費用,(希望家長能夠準時完成此項工作,因爲提醒家長繳費也是我的工作職責,我更希望家長能配合我的工作,讓我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照顧孩子身上)。

二、出勤制度:

1.爲培養幼兒誠信,如果幼兒因事假或病假不能正常來幼兒園,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並如實告知班級老師請假原因,週六不做要求。

2.因幼兒因病/因事一整月不出勤(月初1號——31號),需繳費300元管理費。若寶寶第一個月不出勤,第二個月在繳納托兒費之前仍不出勤,視爲幼兒放棄在園學位幼兒園爲幼兒辦理退園手續,如果家長在退園後再送寶寶入園,不能直接進班級,需到財務室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入園。

3.管理費整月收取,幼兒當月只要出勤。

解釋說明:需要家長理解的是,您的孩子不出勤,但是幼兒園仍要接待其他孩子來園,老師正常工作,所有開銷都在正常支出,我們鼓勵孩子出勤,鼓勵孩子出滿勤,只有保證孩子出勤,才能得到連續的教育,對幼兒的發展是極其重要的。

三、晨檢制度(幼兒園不是治療機構,所以,我們只能對疑似的病例進行排查,努力減少幼兒園內流行病的傳染機率)

1.堅持每天對幼兒晨檢,如晨檢發現幼兒身體異常(如:咽部紅腫,嗓子,手,有紅點,發熱,腹瀉等症狀)請家長帶幼兒回家休息觀察,待症狀消失後再來園。

2.老師每天爲寶寶進行體溫測量,檢查口腔,嗓子,手腳,肛門,如果寶寶在園內體溫超過37.2℃,請家長接寶寶回家休息,在退燒後24小時無任何症狀方可來園。

四、接送幼兒制度:

1.7:30——8:00家長送寶寶來園,待寶寶晨檢合格後家長再離開。

2.家長送寶寶來園後,如果想了解孩子的情況可在一樓監控下看,請不要上樓在班級門口觀察。您的出現如果被寶寶發現,會影響到寶寶的情緒。一樓監控開放時間是:7:30——3:30,因爲3:30後各班老師要給寶寶們整理衣服,爲了避免安全隱患發生,所以請家長自行離開,謝謝配合。

3.家長接寶寶的時間是4:15在一樓正廳,如有特殊事情的家長或新入園的寶寶考慮早接可和老師打電話聯繫3:50可接走寶寶。接寶寶的家長請按先後順序站在班級指定位置排隊,由老師按家長先後順序送寶寶。如有事情和老師溝通的家長在所有寶寶送完後留下來和老師交流。

4.因幼兒園是弱勢羣體,離園期間大門時開放的,爲了寶寶的安全,家長接寶寶後請直接離園,不要在幼兒園內玩耍。

5.如有家長開車接寶寶,請家長避免把車停在幼兒園大門、交叉路口附近,以免影響其它車輛通過。

五、帶藥制度:如果因爲寶寶身體需要帶藥,請家長一定要把所帶來的藥品寫清幼兒姓名,藥品名稱,服用時間,及注意事項,如不完全滿足以上條件,老師以保護幼兒身體健康爲主,有權拒絕給幼兒服藥。帶藥劑量爲一次用量,不要帶多,最後要簽上家長的姓名(班車也一樣)。按上級規定,園裏僅可中午爲寶寶服一次藥,請家長合理安排服藥時間。

解釋說明:1.幼兒在園期間不能給服用三類消炎類藥品,如:青黴素、頭孢、阿奇黴素等。

2.幼兒在園期間不能服用退燒藥,寶寶發燒37.2度老師給家長打電話來園接寶寶。

3.幼兒在園期間不能服用抗病毒類藥品,如:利巴韋林、板藍根、病毒靈等。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23

一、每學期組織1―2次家長日活動,活動形式可舉行家長會,由幼兒園或班主任負責組織,向家長宣傳新《綱要》精神及彙報教育教學情況及要求,並讓家長觀察教師組織的半日活動,也可以舉行全園性的家園同樂親子活動。

二、建立家長委員會,每班選二名家長參加,每學期開會1―2次,收集反映,徵求意見,共商幼兒園建設大計,協調幼兒園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一致性。

三、設立家長園地,定期向家長介紹教學內容、育兒知識、國內外重大實事、需家長配合的事項,平時,幼兒連續三天不來園,教師須主動打電話與家長聯繫,瞭解原因,應情況進行家訪。定期公佈幼兒伙食開支,營養分析和身體體檢情況等。

四、設立家長意見箱,對家長提出的意見及時答覆。

五、通過《家園互動手冊》加強與家長的聯繫,爲每個孩子認真記錄《家園互動手冊》。

六、通過幼兒園《愛心天使》的博客,加強家園聯繫、家園共育。

七、每年按幼兒不同年齡階段分別組織家長學校,向家長傳授系統科學的教育知識,使家長成爲合格的教育者。

民辦幼兒園管理制度 篇24

1.園所、班級要與家長建立聯繫制度。每年接受新生前,必須進行家訪,先了解幼兒的生活習慣、愛好、個性、家庭情況等,並做好家訪記錄。

2.每學期召開家長會2次,有計劃、有目的地向家長介紹幼兒在園情況,如生長髮育、智力發育、動作語言的完善、生活護理、衛生保健防病等內容,並有備課筆記及會議記錄。

3.園內設立“家長信箱”、“家長園地”欄,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防病、教養等方面的科普知識。

4.每日各班教師在迎接送幼兒家長時,簡單向家長了解彙報幼兒在家及園內情況。

5.對一些習慣尚未養成的幼兒,要經常不斷與家長聯繫,以便家長在家庭中的配合訓練。

6.每學期向家長進行開放日活動一天,以便使家長全面瞭解幼兒在園的一日生活,以增加透明度。

7.建立每個幼兒的家庭聯繫冊,對一些體弱兒童、肥胖兒童、特殊兒童更要經常與家長聯繫,並取得家長的回執。

8.聘任2-3名優秀家長擔任幼兒園家長委員會的代表,定期與園內共同決策幼兒的.有關問題。

9.對請假在家的幼兒每天要進行回訪,瞭解幼兒在家情況,並做好回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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