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安全教育制度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4W

揚州路第一國小安全教育制度

國小安全教育制度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安全教育意見,結合本校實際,

特制訂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 全 教 育 措 施

一、遵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校長任組長,

各部門負責人等同志爲組員的安全教育組織網絡,負責學校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學校堅持三檢查制度(開學、期中、期末統一檢查)。

2、各部門堅持平時常查、常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二、建立安全意識,組織安全講座,落實安全措施。

1、各校每學期要制訂好安全教育工作計劃,用“請進來”的

辦法定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知識講座。

2、定期召開家長座談會,建立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

安全教育網絡。

3、建立放學排隊護送制度(由班主任或任課老師負責排隊護

送過十字路口)。成立以自然村爲單位的路隊小組,學習交通安全常識,開展安

全知識競賽。

4、學校規定凡十二歲以下的兒童一律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十

二歲以上學生須家長打報告學校同意後方可騎自行車上學。

(二)安 全 教 育 責 任 制

爲確保安全教育落到實處,明確安全職責,增強安全防範意

識,特制定崗位責任。

一、校長職責:

1、對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制訂一整套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

制度;

2、加強對各職能部門的督促檢查,落實安全制度;

3、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有關安全工作新情況、新問題,

保障學校安全,做到警鐘長鳴;

4、切實解決學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隱患,建立嚴格的外出活動

報批制度(班主任、輔導員向校長報批)。

二、總務處職責:

1、及時進行校舍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2、加強對小店、食堂等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禁止無證

經營,嚴把食品衛生質量關;

3、經常對教育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可靠,無安

全隱患,同時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加強財產和經費的安全管理,嚴防失竊;

4、加強學校用電安全,定期組織對用電設備進行必要的檢查

5、加強對學生外出用車的管理,保證學生用車的安全。

三、教導處職責:

1、認真組織開展有計劃的安全教育活動,做到內容落實,如

“安全教育周”、平時的安全防範意識等;

2、貫徹落實學校安全教育規章制度,並進行督促檢查;

3、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項教育教學活動,並使安全工作落到

實處,做到誰組織誰負責;

4、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做到及時、準確。

四、班主任職責:

1、班主任是班級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進行

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做到常

抓不懈,警鐘長鳴;

2、加強對班級學生及活動場所(包括校舍、設施、用電、飲

食衛生等)的安全檢查,注意活動安全,不組織存在安全隱患的活動;

3、加強班級管理,重視課間管理,杜絕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

4、做好排隊放學的組織工作,嚴格執行學校的安全規定;

5、加強與家長的聯繫,及時反饋學生在校信息。

五、教職工職責:

1、嚴格組織課堂教學,活動課周密考慮安全因素,注意設施

安全;

2、嚴密注意學生動向,切實履行安全教育責任,杜絕自己管

理範圍內的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

3、嚴格遵守值周值日的注意事項,注意師生、校園的安全;

4、文明執教,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對

由此造成學生死、傷、殘、走等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常 規 制 度

一、校內安全:

1、不帶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校,進校後即進教室學習。

2、坐姿端正,學習用品和教室用品擺放整齊,自覺維護安全

的校園環境,愛護公物,不拿公物玩耍。

3、文明行走,不奔跑,不跳躍,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扒護攔

和其他不安全處所。

4、課間文明活動,不大吵大鬧,不追逐奔走,不做不安全的

活動。

5、在校時間不得離開校園(午膳生包括午後休息時間),有

特殊情況要離校的必須向班主任老師請假,同意後方可離開。

6、同學之間團結友愛,不罵人、不打架,有問題及時向老師

報告。

7、學校食堂、小賣部工作人員均須持“健康證”上崗,師生

食用品應保持清潔、衛生,杜絕“三無”食品和不潔食品出售。

二、校外安全:

1、不玩火、不玩電、不玩水、不玩遊戲機,外出游泳與夥伴

同行。

2、謹慎用火,野外不用火,嚴禁參加火災撲救。

3、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不吃過期、黴變食品,不喝

生水,飯前便後勤洗手。

4、在家聽從父母長輩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離家外出要告

知家長。

三、交通安全:

1、上學、放學各班實行排隊放學,由老師帶出校門。路上自

然排成縱隊,靠右行走,不閒蕩,不奔跑,不爭擠,不抄近路。按時到校,及時

回家,不在途中做不安全遊戲。

2、學生自行車剎車、響鈴、車鎖完好,經常檢查,騎車不帶

人和其他有礙安全的物品,不騎快車,不顯本事,不併行,不追逐,安全行駛,

12歲以下學生不得騎車。

3、紅燈停、綠燈行,行人過馬路走人行橫道,自覺遵守交通

規則。

4、過鐵路“一停、二看、三通過”,自覺聽從道口管理人員

指揮。

四、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

1、建立學校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報告制度,外出活動均須提前

向上一級行政單位報告審批同意。提倡徒步遠足,嚴格按規定使用證照齊全的車

輛,保證活動絕對安全。

2、學校在活動前須對活動的地點,設施,交通等安全措施周

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安全。

五、校舍、設施安全:

1、學校定期對校舍、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各班主任及指導

老師要時刻注意教室及周圍環境的安全,一旦發現隱患,立即採取措施。

2、建立校長具體負責制,各班特別是各班主任,應時刻對教

室保持高度警惕,一經發現險情,果斷處置,及時報告。

3、建立假期值班制度。

六、幼兒接送安全:

必須加強對幼兒的安全常識教育和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上

學、放學均須家長安全接送,老師安全護送;不接送的家長鬚簽訂安全責任書。

七.建立事故報告制度:

各班對偶發事件和事故均須對事故的原因、經過、結果等情

況及時向校長報告,切忌不聞不問,更不允許隱瞞掩蓋,逃避責任。

以上制度望各班、各教師貫徹執行,凡制度不全或執行不嚴

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不但對當年的評優、晉級一票否決,而且要追究當事人和相

關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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