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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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防汛管理制度(精選7篇)

第一條爲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項目公司下發的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爲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項目部所屬各部門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防汛工作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具體責任由項目部的各工區分管領導承擔。

第六條本制度適應於開民一分部項目部所屬各工區。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爲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工區成立由工區負責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組長:項目經理施正寶

副組長:項目書記趙永紅生產副經理劉華生產副經理李永強

組員:李東坡(安保部)李逢國(工程部)

白子慧(財務部)周龍江(材料部)葛穎(經營部)杜玉生(測量組)孟香(綜合辦)黃愛裝(試驗室)

第八條項目部將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項目部將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項目部將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

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防汛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證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人員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以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防汛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防重於搶”的方針。

第三條防汛任務: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渡汛。

第四條防汛目標:對於超標準洪水採取應急搶險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條防汛工作的重點是確保防汛設備、排水管道或溝的安全運行;精心作好洪水預報安全監測工作;採取一切措施嚴防水淹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事故發生,保證建築物安全穩定運行。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和項目全體人員都有維護防汛設施安全和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防汛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防汛機構:

(一)指揮部成立防汛領導小組並下設防汛辦公室、防汛抗洪搶險隊。

1.指揮部領導小組:指揮長任組長,各分管副指揮長任副組長,成員指揮部各部室負責人組成。防汛領導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辦公地點安質部部,正、副主任分別由分管副指揮長及安質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安質部部、工經部部、財務部、工程部、物資部等相關崗位人員組成。

(二)根據防汛抗洪搶險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搶險三個預備隊。分別組成如下:指揮部險隊正、副隊長由工程部擔任,成員爲指揮部人員;作業險隊正、副隊長由作業隊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爲作業隊全體成員;後勤供給隊正、副隊長由財務部、物資部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爲物資部、財務部全體成員組成。

第八條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一)指揮部防汛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防汛辦公室和上級主管單位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統一指揮和領導指揮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嚴重險情,而又來不及或通訊中斷無法與上級聯繫時,指揮部領導小組應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決策,採取非常措施確保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安全。

(三)督促檢查防汛準備工作。

(四)下達防汛搶險命令,指揮防汛搶險,發佈非常情況下的洪水警報。

第九條防汛辦公室職責:

(一)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各部門防汛抗洪搶險工作,對本標段的防汛實施歸口管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安排、組織和協調指揮部各班組、全體成員的防汛抗洪搶險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批准的設計防洪標準和《觸碰防洪安全紅線管理辦法》及《防洪工作細則》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備汛、渡汛措施及計劃,由公司經營班子審覈批准後,報主管單位審查下發。

(三)發佈洪水預報,及時向上級防汛和主管單位報告防汛情況。

(四)組織指揮部全部範圍內的防汛檢查。

第十條工程部職責:

(一)負責防洪渡汛搶險等各有關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督促執行。

(二)參與組織和協調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物資部職責:

(一)負責防汛設備和電源安全運行和維護工作。

(二)負責防汛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搶險工作。

(三)維護完善水工觀測設施,加強對水工建築物安全監測工作,及時進行觀測資料的整理分析,發現異常現象,立即逐級上報。

(四)定期經常進行水工建築物檢查、維護,確保水工建築物處於良好狀況。

(六)與水庫調度室進行聯繫,加強水情自動測報系統維護,確保系統可靠運行。

(七)負責向電站主管單位和有關防汛部門報汛。

第十二條物資部門職責:

(一)由財務部配合生技安監部負責按防汛物資儲備定額要求的防汛物資的供應和管理。

第十三條車輛運輸部門職責:由防汛小組副組長負責建立並實行車輛防汛值班制度,確保防汛搶險用車。

第十四條作業隊職責:

(一)負責加強汛期指揮部、施工現場、作業隊駐地的消防保衛工作。

(二)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巡邏,確保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第十五條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職責按各部門、生產區域(設備)職責劃分執行。

第十六條防汛搶險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檢修搶險隊負責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備、排水系統搶修及臨時電源臨時排水設備的安裝工作。後勤供給隊負責確保搶險的生活、醫療、運輸、物資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後由防汛辦安排對公司所屬各單位進行一次全面的現場檢查,並及時填報“指揮部防汛檢查彙報表”。

(一)汛前檢查的主要項目:

①檢查防洪度汛工作準備和落實情況,主要檢查內容包括防汛組織機構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及落實情況、防洪物資維護添加情況等、防汛工作職責落實情況、安全隱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況等。

②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等建築物運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設施維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設施運行情況是否良好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施和水情測報、通訊、照明等系統運行狀況,對泄洪閘門、啓閉機構(設備)、動力電源進行試運轉。

(二)汛中檢查的主要項目:

①檢查防汛組織機構運作,防汛值班;

②檢查防汛措施及預防措施落實,防汛存在問題整改完成情況;

③檢查指揮部、作業隊駐地、施工現場設備和廠房排水設備運行情況;

④檢查保安電源、水工建築物運行、防汛應急演練、通信保障和報汛、遇險搶險、物資保障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儘快實施整改。

(三)汛後檢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點檢查防洪建築物運行、邊坡及交通道路受損、遇險搶險等情況,同時要求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儘快實施整改。

(四)汛期編寫大事記,汛後及時編寫年度防汛工作總結報告。

第十八條爲加強防汛及相關設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嚴格對防汛設施進行考覈,考覈規定如下: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未發生事故者定爲阻礙防汛:

1.指揮部駐地、作業隊駐地屋頂嚴重漏水,影響安全運行,處理時間超過5天。

2.防汛電源故障,處理時間超過2小時。

3.施工現場基坑、電纜溝進水侵泡。處理時間2天。

第四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由於防汛安全管理不當造成的事故,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集團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的標準進行考覈處罰。

第五章反饋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應根據執行情況和反饋意見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一年審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訂一次。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那坡發電分公司各部門、電站。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它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防汛管理制度 篇3

1變電站內應根據需要配備適量的防汛設備和防汛物資,防汛設備在每年汛前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處於完好狀態;防汛物資要專門保管,並有專門的臺帳。

2每日檢查開關、瓦斯繼電器等設備的防雨罩應扣好,端子箱、機構箱等室外設備箱門應關閉,密封良好。

3雨季來臨前對可能積水的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及場區的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和疏通,做好防進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時對房屋滲漏、下水管排水情況進行檢查。

5雨後檢查地下室、電纜溝、電纜隧道等積水情況,並及時排水,設備室潮氣過大時做好通風。

6變電站應根據本地氣候條件制定出切實可行防風管理措施,颳大風時,應重點檢查設備引流線、阻波器瓦斯繼電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異常。

7每日檢查和清理變電站設備區、變電站圍牆及周圍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風颳到變電站運行設備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氣溫較低時,應重點檢查開關機構內的加熱器運行是否良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機構箱要採取防寒保溫措施。

防汛管理制度 篇4

爲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保護國家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責任目標

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領導,嚴格管理,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任何事故的發生。

二、安全生產主要工作目標

(一)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指示、文件、會議精神,並付諸實施。

(二)水庫安全生產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承擔管理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三)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每一項工作具體落實到個人。

(四)加強對工作人員和庫區周邊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做好安全預防。要求水庫管理工作人員每天進行一次安全自查,找準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五)水庫全年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在零個以內。

三、具體責任要求

水庫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庫周顯要處張帖安全警示標語,加強對作業人員和庫周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兩次以上。

2、制定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3、如遇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二)汛期安全

1、加強對汛期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增強防汛期安全意識。根據管理處制定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和應急預案,堅持汛期值班24小時值班制度。

2、及時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庫的安全情況,制定有效預防措施,切實落實汛期安全生產責任。

3、汛前必須將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確保有足夠的防洪庫容。

4、隨時確保溢洪道暢通,經常查看壩外坡是否有滲水現象及異常情況。

(三)放水設備管理及安全

定期與不定期的對放水設備進行維護與檢修,確保放水設備的正常開閉。

1、放水應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組織放水。

2、確保放水設施完好,奮理人員嚴禁下井開關水閥。

四、考覈獎懲辦法

(一)對認真完成各項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現安全事故的,給予表彰。

(二)年終考覈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標的,對因管理鬆懈、責任落實不到位、特別是隱患整改不及時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5、防汛安全責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強施工現場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現場施工順利進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項目施工現場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組織機構

根據本工程的施工特點,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項目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2、常務副經理:是汛期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在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協助項目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項目經理不在時,負責指揮施工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3、生產副經理: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工作,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調集救災必需的設備物資。

4、安全副總監:協助項目經理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責令部門、分部進行整改,遇有嚴重險情的有權暫停施工;協助項目經理/常務副經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遇到汛期突發狀況現場進行指揮。

5、項目總工(副總工):負責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交底;參加項目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解決。

6、項目書記:負責項目後勤管理及協調工作,做好項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負責現場與地方上的協調工作,事故後的善後及安撫維穩工作。

7、安保部部長: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加,不定期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排水設施、防雷電裝置等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長:負責協助項目總工(副總工)編制施工現場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編制各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並組織交底;參加項目汛期安全隱患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並予以解決。

9、物資部長:負責現場的應急物資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裏調集應急物資,及時搶險。

10、機械部長:負責現場的機械設備的調集,保證遇到汛期突發情況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裏調集應急機械設備,及時搶險。日常對機械設備進行功能檢查,保證機械設備始終處於正常狀態。

11、綜合辦公室主任:負責協助項目書記做好後勤管理及協調工作、項目部駐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負責對項目部駐地的辦公區、生活區的防汛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主要負責項目部駐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區長:負責對轄區內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屬管理人員對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實,不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完成。

13、現場工程師:負責施工現場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對施工現場水文動態進行觀測,開展科學觀察研究,嚴格做好預測、預防、預報工作。主要負責所轄施工現場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負責人:負責本分部工作範圍內的各項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證要求

施工現場要實行嚴格的汛前檢查、汛期監控、汛後複查的檢查監控制度。安排專人分工負責,對現場的排水設施、施工垃圾的清運、臨建設施、基坑設施、起重運輸機械、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和監控。

(一)雨期的準備工作

1、雨期到來前,設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有關氣象資料,時刻與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減輕降雨對施工進度的影響。

2、經常觀察紅旗渠渠河水升降情況,做好便橋、便道應急預案的實施。

3、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道路、排水系統進行整修和疏通。

4、對工地臨建房屋進行全面檢查、維修。

5、露天堆放的鋼筋、鋼板、水泥等材料,應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設備等部門作好雨季施工準備設施,備足雨布、麻袋、膠鞋、水泵等物資。

7、遇六級以上風和雷雨時,應停止高空作業。嚴禁在高壓線下從事施工活動。

8、雨天、風天避免室外高空作業,不可避免時,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帶、穿防滑鞋等。

(二)機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機械棚應搭設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機電設備採取防雨、防淹設施,安裝接地安全裝置,漏電保護器應安全可靠。

2、雨天前後進行現場用電線路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現場的龍門吊必須安裝防雷接地裝置,避雷針設在龍門吊的最高點,接地線用8圓鋼引下,接地使用L505MM角鋼。

4、各種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檢查,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均應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室外的施工機械設備的電源部位均要搭設防雨設施,防止發生漏電導致觸電事故。

(三)臨建設施

1、臨建設施包括:宿舍、食堂、辦公用房、廁所等。全面檢查臨建設施的安全狀況,如有裂縫、傾斜、變形現象,及時採取加固、翻修,達不到要求的必須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氣必須安排專人(由各駐地負責人負責安排)進行不間斷巡查;

3、隨時觀察風雨對臨建設施的影響、受損情況及基坑、腳手架等可能對臨建造成的破壞,如有危險立即將臨建內人員轉移到安全地方。

(四)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包括: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等。

2、監控人(駐各工區電工)的責任:全面檢查施工現場的各類臨時用電設施、配電線路,嚴格實行三相五線制,確保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各類配電設施的防雨設施防護完好;汛前應認真檢查本標段各施工變壓器及駐地變壓器的避雷設施是否完好,並定期採用手搖式電阻測試儀進行接地電阻測試,杜絕雷擊事故的發生。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規定執行。

4、臨時用電線路推行“三相五線”接線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護。

5、臨時用電線路的安裝、維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崗證的電工完成。

6、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均有單位名稱字樣和“有電危險!”的警示語。

7、實行一機一閘,嚴禁一閘多機。

8、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有門、有鎖和防雨措施。

9、潮溼作業區域照明用電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10、開關箱安裝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開關。

11、凡使用的電線電纜不得有脫皮、露芯等易引起漏電的現象。

12、移動電氣設備的供電線路,使用橡膠電纜,穿過行車道時穿管敖設,破損電纜不得使用電。

13、檢修電氣設備時停電作業,電源箱或開關箱拖柄掛“有人操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或設專人看管。

1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15、照明行燈有保護罩;行燈手柄絕緣良好且耐熱、防潮;行燈變壓器採用雙繞組型。

16、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當距離不夠時,採取隔熱措施。

(五)排水設施

1、首先檢查沿線原有排水設施是否因爲我部施工遭到破壞;

2、新建排水設施是否完善;

3、工地現場和周圍是否有阻水障礙,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邊羣衆的生命財產;

4、重點監控沈家寨橋施工點,施工班組負責人或現場管理人員要及時觀察水文狀況,一旦遇到暴雨魚井河水暴漲應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員到安全地帶。

(六)圍擋牆

1、各工區負責人及安全員要對轄區內的'棄土場不定期進行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排除安全隱患;

2、棄土場邊坡坡率設置不陡於1:2(坡度約爲30度),沿棄土場周圍設置幹砌片石排水溝,沿垂直與平行溝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設置一道明挖排水溝,採用植草防護,根據地形情況可在坡腳設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標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爲保證邊坡的穩定,以防土體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腳位置設置片石砌築的擋土牆,牆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設施包括:樁基施工、承臺施工等。

2、監控人(各施工班組負責人及現場安全員)的責任:隨時觀察基坑邊坡側壁變化、基坑支護有無變型情況;

3、一旦汛情到來,立即停止施工,準備充足的排水設備、裝置,及時對基坑進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與場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應碾壓堅實、硬化處理,開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溝,確保雨期道路循環通暢,不淹不衝、不陷不滑;

2、儘量防止四鄰地區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積水的區域,應事先填築平整;

3、在山體邊坡陡峻路段,雨或暴雨天氣應加強巡視檢查,對過往行人、施工人員採取引道措施或攔截禁止通行,並設置明顯安全標識,如“邊坡危險、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強施工便道沿線的安全巡查工作,如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防範措施;

5、開挖或清理、疏通高邊坡截、排水溝,並保持過水暢通。

各總、各部門、各施工分部要明確責任,在汛期要時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頭腦,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貫徹各項制度措施,做到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保障我項目汛期安全生產。凡因領導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實不到位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爲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做好學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確保學校防汛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崗位責任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加強值班工作,遇到風、雨等惡劣天氣領導要在崗;學校值班電話、值日領導電話、校長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2、學校進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側重進行校舍、設施的安全狀況和學生違紀行爲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

3、學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遇到颱風、雨等直接影響學生上學的惡劣天氣時,要提前與教育局聯繫,經教育局同意,及時發出停課通知,學生在校時有雨,學校要提前與教育局取得聯繫,經同意可以提前放學;放學時遇到颱風雨,或通知家長接送,或將學生暫時留校看護,嚴禁冒風雨放學。

4、學校建立包括各種應急、上級各部門、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以及與學校相關的交通部門等組成的應急通訊網絡

5、強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識和責任。班主任嚴格落實相關工作:班主任必須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的家庭電話;調查和確切掌握每一個學生家庭周邊的地勢環境狀況與危險隱患,與家長溝通,對家長提醒到位;要對學生認真進行自護自救、聯繫、報警等常識教育;班級要認真做好學生防颱防汛應急組織落實工作,每一個學生必須在組織中,杜絕失控,發生汛情時,一切行動聽指揮。

6、發生險情和意外時,人人必須一切行動聽指揮,學校立即啓動應急預案。

7、責任追究。發生安全意外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責任人的履行安全崗位工作職責的狀況進行責任追究。

防汛管理制度 篇5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強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防洪防汛工作要堅持“預防爲主,防重於搶”的防洪工作方針,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災,確保員工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

第三條

認真貫徹《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統一規劃,服從當地人民政府對防汛工作的統一安排和領導,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單位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四條

指揮部所屬各單位要齊心協力、切實擔負起防汛的責任,所有員工都應自覺履行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第五條

防汛工作實行指揮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管理。防汛工作的責任由各項目部的正職承擔(正職外出期間由主管生產的副職承擔)。

第六條

本制度適應於指揮部所屬各項目部。

防汛管理制度 篇6

獎懲

第二十一條

指揮部對在防汛搶險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和影響的,根據損失的大小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造成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視其嚴重程度,在追究經濟責任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防汛管理制度 篇7

組織與管理

第七條

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指揮部成立以指揮長爲組長的防汛領導小組,各項目部應成立由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搶險小組,組織搶險隊伍等,層層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第八條

各項目部必須根據施工項目實際進展情況編制當年的防汛規劃,突出防汛重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條

各項目部要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防汛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認識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條

各項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準備工作,做到早抓、早檢查、早落實,把好汛前檢查關,消滅防汛“死角”,切忌走過場。汛前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防汛組織機構(即: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搶險隊伍)是否健全、指揮調度是否靈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應急預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築物(即:施工圍堰、防洪牆等)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動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設施,是否狀況良好,使用可靠;搶險物資是否準備到位。

5、對有可能誘發山體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災害的施工作業點,是否制定預防應急措施和組織有搶險隊伍。

6、對受洪水影響範圍內的居住點和建築物以及大型設備是否搬遷、撤退或已採取其他防洪措施。

7、對會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標誌。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內容應包括:防汛崗位責任制;汛前檢查大綱與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視、檢查、彙報制度;防汛物資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災情的彙報;防汛工作的獎懲;年度防汛工作總結等。

第十二條

在防汛期間,必須保證“思想、組織、人力、物資、經費、措施、工作”的落實和到位,確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條

在主汛期間、大暴雨過程中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對生產、生活區、防汛工作的巡視、檢查,及時處理有關安全隱患及突發事件。

第十四條

在汛期應加強與所在地水文、氣象網點和業主方面的聯繫,確保通訊暢通,能及時、準確瞭解和傳遞有關的氣象、水情、汛情預報資料,不失時機的組織防洪搶險工作。

第十五條

對發生洪水災害的施工點,指揮部、各項目部應積極協助配合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的工作和物資的供給。

第十六條

洪水災害發生後,應在水毀建築物相應位置設置警戒線,作出醒目標誌,並派員值班,避免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還應配合當地政府積極組織員工開展自救和恢復生產、發展生產的工作。

第十七條

對所發生的災情,經覈實後,應如實地逐級上報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僞造。

第十八條

在遭遇超標洪水或泥石流襲擊而造成重大損失和重大人員傷亡以及重大設備和建築物摧毀的施工項目,應在24小時內將受災情況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十九條

在汛前將本單位防洪渡汛指揮部成員名單、聯繫電話及防汛方案以書面或電子文檔格式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上報建設單位、集團公司。

第二十條

汛期結束後,應對防汛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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