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小區管理制度(精選2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2W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精選24篇)

規範業主入住管理工作,確保業主順利入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業主入住的管理工作。

3、辦理入住的前提條件

小區(大廈)已經通過接管驗收,達到入住條件。

4、接管驗收標準如下。

4.1房屋無重大質量問題。

4.2工程遺留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4.2.1工程資料已經齊備;

4.2.2業主檔案資料已經移交完畢,產權確認工作已經結束;

4.2.3達到入住的條件,具體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小區實現通路、通水、通電、通氣、通信、通郵、排水、排污等基本使用功能,可以滿足日常生活所需;

配套設施基本齊備,建成並能夠使用;

客戶服務部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並開始辦公;

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同委託方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

5、入住準備工作

5.1入住資料準備。

5.1.1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編寫和印製《業主公約》、《住戶手冊》、《服務指南》、《消防安全責任書》、《入住通知書》;

5.1.2《入住通知書》的內容要求寫明物業公司辦公地點、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應帶的資料、證件及交納的費用明細,並附簡明扼要的入住流程等。

5.1.3印刷以下各類入住表格:

《〈業主證〉領用登記表》;

《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

《鑰匙領用登記表》;

開發商提供的《入住驗房表》;

《業主家庭情況登記表》;

《入住登記表》。

5.2設計辦理入住手續流程圖

5.2.1入住時的環境佈置:涉及服務標識區別的按《服務標識管理標準作業規程》有關規定辦理。

5.2.2區內環境

入口處掛歡迎橫幅,插彩旗,營造熱烈的氣氛;

插指路牌,由入口處到客戶服務部沿途插指路牌,指路牌標明'物業管理中心'字樣;

入口處標明客戶服務部辦公地址和辦公時間。

5.2.3客戶服務部辦公環境

掛燈籠,飄小綵帶,擺放花籃、盆景,給人以隆重、喜慶的感覺;

張貼醒目的辦理入住手續流程圖',辦理手續窗口設置要求做到'一條龍服務',各窗口標識清楚,一目瞭然;

管理人員着裝整潔,精神飽滿;

辦公室內資料擺放整齊有序。

5.3發出入住通知

5.2.1物業管理中心依據議定的入住時間,向業主發出入住通知,內容包括:

5.2.2《關於辦理入住手續的通知》;

5.2.3《致廣大業主的慰問信》。

5.4收到入住通知

業主收到入住通知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帶齊有關證件和資料到客戶服務部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規定截止期限到來的前3天內,業主尚未辦理入住手續的,物業管理中心內勤應再次發函或致電通知尚未辦理入住手續的業主前來辦理入住手續;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入住手續的,內勤應將情況向經理彙報決定是否再次催辦。

5.5《關於辦理入住手續的通知》

5.6《購房合同》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5.7業主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小一寸彩照每人兩張。

5.8單位購房的尚須帶齊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各一份。

5.9委託他人辦理的,須帶業主委託書。

以上爲辦理入住所需

6、入住手續辦理

6.1驗證

內勤在業主前來辦理入住手續時,應首先對以下證件進行檢查:

6.1.1《購房合同》原件;

6.1.2業主的身份證原件;

6.1.3單位購房的還須檢查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

6.1.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檢查業主的委託書;

6.1.5檢查無誤後,客戶服務專員將《購房合同》原件、業主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返還業主,證件複印件及業主委託書存入業主檔案;

6.1.6將業主提供的照片一張貼在《業主家庭情況登記表》內,另一張爲業主辦理《業主證》。

6.2交納入住費用

客戶服務部指引業主到財務部繳納入住費用,財務部根據收款項目開具收款收據。一般情況下,入住費用包括以下項目。

6.2.1有線電視初裝費

屬代收代繳費用,小區無此配套項目的不予收費。

6.2.2水電押金

實行抄表到戶的小區不需收取,未實行抄表到戶的可適當收取。

6.2.3裝修保證金

業主可選擇入住時交納或等申請二次裝修時再交納。

6.2.4裝修垃圾清運費(略)。

6.2.5管理費

以入住之日起計算當月管理費。

7、驗房收樓

7.1內勤在業主交完入住費用後帶業主驗房,並請業主將房屋存在的問題填入《業主入住驗房表》中;

7.2房屋驗收合格的,客戶服務專員應請業主在《業主入住驗房表》中籤字確認;

7.3驗收中發現問題,業主要求搬入或二次裝修前維修的.,客戶服務部應通知發展商在一週內給予解決,並將整改結果通知業主。

7.3.1開發商一週內未整改完畢的,應將整改情況反饋給業主,並告之具體再驗收時間;

7.3.2整改完畢後,由客戶服務專員通知業主二次驗收,二次驗收不合格的,由客戶服務主管進行跟進,並依據物業管理公司同發展商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管理合同》中的保修條款要求發展商儘快解決。

7.4發放鑰匙

7.4.1業主房屋驗收無問題或要求在搬入後再行維修的,客戶服務專員應將業主房屋鑰匙全部交給業主;

7.4.2業主房屋驗收有問題,客戶服務專員在將鑰匙交給業主的同時,應留下一把大門鑰匙以供維修時用;

7.4.3業主在領取鑰匙時,客戶服務專員應要求業主在《鑰匙領用表》內簽名確認。

7.5簽署《業主公約》和《消防安全責任書》

7.5.1客戶服務專員將《業主公約》、《消防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交給業主並請業主詳細閱讀;

7.5.2請業主簽署《業主公約》、《消防安全責任書》;

7.5.3客戶服務專員將簽署後的《業主公約》、《消防安全責任書》其中一份存入業主案,另一份隨其他資料交業主保存。

7.6資料發放

內勤將以下資料發給業主保存並要求業主在《資料領取清單》上簽名:

7.6.1《住戶手冊》;

7.6.2《住戶指南》;

7.6.3簽署後的《業主公約》;

7.6.4簽署後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7.6.5《住宅使用說明書》;

7.6.6《住宅質量保證書》。

7.7開通水電

7.7.1內勤應邀請業主一起將水電錶讀數抄錄在《業主入住驗房表》中;

7.7.2內勤需通知工程管理部開通該業主房屋的水電。

8、相關表格

8.1《業主家庭情況登記表》;

8.2《業主入住驗房表》;

8.3《鑰匙領用登記表》;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2

1.0業主檔案構成規定

1.1業主檔案

1.1.1 業主個人資料

業主(法人)姓名、年齡、性別、國籍、愛好、文化程度

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辦公電話

業主(法人)聯繫電話、緊急事故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身份證件複印件

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企業法人代碼證複印件(企業)

業主(法人)照片

其他(如委託他人辦理收樓:委託書、被委託人身份證明、被委託人聯繫方式、被委託人照片)

1.1.2家庭成員資料(住宅物業)

家庭成員姓名,各自年齡、性別、國籍、愛好、文化程度

家庭成員工作或學習單位及聯繫方式

與業主關係

各自照片

各自聯繫方式

1.1.3產籍資料

購房合同複印件

房地產權書複印件

房屋面積測繪資料

收樓通知書

收樓證明書及確認書

收樓驗收表

業主領取物品(資料)記錄表

鑰匙託管書

防火責任書

精神文明公約

業主(臨時)公約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如有)

物業使用及管理服務公約(細則)

房屋使用說明書及質量保證書

房屋租任憑或轉讓協議

1.1.4物業使用資料

裝修管理資料(申請表、設計圖、審圖意見書、裝飾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整改通知、違規處罰通知、裝修巡邏檢查記錄、裝修巡邏簽到表、裝修完工記錄、竣工單、裝修退款申請表、工程變更覈定單)

單元物業使用記錄

單元物業維修保養記錄

單元物業維修派工單

單元物業投訴記錄

各種業主委託書、授權書、申請書、保證書

各種整改通知、費用單據、函件

物業出租資料(物業租賃協議、承租人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企業)、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代碼證(企業)、聯繫方式、緊急聯繫人及電話、承諾書、管理公約)

2.0業主檔案管理規定

2.1業主檔案由客戶服務部設專人統一負責管理,客戶主管負管理責任

2.2業主檔案必須保持文本資料與電子文檔同步共存

2.3業主檔案應按照《業主檔案構成規定》逐步安善內容

2.4業主檔案應保持完整、準確並及明更新

2.5客理人員其管理的業主檔案文本資料應存入檔案保險櫃,且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蛀、防鼠、防灰、反腐蝕等安全措施

2.6 對業主檔案的保管要按照'棟號、樓層號、房號'先後順序進行編號、分類、集中存放

2.7業主檔案的順序登記在與內容有關和〈業主樓案目錄〉中,按照〈目錄〉依次排列存放管理

2.8 對保管的'業主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編號,每月檢查一次,發現缺少應立即查找,並確介檔案的完整性

2.9建立業主檔案移交制度,交接雙方應共同清點並簽字留據

2.10業主檔案通訊電話聯繫方式發生變化及業主發生更替或物業使用發生變化時,應將變化情況及時記錄在業主檔案中

2.11業主檔案屬絕密檔案,任何人不得外泄。特殊情況如需查閱須報管理處經理批准,經客戶主管辦理手續生方可查閱

2.12業主檔案應永久保存,並注意適時更新

2.13業產檔案應包括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業主個人資料、家庭資料、購房資料、收樓資料、產籍資料、裝修資料、物業使用資料等

2.14違反本規定,視情節處以10-100元處罰,造成不良後果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予以加重處罰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3

1.0目的

通過對小區車輛的管理,確保小區業主利益。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居小區車輛管理

3.0職責

3.1護管班長負責對車輛管理工作的檢查、督導;

3.2門崗隊員負責對小區車輛出入的檢查、管理;

3.3巡邏隊員負責對小區停車車輛的檢查、管理;

4.0內容

4.1發現有車輛需進入小區時,門崗應首先辨別是小區業主的車輛或外來車輛。

4.2如是由業主駕駛的車輛,應立正行舉手禮,至車輛從前方駛過後禮畢。

4.3如是外來爲業主送貨的貨車,應詢問其所去的單元,並與業主聯繫,徵得業主同意後由駕駛員出示有效證件更換《臨時出入證》。

4.4如是探訪業主的私家車,應要求其說明所去的單元、業主姓名,並與業主聯繫,徵得業主同意後放行。

4.5如公安、警察、政府部門執行公務的車輛要進入小區,應要求出示證件,並檢查覈實。

4.6對所有進入小區的車輛進行登記。

4.7登記後的車輛予以放行。但所有貨車、摩托車在非規定時間內一律不準進入小區。

4.8車輛離開小區時,應詳細記錄車輛離開的時間及相關事宜

5.0車輛管理流程圖

(略)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加強停車場管理,確保業主車輛停放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小區車庫、露天停車場及其車輛的管理。

三、職責

1、車管員負責車庫及其停放車輛的安全。

2、安保部主管負責對車庫管理進行監督,發現問題立即指正處理,並對車管員工作質量進行考覈。

3、安保部主管負責車庫管理工作的日常檢查,對查出的違紀現象、安全隱患等及時進行處理、報告。

4、安保部主管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和車庫管理的全面監控。

四、管理規定

1、對車管員的要求

(1)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本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庫良好行車秩序。

(2)車輛入庫時,應認真檢查,掌握車主的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車型、車牌號、座號等,並作好記錄。車輛進庫後,應引導車主在指定位置停車。確保車輛在車庫內排列整齊,不阻塞通道。發現可疑情況或安全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在車庫內停車爲有償服務,車管員嚴格執行收費標準,遵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日結。

(4)如發現擬入庫車輛載存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時應堅決阻止,令其離開,以免發生意外。否則,應立即報告保衛部,情節嚴重,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5)車管員交接必須認真交接,並詳細填寫車輛交接班記錄表。

2、車庫標識標牌管理

(1)車庫安全標識標牌由所在管理處經理、保衛部經理負責監管、維護,每週對車庫(道)標識標牌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標識標牌完好無損。

(2)車庫進出口的停車庫標識、行車路線指示、柱網警示線及車位號、禁鳴、減速標識,由車管員每日檢查一次,保持標識清潔完好。如有被其他物體遮擋或埋壓的標識、已壞、已脫落的標識,應作好登記,及時向管理處報告。

3、車庫消防設施管理

(1)車管員每日對車庫內的滅火器材、自動噴淋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如發現消防設備設施被損壞、遮擋、埋壓或有不合格時,應立即與管理處、保衛部聯繫處理。

(2)當工程維修人員對車庫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時,樓盤保衛隊應予以配合。

(3)管理處每週、保衛部每月應對車庫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發現不合格應立即採取整改措施。

4、車輛入庫操作程序

(1)車庫入口值班人員對進入車庫的車輛應嚴格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讓該車輛進入車庫:

a、車輛有明顯損傷,未通知駕駛員或車主簽字認可或車主拒絕簽字;

b、無牌照,漏油、漏水、帶泥;

c、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險或不明物品;

d、裝有貨物,未逐一登記或無法清點清楚。

e、汽車超高超寬。

f、三輪車

(2)經確認可以入庫的車輛,入口值班人員應詳細填寫《停車登記表》。

(3)車管員針對不同車輛,按照公司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向駕駛員發放《停車庫車輛停車證》或停車票據,同時開啓擋車器。

(4)車管員每天覈對票據與金額是否相符。並於17:00時前將當天收取的停車費交給管理處。

(5)車輛通過入口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放下擋車器。

(6)車庫不準乘客進入,並謝絕參觀。

5、車輛停放、管理

(1)車庫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入庫停好後,應請車主關好車窗、調好警備狀態,並將車內貴重物品必須帶走,不得在車上過夜。

(3)嚴禁在場加放燃油、保養或清洗車輛,如必要時,須經車管員同意,並加強安全措施。

(4)車管員應每小時巡查一次,密切注意庫內車輛的安全和停車、行車秩序,防止其亂停亂放、超速行駛或撞壞公司財物。對不按指定車位停放的車輛應勸其立即改正。並在《車庫值班記錄表》上作好巡邏記錄。

(5)禁止在車庫內學車、修車、洗車。

(6)車管員遇車主不配合時經過耐心勸解無效或因不予配合造成責任事故,可採取適當措施對車輛駕駛員進行控制,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上級報告,等待來人處理。

6、車輛出庫操作程序

(1)車庫出口值班人員檢查出庫車輛駕駛員或車主交回的停車證,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放行,並立即通知所在保衛部。

a、無停車證;

b、交回的停車證與停車證存根號碼不一致;

c、交回的停車證與該車輛不相符;

d、駕車入庫的駕駛員出庫時,如換開另一輛車出庫,無正當理由;

e、載貨車輛所載貨物與該車輛的進場登記情況不致;

f、車庫內車輛原駕駛員另派他人前來取車時,無車輛行車證和原停車證,或拒不出示取車人《身份證》進行詳細登記者;

g、不按收費標準交納停車費。

(2)檢查覈對無誤後,開啓擋車器放行。

(3)車管員等發現有偷車嫌疑時,對嫌疑人可採取以下措施;

a、立即通知所在人安保部主管,情節嚴懲時應通知警方。

b、記下被盜車輛車牌號、顏色及車型。

c、記下偷車嫌疑人人數、相貌、服飾及是否持有兇器、車輛行駛方向。

d、安保人員趕到現場後,應立即控制局面,採取相應措施進行阻止,經初步確認後將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e、安保部作好相應治安案件記錄。

(4)車輛駛出後,車庫出口值班人員慶立即放下擋車器,並將駛出車輛車號和駛出時間記載於《停車登記表》上。

7、車輛被盜、被損事件的處理

(1)當車管員發現訓內的車輛被盜或損壞時,應立即通知車主或其駕駛員,並報告保衛部經理。

(2)如停車、出車時發生車損事故,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受損車主或其駕駛員。

(3)如因車庫內建築物或施工方拋物砸壞車輛,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保護好現場。並通知責任方及相關人員,對造成的車輛被損情況進行確認、賠償。

(4)車庫內各種車車無論何種原因造成實效或損壞時,車管員均應認真填寫《車庫值班記錄表》,如實寫明車輛進入時間,車位號,發生事故的經過、時間、責任人及其聯繫電話等。

(5)車輛被盜

,經保衛部確認後,協同車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6)車輛被盜被損事故發生後,應提醒被保險人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7)保衛隊配合所在管理處撰寫事故報告。組織事故原因分析、調查,擬定處理方案和糾正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操作程序:

a、收集事故記錄,通知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到場處理。對車輛事故、糾紛的原因進行調查。

b、根據職責權限對發生的車輛事故糾紛進行妥善處理、調解,並撰寫《事故報告》。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5

爲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髮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爲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覈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繫,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菸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爲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閒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爲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6

爲了給全體業主/使用人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居住環境,保證居民的安全和健康,維護公共秩序,使每位業主/使用人能夠在愉快的生活、共同創造整潔、和諧的社會環境,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凡是飼養寵物的業主(同住人),必須到物業辦理寵物檔案手續,備案存檔;

二、小區養任何寵物不得佔用公共區域,不得在樓宇外牆上懸掛各種籠舍,不得污染環境,妨礙他人休息;

三、業主/使用人所養犬類,必須獲得當地公安機關核發的養犬登記證和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康免疫證,每年須定期到當地公安機關做養犬登記證年檢;

四、業主/使用人所養犬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需要到物業服務中心客服部進行登記備案;

五、本小區提倡文明養犬,禁止無證養犬,禁養市公安機關命令禁止的大型犬、烈性犬;

六、養犬不得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如拒不處理,物業公司有權幫助處理,所產生的後果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七、攜犬乘坐電梯時,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峯時間,併爲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避免咬傷他人;

八、不得攜犬進入公共綠池、商業區、幼兒園、會所、辦公區等場所;

九、攜犬出戶時,應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帶養犬登記證,並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避免發生意外;

十、因犬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一、攜犬出戶時,應隨身攜帶寵物便帶或垃圾袋,及時清除犬隻所排泄的糞便。對未能及時清理犬隻糞便的行爲,物業公司有權要求養犬人進行清理,對拒不執行的,物業公司有權公佈其養犬戶主的房間號,張登版面;

十二、養犬人飼養的犬侵擾他人休息時,物業公司以書面責令整改無效後,有權通過公安機關予以制止及通過法律訴訟向養犬人追討賠償;

十三、定期爲犬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十四、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滅鼠藥投放、蟲害噴藥等工作,請各寵物飼養人留意您的寵物安全,否則,造成寵物的死亡,物業公司概不負責;

十五、飼養人對病犬、傷犬、死犬應當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棄置;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養犬行爲,每位業主/使用人都有權指正、勸阻,或者向物業服務中心及有關行政部門舉報,以便及時得到處理;

十七、發生狂犬病等疫病的業主/使用人應當及時向物業報告,並協助公安機關劃定疫點,採取緊急滅犬等防治措施。

十八、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7

高檔小區智能停車場管理制度

1、停車場停車位均在多層、架空層、高層地下車庫,業主、住戶車輛依就近原則停放。

2、停車場使用智能系統控制車輛出入口,入口使用住戶ic卡和臨時卡,出口由安全管理員依卡中記錄,覈對後合理收費。

3、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熟悉車場智能系統的性能、使用方法。

4、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車場良好的停車秩序。

5、車輛進場後,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通道,車管員認真核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6、瞭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車牌號、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房號等等,以便於識別。

7、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存放,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時,應立即令其開出車場,並立即報告管理處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8、車輛安全管理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智能控制中心,並注意其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並記錄在交接登記薄上,同時將其它需注意的事項記錄在登記薄上以備查。

9、車輛安全管理員必須認真執行收卡制度、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不開票停車,亂收費或不收費等等。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8

爲了規範x小區電動車輛管理,給業主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共同遵守執行。

1、充電站僅x小區業主電動車充電使用,外單位及其他人員不得使用;

2、本設備可以同時提供 10輛電動車充電,充電時需自帶充電器,在機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鍵,刷卡(或投幣)後,系統就會給對應通道的插座供電,同時屏幕會顯示工作狀態及時間,找到對應的插座後可充電;

3、充電站實行刷卡(或投幣)充電管理,刷卡或投幣1元可以充電3個小時,以此類推;

4、本設備上對應的一個插座充一輛電動車,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5、電動車需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6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車輛不得停於此處,應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車充電;

6、充電站的供電時間爲早8:00至當日晚上10:00,請業主提前計劃好充電時間;

7、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損失的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8、電動車內嚴禁擺放貴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後果自負;

9、充電站發生故障時,請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不得自行處理;

10、請自覺愛護充電設備,損壞照價賠償;

11、需要購買充值卡的業主,請到物業管理處辦理。

聯繫電話:

物業管理處

20xx年xx月xx日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9

小區服務管理(100個怎麼辦)

1、上崗前應該怎麼辦?

答:員工上崗前,仔細檢查着裝,做到整潔統一、按規定佩帶胸卡,帶好對講機等必備用品,方可上崗,由領班員列隊檢查。

2、員工交班時,怎麼辦?

答:員工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工作記錄,認真做好與下一崗人員的交接工作,與接班人員共同進行崗位巡視,對崗位上曾發生的問題,認真與接班人員交代清楚,物品移交清楚,在接班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交班。對於正在處理的問題,在得到領班認可後,方可交接,否則,必須處理完畢才能進行交接。

3、到交班時,接班人員沒到位,怎麼辦?

答:崗上人員交班時,接班人員沒到位,應通報當值領班,說明情況,當值領班應與接班領班共同協商,安排好接班人員,以保證按時交接。在接班人員沒到位時,崗上人員不得離崗。

4、正在進行交接班,崗位上發生問題時,怎麼辦?

答:員工正在進行交接班,但崗位上發生問題,應暫停交接,以接班人員爲主進行處理,交班人員應做好協助工作,待問題處理完畢後,方可繼續交接。領班員和領班員交接班時應把所有崗位的出勤情況登記清楚,檢查各崗位的物品,帶領本班人員妥善處理崗位中所發生的問題。

5、人員進出流量較大時,怎麼辦?

答:員工在崗位上發現進出人員流量較大時,應注意人員的流向,做好巡視工作,大堂接待應主動爲客人開啓玻璃門,以方便客人進出。門崗發現大批外來人員進出小區,又無明確目標時,應仔細做好盤查工作,無出入證嚴格控制進入小區。如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通知領班員。

6、外來人員在小區閒逛,怎麼辦?

答:發現外來人員在小區閒逛,應上前有禮貌地進行詢問,弄清其逗留在小區的目的,確屬閒逛與業戶無關係,應勸其離開並進行記錄,必要報領班處理。

7、外來人員欲在小區攝像、拍照時,怎麼辦?

答:遇有外來人員欲在小區攝像、拍照,應加以制止,問清原因,確需攝像、拍照的,應與管理中心聯繫,得到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必須加以制止,並勸其離開,必要時採取強制措施。

8、業主贈小禮品或小費時,怎麼辦?

答:客人贈送小禮品或小費時,管理員應該婉言謝絕,如難以推辭的,收下後應交管理中心統一處理。

9、拖欠管理費怎麼辦?

答:住戶拖欠管理費用,應用電話或書面的形式通知該戶講明所欠費用、滯納金和交費期限,如期限已過仍未交費,應派專人追繳,對拒不交費的,講清“你不交費,不能保證爲你提供服務(包括水電供給)”,必要時採取法律手段。

10、業主出差或長期不住怎麼辦?

答:業主出差或長期不住,首先了解業主外出需要的時間,及時做好記錄,並提醒其關閉水、電、暖、氣等家用設施,同時確定每月管理費的收繳。

11、不交停車佔道費或場地養護費怎麼辦?

答:經多次做工作仍不交費的控制車輛出入。

12、租住戶不按時交納費用,怎麼辦?

答:租住戶交納物業費用應在業主的租房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屬於業主交的由業主交納,屬於租住戶交的由租住戶交納,租住戶不交納時,業主負違約責任。

13、住戶因房屋質量問題拒付各項物管費用怎麼辦?

答:承接物業時住戶已簽收,房屋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和保修範圍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我們應積極主動給住戶聯繫催辦幫助解決問題,保修期已過出現的問題,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由我公司申請維修資金負責維修。因爲經費的用途和徵收渠道的不同,住戶不能因此拒付各項物管費用。

14、租住戶違反小區管理規定,怎麼辦?

答:租住戶與業主或其他單位籤租房合同時業主必須告知租住戶業主管理公約和小區的管理規定,若租住戶違反的應按相應條款處理,租住戶不履行處理義務的,業主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15、住戶散佈不利於公司聲譽的言論怎麼辦?

答:如發現住戶散佈不利於公司聲譽的言論要及時制止,招呼住戶到旁邊或請其到管理中心商談溝通,確因我們的問題,主動致歉並及時反饋信息,如是無中生有,告之其行爲的危害性,“你以觸犯法律”,造成嚴重後果可提起訴訟。

16、在物管區域內,小孩與家人失散時,怎麼辦?

答:詢問孩子的姓名,年齡、住哪裏,父母是誰,如孩子不能說清,帶回管理中心妥善安排,通過小區廣播或報亭,告知孩子的基本情況,如不在小區居住,送當地公安機關。

17、住戶在物管區域內擺攤、設點怎麼辦?

答:嚴禁私自擺攤設點。如小區設有專門的攤點,應經過申請並交納有關費用後,按規定擺攤設點。

18、遇到住戶借用公用物品時,怎麼辦?

答:如遇到住戶借用公用物品時,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儘量滿足住戶的需求,應登記姓名、樓位、單元、房號,約定歸還時間,並講明物品使用方法;如逾期不還的,應及時加以督促。

19、發現小區有管理不到位的疵點怎麼辦?

答:如發現小區內有管理不到位的疵點,首先應及時告知領班,講明不到位的具體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並解決存在問題。

20、業主送表揚信或錦旗怎麼辦?

答:感謝業主的理解與支持,這是業主對我們工作的肯定,更應作爲動力,激勵我們把工作做得更好,讓業主更加滿意。

21、發現工作人員嚴重失職被業主圍困怎麼辦?

答:工作人員嚴重失職被業主圍困應及時上報,服務管理中心或主管應控制事態發展,減小影響,及時與受害業主溝通,就損失情況和失職人應承擔的責任及處理結果均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業主。

22、住戶的自行車、摩托車不存入車棚(庫),怎麼辦?

答:住戶的自行車、摩托車不存入車棚(庫),敬請住戶遵守小區統一管理規定,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如果未見住戶,可在座背墊貼上通知單,有可能的話將車移至安全的地方看管。

23、家庭寵物在小區內亂竄、狂吠、隨地大小便,怎麼辦?

答:請住戶遵守《業戶手冊》和西安市寵物豢養的有關規定,嚴禁無證養寵物;更不允許在小區內遛寵物,防止寵物隨地大小便嚇着小孩,由寵物引起的衛生污染成其它責任問題由該業主承擔。

24、業主提出需要哪一項特約服務時,怎麼辦?

答:業主提出需要哪一項特約服務,如我們有特約服務項目,及時爲業主提供優質的服務,如我們沒有業主需要的服務內容,應積極幫助其聯繫,如確實無法滿足業主的要求,必須婉轉回復並表示歉意。

25、住戶家門打不開,求助時怎麼辦?

答:接到求助5分鐘內趕到現場,並做好安撫工作,請住戶不要着急並實施救助,如沒有辦法打開門鎖,經住戶同意及時與開鎖公司聯繫,直到將門打開後,再離開現場。

26、大堂衛生有不整潔現象時,怎麼辦?

答:大堂衛生有不整潔現象時,屬舉手之勞之事,管理員應立即加以解決,需清潔工清理時,應通知清潔工加以處理,屬拖延怠慢不履行職責的應及時報告。

27、共用部位堆放垃圾及物品怎麼辦?

答:共用部位嚴禁堆放垃圾及物品,已堆放的限住戶在短期內清除。如遇到住戶正傾倒垃圾,必須立即制止,指明垃圾傾倒處,告戒其公用部位嚴禁倒垃圾和堆放物品,如再有此類事件發生,將收取違約金。

28、進行清潔工作時,住戶要通過時怎麼辦?

答:住戶要通過時,應停止工作,主動爲其讓道並表示歉意。

29、外來送盒飯的進入大堂時,怎麼辦?

答:遇有送盒飯的進入大堂,檢查有無出入證,如沒有,告戒其及時辦理出入證,並勸其走貨梯或地下室外出,禁止使用客梯。

30、新聞單位人員前來進行採訪時,上級領導或外地參觀團來小區參觀視察時,怎麼辦?

答:遇有新聞單位人員前來進行採訪,管理員沒有回答任何問題的義務,應有禮貌地請其到管理中心聯繫;上級領導或外地參觀團來小區參觀視察時,應及時通知服務管理中心,並告知去向。

31、外來人員詢問租戶事宜時,怎麼辦?

答:遇有求租者詢問租房事宜,應有禮貌地加以接待,同時與管理中心取得聯繫,指引其到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洽談租房事宜。

32、業主或外來人員醉酒時,怎麼辦?

答:業主醉酒時,應將其帶到影響較小的地方休息,酒醒後讓其離開;如醉酒鬧事應報告領班採取強制措施。外來人員醉酒,應勸其儘快離開,鬧事者,採取強制措施,送派出所處理。

33、業主突發急病需救治時,怎麼辦?

答:業主突發急病需救治時,應立即報告領班同時迅速聯繫急救車,與外面停放的車輛協商,或叫出租車送醫院救治,並迅速與其親屬聯繫。

34、發現有可疑人員時,怎麼辦?

答:巡樓時發現可疑人員逗留時,應有禮貌地詢問其去向,弄清其進入小區目的,對無明確目的者,應帶到管理中心進行處理。

35、保安員巡樓時聽到或看到事故發生後,怎麼辦?

答:巡樓時聽到或看到事故發生,應中斷巡樓,火速趕赴現場,通知有關人員並協助處理工作。處理結束後,繼續巡樓。

36、巡樓發現有人故意損壞管區設施時,怎麼辦?

答:巡樓發現有人故意損壞管區設施,應立即加以制止,並詳細詢問其姓名、單元,設施損壞情況等,並帶回管理中心處理。必要時,與公安機關聯繫。

37、晚間巡樓發現業主門沒上鎖時,怎麼辦?

答:巡樓發現業戶門沒上鎖時,應立即進行通報,必須同時二人進行外圍檢查,確信無疑時,設法通知業戶,並做好情況詳細記錄。

38、住戶家被盜竊怎麼辦?

答:如盜竊正在發生,及時通知附近可聯絡人員,協助抓捕。如盜竊分子已逃逸,及時通知領班告知住戶並保護好現場,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的現場勘察,就此事件做好詳細記錄、以備查考。

39、發生突發事件或設備缺陷給住戶造成影響,以至有賠償要求怎麼辦?

答:在平時應該注意日常保養、巡迴檢查及時改進,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因工作失誤造成影響,及時做好業主的安撫工作,並協商解決,同時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40、發生突發事件怎麼辦?

答:遇有突發事件應按照以下四個原則應急處理:⑴快速反應原則:當值保安/班組長接警後必須在5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保衛部主管在當值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在6分鐘內到達現場;保衛部主管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在10分鐘內到達現場;⑵統一指揮原則:處理突發事件由主管經理負責統一指揮;在特殊的情況下,由保衛部主管負責統一指揮;保衛部班組長協助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⑶服從命令的原則:保衛部班組長需無條件服從保衛部主管的命令,並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⑷團結協作原則:保衛部作爲突發事件的處理部門,行使公司賦予的指揮權和處理權,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不應干預。在保衛部做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均應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衛部處理好突發事件。

41、發生水浸事件怎麼辦?

答:如發現物業區域內有漏水現象,必須到現場觀察採取以下措施:⑴檢查漏水的正確位置及所屬水質,例如衝廁水、工業用水或排水等,並在許可能力下立即想法制止繼續漏水,如關上水閥。若不能制止時應立即通知工程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經理及中央控制中心,尋求支援。在支援人員到達前須儘量控制現場,防止範圍擴散。⑵觀察四周環境,漏水是否影響各項設備。如:電機房、電力變壓房、升降機、電線槽等。⑶利用沙包及可利用之雜物堆築,防止漏水滲入升降機等設備,並須將升降機立即升上最高樓層,暫停使用,以免被水浸而使機件受損。⑷利用現有設備及工具,設法清理現場。⑸如漏水可能影響日常操作,保養及申報保險金等問題,須拍照以作日後存檔及證明材料。⑹通知清潔員清理現場積水檢查受影響範圍,通知受影響住戶。⑺平時巡檢時,應留意污水池;窨井是否被淤泥、雜物、塑料袋等堵塞,並隨時加以清理乾淨。⑻平時必須留意升降梯井道,地下室集水井等曾有水浸記錄的場所,備妥沙包以備應急之用。

42、電梯困人怎麼辦?

答:如遇到電梯困人應按以下步驟操作:

⑴把電梯主電源拉開,防止電梯以外啓動,但必須保留轎廂照明。

⑵確定電梯轎廂位置。

⑶當電梯停在距某平層位置約±60cm範圍時,維修人員可以在該平層的廳門外使用專用的廳門機械匙打開廳門,並用手拉開轎廂門,然後協助乘客安全撤離轎廂。

⑷當電梯未停在上述位置時,則必須用機械方法移動轎廂後救人。步驟如下:①轎門應保持關閉,如轎門已被拉開,則要叫乘客把轎門手動關上。利用電梯內對講電話,通知乘客轎廂將會移動,要求乘客靜待轎廂內,不要動。②在曳引電動機軸尾裝上盤車裝置。③兩人把持盤車裝置,防止電梯在機械鬆抱閘時意外或過快移動,然後另一人採用機械方法一鬆一緊抱閘,當抱閘鬆開時,另外兩人用力絞動盤平裝置,使轎廂向正確的方向移動。④按正確方向使轎廂續地緩慢移動到平層±15cm位置上。⑤使抱閘恢復正常,然後在廳門對應轎門外機械打開轎廂,並協助乘客撤出轎廂。

⑸當按上述方法和步驟操作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救援及時通知物業區域電梯維修保養承辦商做出處理。

43、遇到天然氣泄漏時怎麼辦?

答:及時報告,聯絡相關單位,控制現場,防止明火,疏散人羣,防止閃爆。

44、發生火災怎麼辦?

答:樓層發生火災時,電梯管理員應立即擊碎玻璃按動“消防開關”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電梯運行到基站後,應使乘客保持鎮靜,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廂;走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電梯管理員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廂,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滅火控制火勢蔓延;對於上述兩種情況,電梯管理員應及時通知小區消防中心和本地消防中心及時做好詳細記錄並協助消防中心開展滅火工作。

45、發現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分子怎麼辦?

答:如發現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分子,注意其自然特徵及去向,並及時向領班彙報,領班可根據情況派人跟蹤監視,及時報告其位置,並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繫。

46、監控系統出現誤報,怎麼辦?

答:監控系統出現報警,中控室聯絡就近保安員立即趕往報警地點,同時與保衛部及時聯絡,確認誤報後,儘可能地瞭解誤報詳情並作好記錄。

47、遇到高空拋物造成損失或人員損傷時,怎麼辦?

答:抓住肇事者,由肇事者承擔責任,未抓住肇事者,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48、管區內發生犯罪案件怎麼辦?

答:及時封閉保護現場,快速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繫並向上級領導彙報,疏散圍觀羣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現場勘察,並就詳情做好記錄。

49、發現小孩或學生在車道上騎車玩耍怎麼辦?

答:如發現小孩或學生在車道上騎車玩耍時,及時勸離,講清在車道上騎車玩耍的危險性,只有這一次,不允許有下次。

50、在管理區域內,業主財產、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時怎麼辦?

答:我們有責任和義務挺身而出保護業主財產、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積極參加搶險救災活動;及時制止各類違法犯罪行爲,並將犯罪分子扭送當地公安機關或撥打110求助;不得坐視不管,臨陣退縮。

51、地上地下停車場內住戶的汽車在停放期間造成損壞要求賠償怎麼辦?

答:住戶的車輛在停車場停放,必須辦有車險且在有效期內,如無車險停放按合同約定將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應積極配合聯絡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並追查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52、遇到客戶大件物品欲從客梯上下時,怎麼辦?

答:遇客戶欲將大件物品從客梯運上時,應詢問送哪一單元,如屬應從貨梯運送的,應有禮貌地勸其使用貨梯,禁止其從客梯運送。遇客戶將大件物品從客梯運下,應主動上前詢問其屬哪一單元,如屬應從貨梯運送,且又沒得到管理中心同意,從客梯運下的,應有禮貌地說明電梯使用規定,並檢查電梯轎廂有是否受損情況。

53、客戶大件物品確需從客梯運送時,怎麼辦?

答:遇有客戶大件物品確需從客梯運送時,又值客梯運行高峯時,應向客戶說明情況,避開高峯,才能運送。在需運送時,應報告領班,由領班派員,將電梯開手動爲客戶運送。

54、亂搭亂建怎麼辦?

答:爲保證小區的整體美觀,對亂搭亂建行爲堅決制止,已搭建的限短期內拆除,防止蔓延,如逾期不拆除,告知主管部門後強行拆除。

55、遇有客戶將物品在地面上拖拉時,怎麼辦?

答:員工看見客戶將物品在地面上拖拉時,應迅速加以制止,以保護地面完好。如因客戶的拖拉造成地面等損壞的,應詳細詢問其單元、姓名等情況,並報告領班進行處理。

56、客人慾將物品堆放大堂時,怎麼辦?

答:客人慾將行李物品等堆放大堂時,應有禮貌地詢問其需堆放的時間,

並指定其堆放位置,提醒其儘快拿走,不得長時間堆放。

57、遇客戶手提行李欲進出大堂時,怎麼辦?

答:遇客戶手提行李欲進出大堂,應快速上前爲其打開玻璃門,讓其進出,並主動做好協助工作。

58、客戶攜帶易污染物品走出客梯時,怎麼辦?

答:當看見客人攜帶易污染物品走出客梯時,應有禮貌地向客戶說明大廈管理規定,並對電梯轎廂進行檢查,發現有被污染的情況,應按第71條處理。

59、客人攜帶物品通過大堂直接裝車運出時,怎麼辦?

答:客人攜帶物品通過大堂直接裝車出門,管理員應有禮貌地提醒客人應遞交有效出門證,並進行覈對,無誤後方可放行,並通知門崗。

60、不慎損壞大堂內的各類設施或裝飾物時,怎麼辦?

答:遇有不慎損壞大堂各類設施或裝飾物時,應仔細查看受損情況,詢問損壞客人單位、姓名、樓層、單元、房號詳細記錄情況,並請其簽名認可,同時應報告領班,加以處理。

61、客人要求將物品暫時寄放時,怎麼辦?

答:客人要求短時間代爲保管物品時,應仔細察看和詢問物品的種類、數量,保管時間及原因,需保管時間超過一小時的,需得到領班認可,屬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代爲保管。

62、有人在大堂大聲喧譁時,怎麼辦?

答:遇有人在大堂大聲喧譁,應有禮貌地加以制止,請保持安靜的生活環境,以免妨礙別人休息。

63、業主提出需要幫助,但職權範圍內無法做到時,怎麼辦?

答:應耐心聽完客人要求,職權範圍內無法辦到時,應主動向業主說明情況,並報告領班,由領班處理。

64、業主認領遺失的物品時,怎麼辦?

答:業主前來認領所遺失的物品時,應認真進行覈查,並請其出示有效證件,詢問其工作單位,記錄在案,並請其在《遺失物品認領登記本》簽字後,方可發還。

65、業主向管理員投訴時,怎麼辦?

答:遇有投訴,應耐心傾聽投訴內容,並向客戶致歉,迅速採取措施,當即進行處理,並向領班報告。

66、業主需代爲叫出租車時,怎麼辦?

答:遇到業主要求代爲叫出租車時,應詳細詢問需用車時間,車型並通知門崗,代爲叫車。

67、業主之間發生矛盾時,怎麼辦?

答:遇到業主之間發生矛盾,應主動上前進行勸說,使其平靜,做好矛盾的緩解工作,並勸其離散。

68、遇有業主情緒激動甚至辱罵時,怎麼辦?

答:遇有業主情緒激動時,應進行耐心勸導,使其平靜,發生辱罵甚至動手情況,切忌採取對立態度,並報告領班,進行處理。

69、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管區域時,怎麼辦?

答:客戶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小區,應查明是否屬施工用品,並督促其妥善保管,如非施工用品,一律不得進入。

70、外來人員要求代爲轉交物品時,怎麼辦?

答:遇外來人員要求代爲轉交物品給業戶時,應有禮貌地說明情況,不進行此項工作的服務,但業戶事先要求而又同意者除外。

71、遇到有人詢問物管區域內,住戶的有關情況時,怎麼辦?

答:不能隨意提供住戶情況,可弄清其動機,必要時將其帶到管理中心處理。

72、外來車輛希望臨時停於車道時,怎麼辦?

答:如遇外來車輛,必須問清所需臨時停放的時間,原則上不給予停放。時間很短的,應引導其停放到適當位置。管理員必須保證車道暢通。

73、外來人員到小區亂貼廣告,怎麼辦?

答:如遇外來人員到小區亂貼廣告時,應立即加以制止,講明小區管理規定,令其將已貼出的廣告全部收回(包括前者所貼的廣告一併收回)並打掃衛生以示教育。

74、推銷人員進入小區搞推銷活動怎麼辦?

答:推銷人員在小區搞推銷活動,如未經過管理中心同意,立即制止,並及時上報,將其帶到管理中心接受處理。

75、計劃檢修停水、停電、停暖怎麼辦?

答:必須提前三天通知住戶做好準備工作,並告知恢復時間。因檢修給住戶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請住戶諒解。

76、遇電梯保養維修時,怎麼辦?

答:遇電梯保養維修時,管理員應將維護保養、暫停使用的標牌擺放於被維修保養梯的轎廂外,以示通告。

77、發現客人物品遺忘在大堂時,怎麼辦?

答:發現客人物品遺忘,應妥爲保管,並做好記錄,交領班處理,必要時,發失物招領通知。

78、工程人員進戶維修,怎麼辦?

答:工程人員進戶維修,應按以下步驟進行維修:

⑴按門鈴:到達業主家門口輕按門鈴三下,如果無人應答,應間歇十秒鐘再按三下。不要連續按或按住不放。⑵進入:業主開門後,主動招呼“您好”以所掛工作牌說明自己的身份,並出示維修單,在業主許可下進入室內維修地點。進入前穿上自帶的拖鞋或鞋套,進入後不要在室內隨意走動。⑶修理:先擺好工具包,打開所帶的毛巾或塑料墊,以免弄髒地面。修理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當修理中必須移動有關物品時,應先徵得業主同意,並小心輕放。⑷清場:在修理過程中儘量防止滲水,防止垃圾散落;工作完畢後把污水擦乾,清掃污垢、廢料,或把散落在地上、踢腳線上的牆粉、線頭清掃乾淨,把移開的物件搬回原處。⑸驗收:不論是水、電、暖某個維修項目,修完後必須請業主驗收。禮貌地出示維修服務價格表,寫明維修費用,請業主在維修單上簽名,在維修規範服務考覈表上填複意見。業主不籤複意見,不能作爲修理工序完畢。⑹完畢:維修完畢不要久留,以免影響業主正常的生活秩序。離開業主家時,說聲“打攪了”、“有什麼需要再聯繫”。出門應面向業主後退幾步,到門口轉身說“再見”。

79、施工人員欲乘客梯上樓時,怎麼辦?

答:施工人員欲乘客梯上樓,應詢問樓層房號、能走貨梯一律從貨梯上下。確需乘客梯的,應避開人流高峯。

80、施工人員不經允許在公共部位施工時,怎麼辦?

答:發現施工人員不經允許在公共部位施工時,應加以制止,並督促其清理好場地,檢查是否造成損壞,造成損壞的,應作好詳細記錄,請施工負責人簽字認可,交領班處理。

81、施工人員施工超出所規定時間或噪音較高時,怎麼辦?

答:施工人員施工超出規定時間施工或噪音較高時,應加以制止,說明小區的規定,並提醒注意。對屢勸不聽者,及時彙報。

82、施工隊未辦理動用明火手續,動用明火時,怎麼辦?

答:應立即加以制止,並通知施工負責人,強調小區管理規定,同時給予適當的違約金處罰。

83、施工隊未經同意,在管區留宿時,怎麼辦?

答:施工人員未經同意在管區留宿的,應責令其立即離開,通知施工負責人,重申物業區域管理規定,不聽勸阻的,可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

84、業主裝修聘請沒有資質小裝修公司或個體戶進行裝修怎麼辦?

答:按照《裝修管理規定》讓其書面承諾裝修質量,如有改動管線者,其裝修押金在一年後退給。

85、損壞小區綠化怎麼辦?

答:無意中損壞綠化區域的,應及時制止,並勸說其過往時應繞過綠化區域;如故意在綠化區域玩耍、打鬧、或進行踐踏的,管理員應及時加以阻攔,並告戒其破壞綠化帶的行爲要受到處罰勸其儘快離開;及時查看受損情況,做好記錄。受損區域嚴重的應收取相應的恢復押金。

86、業主搬家時怎麼辦?

答:⑴用戶必須提前至少一天通知管理中心搬出的日期,以便安排載貨電梯或貨車上落貨物的地方。⑵工程部到用戶室內對設施設備等進行安檢,將安檢的記錄交服務管理中心。⑶服務管理中心確認用戶可否搬離,如不合格請用戶整改合格方可搬家。⑷用戶到服務管理中心結清管理費和所用各表顯示之費用,退還鑰匙。⑸用戶填寫出門證經服務管理中心簽字蓋章交門衛放行。⑹管理部記錄用戶變動情況,工程部停止該戶電、暖、氣等之供應。

87、住戶反映計量表不準,怎麼辦?

答:如遇到住戶反映計量表不準,應及時派專人查看,經住戶同意將計量表送交計量部門校驗。如果在保修期內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超過保修期,費用由住戶承擔。校表期間的費用按計量表最近一個月的日平均數乘以實際天數計算。

88、挖掘小區場地、道路,綠化帶怎麼辦?

答:有人未經批准,擅自挖掘小區場地、道路、綠化帶時,應立即制止,並及時與服務管理中心聯繫。如建設配套設施相關單位挖掘,給同意,交納保證金,限定恢復時間,在施工現場設立相應的警示標誌後施工。

89、裝修工人未辦理出入證怎麼辦?

答:裝修工人未辦理出入證,第一次予以放行,並通知裝修負責人及時辦理出入證,如還未辦理不予放行。

90、裝修改變或損壞房屋原有結構怎麼辦?

答:如書面申請經過同意的,按申請的內容進行裝修,未經同意的,責令其停止裝修恢復原狀,並按裝修條款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1、空調未按指定位置安裝怎麼辦?

答:爲了不影響樓層整體的美觀,所有樓層在裝修過程中已提前指定了安裝空調設備位置,在視覺效果上給人一種整齊、統一、有序的感官效果。同時在住戶入住前必須告知空調安裝的位置,避免私自改動空調安裝位置。一但發現安裝位置不統一,必須及時通知該住戶重新安裝。

92、包封水錶、水閥門、暖氣閥門、跑風、天然氣管道,怎麼辦?

答:爲便於維修,嚴禁將水錶、水閥門、暖氣閥門或跑風,包封死。裝修時確需包封必須做成活動的,以便利於今後維修否則不得包封;天然氣屬專業公司管理,爲防止不安全隱患,裝修時嚴禁包封和改動天然氣管道,如確需改動必須有天然氣公司的書面同意。

93、改動暖氣管道怎麼辦?

答:小區採用地輻射供暖,支管道預埋於地下,主管道嚴禁改動,如改動必須提前寫申請,經同意除保證質量外,還需交納一定的質量保證金,一年後無質量問題時退還。

94、牆體外安裝防護網,雨陽蓬、晾衣架,廣告牌怎麼辦?

答:爲保證外牆的整體美觀,不得在外牆安裝防護網,雨陽蓬、晾衣架、廣告牌、如廣大業主要求安裝時,必須經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同意後統一安裝,全部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

95、供電局通知停電怎麼辦?

答:及時通知住戶,當兩市電全停,啓動發電機退出市電聯繫開關,合上發電機聯繫開關,嚮應急負荷供電,每隔15分鐘檢查一次發電機運行情況,如燃油量水溫等,監視市電進線電壓,儘快與供電局聯繫,一旦市電恢復正常,立即退出發電機電源,恢復市電供電,做好記錄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市電失壓,發電機如不能正常自動啓動,則用手動啓動。

96、發現準備安裝太陽能怎麼辦?

答:鑑於小區已有一年四季的集中熱水供應,又因爲安裝太陽能不僅影響屋面的使用壽命和防水,而且影響小區的美觀;所以小區一律禁止安裝太陽能。發現準備安裝太陽能的業主,應該一律做好解釋工作,並且予以制止。

97、檢查裝修人員發現住戶未寫《改動管道申請》,而擅自加以改動怎麼辦?

答:私自改動任何管道結構是違反《裝修規定》的行爲。經查看現場,屬於改動共用主管道部分,一律要恢復原狀,屬於自用支管道部分,必須補寫申請,由物業公司認定允許改動的部分可以自行改動,但必須經過管理人員查驗,並留有一定數量,一定期限的質量保證金。

98、住戶改動管道造成二次試壓漏水怎麼辦?

答:住戶所漏裝修公司改動管道造成二次試壓漏水的,不僅要承擔因漏水所造成相關業主的損失,而且繼續修理應請物業公司指定的質量可靠的修理單位或原施工單位進行,修理費用由該業主或裝修公司負責。

99、業主承接物業時,查驗發現問題怎麼辦?

答:將發現的問題歸納羅列清楚,通過工作聯繫單,送達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指定的維修商簽收,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整修,同時物業管理人員應代業主做好監督與初驗收工作。

100、因維修量大住戶需要維修而人員不夠怎麼辦?

答:如不能及時上門維修,必須向住戶說明情況並表示歉意,約定上門服務時間要如期上門,加快速度及時維修如屬維修人員暫時緊張,應及時給住戶說明情況,並致歉意。切忌不溝通,不履約。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0

(一)全面開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管理人員,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小區內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車通道,以及相關安全出口保持暢通。消防車通道上若需設置石墩或其他障礙物,應設置可移動式,緊急情況下可迅速移除。

(二)嚴格落實法律責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單位違法,可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法,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若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有違法行爲人承擔。《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通道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明顯標誌,並加強日常管理。劃定、設置停車泊位、設施時,不得妨礙消防車通行。不得在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設置固定隔離樁等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的,可依據《江蘇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加以處罰。

(三)加強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和小區業主要自覺增強安全意識,學習消防常識,加強日常檢查,共同維護小區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確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車通道時刻保持暢通,切實維護自身權益及小區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四)積極開展宣傳演練。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成立專門的保安防火應急隊伍,經常性開展消防常識及消防技能的培訓和宣傳;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所有業主要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成立義務防火巡查隊伍,每個單元設置一名“樓道長”,每幢建築設置一名“消防網格員”,定期聯合開展防火巡查、及時消除潛在的火災隱患,並做好檢查記錄;物業管理部門要聯合小區業主積極開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練,切實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區整體防火自救能力。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1

1.對監控設備系統每天接班時進行測試和檢查,發現異常和故障立即報修,並做記錄。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員)未經保安部經理同意,不準查看監控錄像帶的內容。

3.錄像帶保存處要有防潮措施,避免錄像帶發黴。

4.新的錄像帶啓用時應在標記欄上註明開始使用日期;每次錄像後,註明錄像時間,連續使用24個月更換新帶。

5.定期擦拭監控設備,保持顯示屏.錄像機等設備清潔。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2

財務管理由公司財務部指導,在客戶服務中心設專人負責收費和會計工作。按國家規定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設立帳目。客戶服務中心於每年年初對當年的財務收支情況作預算,預算內容包括:

收入:

1、物業管理費按當年管理合同約定及相應空房率作出預算

2、停車費依場地實際情況,按物價局審批的標準收費

支出:

1、人員工資按相應管理規模配備人員預算工資總額

2、人員相關福利費用按國家規定三金標準計提,工作人員工作制服、勞保費用覈算

3、日常工程維保費用按公共機電、設施、設備日常維保以及維護、更換工程易耗品費用覈算

4、保潔費用按日常保潔消耗品、定期消殺費用、日常垃圾清運、化糞池清運費

5、保安費用對講機、巡更機以及日常工作消耗費用

6、綠化費用按盆擺、綠地養護費用覈算

7、辦公費用辦公用品、通訊費用、交通費用等

8、固定資產折舊對投入管理的固定資產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9、稅費以預算收入按**市相關規定計提

10、保險費用爲物業共享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管理公衆責任投保費用

●決算:

次年一月份對上年度實際管理收支情況計算,並與預算作總結對比,作出決算,同時再提出新的一年的財務預算。

3.11.2物業管理費、代收、代繳費用收取方式與方法

物業管理費可按業主的意願採取每半年或三個月一期收費,代收代繳的水、電費用按自來水公司、供電局同期抄表收費時間收取。每期收費一週前,由財務人員填寫繳費通知單告知每戶業主本期應繳管理費、水費、電費、公攤水電費明細。爲方便業主繳費,客戶服務中心採取週一至週六有專人負責收費(可電話預約上門收費),以及徵得業戶同意後還可爲業戶辦理委託銀行代扣費用等多種收費方法。

3.11.3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

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我司將嚴格按照建設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以執行。該規定中維修基金的使用,執行《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政部基字[1998]7號)的規定,專項用於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此項資金在物業管理的最初幾年因房屋、設備在保修期內,故較少使用。在此後的管理年度,我司每年會結合房屋年度維修計劃作出預算,報開發商或業委會認可使用。如有突發的較大維修事項,我司將在一週內向開發商或業委會提交維修方案,報批後組織實施。

3.11.4針對**市場能源費單獨收取現狀的說明

收繳辦法及收費依據,根據《福建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的第二條規定:

a、公共水電費是小區、樓宇的消防和對講系統、公共場所照明、清洗和綠化、電梯、空調、水泵等機電設備運行所發生的電費和其它公共用電、用水的費用開支。

b、多層、小高層商住樓、別墅的綜合管理服務費中不含公共水電費,物業管理單位應每月向所有業主(住戶)公佈上月使用公共水電的度數、單價和總額及分攤辦法。公共水電費可由物業管理單位會同業主委員會確定具體分攤辦法,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公共水電費分攤辦法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對公共場所照明、消防和對講系統、衛生保潔和綠化等用水、用電費用,按戶合理分攤。

電梯電費由物業產權人,按房屋的樓層分段按戶合理分攤。

水泵用電按用水量爲係數合理分攤。

變壓器損耗按業主用電量爲係數合理分攤。

物業管理單位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發生的水電供應、機電、消防設備、公共供排水系統以及其它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費用在公共維修金中開支;大額維修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3

總則

第一條:爲提高XX小區物業服務質量,提升服務品質,規範保潔課內部各項家政保潔服務管理制度,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從而提高辦事效率,增加家政服務管理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內容所包括:保潔員酬勞制度、服務工培訓考覈制度及業戶投拆處理制度、家政保潔服務注意事項及準則、服務工作制度流程圖。

第三條:本制度僅適用於XX小區。

◆保潔員酬勞制度

第四條:從事當天家政保潔工作員工視爲正常工作出勤,並且保潔員還將會提取房間清潔總費用的20%爲額外酬勞。

◆員工培訓考覈制度

第五條:員工上崗前,由課內主管進行思想品德、禮儀禮節、安全常識、保潔技能等規範化培訓,一般採取實踐和理論相結合,由專人負責培訓。

第六條:員工培訓期一般爲7—10天,培訓結束後,由課內主管或指定專人對服務工進行考覈,考覈成績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七條:凡未經培訓合格者無資格參加部門內相關家政保潔服務工作。

◆業戶投拆處理制度

第八條:工作期間業主如提出更換保潔員,工作人員應詳細瞭解原因,採取先調解,如調解不成應即時給予調換,如屬員工本人過錯應加強教育,犯有嚴重過錯應及時上報公司負責人並及時解釋處理。

第九條:工作人員如接到業戶對服務工工作質量(不含責任事故)投拆,工作人員應在24小時內給於調解或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如實記錄備案。

第十條:業主如對工作人員的正式(書面)投拆,當事人必須迴避並如實報課內主管,由部門負責人協調處理。

第十一條:對家政保潔服務員工進行月評、年評、記扣分考覈制度。凡員工工作人員違反部門相關制度規定的,根據部門制定的相關考覈制處理;對於屢教不改或給公司造成不良後果或較大經濟損失的,處相應以上罰款並作辭退處理。

第十二條:本規定未盡事宜,由部門負責修改,隨時以“通知”形式公佈實行。

◆家政保潔服務注意事項及準則

1、遵紀守法,遵守員工手冊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工作期間穿工裝、佩戴工牌、儀表整潔、精神飽滿。

3、文明服務,禮貌待人,服務態度要端正。

4、不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嚴禁偷、拿、索要業戶財物,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5、絕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團結同事,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6、愛護清潔工具,損壞、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7、愛護業戶家所有物品,物品損壞相關保潔員照價賠償。

8、愛崗敬業,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工作。

9、家政保潔所使用的工具必須與日常保潔工作所使用的工具獨立分開。

10、家政保潔所使用的物耗,由課內主管單獨做好申領、使用的記錄,定期盤點、補充。

1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安全操作。例如:清潔作業時不得用溼手接觸電源插座。

第十三條: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本部門所有。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爲確保本小區車輛安全,爲住戶提供良好的場地服務。

2.適用範圍

本小區停車場

3.規定

3.1本區停車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由本管理處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車輛可隨時進出、停放;

3.2本區停車場實行有償服務,車主須憑車輛進出卡進入停車場;

3.3車輛進入:車輛進入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徵的管理員的許可後方可進入。進入時,司機須向管理人員遞交該車的有效證件後,管理員發給停放證並登記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查閱。

3.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並與周圍的車輛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裏貴重物品隨身攜帶。管理任指揮車輛停放,查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外部損壞,如有,應知會車主並登記。

3.5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安全,並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卡,管理員覈對車牌,將有效證件歸還業主,方可駛離;

3.6管理人值班期間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嚴格覈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應給予滿足。交接班時覈對車輛與登記表是否相符,並簽字交接;

3.7停車場內不得練習車、修理車,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與其他危險品進入小區。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採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涼幹,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後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a)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鬥服應洗刷乾淨,涼幹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着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裏;

b)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幹後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於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乾淨、涼幹後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乾淨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於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鬆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於乾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啓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啓閉杆,加註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淨鏽水後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爲10C--55C;

c)壓力錶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並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6

爲了進一步規範管理運作,加強羣衆監督,依照《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有關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特制訂本制度:

一、管理處需定期向全部業主公佈的財務帳包括:管理服務費和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稱本體基金)、電梯、智能系統運行費的收入和支出情況。

二、管理服務費的收入包括部分商業用房租金、向業主收取的管理服務費、有償維修費等其他合法收入;管理服務費的支出包括公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所的日常管理、維修、養護費用、管理處人員津貼、福利及辦公費用、公用設施、設備必要的保險費、稅費、社區文化活動費用。

三、本體基金的收入參照深圳市指導標準按0.25元/平方米向全體業主收繳;其支出用於房屋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本體基金30%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零星小修,其餘70%用於房屋本體共用部位中修以上維護工程;用於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時須經業主管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書面同意。

四、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爲單位進行專帳管理,並設立專用帳號存儲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五、管理服務費、本體基金的收支項目,由財務人員依照帳本的實際情況每三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和諮詢。

六、財務管理公開採用定期在花園宣傳欄內張榜公佈,過期到管理處查詢的形式。

七、如有重大事項或認爲有必要須提前或推後公佈財務帳目,須向全體業主書面說明。

八、如有關部門或業主對所公佈的帳目有質疑,請到管理處查詢。如需對帳目進行說明或必要的更正,須另行在宣傳欄內公佈。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條爲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lt;消防法%26gt;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羣衆,實行羣防羣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範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並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願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爲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羣衆舉報,開展消防諮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並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覈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爲;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爲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羣衆,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覈查火災損失。

(七)爲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爲社區民警職責,作爲評比考覈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覈、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週不少於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並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國小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羣衆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羣衆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羣衆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爲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覈、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8

爲了保障大廈安全,全面細緻的對大廈各角落進行檢查,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確保大廈及其內部業主、租戶財產不受侵害,特制定如下職責、規範:

A、巡邏崗崗位職責

1、按規定的路線巡邏,認真做好《保安部巡視記錄》及《保安部消防巡視記錄》。

2、對巡邏區內的可疑人員和物品,進行監視、盤問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3、熟悉巡邏區內的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管理處。

4、制止巡邏區內的打架、滋事等事件。

5、清理乞討、亂擺賣、發廣告等閒雜人員、清理無證裝修人員。

6、配合各崗位值班人員,共同維護本轄區的秩序。

7、發現水浸入室、火警、天然氣泄漏等情況,或發現盜竊、搶劫等刑事案件,按規定辦法處理。

8、檢查車場內停放的車輛,防止丟失和損壞。

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當班記錄,交待清楚本班應注意的'事項。

10、任何情況下不準與租戶發生衝突,處理問題先敬禮。

B、巡邏崗操作規程

1、巡樓

從地面乘電梯上頂樓,出電梯後上樓頂(包括機房)巡視,之後逐層向下步行巡視,並在每個巡更點上錄入巡更信息。巡邏過程中糾正違章或盤查他人時要使用文明用語。 2、巡樓工作內容

看:電梯機房、風機房、公共照明情況、電梯按鈕、消防設施、火險隱患、防火門、消防通道,可疑人及物品、裝修、公共設施、衛生、租戶單元門、租戶是否有水溢出門外等。嗅:燃氣味、各種特殊(可疑)氣味等。

聽:超時裝修聲、租戶屋內的異常響聲、求助聲等。問:盤問可疑人員。

做:發現問題及時做出相應的處理。如:發現火警立即報告並採取相應的行動,發現公共設施損壞,記錄下來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看到地面上的菸頭、紙屑等順手拾起來等。

3、巡外圍

按規定的巡邏路線巡視。

巡邏工作內容,除參照“巡樓工作內容”執行外,還要注意看大廈的外觀情況,發現情況立即向管理處領導報告。

4、巡車場

按規定的巡邏路線巡視。

巡邏工作內容,除參照“巡樓工作內容”執行外,要協助車場保安員維護場內的秩序,疏導交通。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19

一、維修資金是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使用人委託代管的基金。

二、維修資金來源按政府有關規定。

三、維修資金用於房屋共用部位(指承重結構部位,含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存車間等)的維修和共用設施設備(指共用的上下水道、共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幹線、共用照明、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室外停車場等)的維修。

四、維修資金按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應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利息淨收入經認可後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的帳務處理按財政部財基字{1998}7號《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五、維修資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經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批准,報物業所在地區房地產管理局覈准,由存放銀行按覈准的'開支方案,憑工程進度撥付款項。

六、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情況,提出維修更新方案和計劃,報業主委員會審覈批准,每年分二次向房管局申請。

七、維修資金使用的具體事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綜[1998]318號文件執行。

八、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應每半年公佈一次,接受業主和房管局的監督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20

保安管理:

在綠色住宅小區保安管理方面主要從技術設備防範和人手管理防範着手進行管理:

一、依靠技術設備防範管理方面有:

1、各小區主要出入口、通道設置閉路監控系統,各監控鏡頭連接監控中心繫統,實現24小時監控。

2、各小區主要出入口、通道設置車輛出入ic卡閘杆系統。

3、各樓宇樓層內設置有消防監控噴淋裝置,並連接到消防監控系統,可以及時發現和通報火災,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

4、各梯間大堂出入口設置有可視對講系統,可以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心或小區警衛有線或無線通訊,從而起到防盜、防災、防煤氣泄漏等安全保護作用,爲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二、在綠色住宅小區人手防範管理方面:

1、對物品出入放行等情況進行覈實登記。

2、對外來人員來訪進行登記管理,控制閒雜人員進入,有效加強了社區安全防範。

3、對出入車輛實行放行憑條登記管理,作爲車輛出入憑證,從而起到防盜等安全保護作用。

4、對轄區內出租房進行登記管理,清楚轄區出租房居住人員情況,並實施有效管理。

5、保安通過不定時、::定點對轄區實行24小時巡邏、監控管理,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爲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三、綠色住宅小區建設及管理規章制度:

1、實施《社區文化建設管理制度》,不定時開展社區文化活動,提高社區生活質量,創造社區和諧居住環境。

2、實施《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管理制度》,並設水電運作組、土建維修組對轄區內的公共設備、設施及時維修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作。

3、實施《安全防範管理制度》,對小區實行24小時臨控,爲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最大程度的保障。

4、實施《裝修監控管理制度》,根據國家裝修管理規定,對不符合環保、消防安全的材料進行有效地控制。

5、實施《清潔衛生環境管理制度》,對生活垃圾實行日產日清,並定期對蟲害進行消殺,營造良好的小區衛生環境。

6、實施《綠化環境管理制度》,有獨立的苗莆,定期對小區綠化進行維護。

7、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管理制度》,對臺風、洪災等起到操作指引作用,極大地避免業主的生命財產受到損失。

8、實施《業主(住戶)投訴處理、服務管理制度》,對業主投訴問題及時處理,並提供優質服務,爲業主營造一個溫馨、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21

爲保證小區內車輛的安全,各車主單位和個人應自覺遵守停車場的管理規定。

一、一切車輛進出住宅小區的崗亭、門衛室,應自覺停車,接受檢查和登記。違者不予進出小區。

二、凡機動車必須整齊地停放在停車場指定的位置。

三、居民住戶的單車不得停放在樓梯口、走廊,必須整齊地排放在各棟門口統一單車棚裏。

四、任何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的消防通道上。

五、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憑出入卡,方可放行。晚上12時後駛出小區的`車輛,一定要憑出入卡和該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及居民身份證,經查驗後方可放行。

凡違反以上規定,一律不予進出本小區。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本物業管理項目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花園;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建築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牆;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爲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設備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能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業主應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採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係。

第十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徵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告知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爲,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爲,儘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爲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並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大門口、佔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佔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爲:

(一)損壞或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反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塗改、刻畫;

(六)踐踏、佔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後大聲猜拳、酒後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爲。

第十六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反有關規定,並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製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爲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並在第三方(如、居委會、派出所或業委會委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後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爲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大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委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二十四條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委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爲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委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大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於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

第二十九條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本規約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後的規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爲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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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23

1.0目的: 確保安全,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適用範圍:小區的安全防範工作。

3.0主要內容:

3.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提高警惕,熟悉小區的地理環境。

3.2值班人員一定要熟悉小區安全防範的監控設備及措施,能夠熟練掌握及操作。

3.3接班後一定要仔細檢查小區的每一個角落,包括門窗鎖,看是否有可疑情況。

3.4建立交接班制度,詳細記錄工作情況,如有情況必須清楚時間、地點及如何處置等。

3.5定期對各設備進行保養、檢查,發現故障或問題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轉。

3.6嚴格遵守公司安全防範制度,不得隨意將公司的工作機密及當班情況泄露。

3.7小區大廈嚴禁違規明火作業,若需必須經管理處同意有並專人在現場監管操作。

3.8嚴禁在小區內燒香拜神或亂燒垃圾。

3.9嚴禁在小區內亂接、亂拉、供配電線路。

3.10嚴禁在消防通道作業或堵塞消防通道。

3.11嚴禁私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及時進行設備的保養工作,確保正常使用。

3.12嚴禁三無人員進入小區。

3.13嚴格執行,人防、技防的安全防範措施。

4.0基本要求:

4.1落實制度要嚴格,不出現人防失誤造成安全事故。

業主小區管理制度 篇24

一、公司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內提供場地及停車管理服務,凡進出小區的車輛實行登記制度,並隨卡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繫單,一車一卡,憑卡放行。

二、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服從當班保安人員指揮,駛停入不影響交通和業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區停放3噸以上貨車。

三、收費標準:

1、業主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60元,年票每輛每年600元。

2、外來車輛收費標準:月票每輛每月80元,年票每輛每年800元。

3、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累計時間在2小時以內不收費,2小時至12小時收費5元,12小時至24小時收費10元。超過24小時按此標準,每天(連續24小時)收費。

4、自行車停放,原則上不收取費用;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收費標準待小區內建好固定停車棚後另行制定。

5、本收費標準爲20xx年度標準。

四、本通知解釋權歸物業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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