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管理制度(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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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管理制度 篇1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我們黨執政的基礎層級。鄉鎮幹部是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骨幹、聯繫羣衆的橋樑和紐帶。長期以來,廣大鄉鎮幹部紮根基層、艱苦奮鬥、默默奉獻、爲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貢獻。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重視基層、關心基層、支持基層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作風紮實、精幹高效、適應農村工作需要的鄉鎮幹部隊伍。

鄉鎮管理制度(精選23篇)

《意見》強調,要拓寬來源渠道、改善鄉鎮幹部隊伍結構。堅持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縣級機關不得變相佔用鄉鎮編制,可在全縣鄉鎮範圍內對鄉鎮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調劑使用。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擴大鄉鎮領導幹部選拔視野,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幹部。鄉鎮領導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合理年齡結構,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意見》提出,要加強培養鍛鍊、提高鄉鎮幹部能力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引導鄉鎮幹部繼承和發揚實事求是、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建立健全密切聯繫羣衆制度,牢固樹立羣衆觀念,紮實做好服務羣衆各項工作。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注重實踐鍛鍊,選派鄉鎮幹部到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習鍛鍊,組織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互派鄉鎮幹部掛職鍛鍊,不斷提高鄉鎮幹部的能力素質。

《意見》強調,要嚴格管理監督、促進鄉鎮幹部履職盡責。堅持從嚴管理,嚴格執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關制度,切實解決鄉鎮幹部“走讀”問題。堅決制止損害羣衆利益的行爲,加強對鄉鎮幹部履行職責的監督約束。完善科學考覈機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一票否決”事項,增強考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保持鄉鎮幹部隊伍相對穩定,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爲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

《意見》規定,要強化激勵保障、激發鄉鎮幹部隊伍活力。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幹部力度,注重從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幹部待遇,統籌研究完善工資待遇政策向鄉鎮傾斜的具體辦法,重點向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幹部傾斜。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要改善鄉鎮幹部工作、生活條件,逐步改善鄉鎮機關基本生活設施,關注鄉鎮幹部心理和身體健康,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補助。

《意見》要求,省、市、縣黨委要將鄉鎮幹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委組織部門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有關部門,形成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養鄉鎮幹部先進典型,引導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客觀公正評價和宣傳鄉鎮幹部,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尊重、關心、支持鄉鎮幹部的氛圍。

鄉鎮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村組集體財務管理,規範村組財務收支行爲,維護集體和羣衆利益,根據《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市農村三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鎮所有獨立覈算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農村集體財務行爲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是村組集體財務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村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培訓,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受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委託代爲記賬。

第二章資產、資源管理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築物、辦公設施、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及集體統一經營的資源性資產,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列爲固定資產。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等資源逐項登記。集體資源進行承包、租賃的,其承包、租賃方案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採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獲得的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於發展集體生產經營、興辦公益事業等。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購置、變賣、報廢等處置固定資產和對資源性資產進行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時,應由村委會提出購置或處置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鎮政府審覈,審覈通過後將方案公示7日後實施,價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並有書面會議記錄。價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管理程序進行決策,並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後簽定合同,並報鎮產權交易中心備案。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的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必須簽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費用原則上按年度進行收取,最長不得超過本屆村“兩委”會剩餘的任期時間。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年年底對所簽定的合同進行清理,及時清收應收未收的合同款項。

第九條村文書和村民小組長分別負責本村組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損壞、丟失者由其本人負責賠償。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村組不準違反規定亂設賬戶,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公款私存、平調、挪用、侵佔、截留集體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舉債,確需舉債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兩委”會審覈、鎮政府審批後方可實施。否則,按照誰舉債,誰承擔的原則由其個人償還。

第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賬內統一覈算。

第十二條集體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向農戶或其他單位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開具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監製的《省農村集體財務收款憑據》。不準用自制收據或白條向農戶和單位收取款項。嚴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條抵庫等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現象。

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三日內及時存入銀行賬戶,入庫時間超過三個月且收入數額較大的移交鎮紀委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支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對外財務結算應當使用國家稅務、財政部門監製的合法票據。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財務開支審批程序。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字或者蓋章,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審覈簽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報銷;單項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開支申請,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監委會主任(理財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後報鎮分管領導審批,批准後報鎮機構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程序決策,並經鎮政府領導辦公會集體批准後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條各類工程項目的實施,從項目的立項、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簽定、決算、驗收等環節,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工作程序進行,支付工程款時必須將村會議記錄、《工程預算書》、《施工合同書》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工程驗收報告單》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覈,經鎮政府審批後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票據結算實行“報賬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專門會議,對上月發生的支出進行統一審覈,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憑證並按要求籤字蓋章後,報送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報賬,同時安排本月支出計劃,並形成相關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徵收,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屬於村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補償費歸村民小組所有。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發展生產、增加積累、培育經濟增長,以及村基礎設施和開展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和截留土地補償費;不得用於發放村幹部報酬、支付經營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和福利發放;不得出借;不得爲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會計覈算

第十九條會計必須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

第二十條登記入賬的各項收入必須要有真實完整的合法憑證,原始憑據不完整、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會計有權拒絕報賬。

第二十一條會計覈算必須做到財務覈算準確,科目運用正確,報表編制及時,確保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村集經濟組織應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5人組成。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由村監督委員會擔任,負責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切收入和支出;組級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本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有效。

第二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應採取集中行使其監督審查權,不準私下分別簽字審覈,民主理財小組審覈後應加蓋個人名章,個人名章應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四條村組財務公開程序要規範、內容要全面,所有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覈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民主理財小組和會計簽字蓋章後向羣衆公佈。

第二十五條村組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項目的收支情況必須在工程事項結束後單獨逐項逐筆向羣衆公佈。

第六章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內部審計職權,並向鎮政府負責報告審計工作。每年至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一次,村“兩委”任期屆滿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發生變動時進行離任村幹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七條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嚴把票據入賬審計關,做到“八不準”即:塗改複印的票據不準入賬;票據日期、單位名稱不填或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不準入賬;原始票據上必須有領款人、經辦人、理財小組、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簽字審批,否則不準入賬;購置固定資產、發放非生產性補助或重大開支事項沒有審批報告的不準入賬;原始票據開支事項不清楚,沒有明細的(如辦公用品明細、集體用工明細、工程費用支出明細)不準入賬;開支事項不真實的票據不準入賬;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準入賬;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據不準入賬。

第二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在審批票據時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照章辦事、嚴格審批各項開支,做到“八不準”。

第七章考覈獎懲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資源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覈總分5分。

第三十條違反本制度第七條,各類合同簽定不規範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覈總分3分,扣除報賬員年終考覈總分1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第八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收入不能按時回收,屬於本屆村集體經濟組織任期內簽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覈總分1分,屬於歷史遺留的,對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不按時存入銀行賬戶的,按入庫時間超過10天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覈分2分,入庫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覈分3分,入庫時間超過二個月的,扣除責任人提終考覈5分。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五條,支出審批把關不嚴,出現虛列支出報賬等問題,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終考覈總分5分、監委會主任年終考覈總分3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不按要求的時間報賬,發現一次扣除責任人年終考覈分2分,並扣除報賬員年終考覈分1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時的,每次扣除報賬員和村民小組長年終考覈分2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構成違規、違紀的,交由鎮紀委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交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時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發的政發【20xx】318號《關於印發鎮村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作廢。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如與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不一致時,以上級部門制定的制度、辦法規定爲準。

本制度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鄉鎮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切實規範林業工作站管理,提高林業站站長管理能力,促進林業事業又快又好發展,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敘永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是由縣林業局按照規定程序聘任、從事鄉鎮林業站管理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縣林業局按照鄉鎮林業站的工作職能、工作任務、工作質量、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實行目標量化管理,逐步建立科學的鄉鎮林業站站長目標責任制和考覈體系。

第四條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目標管理、年度考覈和任期屆滿綜合考評的考覈辦法。考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定量考覈與定性考覈相結合,組織考覈與羣衆評議相結合,並通過對考覈結果的運用,確定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繼續聘用、表彰獎勵、懲誡處分等。

第二章選拔聘用

第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的選拔聘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堅持羣衆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依法辦事原則。

第六條鄉鎮林業站的選拔聘用實行迴避制度。在考察、醞釀、決定鄉鎮林業站站長等工作時,與考察擬任人選有近親屬關係的,本人必須迴避。與林業站站長有直系血親關係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工作人員,不能在同一鄉鎮林業站工作。

第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職資格制度。選拔聘用的鄉鎮林業站站長應具備的條件: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各級黨委、政府和縣林業局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實事求是,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密切聯繫羣衆,自覺接受羣衆的批評與監督,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能正確行使權力,無違法、違紀行爲;

(三)思想解放,思路清晰,堅持改革開放,勤奮工作,團結同志,作風民主,有全局觀念,具有艱苦創業和開拓精神,羣衆評價好;

(四)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較好的管理水平以及較強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組織領導能力;

(五)身體健康,具有高中或林學專業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近一年年度考覈稱職及以上;

(七)有在林業局機關或林業站一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八)男性年滿55歲,女性年滿50歲,一般不再擔任鄉鎮林業站站長職務;

(九)凡新任站長必須在任前或任職一年內獲得縣林業局核發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崗位培訓考試合格證書。

第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命制。在全縣林業系統範圍內公開選拔任命鄉鎮林業站站長。選拔任命程序爲:

(一)縣林業局制定選任方案、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由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

(二)縣林業局根據推薦結果,在徵求鄉鎮林業站所在地黨委政府的意見後確定考察對象;

(三)縣林業局黨委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並提出考察意見;

(四)經縣林業局黨委研究提出擬任人員名單並公示7天,未收到對考察對象的不良反映或經調查反映不實的,由林業局任命。

第九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和交流制。

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爲3年,任期屆滿考覈合格,可以連任。但在同一鄉鎮林業站擔任相同職務一般不超過兩屆,或6年。

積極推行鄉鎮林業站站長交流制度。通過採取局站交流、南北交流等形式,推進站長交流的制度化。

第十條凡經組織決定任免、交流的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在接到通知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移交和結清在原崗位的一切手續,併到新的崗位就職。如不按期到崗,縣林業局對其作免職處理,免職後仍要調往新站工作;如果免職後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到崗的,縣林業局將按勞動人事部門的有關規定予以解聘或按照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提出辭職的,應書面申請,陳述辭職理由。縣林業局在收到書面申請30日內作出答覆,經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和完成工作移交;未辦理手續前仍應認真履行職責。

第三章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鄉鎮林業站站長負責制,全面負責、統一管理本站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

第十三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必須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依法管理本站。其基本職責如下:

1、負責林業站的全面工作,保證全站工作的正常開展。

2、宣傳貫徹執行森林與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政策。

3、制定林業發展規劃,推廣林業科學技術,指導所在鄉鎮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4、依法保護與管理森林資源,協助上級林業部門查處各類破壞森林資源案件。

5、管理與搞好植樹造林、森林資源調查、森林防火、退耕還林、林權制度改革存檔等各項林業工作。

6、履行本級職能,依法審覈林木採伐、木竹材經營加工、木竹材運輸、徵佔用林地、林權申請等有關手續,並實施監督管理。

7、負責林業站自身建設,內強素質,外塑形象。

8、承擔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委託的其它事項,並認真完成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監督約束

第十四條加強人事管理。有人事編制的人員,按縣人事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鄉鎮林業站若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業務人員,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通過,並提出聘用方案報局黨委審批備案後方可聘用。

第十五條加強對財務的監管,規範財務管理。

(一)健全財會制度。完善收入、支出、現金、存款、票據、印鑑、退費、往來、審覈、稽查、對帳、盤存等流程。無弄虛作假,嚴禁私設小金庫。

(二)立足發展,厲行節約。鄉鎮林業站的工作經費和返還經費開支必須符合財經紀律規定,節約使用。用於設備採購、基

礎設施建設等,必須經站職工會議集體討論通過,並報局長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三)鄉鎮林業站辦公設備、設施的採購和維修,按縣政府的採購規定執行。

(四)局計財股加強林業站工作經費的規範管理。按照縣林業局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局計財股要加強對林業站經費收支的審查監管。督促各林業站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並向局長報告監督情況。對站長崗位變動時要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向局長報告審計情況。發現問題的,要責成其加以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跟蹤督查並完善相關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第十六條林業站站長應負責組織實施本站的站務公開並接受監督。林業站執行站務公開的情況要納入站長履職考覈與年度廉政述職的內容,並作爲評優的重要依據。對違反站務公開有關規定,該公開而未公開,或未按規定公開的林業站,縣林業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站長的責任。鄉鎮林業站要制定和完善站務公開實施意見,主要包括:

(一)站務公開的內容:涉及林業發展政策、法規和重大事項,年度採伐計劃,林業兩金徵收標準等上級要求公開的事項。

(二)站務公開的形式:分爲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和即時公開,以公開欄、職工會議等形式公開。

(三)站務公開的程序及時間:站務公開由鄉鎮林業站長召開站職工會議,進行集體討論並初步確定公開內容和形式,經局管理股室、分管領導審查確認後進行公開。

(四)站務公開的監督:局分管領導、管理股室負責對站務公開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五)站務公開的責任追究:鄉鎮林業站應對站務公開的內容及原始記錄等資料進行歸檔保存,隨時接受檢查。未按要求進行公開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站長的責任。

第十七條建立林業站站長誡勉和信訪制度

站長在思想、生活、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又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黨委予以誡勉,在批評教育的基礎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誡勉期一般爲六個月。

誡勉範圍:缺乏事業心、責任感,業績平平,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影響團結和正常工作的;民主考覈測評不滿意率達20%以上的;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思想意識不健康,生活不檢點,有損於林業幹部形象的;在廉政問題上要求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有其他不良表現的。

站長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廉政建設等方面的信訪反映和舉報,應對反應的問題區別不同情況,採取當面談話的形式,要求幹部本人如實地做出回覆。屬一般性問題的,應及時找本人談話,並要求限期改正;對問題較嚴重的,由局紀委、監察室調查後,提出併發給誡勉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對已經構成違法違紀的,情節輕微,尚不夠紀律處分的,由局紀委或分管行政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情節嚴重應給予紀律處分的,移交執紀執法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建立對站長的談心談話制度。對站長的談心談話,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紀委書記負責,談心談話原則上每年一次,時間一般在年度考覈後進行。下列情況必須進行談話:一是崗位發生變動;二是個人遇到重大事件;三是全面考察和任期目標考覈情況反饋;四是林業站內部出現較嚴重問題;五是遇到其他需要談話的情況。

第十九條堅持重大事項申報制度。林業站站長本人有下列情況者,必須向縣林業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報告或請示:一是外出出差或請假1天以上;二是工程項目實施情況、林業站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三是涉及站長本人婚姻狀況、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等重大事宜;四是涉及安全穩定等重要敏感問題。

第二十條建立對林業站站長工作的日常督查、抽查制度。縣林業局加強林業站站長日常工作情況、能力水平、敬業精神的督導和考覈。不定期地對林業站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隨機檢查,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抽查結果。督查和抽查情況納入年終目標考覈。

第二十一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公私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提前以書面形式報縣林業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准。特殊情況可電話向縣林業局主要領8導請假,但事後必須完善請假審批手續。未經批准而私自離崗或特殊情況未及時補辦審批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鄉鎮林業站站長要自覺接受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管理,完成縣林業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務,保證政令通暢。自覺接受縣林業局監督檢查,每年向縣林業局上報年度述職、述廉報告。

第五章考覈獎懲

第二十三條縣林業局對鄉鎮林業站站長實行平時考覈、年度考覈和任期目標考覈相結合的綜合考覈制度。

第二十四條縣林業局每年組織考覈組,對鄉鎮林業站站長進行年度考覈,考覈採取職工民主評議、鄉鎮黨委政府評價、縣林業局機關股室評價等形式,結合目標任務、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作出考覈結論,報縣林業局黨委研究確定。

第二十五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年度考覈中評爲優秀的,由縣林業局給予表彰獎勵;考覈爲稱職的,不獎不懲;考覈爲基本稱職的,站長應向縣林業局作書面檢討,縣林業局黨委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考覈爲基本稱職或一年年度考覈爲不稱職的,給予免職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林業局紀委負責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履職情況及林業

站職工、服務對象、社會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隨機檢查,並根據監督檢查情況作出相應處理。縣林業局同時設置舉報箱、公開投訴電話,接受對鄉鎮林業站站長的投訴、舉報等,對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七條鄉鎮林業站站長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劃生育、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出現適用“一票否決”情形的,按“一票否決”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鄉鎮林業站站長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誡免談話、通報批評、降職、撤職等處理。

(一)站內職工不團結,影響正常工作的;

(二)站務事項未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研究處理或進行站務事項公開的;

(三)完成目標任務較差的;

(四)個人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有損形象的;

(五)因個人失職瀆職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

(六)財務管理混亂,違反收入分配的規定或財經紀律的;

(七)其它違法、違紀、違規情形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敘永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鄉鎮管理制度 篇4

網格化鄉鎮職責和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覈,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羣衆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穫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採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範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羣衆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後。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諮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範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爲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並糾正消防違章行爲。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爲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羣衆,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消防工作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週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複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以社區(村)爲單位進行彙總並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並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週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爲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爲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羣衆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範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並落實考覈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覈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覈,消防安全目標考覈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爲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採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範和抵禦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羣衆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繫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徵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爲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並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文件。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託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羣衆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羣衆。

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築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衆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築設置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選型和設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鄉鎮管理制度 篇5

爲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範圍主要用於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羣衆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詩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集體積累,用於擴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週轉利用率。

(二)覈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籤,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額支出由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覈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並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餘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製、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塗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保存,並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燬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後保存各聯並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燬。

4、各村票據使用情況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審覈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內容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塗改、僞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於審覈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會應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理財小組要有羣衆代表參加。

2、村財務公開每年2次,公開要嚴格按照鄉紀規定的程序進行,即:財務開支情況先由村理財小組簽字之後,報鄉紀和鄉農經站審覈後,在村社公開欄和村、社會議上分別公開,保留公開依據並記好記錄,以備監督檢查。

3、重財務收支項目應隨時公開,對向農民的`加項收費要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先拿出預算方案,報經鄉人民政府審覈批准後,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執行,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統一請款報帳制度

1、全鄉各村請款報帳時間統一定爲每月25日進行,過期不候,責任自負。

2、各村報帳前應將當月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全面整理和匯兌,清點手頭現金,同時對下月支出進行分項目預算,制定預算方案,報帳時首先和鄉總出納覈實當月收入,填寫進帳單將款項交存銀行專戶,同時按照支出預算方案填寫請款書,報政府鄉長進行審批後由鄉總出納開具現金支票,由村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其次將當月村主任審批後的支出票據交鄉出納進行審覈報帳。

3、所有收支票據填寫必須完整、規範、支出票據必須經村主任簽字,額支出要有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嚴禁用白條或其它不規範票據收款和支款。

4、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爲,一旦發現,將追究村主任和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1、管理辦法:

(1)經管站建立資產臺帳,各村建立登記簿和備查帳簿。

(2)村社所有集體財產要由專人保管並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監督。

(3)財產物資丟失、損壞、盤盈、盤損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並追究主要領導、保管員及當事人責任。

(4)財產借用須經村主管領導批准,要註明用途、期限,並由借用人員簽章。

2、計價方法:

(1)原購置財產及閒置財產,設立評估小組,以重估價值入帳。

(2)新購置財產,以實際價值及時入帳。

3、財產物資的租賃及變賣,須經村兩會及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報鄉經管站審查備案。

七、違財務管理的處罰辦法

爲規範村級財務帳款“雙代管”的正常運行,確保集體資財不受侵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對違有關財經紀律的款額,應區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1、追還被侵佔資金和挪用資金;

2、補交佔用期間的資金佔用費(利息);

3、補辦有關手續;

4、衝轉有關帳務。

(二)對污公款的,除追回佔資金、補交資金佔用費外(按銀行同期最高利率)並處以本息金額20%的罰款;二人以上共同污的,按照個人所得金額分別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按污的總金額處罰;對多次污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私利,在經濟往來中違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按本辦法第二條處罰。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資金、補交資金佔用費外,並處以本息金額10-15%的罰款。

(五)私設小金庫的,除沒收小金庫資金外,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總額10%的罰款,對主要責任人處以總額20%的罰款。

(六)私分多佔集體財物,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助標準、擴補助範圍的,除歸回私分多佔的財物、多領的工資、補助等,對主要負責人處以總額10-15%的罰款。

(七)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1-3%的罰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時交入農經專戶超過一個報帳週期但尚未構成挪用或污性質的;

2、越權審批重開支事項不經理財小組審批或審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經審批白條入帳的或用不正規票據報帳的;

4、把關不嚴,不負責任審批支出單據造成損失的;

5、無支出預算計劃不按時報帳的;

6、坐收坐支現金的。

(八)對借款漏收或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利息的,除責成借款人補交利息外,對責任人處以應收利息10%的罰款。

(九)對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0-4000元的罰款。

1、丟失會計檔案資料的(包括收款收據);

2、私自銷燬會計檔案和資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後果的;

(十)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心200-500元的罰款。

1、不用統一規定收據或用廢止收據收款的;

2、塗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據的。

3、對收款收據不按期登記、報送和銷號的;

(十一)對集體財產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按時公佈財務的,對報帳員和村主管領導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十三)違制度,對承包的經濟(生產)事項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結算經濟手續,或不經集體研究,私自簽訂合同的,對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處以違制金額10%的罰款。

(十四)不按照《甘肅省村級範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籌集的勞、資進行處置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五)違財經紀律、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從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領導人員強制下屬違財經紀律的;

2、經辦人員擅自作主或主動策劃違財經紀律的;

3、僞造、毀滅帳據憑證的;

4、屢查屢犯的。

(十六)對已作出的處罰決定在限定期限內不退賠、不交納的,對問題責任人從期滿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佔用費。

(十七)違財經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1、經辦人員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2、自己主動查出並及時糾正的;

3、能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問題的,

(十八)對處罰決定不報,當事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複議,複議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村級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鄉鎮管理制度 篇6

一、村級財務的收入管理

1、村級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村級組織收入主要包括:

(1)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資金、集體統一經營收入、資產(源)發包、出租及村(社區)企業上繳收入、對外投資收益;

(2)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轉移支付收入以及獎勵、補助、補償資金;

(3)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等。

2、村級組織取得的各項收入應當使用規定的收據,確保收入在3-5日內及時足額上繳鄉鎮“代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村級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隱瞞、截留、坐支各項收入。否則,一經查實,資金全部沒收,並追究村負責人及當事人責任。

二、村級財務的支出管理

1、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主要用於必要的辦公用品、水電費、報刊徵訂費(按宣傳部門的規定和標準執行)等村級運轉支出;重點用於綜治信訪維穩、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環境整治、精準扶貧等支出。服務羣衆事務支出不低於經費總額的50%,扶貧事務支出不低於經費總額的5%,爲民服務網上辦理事務經費按4200元/年安排,綜治維穩信訪費用按10000元/年安排的專項經費,在保障當年業務支出後,年度有結餘的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確有需要的報鄉鎮統籌審批後,在以上規定的支出範圍內辦理。同時,嚴格執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制度。

2、上級安排到村級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包括工程項目資金)要嚴格按照支出範圍、程序和規定,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和彌補工作經費。年度項目經費有結餘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村級財務支出審批程序

1、支出單據整理。

村集體支出原則上應使用稅務統一發票;確實不能取得的,限額在300元以內的可使用代理中心專用票據。購置辦公設備或辦公用品等必須要提供稅務統一發票,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應先辦理政府採購手續。各項雜工支出原則上不超過50元每人每天,雜工發放花名冊上要求領款人本人簽字確認,姓名應與身份證保持一致,嚴禁使用小名及其他非正式名稱,嚴禁弄虛作假,一經查實,追究經辦人及村負責人相關責任。

2、支出審批權限。

(1)1000元以內的支出,由經辦人在原始支出單據上簽字,村主任、村書記會籤,村報賬員填寫《渦陽縣村級支取款項申請書》同時交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審覈後簽字;(2)1000-3000元以內的,比照以上程序辦理,同時由鎮包村幹部審覈簽字;

(3)3000元以上支出,按上述規定程序辦理後,報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3、支出單據上報。

每月25日前,村報賬員整理經村級審批後的報賬票據,報送鄉鎮“代理中心”。中心主任審覈報賬單據,並在《申請書》上簽字,村級代理會計根據村、鎮審批後的票據按規定進行支付及賬務處理,超過1000元以上(含1000元)支出,必須嚴格按規定轉賬支付。

鄉鎮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一、爲規範機關財務行爲,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做到收入規範,支出合理,確保機關的正常運轉,讓財務工作真正達到“增收、節支、增效”的目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

財務管理制度

,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則:遵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事,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爲出和“保工資、保重點、保穩定”的原則,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鎮的財務管理進一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軌道。

三、嚴格實行計劃付款制度。理財小組每月召開一次財政例會,根據資金情況,按照“三保”原則,研究決定本月用款計劃,由出納嚴格按計劃付款,嚴禁無計劃擅自付款。

四、財政所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檢查和分析工作,對鎮財政範圍內的一切收支要及時登記入帳,按月編送報表,按季分析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隨時向領導提供數據情況,合理合規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總則、票據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據管理

一、票據管理的範圍主要爲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票據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爲財政所總會計。

二、鎮統一使用財政在市非稅收入管理局領取的正規收據(統計經管站除外),嚴禁使用其他收據。如確需使用其他相關部門的專用收據,必須由財政所統一到相關部門領取,再予以發放。

三、鎮屬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領取票據,所有收款項目統一由財政開據收款,財務獨立覈算的鎮屬機構和遇特殊情況確需領用票據的,須經審批財經領導同意,開出領據審批單後方可到財政所領取。

四、領取收據必須嚴格辦理登記報領手續,必須有經辦人、領用人簽字。每次限領一本,交帳後方可續領正本。

五、根據市非稅局對鄉鎮票據管理的要求,票據必須每月零結清,所有領取的票據每月24日前到財政所籤核(含當月未使用的票據),再由總會計將領用、籤核情況報市非稅局。

六、各村(居)委會按規定統一使用《湖南省農村公益事業籌資專用收款收據》,由各村(居)委會會計到村賬鎮代管中心領取。

七、票據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遺失、擅自損毀,不得拆零使用票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須在發生的當天以現金上解財政,也可將現金存入財政指定帳戶,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況,最遲不超過五日,上解資金的使用由財政統籌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優先安排使用。機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嚴禁私設明目亂收費,嚴禁收款不開收據打白條隱瞞收入,嚴禁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

二、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等財產的出租、處置收入資金統一歸口財政。

三、各站所及個人不得擅自借貸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財政所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符合財經制度。

(2)發票項目必須填寫齊全。

(3)有經辦人並驗收人簽字。

(4)金額相符,無塗改現象。

(5)必須爲正式發票。

(6)需在規定期限內(一般爲事發後15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統一到財政所報賬,超過報賬期限責任自負。

(7)發票粘貼要體現一事一單,不同類型、事由支出必須分開粘貼,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發票必須帶附件,其中租車、菸酒、餐飲、辦公用品類發票必須有附件及明細單。

(9)發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財政所通過網絡申報鄉財局審覈同意後,再按相關程序報銷。

二、合法的原始票據報銷程序:

(1)不得簽單,必須先請示,然後自行墊付,再拿原始憑證到財政所報賬。

(2)所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和部門分管領導簽字,並註明日期及用途。

(3)經鎮長同意後,由分管財貿領導簽字。

(4)領導簽字、財政所長審覈後,由行財會計開出紅票交出納按付款計劃單付款報銷(注:每週定於星期一、星期四報銷發票)。

三、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由審批財經的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逾期未還的,審批人在借據上籤署扣款意見後,由財政所從借款人工資和其他個人款項中相應扣回。

四、鎮域範圍內的招待用餐應安排在機關食堂,標準爲20元/人,且原則上不安排煙酒,菸酒的發放必須請示黨政一把手同意。除黨政人協四大家及市委政府、兩辦正常督查、檢查、調研列爲鎮公用經費統籌開支外,其餘一切開支均在各站所包乾經費中列支。鎮域範圍外的招待用餐嚴禁簽單,實行報告制,報請書記、鎮長同意後方可開支,未經同意擅自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食堂接待由分管領導到辦公室申報,黨政辦主任在登記表(見附表一)上進行登記,開具接待通知單,食堂憑通知單按月到財政所報賬。

五、空調、辦公傢俱、大型儀器、電腦等辦公設備的採購,由分管領導拿出採購計劃報請鎮長同意後,由財政所集中購買,並辦好實物驗收登記,及時建好固定資產臺帳。

六、各部門辦公用品的採購,由各部門負責人報分管領導同意後,彙總交黨政辦,經鎮長批准後,由黨政辦統一定點採購,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七、各部門的打字印刷、宣傳品製作等原則上在鎮打印室進行,特殊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報請分管領導同意後,交由黨政辦統一在定點單位簽單製作,由財政所統一按月結算。

八、全年各項會議一般在鎮域範圍內召開,統一在機關食堂就餐,用餐標準按會議規模參照招待來客用餐標準執行,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開支酒水、香菸等其他費用。大型會議和規格較高的會議,要本着節儉的原則,由黨政辦編制會議費用預算報鎮長審批,由財政統一安排經費。

九、機關房屋的修繕和辦公室的裝修及大宗採購和基建維修工程,參照政府性投資辦法實施。

十、機關水、電、通訊、網絡、雜工等各類日常支出,先由黨政辦簽字審覈,按規定程序審批後,由財政府款。

十一、公務租車及車輛管理:

(1)鎮裏統一安排的公務租車,由黨政辦在登記表(見附表二)上進行登記,並註明事由、時間,由分管財經的領導簽字後再到財政所報銷。

(2)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公務租車,由分管領導報黨政辦,經鎮長或機關支部書記同意後,由辦公室在登記表上登記,按報帳程序報帳。

(3)車輛維修管理:車輛需維修養護時,先由司機向辦公室申報,並報請書記或鎮長同意後,到定點單位(由辦公室和財政所共同考察確定)維修,由財政所統一結算。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的脫產學習和短期培訓的學雜費,按通知要求予以報銷(憑黨政領導簽字的原始學習培訓通知書),誤餐費按相關規定標準報銷。

十三、機關工作人員的通訊費、交通費、獨生子女費等嚴格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財政支出首先確保幹部工資、福利的發放。黨委政府指定專人按季度覈算並交納公積金、醫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財政所報賬。

十五、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黨政會議研究決定。

十六、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鄉鎮管理制度 篇8

爲加強對村(組)集體經濟經營和資產的'管理,確保經濟穩步發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根據《XX鎮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組)內的集體企業、魚塘、鋪位、山地、荒坡地等集體資產和水利設施、道路、學校等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的發包方案以及續包或延長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項目預算,按照民主決策的有關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後,均實行公開招標發包。

二、村成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招標的組織實施工作,方案在開標前十天張榜公佈。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上項目,要進入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招標,任何人不得以權壓價和壟斷承包。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下的項目要報經鎮招標領導小組審覈,然後按有關程序進行公開競標。招標後的工程合同,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向村民公佈,接受羣衆監督。工程竣工時,由招標領導小組會同專業部門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後要及時做出結(決)算,辦理固定資產交接和入帳手續。

三、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幹部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經營權或承包權,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或個人。

四、村委會和村民小組要加強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須到鎮農辦或鎮司法所進行鑑證,指定專人負責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蹤服務和管理,並對承包項目,承包數量和金額指標等,實行造冊登記。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個內,認真檢查合同兌現情況,及時清收到期的承包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糾紛。

五、承包方不按期繳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轉包他人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按照《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統一建立集體資產備查簿,資源性資產備查簿和閒置資產登記簿。所有使用集體資產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與資產所有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對村集體資產的增減變化等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張榜,接受羣衆監督。

鄉鎮管理制度 篇9

一、村黨支部委員的工作分工,由黨支部提出方案,報鎮黨委審批。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提交村黨支部討論決定。

二、下列事項,由村黨支部具體負責:

(一)制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具體措施。

(二)制度村黨支部任期目標責任制;審定村民委員會任期目標責任制。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選舉工作。

(五)對村務管理人員和其他村級組織負責人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領導和組織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三、下列事項,由村民委員會提出方案,經村黨支部討論通過後,依法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並按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開,接受羣衆監督:

(一)制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本村的財務收支計劃,扶持、捐贈、優撫、優等和救災救濟等款物的收支、發放,農用物資的分配,集體資產的清理和債權債務的處理。

(三)土地、山林等集體資產以及村集體經濟實體的承包、租賃及其變更,宅基地的規劃和分配,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數量及補償款,工農業建設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項,集體經濟項目和公共基建項目的立項、招標、投標、建設進度、驗收結算等。

(四)村務管理人員的職務補貼、提成獎勵標準,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和執行情況,聘用人員及待遇。

(五)村民負責的款項、物資的數量和使用,稅費改革全撥返的款項及使用。

(六)計劃生育指標的安排,計劃外生育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計劃生育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規章制度;對村民違反制度的處理。

(八)依法應當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

鄉鎮管理制度 篇10

一、組織機構:

成立考勤辦公室,由張紅刊與解文建負責,實行日點名制度。每天九點前把出勤報告單報書記、鄉長簽字後存檔,並於月底公佈本月出勤情況。

二、上班時間:

上午8:00上班,下午6:00下班。全體工作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三、請銷假規定

1、請假程序: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事前要由本人寫出申請,報書記或鄉長審批,事後要及時銷假,沒有經過書記或鄉長審批的按曠工對待。

2、事假規定:普通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三天;本人婚假不得超過三天,晚婚的不得超過七天;直系親屬喪假不得超過五天;產假不得超過三個月,晚育的獎勵十五天;修房蓋屋不得超過十五天。以上事假每超一天按曠工對待。

3、病假規定:病假視情況而定,一般不得超過三天,否則按事假處理。確有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超過三天的,要有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15天以上的,治病期間發放工資的70%。

4、特殊情況:患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因公致傷和其他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長期請假的,由班子會專題研究決定。

四、獎懲辦法:

曠工一天罰款50元,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全年事假超過15天的,扣發年終獎金,每月曠工超過5天,扣發當月工資;全勤人員每月獎30元,月底兌現。本規定自200x年5 月28日起執行。

鄉鎮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爲加強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規範全縣鄉鎮敬老院財務行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鎮敬老院健康發展,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鎮敬老院(以下簡稱敬老院)是指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的農村敬老院,屬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

第三條敬老院財務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帳鄉管形式納入鄉鎮財政所覈算;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專戶,由鄉鎮財政所幹部任會計,敬老院設立報賬員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敬老院收入組成

(一)從各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收入;

(二)從各級民政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

(三)鄉鎮自有資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發展院內經濟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五條敬老院支出內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公務費、設備購置費、基本建設和其他費用等支出。

(二)專項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費等支出。

(三)經營性支出,即敬老院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覈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六條敬老院取得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縣財政部門和縣民政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覈算。

第八條敬老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定相應的費用支出制度,並自覺遵守執行。

第九條資產管理

(一)敬老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爲固定資產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資產報廢,報鄉鎮人民政府並按相關程序批准後方可覈銷。固定資產轉讓,其資產處置方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執行。

(五)敬老院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資產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異動要有移交手續,嚴防資產流失。

(六)敬老院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1000元以上的設備,應實行報批制度。敬老院應先將報批計劃、工程預算、施工圖紙等報鄉鎮人民政府,按國家的有關政策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施工和採購設備,建設工程完工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和工程結算。

第十條債權債務管理

(一)債務是指敬老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債權是指敬老院所有的、應該向他人收取的款項。

(二)加強敬老院債權債務管理,搞好債權清收,嚴格控制債務,各項債權債務必須制定清收償還計劃,限期清收償還。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一)敬老院會計覈算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等財經法規。

(二)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項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用途使用現金,現金庫存不超限額。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經營支出實行分開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鄉鎮財政所要設立敬老院專帳,實行專賬管理。

2、所有業務支出按照村帳鄉管的管理方式實行會審制度,不履行會審的一律不予報賬。用於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員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議)、工程決算也視爲原始憑證管理,作爲收支憑證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專項支出管理

1、每月用於敬老院的五保供養專項經費到達後,鄉鎮財政所應及時將款項全部支付給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院內生產經營活動。

2、建立膳食物資採購驗收制度,要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專門的採購員,購買各種食品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入庫。

3、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爲準,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佈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長“一支筆”審批,敬老院院長不得兼任採購員和報賬員。

5、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對敬老院的專項支出有監管權。每月底,敬老院院長必須將當月專項支出及結餘情況報告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

(六)敬老院經營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2、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願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3、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覈算,並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佈。

4、院內生產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資,應合理作價,收支入賬。

5、生產經營的收益除再生產投入外,主要用於改善院民生活。

6、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七)鄉鎮財政所對敬老院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八)敬老院應當規範會計行爲,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和會計檔案的完整。

(九)鄉鎮財政所每半年應向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報送敬老院的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財務監督

(一)敬老院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應每月向院民公佈一次財務狀況,選定1—2名供養對象進行財務監督,提升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採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敬老院財務工作進行綜合檢查,敬老院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並根據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加以整改。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敬老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範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縣財政、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各種經費支出使用的監督檢查。嚴禁擠佔、挪用、貪污、坐支敬老院資金;嚴禁以白條、結算單等形式套取資金進行私分;嚴禁違反規定使用敬老院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鄉鎮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部分:總則

一、爲規範XX鎮財務行爲,加大財務管理,嚴格財經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XX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原則: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爲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三、本制度包括管理機構、經費審批及支出管理制度、基本業務管理制度、會計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四部分。

四、本制度與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不一致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制度由財政所負責解釋和修訂。

六、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適用範圍爲鎮政府機關、鎮屬各站所及各村民委員會。

第二部分:管理機構

一、財政所作爲鎮政府的財務管理部門,負責全鎮的財務管理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嚴格依法辦事,對於不合法的會計事項,應及時予以糾正,做到嚴格把關,有效地發揮財務監督作用。

二、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努力做到“誠信爲本,操守爲重,遵循制度,不  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檢查監督,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定期、及時、準確向單位負責人和上級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資料。

第三部分:經費審批及支出管理制度

一、審批制度

鎮政府各類財務資金支出,嚴格實行集體領導下的鎮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二、經費報銷規定

1〃經費報銷必須出具合法的、真實的原始憑證,支出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分管領導、鎮長簽字。

2〃報銷單據要求:外來票據必須是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正式發票或收據;發票或票據要有單位名稱,摘要內容應清楚明瞭,票面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票據必須有收款人簽章、填制單位蓋章;報銷單據不得塗改和挖補,凡有此類情況一律不予受理。

3〃現金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20xx元以上開支原則上需使用轉賬支票,如特殊情況需要現金支付,要說明原因,並經鎮長批准方可報銷。4〃單據報銷填制憑證時,必須填制統一的報銷單或使用黑色鋼筆或碳素筆填寫,不得用圓珠筆填制報銷憑證。

5〃經費報銷流程

單據粘貼並填制支出報銷單→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分管領導審覈簽字→鎮長審批→出納人員付款→會計人員審覈記賬。

三、支出分類管理規定

1〃工程建設及固定資產構建支出

(1)凡工程建設總造價按規定達到招投標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招標方案需經鎮黨委會議討論同意;

(2)固定資產購建按區政府文件需以政府採購方式購建的,由區政府採購中心統一購建;

(3)各類工程建設都必須有相應的質量管理、監督驗收小組。人員具體由鎮黨委會確定;

(4)工程款支付需提供建築安裝正規稅務發票,並附有招投標書、合同(協議)、工程預算、決算、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

2〃辦公用品購置支出

機關使用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計提出購置計劃報鎮長審批。應實行政府採購的由採購中心統一採購,其餘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發放、登記。擅自購置的,自行負擔。

3〃招待費用支出

(1)來客工作就餐原則上安排在機關食堂接待,陪同人員按站所和對口業務關係參加,一般不得超過三人,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並開具就餐聯繫單,憑單到食堂預約就餐。因工作需要外出接待用餐,必須由分管領導報經書記、鎮長同意,外出接待標準必須嚴格控制,接待費用由經辦人員先墊付,不得簽字掛帳,報銷時間須在二週內,超過期限自行負責。

(2)來客或會議用煙、水果和物品等,一律由辦公室先徵求書記、鎮長同意後負責辦理,並由接待牽頭人籤具證明後按程序報支。

4〃差旅費支出

按原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辦(1996)45號文件規定的開支標準執行,出差回來後十天內(以歸程交通票據日期爲準)持審批後的單據報銷。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需事先向辦公室(財政所)說明情況。

第四部分:基本業務管理制度

一、基礎工作

1〃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健全財務覈算資料,嚴格制訂財產物資的購進、領用、轉移以及毀損等環節的管理制度,並作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2〃機關財產物資的購進、領用,必須由管理員按制度規定,按質按量進行驗收、發放,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

3〃定期和不定期對各種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清查,年終決算前對所有財產物資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及時對所有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情況,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經審批後處理,確保賬、卡、物相符。

4〃建立內部稽覈制度,明確職責分工,開展日常會計覈算稽覈工作,稽覈工作的內容:

(1)對會計憑證、賬簿和會計報表的內容進行審覈,審覈其內容是否齊全,手續是否符合要求,數字是否真實,科目處理是否正確,並查明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2)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結餘情況進行審覈。

(3)覈查財產物資的收發、保管和結餘情況,並與賬面記錄覈對,確保賬、卡、物相符。

二、資金管理

1〃財務帳戶按規定設立,不能多頭開戶。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開設兩個賬戶的,須報經財政局同意,並且只能二個賬戶(支出專戶、村級專戶)可支取現金。

2〃嚴格遵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規,合理使用現金,嚴禁坐支現金或白條抵庫。

3〃出納應妥善保管現金,做好現金日記帳的登記覈查工作。每日應將現金日記帳餘額與庫存現金覈對,做到日清月結。

4〃建立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定期與開戶銀行覈對,保證帳實相符,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印章分別由兩人保管。

5〃庫存現金不得超過5000元。

6〃對貨幣資金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清查制度。

三、暫付款

1〃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並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帳。

2〃嚴禁因私借用公款。

3〃因公出差、購買小額辦公用品、業務招待費等臨時性開支可借用單位現金。在費用發生後的二週內必須到財政所辦理報銷手續,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的需說明原因。借款實行一筆一清,多退少補,前賬未清,後賬不借。凡借款超過兩個月不清,從個人工資中扣回。

4〃因公借款,應由經手人調製統一格式的借款單,並註明借款事由,報鎮長審批後方能辦理。

5〃因公借款辦事流程

借款人填制借款單→鎮長審批→出納人員審覈付款

四、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爲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爲固定資產管理,如辦公桌等。

2〃固定資產實行帳物分管方式,購置後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實物的登記、編號和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交財政所分類別逐一登記固定資產帳;並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地清查盤點,保證賬帳相符,賬實相符。年度終了,由辦公室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對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3〃固定資產報賬、登記及領用流程

固定資產報銷單據→財務人員打印固定資產卡片及標籤紙→辦公室登記驗收入庫並粘貼標籤→報賬人員持已驗收單據到財務室報賬→辦公室、財務室、使用部門各保存一張固定資產卡片。

第五部分:會計工作內部控制制度

一、會計覈算內部控制制度

1〃會計憑證週轉流程: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審覈制證→稽覈人員複覈→會計主管人員覈批→記帳人員記賬。

2〃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分別由指定人員分管。

3〃錢、賬必須分管,會計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和票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單位負責人、財務人員因公發生財務收支,本人在審批和會計覈算中應

3當迴避。

5〃會計人員離職或工作崗位輪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同時必須有單位負責人及指定的監交人員監交。

二、票據管理

1〃票據範圍是指支票、本票、匯票、發票、收款收據等專用憑證。2〃票據管理崗位責任人爲出納員。

3〃票據的保管

(1)票據設立專櫃存放,專人保管,保證存放安全,如有丟失,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辦理。

(2)設立票據分類登記簿,分類登記各種票據的購領、保管和使用情況,並定期檢查實際使用情況與登記情況是否相符。

4〃票據使用

(1)由出納員或指定的專職會計人員辦理。

(2)必須有關按照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開具票據,不得虛構經濟業務活動,虛開票據。

(3)開具票據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和挖補,如需複寫的,全部聯次需一次複寫,內容完全一致。

(4)開具票據如因填錯或其他原因作廢時,應逐聯加蓋“作廢”章或書寫“作廢”字樣,連同存根一併保存,不得私自銷燬。

(5)開具往來款收據等票據,必須在財務記賬聯上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6)領用票據,需報經領導批准,有關按規定使用。

5〃票據不得轉讓、轉借,不得擅自毀損,不得拆開使用票據。

6〃已經開具的票據存根聯及票據登記簿,應妥善保存,保存期滿,經審批、查驗後銷燬。

7〃票據管理人員變更,須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書應載明移交票據名稱、起止號(或數量),並由交接人、監交人三方簽字。

三、會計檔案管理

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覈算的文字、圖表及電腦有關存貯介質。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和證據。

2〃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爲移交檔案室之前,暫由財政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案卷裝訂要整齊規範,歸檔必須連續編號,不得有空號隔號。

3〃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4〃會計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查閱會計檔案,查閱或複製會計檔案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外借時,借閱人要先填寫借閱檔案登記簿,登記借閱檔案的內容、原因、歸還時間,經批准後,方能外借。借閱人要對資料的安全和完整負責,保證按期歸還。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後,須按規定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已入庫檔案,須向檔案人員辦理借用手續。

5〃會計檔案的保存和銷燬

會計檔案的保管,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銷燬時,由財務室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

4管期限、銷燬時間、銷燬原因等內容。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並報上級部門批准後由財政所派員監銷。

6〃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爲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7〃會計檔案需要移交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各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四、會計電算化管理

(一)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

1〃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會計電算化處理程序和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

2〃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按權限設置各自密碼,一經泄密,須立即更改。

3〃會計電算化操作員必須在各自相應的權限內操作,不能擔負其他不相容的職責。

4〃會計電算化操作員須做好電算化工作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檢測,保證正常運行,如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5〃會計電算化操作員須做好日常防治病毒工作,嚴格控制外來軟盤、光盤進入,一旦發現病毒,應立即清除。

6〃進行電子數據處理的每筆業務必須手續完備。

7〃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本身無權審覈自己編制輸入的憑證。

8〃在計算機上編制的記賬憑證,必須經過審覈才能登記賬簿。

9〃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對每筆經濟業務及時進行電子數據處理,及時編制輸入憑證,及時審覈登記賬簿,生成報表,定期結賬。

10〃會計電算化操作員應做好日常備份工作,每日工作結束前,應將當日輸入資料存入軟盤備份。

(二)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

1〃採用磁盤、光盤等介質存儲會計數據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禁止擠壓和摺疊。

2〃採用磁介質保存會計數據,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於磁介質損壞,而使數據丟失。

3〃每月結賬時,必須進行數據備份。

4〃財務人員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及自身實際及時打印日記賬、明細賬、總賬和報表。所輸出的憑證、賬簿和報表應符合財政部門統一要求。

5〃打印的憑證、賬簿和報表要裝訂成冊,作爲會計檔案保存,保存期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鄉鎮管理制度 篇13

爲加強鎮村幹部管理,嚴肅幹部紀律,在全鎮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照工作需要,所有機構改革上崗幹部,全部定崗到位,理順管理層次,明確工作職責。

2、全體黨員、幹部職工必須牢固樹立“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思想,增強搞好工作,爲民服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請銷假制度。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準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婚假期限爲一個月,產假期限爲三個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書記、鎮長審批,請假一律憑領導簽字批准後的假條到辦公室備案,嚴禁捎假。行政村支部書記外出超過一天,必須向書記、鎮長請假。

4、實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各口、總支每天分別點名,每週一例會實行全體鎮幹部集中點名,缺勤一次罰款50元。早8點上班,下午6點下班,中午12點至下午2點午休,上班遲到、早退1小時的每次扣10元工資,2小時以上的扣工資20元。考覈標準:

(1)、上班、例會、集中學習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會一次扣1分;

(2)、事假累計超過7天的,一天扣0.5分;

(3)、曠工一天扣2分。

(4)、年度考勤爲全勤的,加1.5分;

5、實行曠工處罰制度。凡曠工者,扣除日工資,月曠工累計3天以下者,除扣除日工資以外,大會作檢討;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還要寫出書面檢討,年度公務員考覈評定爲不合格(不稱職)格次,年連續曠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學習制度

6、全體鎮村幹部要自覺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自覺加強各種業務知識學習,增強政治理論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學習實行集中學習和分散學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週五下午在鎮集中學習,平時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學習。

8、集中學習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者每次罰款10元,由財政所負責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三、工作紀律

9、對上班不堅守崗位、辦事拖拉、服務不熱情、解決問題不力、羣衆有反映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失職瀆職追究責任。

10、嚴禁幹部利用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一經發現,上報調離或停崗。

11、嚴禁幹部、職工在上班時間打撲克、下棋、上網打遊戲等,違犯一次扣工資20元、並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12、實行首問接待負責制。不準給羣衆擺架子、耍態度,打罵羣衆;不準向羣衆索取財物、要吃要喝;不準在建房、拆遷、扶貧、救濟、救災等工作中優親厚友,假公濟私,一經發現,立案查處。

四、機關管理制度

13、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白班時間爲早8點至晚6點,夜班時間爲晚6點至次日早8點。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電話接轉,上通下達、確保通訊暢通,嚴禁脫崗和擅自離崗,對值班期間不堅守崗位延誤工作或出現事故的,堅決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14、認真做好交接班,下一班人員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員不能離崗,交接時要對電話紀律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脫節。

15、每天早6點開門,晚11點前鎖門,外來車輛一律不準在機關大院內停放,嚴禁值班人員將大門鑰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經發現,扣工資100元,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值班人負責,並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16、因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損壞的由具體責任人按原價賠償,找不出具體責任人的,全體當班人員按原價2倍標準進行集體賠償

五、幹部廉潔自律制度

17、全體鎮、辦、村幹部必須樹立勤儉節約、艱苦樸素的優良作風、自覺加強學習,增強拒腐防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18、全體工作人員中午嚴禁飲酒,更不準酗酒滋事或在機關院內吵鬧打罵;否則,一律停止工作,停發工資、嚴肅處理。

19、鎮村幹部職工本人及直系親屬婚、喪、假、娶,需首先報告黨政辦公室,不準私自亂髮請貼,亂打招呼。

20、不準搞陽奉陰違、挑拔離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做不利於機關團結的事;不準爲個人私益而擡高自己,打擊別人;嚴禁公私不分或變相侵佔國家集體財物。

鄉鎮管理制度 篇14

爲促進村級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高辦事透明度,加強監督,使廣大羣衆自覺落實計生措施,按照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一、村委會在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嚴格執行《__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組織落實本村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本站版權所有

二、實行計劃生育公開制度,將人口出生情況、安排政策內二孩情況、徵收社會撫養費情況、獨生子女辦證情況、應查未查對象名單、應落實未落實計劃生育措施對象名單本站版權所有、村幹部計生情況、計生政策等內容每月張榜公佈,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羣衆的監督。

三、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本省農業戶口中,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5週歲的下列人員,按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發展廣東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1)只生育(含收養、抱養)一個子女的農村居民;(2)純生二女的農村居民;(3)婚後沒有生育的農村居民。

鄉鎮管理制度 篇15

爲加強街道環境衛生管理,保護人民身體健康,創造整潔、有序、優美、舒適的街道環境,促進新農村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又快又好的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鄉實際,本着以羣衆性衛生整治和培養良好衛生習慣爲主,適當社會化服務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一切單位和個人在本鄉轄區內必須遵守本辦法,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服從xx鄉人民政府的管理,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並有權制止、檢舉損害街道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爲。

第二條每個單位和個人均有享受良好衛生環境的權利,同時有維護和改善環境衛生的義務,並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第三條環境衛生由鄉政府委託街道辦開展日常管理,並與有關單位互相協作,共同執法,維持本辦法的嚴肅性與統一性。對街道及公路沿線各門店、單位進行統一管理,所有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專門人員有償管理與羣衆義務勞動相結合的原則。街道衛生由鄉政府購買垃圾清運車,實行社會化服務,依法收費管理,指派專人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

第四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自覺愛護公共環境衛生,遵守社會公德,禁止亂扔污物、亂倒污水和隨地便溺,維護街道的整潔、美觀。

第五條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爲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生活垃圾),應向鄉政府指定地點傾倒。

(一)所有門店個體戶必須對生活垃圾裝袋(桶)後由衛生清掃人員統一清運,禁止在道路邊緣亂堆亂放。

(二)各單位要在機關院內設置垃圾倉,統一收集管理,由工作人員進行清運。

(三)各種臨時攤點的清掃保潔和廢棄物處置,由經營者自己負責袋裝後送指定垃圾點。

第六條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施工前應與鄉街道辦積極協調,由街道辦具體安排原料的堆放並簽訂文明施工責任書,各類建築施工活動中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餘泥、泥漿等廢棄物(建築垃圾)應當自行負責清運到指定地點,也可委託街道辦實行有償服務。

第七條街道環境衛生實行有償服務,按縣物價局批覆標準收取衛生服務費,收費標準:

⑴單位每年x元,

⑵街道居民住戶每月x元,

⑶街道居民門店戶每月xx元。衛生服務費由鄉街道辦統一收取,實行專款專用。

第八條集會收費標準爲:攤位佔地x米以內每次收取x元,x米以內收取x元,以次類推。

第九條爲了創造一個乾淨衛生的人居環境和良好的經商環境,各門店經營者應自覺足額交納衛生費,凡是拒交者將由縣城管部門配合鄉政府進行強制徵收。

第十條街道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各沿街戶負責每日對院落四周衛生掃除,保持街道潔淨,排水暢通,,不得隨意損環,杜絕亂寫、亂畫、張貼廣告等。

第十一條對違反規定的,除批評教育外,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所屬《村規民約》進行經濟處罰。

鄉鎮管理制度 篇16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於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並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爲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範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並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爲2年,牛爲20年,羊爲,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於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於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範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餘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覈後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於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並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捨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後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週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後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後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範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鄉鎮管理制度 篇17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以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所內團結,積極工作、履行職責、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縣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保證政令暢通,工作不打折扣。

(三)積極開展財政部門“八項服務承諾”活動,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爲民辦實事、辦好事。

(四)不斷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安排工作計劃,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堅決不準玩電腦遊戲和其他娛樂活動,更不得參與賭博等其它違法違紀活動,凡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所負責人知情不制止各罰50%,制止不了而又不報告各罰50元。

(五)認真履行工作請示彙報制度,對日常性、階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難問題,所負責人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領導請款彙報,同時,總結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作用。

(六)建立工作督查責任追糾制。凡因工作互相推諉、延誤工作時效,造成工作落實不到位,經縣政府和縣局督查發現工作失職,一律追糾負責人責任。如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扣補貼100元,局裏通報扣50元,對影響極壞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肅查處。

(七)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要求每個幹部職工經常到單位、村戶結合本職進行調研活動,爲管理體制改革出謀獻策,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益。

鄉鎮管理制度 篇18

例會制度

1、組織本轄區村醫(個體醫),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死因監測工作會議,主要內容爲死亡信息的收集、報告等,並對入戶調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及時解決。

2、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要高度重視死因監測工作,每季度組織召開死亡報告討論會,對存在的問題要儘快解決,使《死亡醫學證明書》的填寫得到不斷的完善。

3、公共衛生服務站安排人員參加各村委衛生所的死因監測工作會議,瞭解存在的問題並給予技術上的指導和協調。

死因登記報告管理制度

1、成立死因監測管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轄區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覈查、登記及網絡報告工作等。

2、明確死因登記報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報《死亡醫學證明書》並實行網絡報告:鄉、鎮級以下醫療機構30天內完成報告(原始信息如實錄入、網絡報告包括查重、補報)鎮衛生院在7天內通過網絡審覈確認,並進行死因信息的審覈、訂正。

3、對收集的死亡信息進行臺帳登記,建立死亡登記冊。

4、每月10日前將上月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上交到縣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覈實制度

1、衛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覈實制度,對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認真核實調查,提高死因推斷準確性。

2、安排專門人員及時收集院內死亡的信息,對有疑問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及時向診治(填寫)醫生進行覈實。

3、衛生院負責死亡報告工作的醫生,對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覈實調查或入戶調查,並在《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二聯及網絡報告卡中填寫調查記錄。

死亡信息補充報告制度

1、定期與當地派出所、計生等部門覈對死亡資料,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2、鄉村醫生(個體醫)要定期瞭解轄區內死亡情況,發現漏報及時補報。

檔案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記信息原始資料(包括原始記錄、死亡登記冊、各種報表和個案數據),填報的《死亡醫學證明書》由錄入單位和縣疾控中心按檔案管理要求長期保存。

2、定期下載死亡個案數據和儲存本單位網絡上報的原始數據庫,並採取移動存儲或光盤刻錄等有效方式進行數據的長期備份,確保報告信息數據安全。

3、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於死亡統計、信息分析的資料統一管理,不得擅自公佈。

4、對於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應由申請人按有關行政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書應明確信息的用途、範圍、時段和類別。

培訓工作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站每半年組織對臨牀醫生進行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於《死亡醫學證明證》的正確填寫及根本死因的確定。

2、每兩個月要開展對村醫進行二級培訓一次,培訓內容應側重於死亡信息的收集和報告工作。

3、每年派出死因管理工作人員以及死因編碼人員參加上級舉辦的培訓班。

死因監測獎罰制度

1、公共衛生服務站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覈內容,每年至少兩次組織對全鎮村級衛生所進行人羣死因登記信息網絡報告工作督導檢查,並進行考覈評分。

2、實行獎懲機制,對有漏報、遲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的取消公共衛生服務工作資格。對開展工作好的單位進行獎勵。

鄉鎮管理制度 篇19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上級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崗位責任制,分工明確,協作密切。

(三)認真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

(四)按照“鄉財縣管鄉用”管理收支,收入及時繳庫,支出按權限申報審批。

(五)各項支出必須按審批原則辦理,對超範圍、超標準和無計劃支出必須拒付。

(六)嚴格審覈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健全、記載不正確的票據、憑證應予以退回或補充更正。

(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漵財鄉財[20xx]22號規定備用金限額,不得“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公款。出現差錯或短款應如實反映,報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八)賬務處理應做到日清月結。管好財務會計檔案。

(九)嚴格控制舉債,確需臨時借款的,須報縣人民政府分管財政的副縣長或縣長審批,否則,誰舉債,誰負責償還。

鄉鎮管理制度 篇20

爲加強對土地使用和土地徵用款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

二、村民住房確有困難,需要建住宅的,由用地者到國土資源所領取並填寫《村民建設用地申請表》,向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提出申請,交村委會覈查,經鎮政府審覈後,將已審覈的《村民建設用地申請表》送國土資源所,並提交土地登記的有關材料,填寫《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審批表》,上報縣國土資源局,經縣政府批准後,再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三、村民建住宅時,必須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村委會有關人員現場放線後才能動工興建,不得違章建築。

四、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房的,村委會有權阻止和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限期拆除非法所建的房屋,情況嚴重的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五、村民建住宅不得佔用農用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六、村委會要嚴格把好建住宅用地關,嚴格管理,依法辦事,對利用職權徇私作弊、接受別人的賄賂索賄的,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七、土地被國家徵用後所得補償款,要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徵地款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確保徵地款主要用於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具體使用比例按上級有關規定並經村民大會通過實施。

八、徵地款要專款專戶存入銀行或金融機構,動用徵地款須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上級有關要求提出方案交村委會和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再交村民大會討論才能實施。

九、徵用款的使用情況必須定期向村民公佈,接受村民監督。

鄉鎮管理制度 篇21

爲促進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規範化建設,加強對鄉鎮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職能作用,更好地豐富廣大人民羣衆文化娛樂生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站工作考勤制度

1、文化站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上級文化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崗位責任制度,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2、實行簽到制度。要按時簽到,不准他人代簽,外出從事公務活動,事前需向站長說明。

3、每天考勤由站長或帶班人員負責,考勤簽到情況每週一統計,每月一總結,半年一初評,年底一總評,獎勤罰懶。

4、考勤結果將按照鄉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崗位責任制和崗位人員聘用制的規定,予以獎懲兌現。

二、文化站衛生保潔制度

1、文化站的衛生保潔要做到制度化、經常化,要定時清理,始終保持清潔狀態。

2、工作人員上午要上班前打掃室內外衛生,整理內務。節假日前要集中開展一次衛生突擊活動。

3、文化站牆壁上和室內通道不準隨意亂貼亂掛。各功能活動室和辦公室門窗及玻璃要乾淨、明亮,無灰塵、無污漬,窗臺乾淨整潔,窗臺外無雜物。

4、活動設備和器材、桌椅、文件櫃等處無灰塵、無污漬,乾淨整潔;電腦顯示屏、主機、鍵盤上無灰塵污漬。

三、文化站設備管理制度

1、文化站配備的桌椅、電腦、投影儀、照相機、攝像機、樂器、音響、報刊圖書等設備財物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專人專檔,妥善保管,統一登記、統一發放、統一管理,不得丟失。

2、站內所有設備的使用管理,要實行站長負責制、專人保管制、損壞遺失照價賠償制。並定期加強對設備的檢查、維修和保養,按照規定操作設備,確認正常後方可使用,要按規定程序操作,嚴禁私自拆卸、移動、擦拭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清理。

3、設備只能用於開展羣衆性公益活動所用,嚴禁私自另作他用,不準擅自外借或人爲損壞,不得佔爲己有。否則,因外借、損壞、遺失的,嚴格追究責任,由保管人、當事人按原價賠償,確因工作需要,須有負責人書面批准,才能辦理有關手續。

四、文化站工作人員行爲規範

1、堅持爲民服務宗旨,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提倡敬業奉獻。

2、努力鑽研業務,不斷更新知識,掌握本職崗位應具備的政策理論、文化知識和工作技能,適應工作的需要。

3、以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待工作,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4、實行掛牌辦公,服務熱情周到,積極引導社會團體和廣大羣衆參與各項文化娛樂活動。

5、保持文化站內外環境整潔、衛生,愛護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認真執行關於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做到嚴守法紀,秉公辦事,不以權謀私。

7、行爲儀表舉止規範,提倡文明用語,做一個有較高素養的文化人。

五、文化站站長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文化站站長負責文化站的全面工作,應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制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負責落實和具體實施,其他人員應在站長的領導下做好分工內的業務工作。

2、協助上級文化部門開展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等工作並具體指導和督促各村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健身場所等村級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3、協助上級文化部門做好農村文化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上報。

4、要負責抓好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及文化隊伍的建設並積極開展羣衆性文化活動,搞好活動的策劃組織工作。

鄉鎮管理制度 篇22

爲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二、支出的管理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製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註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額開支須由村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幹部簽字,財政所審覈後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覈後,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後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幹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三、財務審批制度

1、村民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覈後,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覈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後方可入賬。

4、村民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佈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佈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羣衆映強烈和村幹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本制度的行爲,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鄉鎮管理制度 篇23

爲加強農村農貿市場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改善場經營環境,提高農貿市場整體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據上級有關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的有關規定,結合鄉鎮市場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農貿市場必須建立好各項管理組織,明確分工,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管理組織主要分以下二組:市場衛生監督組、市場衛生管理組。鑑於鄉鎮市場的管理人員有限,各組人員可以交叉兼職,但監督與被監督者的崗位不能兼任。各組織的具體責任規定如下:

(一)市場衛生監督組人員主要從中心機關工作人員和各基層所正、副所長中臨時抽調組成。

市場衛生監督組職責是:

1、嚴格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

2、每月至少對各個市場清潔衛生狀況進行一次明察暗訪,並對各個市場衛生狀況予以通報;

3、協助覈定各市場保潔經費,控制市場保潔費用支出;

4、赴各基層市場參加全縣統一“清潔日”等活動,幫助各市場抓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創造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5、認真收集、記錄羣衆對於市場衛生環境的投訴和建議。

(二)市場衛生管理組,主要由市場管理員、市場保潔員、市場經營戶等組成。

1、市場管理員職責:

(1)市場環境衛生直接責任人,負責保障所轄市場符合市場衛生標準;

(2)負責與市場保潔員、市場經營戶層層簽訂責任狀 (部分市場保潔員與鄉鎮所在地街委會聘請的保潔員爲同一人,也必須與其簽訂“市場清潔衛生”責任狀,明確工作時間、範圍和責任等);

(3)督促市場保潔員按時按質完成市場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工作;

(4)督促市場經營者做好攤位環境衛生“三包”(經營場所前後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等工作;

(5)負責保潔經費的合理支出;

(6)負責市場整體衛生狀況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創造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場保潔員職責:

(1)按照市場清潔衛生標準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場整體清掃工作;

(2)負責市場保潔及垃圾清運工作等工作;

(3)加強對市場清潔衛生的巡查,配合市場管理員督促市場內經營戶遵守門前衛生“三包”(即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

(4)愛護公物,勤儉節約,妥善保管掃把、翻斗車等清掃(運)工具。

(5)配合市場管理員做好市場環境衛生其他工作。

3、市場經營戶職責:

(1)自覺遵守市場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做到攤檔內外整潔衛生,檔位內外無亂掛、亂搭、亂堆雜物。

(2)經營者經營場所前後環境衛生實行三包(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

(3)經營者經營場所內必須設有垃圾桶,把雜物、垃圾倒在桶內,由市場保潔員收運,做到不隨地亂丟污穢雜物。

(4)配合市場管理員、保潔員做好市場環境衛生其他工作。

二、鄉鎮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標準

(一)市場划行歸市,合理佈局,分類設攤,文明經營,秩序良好;

(二)市場內地面、攤位整潔,無亂扔雜物、垃圾;

(三)市場周邊無塑料、玻璃、紙類、金屬、織物、農藥包裝物、廢燈管、廢油漆等生活垃圾和磚瓦、石塊、渣土等建築垃圾;

(四)市場周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污物,無蠅蛆孳生;

(五)市場應配備垃圾桶等衛生設施(每個固定攤位配備1只),垃圾桶內的垃圾每天得到及時處理。

(六)經營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垃圾。實行垃圾統一收集搬運,市場內無隔夜垃圾存放;

(七)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活禽宰殺後產生的垃圾要馬上做封閉處理,保持衛生整潔。

(八)市場內經銷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經營者必須有有防蠅、防塵櫥(罩)和專用櫃檯,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九)認真執行“門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和管理人員,市場保潔人員按規定的時間上崗。

(十)市場衛生經費使用到位,無截留、挪用等情況。

三、市場衛生經費落實

(一)市場衛生經費籌措

根據我中心目前保潔工作實際,各個鄉鎮農貿市場清潔衛生經費組要由以下部分組成:一是上級財政撥款;二是部分鄉鎮市場管理人員與街委會達成協議代收垃圾費;三是部分鄉鎮市場保潔員代收垃圾費。

(二)市場衛生經費使用

1、鄉鎮市場保潔員工資:

(1)根據各鄉鎮市場聘請保潔員協議,按照每月(或每季)一結算的辦法結算。

(2)保潔員工資由中心市場監督股、財會股會同各基層所一起覈定。

(3)保潔員工資應由中心支付部分,由各個基層所所長每月(或每季)到中心財會股領取後製表,由各市場保潔員本人簽字領取。

(4)市場管理人員或保潔員與街委會達成協議代收垃圾費的,所收取費用應抵扣市場保潔員工資,具體抵扣金額由中心市場監督股、財會股與各市場管理員協商決定。

2、市場清潔其他費用

各個市場需要購買、更換掃把、垃圾桶等清掃(運)工具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市場所在基層所向中心市場監督股報告,經覈准後,由中心財會股撥付。

3、經費使用監督

各個市場衛生經費應做到專款專用,不得錯收錯支,不得截留、挪用,中心市場監督股、人教股、財會股負責組織專門檢查組,深入基層走訪覈對,發現違規使用市場衛生經費的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落實崗位考覈責任制

爲使鄉鎮農貿市場清潔衛生工作達到規範化管理目標,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將由中心市場監督股牽頭,組織各市場衛生監督組每月組織對各個市場清潔衛生工作情況進行考覈。

考覈內容:參照“鄉鎮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標準”(本制度第二大點)執行

考覈等次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種,考覈結果在每月進行通報,並作爲市場管理員年終績效獎金分配和崗位調整的依據。

考覈應遵循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心領導班子要

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全力抓好市場清潔衛生管理工作。

(二)認真抓好落實。中心機關各部門股室、各鄉鎮基層所要按照統一部署,明確任務、集中力量,紮實開展市場清潔衛生工作,確保市場清潔衛生工作達到目標要求。

(三)強化督查考覈。把市場環境衛生工作情況作爲年度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將定期對各市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巡查。對工作積極、成效顯着的市場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的市場,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要求,確保市場清潔衛生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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