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語序安排的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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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序指詞語組合的次序。它既反映了一定的語言習慣,又反映了事物間的邏輯關係。語序有時可以決定語義,變更語序後語義會產生很大的變化,有時語序變更後雖不改變語義但卻可改變語言的表達效果。因此,無論從語法的、邏輯的,還是修辭的角度看,語序的正確安排都是重要的。以下幾個例句都存在語序不當問題:

公文語序安排的一般方法

“這樣的活動樂於使廣大農民羣衆接受。”(“樂於”應移至“接受”之前)

“我院已於9月30日召開了表彰先進個人先進集體大會,××院長和其他學院的領導同志出席了這次會議。”(“其他”應移至“學院的”之後,否則將有歧義產生)

“5月3日,我們訪問了參加過‘五四’運動的當年的愛國老人。”(應將“當年”移至“參加”之前)

在公文中正確地安排語序,主要應注意這樣幾點,一是注意尊重語序的習慣性。詞中的語素、詞組中的詞其先後次序有許多都必須按約定俗成的習慣排列,否則人們就看不懂,不易接受。如表達方位時,習慣於稱“東西南北”就不能隨意變爲“西東北南”;“素質”就不要偏偏說成質素,……。二是注意事理的邏輯次序。這一次序是客觀事物內部規律性的反映,因而是安排語序的主要依據。三是注意語序的強制性。語序既然受語言習慣、事理邏輯的制約,也就具備了強制性。不管是誰,要想利用用公文清楚地表意併爲人所理解,都必須服從這種約束,不隨意改變語序。四是注意語序的選擇性。從局部的和具體的情況看,語序的強制性中又有一定的可選擇性,只要不出現語法錯誤、不改變語義,爲追求更佳的表達效果,也可對詞語的位置作一些調整,如將狀語置於主語之前等。

綜合上述基本要求,在公文中安排語序時常作如下處理:

1·當要表達的一組並列概念之間有輕重、主次、強弱之分,大小、高低、多少之別時,應依次順排或倒排;而無這種分別時則按一定標準(空間分佈、音節多少)分門別類排列。如: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和向黨外組織建議撤銷黨外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由輕遞重)

“玻璃製品廠原黨委書記張某一夥,幾年來大量貪污盜竊、行賄送禮,其中僅行賄一項即達85000多元”。(由重遞輕)

“三個質量管理小組分獲一、二、三等獎,獎金額分別爲5000元、3000元、1500元。”(由多至少)

“國庫券的面額,分爲l元、5元、10元、50元、100元和1000元六種。”(由少至多)

“車間、倉庫、貨場、職工宿舍、職工食堂、退離休職工活動站等工程,續建量不足××%或所需繼續投資額不足×萬元的,經市計委審查批准,可按收尾工程繼續施工。”(前三項爲生產類,後幾項爲生活福利類,同時兼顧音節的整齊,先雙音節詞,再四音節詞,最後八音節詞)

從以上例句可看出,順排還是倒排還取決於突出強調哪一方面的需要。

2·當一組概念表現由若干連續的動作、行爲構成的活動過程時,一般應按時間發展順序排列。如:

“該犯從我市(北京市)××監獄越獄逃跑後,先後流竄到石家莊、鄭州、武漢、廣州等地繼續作案。”

3·當以一組概念表現一個認識過程時,一般按由淺入深、由此及彼、由表及裏的次序排列。如:

“這是一份很好的材料,它能引人深思,促人猛醒,催人奮進。”

4·當以一個語句反映因果關係時,一般是按先因後果次序排列,只有需特別申明或突出表現原因時,才先講結果再談原因。如:

“因爲我們是爲人民服務的,所以如果我們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先因後果)

“我們的會議之所以稱爲政治協商會議,是因爲3年前我們曾和蔣介石國民黨一道開過一次政治協商會議。”(先果後因,以強調原因)

5·當將語句中的一些成分提前或後置並不違反語法規則,並不改變語義而且有利於提高表達效果時,應以此作爲修辭手段。公文中有一部分定語、狀語、謂語可以提前。如:

“在事故現場,大的、小的、好的、殘的,堆放着許多從大火中搶救出來的產品。”(定語置於謂語前)

“在此期間,我們一定要抓緊落實國務院文件的精神。”(狀語置於主語前)

“這個拿血換來的經驗,大家都不要忘記。”(賓語置於主語之前)

同樣,一部分定語、狀語也可以後置。如:。

“在一個月時間裏,他們共搶運救災糧一千餘噸,加固水壩30多座。”( 定語後置)

“在此我們謹向您的熱情支持表示感謝,爲國家,爲孩子們。”(狀語後置)

由以上二例中可見,正確地將句子成分提前或後置,可以突出或強調語句中的某個意思,給人以更強烈深刻的印象。

6·當由於語句中幾個成分的相互關係不明而出現歧義時,有時可通過改變語序消除歧義。如:

“幾個工廠的工人來局裏反映了這一情況。”

在這裏定語“幾個”的修飾對象不明確,因此語句可產生幾種不同的解釋,而如果將“幾個” 置於“工人”之前,歧義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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