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學法心得體會(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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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法心得體會 篇1

通過學習《教師法》,讓我對教師這個職業有了更深一步的認識:

教師學法心得體會(精選3篇)

一.爲人師表,言傳身教

教師的人格力量來自於學術水平與道德情操的完善統一,不僅要在自己講授的課程中學識淵博,循循善誘,更要通過言傳身教,通過榜樣,無言的力量教給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學生樹立堅定的信念和遠大理想。在學生的眼中,教師具有無可懷疑的威信,教師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樣,教師的一言一行,都通過這樣那樣的方式,對學生的各個方面產生影響。

二. 將做人的教育寓於教學中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傳道”是三大任務中的首要。告訴學生科學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養百折不撓的克服困難的堅強意志。老師應該努力學習做這種潛移默化、“潤物細無聲”的教育。

三.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

“一日爲師,終身爲父”是學生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對於老師則不可以“家長”自居,應該與學生平等相待,虛心向學生學習,做到教學相長。愛學生就要尊重他們的人格和創造精神,與他們平等相處,用自己的信任與關切激發他們的求知慾和創造欲。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是主導,學生是主體,教與學,互爲關聯,互爲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師,師不必賢於弟子”。一個好老師會將學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們,尊重他們,視他們爲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夥伴。

四.視學生爲己出,處處關愛學生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學生正處於人生觀和世界觀形成的重要時刻,在成長的道路上,難免會遇到各種困擾和問題,需要我們去幫忙引導。那麼如何用愛心去打開學生心靈的窗戶?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瞭解學生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個性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只有瞭解了每個學生的特點,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導他們成爲有個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蘇霍姆休斯基說得好,不瞭解學生,不瞭解他的智力發展,他的思維、興趣、愛好、才能,就談不上教育。

爲了實現“爲人師表,以德立身”。我決心從以下幾方面做好:

第一 ,要從開始嚴格要求自己。孔子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爲一名教師,要一身正氣,要突出“爲人師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堅持學習與實踐。教師的基本職能是“傳道、授業、解惑”。因此,作爲一名教師,首先要學識淵博,品德高尚,還要富有教學經驗。而要做到這些要求,就應該做到堅持學習與實踐。要進一步學習新知識,不斷增強業務水平。

第三,要愛教育事業。只有“熱愛教育事業”,才能體現“爲人師表,以德立身”的真諦;只有熱忱的愛每個孩子,讓他們的全部素質都得到提高,才能爲教育事業做出貢獻。

第四,熱愛每一個孩子,不只教給孩子知識,還要教會他做人,還要關愛他,時時刻刻讓他感覺到集體的溫暖。讓每個孩子都能在這個集體中茁壯、健康的成長。

教師學法心得體會 篇2

一、要牢固樹立服務大局的理念。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各級領導幹部、執法和司法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的必然要求,是解決執法、司法實踐中現實問題的客觀需要。樹立和堅持服務大局的理念,胸懷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職是基礎,正確履職是關鍵。這就要求我們要始終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主動增強全局觀念和服務意識,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自覺用保障服務大局的成效檢驗各項工作,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我覺得,作爲一名公務員,要腦中想着大局、心中裝着大局,增強服務大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要學會從大局出發,從大局着眼,自覺地把各項工作融入大局之中來思考、謀劃和部署,使各項工作切實體現服務大局的要求。立足本職是服務大局的基礎。我們每個人只有把本職工作幹好,把各自職責履行好,把職能作用發揮好,才能真正爲大局服好務。

二、學法律,要更加規範自己的行爲。《義務教育法》規定: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應當爲人師表,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我覺得,教師在教育孩子的時候,全社會也會關注教師的個人形象和整體形象。作爲一名教師就應該隨時注意自己陽光、忍耐、寬容、嚴謹的形象。因爲,只有這樣,才能讓你的教育更具有說服力。

三、要讓法律法規時刻警醒自己。《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爲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範自己的行爲。我覺得,作爲一名教育戰線上的公務員,平時要讓法律法規時刻警醒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爲,堅持嚴於律己,廉潔勤政。作爲教師,就應該努力做到爲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爲學生營造既寬鬆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同時,在教育教學實踐中,應該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時存在問題的學生多方想辦法樹立其信心,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

教師學法心得體會 篇3

一、知法學法

《教師法》第三條明確指出:“教師是履行教育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因此,每個教師都應但認識到自己辛勤勞動的價值和偉大的社會意義,努力做到自尊、自愛、自強,增強對自己職業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二、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教師法》第七條規定作爲一名光榮的人民教師享有六項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三、教師應履行哪些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規定了教師要履行的六項業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 ,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四、《教師法》對教師的資格制度有何規定?

《教師法》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並且還規定了獲各教師資格的條件是:“中國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法規定的心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由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五、《教師法》對教師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規定?

教師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關心的問題,提高教師待遇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爲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真正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使之成爲社會所尊重的職業,除了精神上鼓勵之外,還必須從提高教師的物質待遇做起,這是推動全社會真正形成尊師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廣大教師安心於教書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師隊伍急需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經濟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務又極期繁重,這嚴重影響了教師的生計,極大地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從而造成教師隊伍嚴重不穩。基於此,《教師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解決教師住房困難也是教師法的重要內容。《教師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爲農村中國小教師解決住房提供方便。”

《教師法》對教師的醫療制度進行規定:“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各級政府要下大力解決中國小教師就醫難、報銷難的問題,建立定期對教師檢查身體的制度,對教師看病、住院、轉診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師合法權益,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教師違反《教師法》,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教師要自覺遵守教師法,如有違反《教師法》規定下列行爲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學教育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如果情節嚴重,違背了教師的職責,已成了教師的敗類,承擔法律責任是必然的。

《教師法》的內容很豐富,通過認真學習,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履行自己的應盡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把自己的一切貢獻給這一光榮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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