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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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1

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我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有了一定的瞭解,對於自身定位有一定認識,高等教育政策法規以教育法爲基礎,教育法規的研究的主體是教育體系,教育法規以馬克思主義、教育學理論、政治學爲理論基礎,通過社會調查、歷時考察、比較分析、個案研究的等方法發現教育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把問題反饋給國家教育部門,教育部門通過制定新的法規不斷的完善我國的教育政策法規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在高等學校教育法規中高等學校、教師、學生三者的地位、權利、義務是本文着重要闡述的。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通用8篇)

一、教育法規相關的基礎性知識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制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掌握以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3、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高等學校的相關法律問題,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爲能力及責任能力,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的特徵,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係中的不同特徵分爲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爲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爲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係;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爲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爲主要的教育民事關係。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政府、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係。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高等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考覈,培訓等。高等學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學生的法律地位,特點,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核心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徵,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係中的不同特徵分爲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爲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爲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係;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爲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爲主要的教育民事關係。並且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變遷,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學校,是計劃體制的一個縮影。作爲國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高等學校實際上具有一種類似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第二階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學校體制改革。這一時期學校的法律地位雖然有了諸多細微的變化,卻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仍然具有典型的強制性和計劃性特徵。第三階段是1995年以後的教育體制改革。確立了學校的法人地位,賦予了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法人資格,使高等學校真正擁有了自主辦學的實體地位。

《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2、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3、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4、管理和

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費用,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同時,《教育法》具體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2、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3、以適當方式爲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瞭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4、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依法接受監督。

(二)高等學校的教師和學生

教師和學生是教育的主體,在教育法規中對這兩個主體也着重提到。教師教書育人,爲社會培養人才。教師個人素質對學生的影響十分的大,從而教師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還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在教學中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教師也有相應的權利如接受培訓等。學生作爲教育體系中最大的羣體,也是教育法規的主要對像,但隨着我國教育的發展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爲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法規就應更加註重大學生在個性方面意識的配養和在傳統文化的教育。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吸收了與時俱進的特點,對於當前多種多樣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瞭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於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職業教育是給學生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隨着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發展需求來看,教育結構應適當的調整,當前應加大職業教育的發展。我國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職業培訓和職前培訓。對國小、國中、高中後未能升學的青少年進行就業前培訓,提高其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有利於發展生產。通過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銜接、共同發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職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們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學歷證書的分類和獲取的資格

1、學歷證書是學業證書的主題,是學制系統內的教育機構,對完成學制系統內一定階段的學習任務的受教育者所頒發的文憑,分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2、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是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其他機構發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

3、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德智體育合格,准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4、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後仍不及格,但不屬於留級範圍內或未修完規定的學分,德智體育合格者,准予結業,可取得結業證書。

5、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可取得肄業證書。

6、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

7、普通高等學校接受的進修生,進修結束後可取得進修證明書;

8、普通高等學校未按國家招生規定,而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舉辦的各種培訓班的學生,

學習結束後學校只能發給學習證明書,不得頒發畢業證書。

9、此外,隨着高等教育辦學形式的日趨多樣化,在教育部相關規定中,特別規定了對於高校中一些特殊的辦學形式的畢業或肄業證書的填寫要求。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2

作爲一名高等學校的教師,應該要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有一個透明清晰的認識,只有這樣,作爲教師的我們,才能夠更好地傳道授業解惑以及培養人才。教師也要具備可樹性,知識的更新,也要求我們教師要不斷地學習新知識,不斷擴充自己的知識文化素養以及品德行爲素養。同時還要兼備教育的政策法規和法律意識,在傳道解惑的同時,嚴格規範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

下面就《高等教育政策法規》,談談我自人的心得體會。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主要探討了教育法學的原理、高等學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以及權利與義務、學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權利義務、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制度、高等教育督導與評估、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爲能力及社會責任能力。主要體現在:

(1)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地位,主要體現在高等學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經審批機關審批。

(2)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爲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逐級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以行政複議申請人的身份進入行政複議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但高等學校同時作爲行政主體,在依法享有並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二、教育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體現統治階級集體意志,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嚴格程序的行爲規範體系”。它與一般法律相比較,具有形式鬆散性,教育領域的法律問題,既可能是教育行政問題,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問題;教育對象、教育法調整範圍以及法律關係的廣泛性;法律法規的複雜性;法律糾紛解決手段的特殊性。

我們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時,一定要堅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則:

(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始終不渝地貫徹實施,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點上的平等,終點上的平等以及過程上的平等。

(3)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教育法》規定,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須爲國家和人民負責;堅持教育事業的公益性。

(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的,在行使權利的時候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履行義務的時候也享受一定的權利。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保障每一位公民獲得教育的機會。

三、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教師在各種社會關係中的位置。這主要涉及到教師的法定身份,以教師爲主體的法律關係的特徵以及法律規定的教師的權利義務等問題。教師的法律地位是教師社會地位的具體體現。要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就要依法確定和保護教師的法律地位。

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具體來說是通過教師所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表現的,而法定的權力與義務直接來源於法律對教師身份的確定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由於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身份與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確規定,加之處於轉型期的高教體制,都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影響。高等學校教師既不是特殊公務員,也不是自由職業者,在現階段是從事高等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員,擁有獨特的權利義務,其職業具有公益性質。國家應弱化對教師的人事管理性,增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對高校教師的救濟保障主要是通過教師申訴制度解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四、教育法學是教育學和法學兩門學科之間橫向聯繫而形成的學科。它以教育法學學科建設的基本問題、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制、對國外教育法的研究爲內容,通過社會調查法、歷史考察法、比較分析法、個案研究法進行研究,揭示了教育法律現象及其發展的客觀規律,爲國家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制提供理論依據;並通過研究教育法律規範在執行和監督執行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爲教育執法提供理論上的指導;通過對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制和教育法實施體制等方面進行比較研究,爲我國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提供可資借鑑的方案和經驗。

此外,高等教育工作通過學習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可以全面瞭解和掌握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精神內容實質,在實踐中加以運用,不斷增長政策觀念和法制觀念,從而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覺性。

五、學生的法律地位。從法律意義上講,高等學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個羣體。根據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級中等教育基礎上實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學校學生就是在我國高等學校接受高等學校教育的學生。高等學校的學生也有參加教育活動權,獲得學金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訴訟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權,組強和參加學生團體團等。同時,高校學生基本都是已滿18週歲的公民,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尋釁滋事,嚴重破學校教育秩序,剽竊他人研究成果等,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高等學校也實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學籍管理制度、高校獎懲制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對高校學生進行管理,切實努力爲提前學生素質服務。

六、學業證書制和學位制度。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業證書制度。學業證書制度是我國教育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對於維護教育活動正常而有序地進行,保證教育質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國家必須建立和完善學業證書制度。《教育法》出臺的前些年,教育領域曾出現亂辦學、濫發學業證書的混亂現象,一些單位乃至個人不經批准隨意開辦教育機構,不經批准擅自招生,對不符合招生標準、不符合教育質量要求的學生,也發給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有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發放超其層次、規格或職能範圍的學業證書。這些做法破壞了國家教育標準的完整統一,危害着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獲得某種學業證書,通常是個人進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或從事相應職業的必要條件,也是用人部門選拔和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學業證書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七、高等教育督導與評估。多年的實踐表明,教育督導與評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機制,教育督導機構在推動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

具體體現在:

(1)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督導與評估體系;

(2)加強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質教育順利推進的迫切需要;

(3)建立教育督導制度,是鄧小平教育理論的組成部分。此外,爲了高校的發展,還要建立高校教育評估機構,對辦學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與利用、專業、教學管理、學風、教學效果進行評估,實行長效的評估機制,穩抓落實學校的教育教學發展。

八、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作爲一種獨立的教育制度,是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推動器,也是建立職業教育體系和調整教育結構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動的目的、方針、法律性規範及組織等運行的成人教育體系。成人教育作爲我國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整個教育事業中,與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過培訓,提前了工作人員以及未工作人員的思想道德素養,爲建設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義。

九、高等教育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教育糾紛是一種新的法律糾紛類型。過去,我們一直把教育機構作爲事業單位看待,其糾紛也比照行政糾紛處理,因此,一般利用內部調解等手段解決。主要解決的是人身糾紛和財產糾紛問題。與此同時,學校要探索構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糾紛解決方式,充分發揮協調、申訴、行政複議等途徑的作用,又要積極創新,創建新的有效的權利救濟制度。

實踐是檢驗真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爲高校教師的我們,一定要在教書育人,爲人師表的同時,擔負起提高民族素質,增強綜合國力的歷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偉大實踐過程中。在傳道授業解惑的同時,也要加強自我約束能力,用相應的政策法規來約束自己,樹立法制觀念、拓展法律知識、規範自己的師德、師風和行爲,加強自我修養,努力磨鍊自己,使自己成爲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師,從而爲推進我國教育法制的建設和實施工作盡一點自己的微薄之力。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可見,規矩對於一個人的成長甚至是一個民族的成長,是至關重要的。隨着我國教育法制的不斷建設和完善,作爲以教育法爲基礎法規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作用也日益明顯,作爲一名高教教育學的教師,應該嚴於律己,嚴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來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師德、師風和行爲,努力使自己成爲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師。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3

隨着時代的發展,社會需要全方位的複合型人才,學校作爲人才培養的搖籃,其作用是舉足輕重的,高校教師作爲人才的培養者,又肩負着人才強國的重任。作爲一名高校教師,應該嚴於律己,嚴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來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師德、師風和行爲,努力使自己成爲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分別從高等學校法律制度、高校學校教師法律制度、高等學校學生法律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和學位制度、高等職業教育與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辦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辦學法律制度七個方面探討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規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學習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對於每一位高校教師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從高等學校的類型、高等學校的設立、變更與終止、高等學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高等學校的章程和高等學校的內部組織機構五個方面闡述了高等學校法律制度。

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高等學校作爲以社會公共利益爲目的的社會組織,經法律、法規的授權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和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高等學校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學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問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具備法人條件,自批准設立或登記註冊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具有法人資格,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是,社會生活中角色的多重性決定了高等學校在不同方面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因而各自具有相應的權利(權力)和義務,對其不同性質的行爲主體所做出的行爲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主要從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職稱與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學校教師常見法律糾紛及權利救濟進行了綜合性的概述。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 教師必須從教於各級各類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爲能力及社會責任能力。主要體現在:(1)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地位,主要體現在高等學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經審批機關審批。(2)高等學校在行政法律關係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爲社會活動的參與者,有義務接逐級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和管理。高等學校是以行政複議申請人的身份進入行政複議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訴訟。但高等學校同時作爲行政主體,在依法享有並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高等學校教師的法律地位是通過教師所享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表現的,而法定的權力與義務直接來源於法律對教師身份的確定和相關的具體法律制度。由於目前我國高校教師的身份與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確規定,加之處於轉型期的高教體制,都對教師的權利義務有直接的影響。高等學校教師既不是特殊公務員,也不是自由職業者,在現階段是從事高等教育事業的專業人員,擁有獨特的權利義務,其職業具有公益性質。國家應弱化對教師的人事管理性,增強行業自律性管理。對高校教師的救濟保障主要是通過教師申訴制度解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從高等學校學生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高等學校招生制度、學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學校學生常見法律糾紛及救濟進行了論述。學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國家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規定條件具有或取得學籍,並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高校學生是指在高等學校中和各級高等教育機構中接受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教育並取得一定學歷的人。學生是教育活動中最廣泛、最活躍的主體。隨着高等教育的發展,高等學校學生的入學人數增加、學生的身份複雜、學生年齡增長、當代高校學生出現如下特點:一是學生家庭結構複雜化;也就是高校學生來至不同階層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賦予了學生不同的價值觀。二是大學是社會的一部分。在大學校園這樣一個簡單與複雜、純真與成熟並存的環境中,大學生作爲一個特殊的社會羣體,正處在人生的轉型階段,他們渴望社會、渴望實踐、渴望成長,卻脫不了學生的稚嫩和單純;他們急欲表現自尊、自立、自主,卻往往在關鍵時刻不知所措。由於現在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對人才的需要標準已經發生了變化,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爲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三是大學生的特殊地位來說,當代大學生處在信息、知識、潮流的最前沿,對國家政治、社會利益導向極其敏感,懷着一腔熱血和獻身國家、獻身社會的雄心壯志,準備憑青春和精力在社會建設事業中大展身手,作爲國家未來的接班人和掌握先進知識和技術的知識分子,其地位和權益更應得到重視和有效的保障。

首先,明確了學生受教育的基本權利、確保學生合法權益。學生享受了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獲得獎學金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訴訟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權及組織和參加學生全體權6項教育權利,據此,學生擁有了實體制權利;其次,從以“教師”爲中心到以“學生”爲中心;管理和教學均以“學生”爲中心,高校明確規定學生要遵守學校管理制度、遵守學生行爲規則等,在這種環境下,高校是權力的主體,學生是義務主體,服從學校管理師學生的義務。第三,高校與學生權利與義務關係平等;大學生的身份逐步轉變爲自主人員,高校與學生的關係相應地從管制與被管制演變爲相對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權責明確、依法究責。

第四章從學業證書與學位制度進行重點論述,學業證書是指經國家批准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在該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正式註冊參加學習並完成規定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的書面憑證。簡單地說,學業證書就是受教育者按規定完成相應學業而獲得的憑證。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階段、一定範圍和程度的知識和技能的學習,達到了國家規定的教育標準。

學業證書制度是保證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進行、保證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獲得某種學業證書,通常是個人進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或從事相應職業的必要條件,也是用人部門選拔和錄用人員的重要依據,學業證書無論是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4

在高等學校法律制度的這一章節中,詳細的闡述了高等學校的權利:自助管理權、教育教學權、招生權、學籍管理權利、頒發證書權、聘任權、管理財產權、拒絕干涉權、以及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同時還包括將來制定的法律、法規所確定的有關權利。同樣的,學校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高等院校作爲當代的“象牙塔”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如遵紀守法義務,貫徹方針義務、維護權益義務、提供情況義務、合理收費義務、接受監督義務。只有將權利和義務相結合,高等教育才會高效率,從而讓高等院校經得住時間的考驗。

作爲高等院校的教師,身上有着“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所以爲了我國國民教育的持續的發展,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提高教師的教學質量就逐漸顯得越發的重要,只要教師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得到相應的保障,才能更好的高校的教育發展貢獻出自己的一分光、一份熱,才能讓高等教育的學生在社會上立足,不被這個社會所淘汰。教師有教育教學權、學術研究權、學生管理權、報酬待遇權、 參與管理權、進修培訓權等權利。同時教師作爲學生和社會連接軌道的一座橋樑,也有教育教學的義務,尊重學生人格的義務,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明確的規定教師的權利與義務,更清楚的讓教師明白自己應該什麼,不應該做什麼,也讓自己的工作範圍得到相應的確定,這樣讓教師更加註重對學生的培養。

學校總的來水說是由教師和學生來兩個大的羣體組成;《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明確的規定了教師的權利與義務,那對學生的權益和責任也應該有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更好的減少學生與老師的衝突,這樣矛盾才能能到解決,找到一個調和點。高等學生的基本權利有獲得獎學金的權利,獲得公正的評價權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的權利,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權利,這樣有利於增加學生的社會閱歷,豐富學生的業餘生活,對於學生來說這無疑是一個讓自己和社會接軌的方法。學生有組織和參加學生的團體權,這樣可以擴大學生的交友面,讓學生的各方面得到系統的提升,但是學生的活動應該最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範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管理和領導。特殊學生享有特殊的教育權利如女生、經濟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少數民族學生。權利和義務從來對等的,學生在獲得相應的權利的時候,也應該承受一定的義務,養成良好品德,努力學習的義務,如果學生違反了學校的校規校紀也應該接受學校的處分。

讓我記憶猶新的是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建設策略,首先對與學生的管理制度,應該實現制度的剛性與柔性的統一讓學生從免修、免聽、輔修、間修等幾個方式。讓學生的能力等到相應的結合,要制定出人性化的管理辦法。實現高校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的統一,讓學生的綜合能力得到提升,不僅僅只是知識面的拓展,讓他們有自主選擇的空間。

雖然貴州的高校近幾年來有了很快的發展速度,但是和其讓省份的高校還是有一定的差距,這樣的差距不僅需要老師的共同協作,也需要學生的共同的努力。而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指明瞭發展方向,也提供了相應的措施和解決辦法,這樣爲貴州省教育事業的發展也是一種機遇。

就我近幾年在高校的工作,我認爲目前就貴州的發展情況來看,在一些方面還是沒有達到相應的水平例如,在免修、免聽、輔修、間修等方面的做的不夠完善,高等教師和高等學校管理等方面做得較好。在學生的管理工作也作爲工作的重中之重,與此同時,我們學校也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爲我校是一所民族大學,有來自貴州乃至全國五湖四海的學生,所以在某些問題上中作重心就應該有所轉移,例如在經濟困難學生,少數民族學生等方面要適當的傾斜,要顧及到這一部分學生。

學校在學生的綜合素質等方面也特別的重視,我校培養出來的學生應該是適應社會的發展,在社會之中找到自己歸宿感,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而不被這個社會所淘汰,成爲社會的“棄兒”要讓學生成爲這個專業的“寵兒”。在社團方面學校也投入高度的重視力度,讓學生自主發展,讓學生可以選擇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從而找到一份屬於自己業餘生活的歸屬感。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作爲一個高校的老師,最重要的就是以身作則,將《高等教育政策法規》落實到實際的生活中,在教學的規程中貫徹實行,這纔是學有所教,學以致用的最高境界。全身心投入教育事業中,爲貴州的教育事業儘自己的一點綿薄之力。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5

利用放假在家休息這段時間學習了《新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爲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爲規範。在工作中,嚴格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爲,全心全意爲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爲規範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爲範”。對於接受能力差的學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於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於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複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此次學習我收穫很大,首先認識到作爲一名任職在教育崗位的我,必須時刻充分認清自己,要知道自己爲什麼要選擇這個職業,我最想爲誰服務;其次我要正確把握好自己的現在,未來。在有限的人生中充分挖掘自己的潛能,利用好寶貴的時間,不要虛度人生。第三,就是做好,選擇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完美的形象立足在社會上,把自己的知識奉獻給學生,奉獻給社會。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斷豐富自身學識,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業務水平,嚴格執行教育法的規程,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敬業。堅持“一切爲了學生,爲了學生的一切”,樹立正確的人才觀,重視對每個學生的全面素質和良好個性的培養,不用學習成績作爲唯一標準來衡量學生,與讓每一個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工。

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爲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學生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這段時間的學習與實踐,讓我深刻地認識到:要想成爲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須不斷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實自己。二十一世紀的學校教育需要的是對學生有愛心,對工作敬業,對自身不斷充實的高素質、強潛能和綜合知識能力完備的教師。

通過對這些法律法規再次學習,讓我感到依法執教是一件不可忽視的事情。在教學過程中,我們難免有時對學生說話不當。因此,我們在平時要多注意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有意識的剋制自己的行爲,以免對學生和自己都造成傷害,保護學生也就是保護我們自己。同時,我們也要正確引導學生,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使師生關係更加和諧。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後,無愧於教師這一稱號!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6

在本次師德師風建設推進年活動中,學校組織我們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資格條例》等教育政策法規。回想自己當學生的時候,那時沒有法律的約束,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爲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爲,如體罰學生等現象時有發生,家長們都認爲是老師對學生嚴格要求的一種方式。隨着我國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教育教學活動逐步走向規範化和法制化,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正式形成,特別是《教師法》對教師的教學活動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

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爲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爲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下面是本次學習的一些體會:

一、熱愛祖國教育事業,遵紀守法,依法從教

通過本次法律法規的範文九九網學習,使我進一步增強了法律意識,牢記在今後工作中一定要貫徹執行教育法規;同時也感受到作爲教師,應該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更要熱愛教育事業、愛學生、尊重學生,並施以正確的教育內容和方法。另外,作爲新時期的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

二、熱愛教育工作, 盡業樂教

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認識,有力的指導了自己今後的實踐。敬業是一種美德,樂業是一種境界。對待本職工作,我們應常懷敬畏之心,專心、盡職、盡責,幹一行、愛一行、鑽一行,盡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我們應該要努力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業績。

三、熱愛學生,關心學生,遵循教育教學規律

學生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在工作中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保護人格尊嚴和自尊心,堅決與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行爲作鬥爭。作爲一名教師,應該熱愛學生,關愛在我們的培育下茁壯成長的小苗,使他們在快樂和幸福中成長!

四、刻苦鑽研,嚴謹治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我們教師教給學生的那點基礎知識,只是滄海一粟,教師還應具要有活到老,教到老,學到老的進取精神,孜孜不倦地吸收新鮮知識來充實自己,以適應時代發展需要。不管教師讀書難的理由有千萬條,但每個教師自己應該清楚,作爲教師,必須要堅持學習,不斷進取。

總之,教師作爲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但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着,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爲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通過對《教師法》的學習,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瞭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爲教師就是爲社會爲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這麼認爲了,因爲,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於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爲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爲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才能做好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7

進入二十一世紀,我國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根本任務是從應試教育轉向素質教育。素質教育的根本目標是使受教育者個體在身心各方面都得到充分、自由的發展。而要做到這一點,作爲素質教育的主體——教師的素質,特別是教師的職業道德水平是至關重要的。就上述兩點講,爲培養一支師魂崇高,師能過硬,師德優良的教師隊伍,加強中國小教育的職業道德修養是十分必要的。1999年在《關於教育問題的談話》中談到:“教師作爲‘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爲人師表”。這就給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廣大中國小教師適應時代給予的任務,就必須具有高度的自尊、自重、自強不息的精神,加強師德建設,加強自身修養。工作中體會到,應做好加強理論學習,更新教育觀念,提高師德認識。

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適應社會需要,就要有知識,這就要學習。同樣,人們的觀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學習。加強理論學習,是教師職業道德修養的必要方法。首先,教師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不學習理論,就不可能科學地、全面地、深刻地認識社會,認識人與人之間的正確關係,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確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不能矢志教育,義無反顧,以堅毅不拔的精神,戰勝前進道路上的一切困難,爲人民教育事業而努力奮鬥。其次,教師要學習教育科學理論,豐富科學文化知識,掌握教書育人的本領。教師學習教育理論,掌握教育規律,按教育規律辦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書育人的職責,這本身是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一個要求。同時,通過學習教育理論,教師能進一步明確自己在教育教學中的主導地位,對學生的身心發展起重要作用,這就更能使教師進一步嚴格要求自己,加強職業道德修養。教師還應學習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只有廣泛地學習有關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才能使教師從各種關係和聯繫中來認識社會和人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在教書過程中育人。

作爲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通過對法的學習,進一步的提高了教師們的認識,有利地指導了教師們今後的行動!

教育政策法規心得體會 篇8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國家發展教育事業的綱領性文件,它頒佈的目的是爲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法要求我們做到:教育必須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這是我們國家的教育方針,每位教師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這一方針。然而事實上,現在的教育還是應試教育,素質教育只是虛有其名,事實上的應試教育迫使很多老師只注重對學生傳授文化知識,忽略了學生思想品德和身體素質等方面的培養,直接導致了學生綜合素質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貫徹實施,首先得各級領導轉變教育觀念,切實改變評價教師的方法。

國家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制度,這本是利國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實際操作中讓廣大教師苦不堪言。九年義務教育的順利實施要靠法律,但現在的情況是有法不依,給學校領導和教師增添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現在的學生是爺爺,老師不敢打,不敢罵,甚至重話有的時候都不敢說,你對他嚴格要求,他就是不買賬,動不動就離家出走。有時有的家長還偏信自己的孩子,打電話或寫匿名信上告老師,弄得老師裏外不是人,老師真的很難當,心理壓力很大。老師需要減壓,需要學校領導對老師的理解和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是要求教師遵紀守法,愛崗敬業,要關愛學生,關心每一名學生的進步,以真情,真心,真誠教育和影響學生,努力成爲學生的良師益友,成爲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具備廣博的文化知識,刻苦鑽研業務,學習新大綱,更新知識結構,使教育教學方法應用到工作實際中去,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教書育人的本領。要富有創新精神,善於接受新事物、新觀念。要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自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尊重每一位學生的人格,平等對待學生,做到根據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對每一個學生要一視同仁,不能偏愛一部分學生,而冷淡或歧視另一部分學生。要面向全體學生,把教書育人統一起來,把德、智、體、美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重視對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

總之,作爲一名人民教師,要依法治教,認真學習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斷加強師德修養,把個人理想、本職工作與祖國發展、人民幸福緊密地聯繫在一起,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甘爲人梯,樂於奉獻,努力做個受學生愛戴、讓人民滿意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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