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條例心得體會精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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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監督執紀的紀檢監察機關,更應該把《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學習好、貫徹好、執行好。下面,就《廉政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徵求意見稿的學習談一下自己的認識和體會。下面是整理的關於2019新準則條例心得體會精選範文,歡迎閱讀!

新準則條例心得體會精選範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作爲黨委書記,必須強化三種意識,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貪腐工作,履行好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一是《準則》中對黨員幹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風。把黨員領導幹部修身齊家擺在重要的位置,重點要做好“四個必須”。即,中國共產黨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必須繼承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廉潔自律,接受監督,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這些要求與xx在今年黨中央、國務院舉行的春節團拜會上,對家庭建設問題的生動論述中提出的“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是一致的。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都應認識到自己的家風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幹部作風的重要體現,帶頭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教家風,帶動“千千萬萬個家庭成爲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黨員幹部“四個必須”與xx對家風建設“三個注重”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更好地詮釋了黨員幹部修身齊家的重要性。

二是《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普通黨員納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準則》的全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很明顯,主要針對的是黨員領導幹部。此次修訂後,名稱變爲《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所針對的對象覆蓋了全體黨員,也就是說,普通黨員也被納入到了《準則》的覆蓋範圍。從近年查處的案件來看,小官鉅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與鉅額貪腐數字之間的強烈反差,爲百姓痛恨。“小官大貪”貪腐行爲多發生在羣衆身邊,是近年來打擊貪腐的重點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紀律,嚴懲拉幫結派等違反政治規矩行爲。對於《條例》來說,突出政治規矩是又一亮點。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確增加了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無原則一團和氣等違反政治紀律條款,把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等列入違反組織紀律要求。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新修訂的《條例》中,有它的特殊歷史背景。xx大以後,以xx爲xx的黨中央高舉反腐大旗幟,堅持“老虎”和“蒼蠅”一起,反腐無禁區,一批大“老虎”紛紛落馬。其中,最爲典型的要屬xx。2019年是xx歷史上極不尋常的一年,“系統性、塌方式”的嚴重貪腐震驚全國。7名省級領導幹部被立案調查,全年處分市廳級幹部45人、縣處級幹部545人。拉幫結派、搞圈子文化,教訓十分深刻。“對抗組織審查”的案例,也不鮮見。中央紀委監察部曾通報稱,xx省政協原副主席“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爲”。所以在新版條例增加了“拉幫結派”等“負面清單”,有利於解決黨員對組織忠誠這個根本問題。對於違反組織紀律,也有教訓。即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另外,中紀委通報的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潘**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爲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等。新版《條例》突出了“非組織活動”“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新問題,強調要忠誠於組織,要向組織講真話、報實情。從以案件中,我們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條例》,有它的原因和歷史教訓,並且從這些教訓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紀律約束與規定,切實把紀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嚴黨紀。新修訂的《條例》突出更嚴更精更細。突出重點、鍼砭時弊,實現黨規黨紀和法律法規的有機銜接,凸顯“黨紀嚴於國法”的高標準。國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黨員管理則要強調紀律。黨員遵守國家法律是分內之事,而由於角色身份特殊,還需遵守紀律和規矩,黨紀嚴於國法,標準更高,要求也更高。黨紀與國法重複,黨紀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難以體現,容易出現“沒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階下囚”的現象。此次修訂落實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要求,強化違紀查處,爲黨紀“加碼”,在法律之前爲黨員劃定紀律底線,從小錯抓起,不讓黨紀嚴於國**爲空話。

【篇二】

這幾日研讀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次如此認真閱讀了黨紀黨規的讀本,以往認爲這類讀物古板沉悶拖沓的印象一掃而空。與時俱進,進步的不僅僅是我們的“審美”標準,新的《準則》和《條例》,全面、精煉、深刻。其中有兩點修改感觸最深:一是《準則》覆蓋所有中共黨員,違紀不再僅僅是領導幹部的事情,而是與每位黨員息息相關。黨員,出於羣衆優於羣衆,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不該只是一句口號,更應內化於心外化於行,於日常生活中重細節。“木有本而枝茂,水有源而流長”,《準則》的全覆蓋不是一個枷鎖而應作爲一種契機,讓黨員將規矩養成一種習慣。二是與現行法律重合的70多條全部違紀條例剔除,徹底實現了紀法分開。過去人們總覺得黨員有保護傘,違法面前還有違紀這種擋箭牌,“不患寡而患不均”,在違法面前應該人人平等,絕不容姑息放輕,這是一種公正。

一是知義。不但要原原本本學《準則》與《條例》,熟知要義,更要形成內化於心、外化於行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把標準樹起來,把紀律嚴起來、把規矩立起來,做到心中有敬畏,頭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設”中讓黨員幹部築牢“防火牆”。

二是知行。《準則》是目標、是方向,我們重在領會其實質;《條例》是基石、是起點,我們必須逐條掌握內容,做到行有所止。在“三大建設”過程中,各項行爲舉措都要在紀律邊界內運行,特別是對行政審批、招投標及平臺公司規範運行等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做到“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紀律監管。

三是知責。以《準則》與《條例》爲標尺,加強對黨員幹部隊伍的管理和監督,是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緊密結合“三嚴三實”教育、查處羣衆身邊的“四風”和貪腐問題專項行動,積極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將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審查、司法處理有效結合,不迴避、不袒護,做到抓早抓小,快處快結,保持了強大的震懾力,切實把紀律嚴起來、立起來。

《廉政準則》是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基礎性法規,踐行《廉政準則》,是當前加強反腐倡廉建設、推動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一項重要任務。《紀律處分條例》是關於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的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它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

當好踐行者。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2019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2019學習《準則》和《條例》心得體會。新修訂的兩部黨內法規是中國共產黨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全黨必須一體遵循。新《準則》雖短短僅有281字,但內涵豐富、意義明確、一目瞭然。新《條例》明確了政治、組織、廉潔、羣衆、工作和生活紀律“六大紀律”,高標準、嚴要求、廣覆蓋。黨委要帶頭遵守《準則》,落實《條例》,作爲住建委黨委主要負責人,要把個人擺在住建發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實際,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躬身而爲。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親自掛帥出征、謀篇佈局,做紀委履行監督責任的強大後盾。

當好推動者。黨委擔負起主體責任,除了要守住紀律底線之外,更要敢於擔當、敢於作爲,做貫徹落實《準則》、《條例》的推動者。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僅包括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方面,黨委還要推動新《準則》《條例》貫徹落實到思想建黨、制度治黨、紀律立黨、人才興黨等管黨治黨的各領域和全過程。堅決抵制違反《準則》《條例》的行爲,狠剎選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審批、工程建設等領域環節的不正之風。始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主動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積極推動住建行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貪腐鬥爭向縱深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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