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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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 篇1

閻連科老師說知道謠言大多是假的,可是寧願相信謠言也無法相信人民日報,那麼是什麼樣的時代什麼樣的體制能讓一個作家說出這樣的話?

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精選7篇)

今天看見了永昌縣12.30事件縣政府做出的公告,寫的小心翼翼而避重就輕,我想大多數人會和我一樣最想知道的是什麼讓一個花季的少女選擇死亡。她是犯了法,可讓懲罰她的並不是法律。

羣衆的表達方式確實有些不當,但背後的原因是什麼呢?這個國家沒有在人民中間建立法制思想,政府公告又缺失人性。這不得不讓我想起上高中時我們會寧縣發生的一起羣衆與政府的矛盾事件,與此事件相同,事件的起因都比較簡單,永昌是一個小姑娘偷了幾塊巧克力,會寧是一個小夥子闖了紅燈,但最終都演變成了血腥悲劇,這背後的原因不得不讓人深思,政府部門打着法制的幌子避開人性,追究聚衆之人的責任卻不顧聚衆的原因,平常不給百姓講法制甚至有些怕人人懂法,羣衆需要的僅僅是一個正義,政府卻沒有給羣衆一個爭取正義的方法,所以他們只能選擇用自己的方法尋找正義。

總之,我只是想說社會不能缺失人性,法制也一樣,政府和人民需要溝通而不是統治,政府公告還是前因後果說清楚的好,不然離真正的法制太遠,作爲普通人,學會寬容、仁愛,作爲父母,養而有教。

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 篇2

根據縣委辦、縣政府辦《關於在全縣開展“12·30”事件大討論活動的通知》(縣委辦發〔20xx〕3號)精神,我鎮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於1月7日早上召開鎮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市縣相關會議精神,並就開展“12·30”事件大討論活動進行部署。

1月7日下午,我鎮召開人大代表座談會對“12·30”事件進行了討論。在會上,鎮人大主席徐豐林傳達學習了“12·30”事件相關會議精神,市縣鎮三級人大代表分別從個人、家庭、社會等方面對該事件發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對我縣經濟發展、招商引資等方面受到的影響進行了討論,並設身處地結合工作和自身實際,提出了加強綜治維穩、法制宣傳、學生教育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紛紛表示今後要認真履職,在農村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羣衆思想教育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吳壽年就近期工作提出相關要求,一是提高警惕,做好維穩工作;二是做好抵制和打擊邪教活動工作;三是加強對外來車輛的排查和管理,並及時制止和舉報賭博行爲;四是認清形勢,做好草原邊界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1月8日早上,鎮機關開展“12·30”事件大討論活,鎮機關黨員幹部職工40多人蔘加了會議。在會上,鎮黨委書記朱永峯傳達學習了縣委、縣政府有關工作會議精神、“12·30”事件通告和縣委宣傳部輿情信息以及公安局關於趙某某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調查情況通報、現場處置法律依據的通告等,鎮黨委副書記郭如鑫宣讀了中共新城子鎮委員會、新城子鎮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在全鎮開展“12·30”事件大討論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發〔20xx〕1號),並就“12·30”事件討論內容、形式、要求進行了說明。會議按照“不漏戶、不漏人、全覆蓋”的要求,緊緊圍繞事件發生的原因、發展過程和處置情況展開深刻討論。在會上,鎮機關黨員幹部職工結合學習情況,廣開言路、各抒己見,廣泛查找了在羣衆工作、維護穩定、法制宣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社會文明程度、法制宣傳教育、教育機制理念、家庭教育培養、個人品質修養等方面就事件發生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並聯系自身實際,從作爲一名鄉鎮幹部該怎樣做、作爲一位父母該怎樣做、作爲一個文明城市的公民該怎樣做等方面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見解。此次討論深入透徹、意義深遠,不僅是對自己的一次重新認識,也是對社會的一次重新認識,通過討論和認識,將對幹部轉變作風、服務羣衆、促進文明起到有力地推動作用。會議要求,每一位黨員幹部職工要提高認識、理清思路,認真對待“12·30”事件大討論活動,一是在會後要繼續學習“12·30”相關會議精神;二是要聯繫自身實際,多形勢,廣範圍進行討論,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要以“12·30”爲鏡子,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加以整改;四是要深刻反省、深入剖析,認真撰寫心得體會。

我鎮幹部在開展“12·30”大討論活動時紛紛表示,作爲一名鄉鎮幹部要結合鎮村、自身以及當前工作實際,認真學習黨的理論方針政策、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等,進一步堅定理想信念、堅定政治立場、堅定政治方向,同黨中央和省市縣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實踐行“三嚴三實”,做到對黨忠誠、履責盡責、敬業奉獻。根據當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要求,要帶領羣衆精心謀劃富民產業、大力改善基礎設施、加大技能培訓,加快勞務輸轉、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等,促進我鎮農民羣衆脫貧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在歲末年初和兩節期間,要深入村社和農戶家中瞭解他們在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實際困難,通過低保、臨時救助、大病救助、社會捐助、慰問等多種形式,關心、關注和幫助困難羣衆,將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困難羣衆家中。要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開展集中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安排部署,教育引導羣衆主動、廣泛、自覺參與到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中,認真學習涉農相關法律和國家有關規章制度,提高法律意識和法紀意識,做一名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動員各村羣衆依據本村實際廣泛開展討論,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將村規民約作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村容村貌環境整治等工作的抓手,不斷提高農村管理水平。採取走訪入戶、逐戶排查、面對面調解等方式在各村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消滅在村社中,紮實做好羣衆穩控工作。利用農村黨員冬訓有利時機,組織學習《治安處罰法》、《婚姻法》、《未成年保護法》、《預防青少年犯罪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及金昌市文明市民公約等,提高羣衆的自身素質,教育引導羣衆在家庭中做一名合格的成員,在社會上做一名合格的公民,全面提升全鎮農民羣衆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質。

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 篇3

甘肅永昌女生墜亡事件後續:帶頭打砸,現已被控制的10人中,有7人曾因違法犯罪被警方處理過,另外,超市負責人已被警方控制,將追究其限制女生離開、翻外套,語言指責攻擊等不法行爲。此外,超市老闆已與墜亡女孩家屬達成賠償協議,老闆夫婦、親戚、還有四個子女四處借錢,賠了85萬,超市查封,員工放假,超市卷閘門被下,玻璃門被砸。

事件發生後,很多網友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同情墜亡女孩,爲墜亡女孩感到惋惜的;有指責超市老闆處理方式欠妥的;有指責墜亡女孩母親教育子女方式簡單粗暴的;更有甚者,某著名公知認爲小女孩的墜亡是因爲“社會有罪”……

各種觀點相互碰撞,至今尚未出現相對“主流”的聲音。有人問我怎麼看,其實,我並不想亮明自己的觀點,因爲無論怎麼看,都會被羣起而攻之,這就是網絡的語言暴力,一言不合便惡言相向,見得多了。每一個人都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別人肆意鞭撻,甚至用惡毒的語言進行辱罵,並以此來證明自己所捍衛的觀點的“正確”。

首先,對於墜亡的女孩,我是深深的同情的。一個豆蔻年華的少女,尚未能好好的感受人世間的歡樂與悲傷便匆匆的離開了這個世界,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出悲劇。據@闢謠與真相 微博,當地網友介紹,女孩母親進門就罵女孩“沒給你飯吃嗎?”,並動手打女孩的頭部、背部。女孩在自行離開後,心裏一定是充滿恐懼的,她無法預知她的母親是否會進一步責備她,又或許她一直沉浸在後悔的情緒中不能自拔,如果,我說的只是如果,在離開後,有人陪着她,開導她,悲劇將可能不會發生,遺憾的是,這樣的情形並沒有出現。女孩稚嫩的心靈無法承受現實壓力的巨大沖擊從而做出了衝動之舉,用自己的生命爲自己的一念之差做了最終極的救贖。

沒有人忍心去責備這個孩子,哪怕她確實有偷竊的行爲,這並不光彩,但是,這也絕非十惡不赦。如果,我說的還是如果,如果超市老闆在發現女孩的偷竊行爲後,能夠細心開導,一方面指出女孩的錯誤,一方面溫言寬慰,告訴女孩,其實這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以後不要再犯,那麼悲劇同樣不會發生。但遺憾的是,超市老闆並沒有這麼做,而是叫來了孩子的家長,或許,超市老闆並無惡意,只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她父母的教育,使女孩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然而,女孩母親的到來,並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女孩的心理負擔,最終導致了一場悲劇的發生。

如果女孩的母親在到超市之後,一方面向超市老闆賠禮道歉,表示以後一定會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保證讓女孩就此改正,並在帶女孩回家的路上,嚴肅指出女孩的錯誤,告知其以後千萬不要再犯,而不是用打女孩頭部、背部的方式去“教育”她,相信,悲劇也不會發生。然而,讓人遺憾的是,這麼多的如果沒有一個成爲現實。

悲劇已然發生,最悲痛的那個人應該是女孩的母親,畢竟十幾歲女兒的離去,她負有非常大的責任,相信在今後的日子裏,自責、愧疚將會伴隨她的一生。同樣會感到愧疚的應該是超市的老闆,如果當初他能用更溫和的方式去對待女孩的話,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他也不用付出那麼慘重的代價,據說他已年近70,可平靜的生活恐怕就此一去不返,安享晚年幾乎已成奢望,85萬的賠償太過沉重,他承受不起。

有人說,超市老闆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應該強行將女孩留下等女孩母親的到來。我無法肯定,如果超市老闆第一時間報警,小女孩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警察叔叔的到來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因爲警察必定會公事公辦,雖然女孩只有13歲,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也就是不會留下案底,但小女孩是否會有“犯罪”了的心理陰影則不好說。而超市老闆選擇通知家長,則是一種變通的處理方式,既達到了教育女孩的目的,也得到了孩子父母的賠償。我無法評價超市老闆的做法是否恰當,因爲誰也無法真正知曉超市老闆做出不報警而是通知女孩家長那一刻的心理活動。時光無法倒流,如果可以重新選擇的話,我相信超市老闆一定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報警……

女孩離去後,孩子的父母在經歷最初的悲痛欲絕之後,必然會將責任(起碼一部分責任)歸咎於超市老闆,在這樣的背景下,女孩父母與超市老闆交涉、協商賠償,應該都是情理之中。但是,誰也不曾預料,竟然引發了一場羣體事件。據@永昌發佈 介紹,從12月30日開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廣大羣衆的同情心,煽動圍觀羣衆,擾亂社會治安,干擾正常社會秩序,在30日下午14時左右,聚集人數達到了數千名之多,並出現了衝擊超市大門,損壞周邊道路隔離欄及公共設施,圍攻現場維持秩序的公安幹警,損壞值勤車輛等違法行爲。

我相信,在聚集的數千名羣衆之中,絕大多數都是善良的人,但是他們的善良被一些人利用了,羣情激憤之下,做出了過激甚至違法的舉動,或許當時他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爲可能已經涉嫌犯法,他們自以爲站在了“正義”的一面,可即便他們的主觀動機再善良,然而,他們的行爲卻是不折不扣的惡行,所以,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以善良的名義行惡。我們現在尚無法得知不法分子煽動民衆的真正用意,不過帶頭打砸,已被控制的10人中,有7人曾因違法犯罪被警方處理過,這樣的事實或許多少能說明一些問題。那些刻意將事件與“民怨”聯繫在一起的言論可以休矣。

正如過往每一起輿情背後,都有公知的上竄下跳一樣,永昌女生墜亡事件也不例外,公知第一時間將女孩的偷竊行爲解讀爲“社會有罪”,我實在無法理解爲何一個女孩的一念之差會與社會是否有罪聯繫上,因爲這樣的事件是偶然的,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女孩的墜亡是一種必然。當然,女孩墜亡,超市老闆是應該反思當初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女孩的母親是應該反思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是否太過簡單粗暴,甚至女孩所在的學校應該反思是否放鬆了對學生的心理素質的教育,但,將這樣一起偶然的事件與全社會進行綁架,即便不是別有用心,也實在太過牽強。

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 篇4

會上,張應華通報了永昌縣“12·29、12·30”事件處置情況;周文魁傳達學習了省維穩辦《關於在全省集中開展重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通知》文件精神。

吳明明指出,永昌縣“12·29、12·30”事件在短時間內突然發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臨時性和不可預見性,處置難度相對較大,稍有不慎,就會激化矛盾,造成事態擴大。市、縣相關部門領導在事件處置過程中,及早介入,因情施策,對症下藥,密切關注事件性質的發展變化,迅速採取果斷措施和對策,使事件在爆發初期得到控制平息,縮小了社會影響,降低了危害程度。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在控制穩定事態、做好事件善後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對苗頭性事件的警惕性和預見性,審慎判斷形勢,培養超前思維,清除和預防同類或相近事件的發生。

吳明明要求,要向羣衆做好事件真相的宣傳、解釋工作,及時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事件的真實情況,有效增強輿論引導,穩定羣衆情緒。要加強回訪,通過組織幹部職工入戶走訪,及時瞭解羣衆思想動態,加強法制教育宣傳,做好羣衆工作。要構建處置羣體性事件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預警機制,及時準確地掌握各種社會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動態,真正做到“早知道、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爲解決防範社會問題、維護穩定社會發展提供先決條件,奠定穩固基礎。

吳明明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改進工作作風,堅持以人爲本、服務爲民,千方百計做好農村扶貧脫貧、農民工工資清欠、城市貧困人口脫貧、企業困難職工幫扶等工作,特別要在環保、醫療衛生、交通安全、教育等重點領域和行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維護羣衆切身利益,暢通信訪渠道,從根本上遏止羣體性事件的發生。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羣團工作,着力提高羣團組織聯繫服務羣衆、維護羣衆利益的能力和水平,使之發揮理順關係、處理矛盾等保障社會安全運行的積極作用。

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 篇5

從17樓跳下,轟然墜落,生命升騰至虛空。在屈辱與淚水中結束自己的一生,這是她留給世界最後的姿勢。一個13歲的未成年人,心智還遠沒有成熟到承受這種羞辱與壓力的程度,而她之所以選擇跳樓,或許就是爲了逃避這種羞辱與壓力。

貧窮從來都不是墮落的理由,開超市也不是做慈善。但是,超市用簡單粗暴的方式來對付那個女孩,就算程序上沒問題,也很難在道義上說得過去。一個國中生會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選擇偷盜?難道這不令人惋惜甚至發人深思嗎?處置一個貧窮的未成年偷盜者,在及時制止和勸誡以外,理應保持同情心和關懷,秉持每個人該有的同理心。

究其主要原因還是在於教育問題。人的一生要經歷三大教育,即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以及學校教育的缺陷導致這樣的慘劇發生。我們日常關注的重點都是人性的缺陷,卻忽略了重要的一點:健全的人格是需要良好的教育來保障。父母在教育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父母有必要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家庭教育對一個人來說,既是啓蒙教育,也是終身教育,因爲家庭是孩子的天然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人們常說:孩子是家長的影子,家長是孩子的鏡子,就是這個道理。可見,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家庭教育一般在孩子入校後,配合學校使其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現代教育的發展要求家長“不僅僅是人類發展的傳承者,還是孩子健康發展的維護者,更是孩子心靈火花的點燃者。”

因此,作爲父母,要想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長,首先在家庭教育中就應該爲兒童設立良好的家庭環境,在不同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往往會具有不同的個性心理傾向。古代曾有“孟母三遷”,從“其舍近墓”到“遷居市旁”,最後徙居“學官之旁”,終於使孟軻在學官的影響下,成爲學者。這說明人們很早就重視環境影響人的作用。爲了使孩子能夠在良好的家庭環境中健康地成長,家長應儘量在家創建良好的氛圍。其次,家長應該以身作則,爲孩子做出榜樣。孩子的心靈是一張白紙,關鍵是父母在白紙上寫了什麼,因此,作爲家長事事必須以身作則,塑造良好的自身形象,給孩子樹立起良好的榜樣,以正直、有責任心、言行一致、守時惜時的人的形象,留在孩子心目中,當好孩子的“啓蒙教師”。更重要的是父母要重視孩子的身心健康發展。好鋼是煉出來的,出色的孩子、良好健康的性格是培養出來的。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家庭民主的氛圍,平等、尊重,是家庭健康和諧的生命所在。因此,在家庭中必須尊重孩子,把他當作平等的人看待,尊重他的想法,認真聆聽他的意見,哪怕其意見是幼稚、不成熟的,要對孩子充滿信任,相信他的上進心、相信他的是非判斷。

面對孩子的不當看法,像對成年朋友一樣,闡明其道理,表達自己的關心和愛護。當孩子犯錯誤時,更要表現出家長的民主性,允許孩子申辯自己的行動理由和自己的感受,在聽清楚明白後再進行理智的幫助和教育,在這個時候,純發泄性的責備和帶侮辱性的謾罵,是父母形象的“自損”,絕不會收到任何教育的效,甚至還可能適得其反。總之,每個孩子的特點各不相同,作爲家長要根據孩子的身心發展特點及時調整自己的家庭教育觀點,營造寬鬆、健康、和諧的家庭環境,給孩子留一個獨立思考、自我鍛鍊的空間,讓孩子在民主、平等、和諧的氣氛中健康成長,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培養良好的、健康的性格上。

一個13歲女孩用一生走進12月的廢墟,她是這個時代冷漠症的見證。超市老闆的冷酷無情,孩子父母在權衡輕重時的懵懂,不懂得保護自己孩子的自尊心,不懂得安撫自己孩子的情緒而選擇打罵!然而家庭作爲每個人的第一所學校,是對孩子進行啓蒙教育的最主要場所。13歲未成年人跳樓這一事件的發生,我們的爲人父母者應該認真思考自身的問題,從根本上徹底認識到家庭教育對子女健康成長中潛移默化的重要性。真正切切的知道“育人”不是養育人,而是教育人,知道“育人”從來都不只是學校教育的責任,家庭教育應該挺起自身的腰桿,敢於向傳統的家教說不,還孩子一個健康而理性的成長環境,任重而道遠。走好每一步,離不開全社會的努力,而父母們更應深思而後行。

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 篇6

事件發生後,很多網友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同情墜亡女孩,爲墜亡女孩感到惋惜的;有指責超市老闆處理方式欠妥的;有指責墜亡女孩母親教育子女方式簡單粗暴的;更有甚者,某著名公知認爲小女孩的墜亡是因爲“社會有罪”……

各種觀點相互碰撞,至今尚未出現相對“主流”的聲音。有人問我怎麼看,其實,我並不想亮明自己的觀點,因爲無論怎麼看,都會被羣起而攻之,這就是網絡的語言暴力,一言不合便惡言相向,見得多了。每一個人都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別人肆意鞭撻,甚至用惡毒的語言進行辱罵,並以此來證明自己所捍衛的觀點的“正確”。

首先,對於墜亡的女孩,我是深深的同情的。一個豆蔻年華的少女,尚未能好好的感受人世間的歡樂與悲傷便匆匆的離開了這個世界,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出悲劇。據@闢謠與真相 微博,當地網友介紹,女孩母親進門就罵女孩“沒給你飯吃嗎?”,並動手打女孩的頭部、背部。女孩在自行離開後,心裏一定是充滿恐懼的,她無法預知她的母親是否會進一步責備她,又或許她一直沉浸在後悔的情緒中不能自拔,如果,我說的只是如果,在離開後,有人陪着她,開導她,悲劇將可能不會發生,遺憾的是,這樣的情形並沒有出現。女孩稚嫩的心靈無法承受現實壓力的巨大沖擊從而做出了衝動之舉,用自己的生命爲自己的一念之差做了最終極的救贖。

沒有人忍心去責備這個孩子,哪怕她確實有偷竊的行爲,這並不光彩,但是,這也絕非十惡不赦。如果,我說的還是如果,如果超市老闆在發現女孩的偷竊行爲後,能夠細心開導,一方面指出女孩的錯誤,一方面溫言寬慰,告訴女孩,其實這並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以後不要再犯,那麼悲劇同樣不會發生。但遺憾的是,超市老闆並沒有這麼做,而是叫來了孩子的家長,或許,超市老闆並無惡意,只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她父母的教育,使女孩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然而,女孩母親的到來,並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女孩的心理負擔,最終導致了一場悲劇的發生。

如果女孩的母親在到超市之後,一方面向超市老闆賠禮道歉,表示以後一定會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保證讓女孩就此改正,並在帶女孩回家的路上,嚴肅指出女孩的錯誤,告知其以後千萬不要再犯,而不是用打女孩頭部、背部的方式去“教育”她,相信,悲劇也不會發生。然而,讓人遺憾的是,這麼多的如果沒有一個成爲現實。

悲劇已然發生,最悲痛的那個人應該是女孩的母親,畢竟十幾歲女兒的離去,她負有非常大的責任,相信在今後的日子裏,自責、愧疚將會伴隨她的一生。同樣會感到愧疚的應該是超市的老闆,如果當初他能用更溫和的方式去對待女孩的話,悲劇或許就不會發生,他也不用付出那麼慘重的代價,據說他已年近70,可平靜的生活恐怕就此一去不返,安享晚年幾乎已成奢望,85萬的賠償太過沉重,他承受不起。

有人說,超市老闆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應該強行將女孩留下等女孩母親的到來。我無法肯定,如果超市老闆第一時間報警,小女孩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警察叔叔的到來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因爲警察必定會公事公辦,雖然女孩只有13歲,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也就是不會留下案底,但小女孩是否會有“犯罪”了的心理陰影則不好說。而超市老闆選擇通知家長,則是一種變通的處理方式,既達到了教育女孩的目的,也得到了孩子父母的賠償。我無法評價超市老闆的做法是否恰當,因爲誰也無法真正知曉超市老闆做出不報警而是通知女孩家長那一刻的心理活動。時光無法倒流,如果可以重新選擇的話,我相信超市老闆一定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報警……

女孩離去後,孩子的父母在經歷最初的悲痛欲絕之後,必然會將責任(起碼一部分責任)歸咎於超市老闆,在這樣的背景下,女孩父母與超市老闆交涉、協商賠償,應該都是情理之中。但是,誰也不曾預料,竟然引發了一場羣體事件。據@永昌發佈 介紹,從12月30日開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廣大羣衆的同情心,煽動圍觀羣衆,擾亂社會治安,干擾正常社會秩序,在30日下午14時左右,聚集人數達到了數千名之多,並出現了衝擊超市大門,損壞周邊道路隔離欄及公共設施,圍攻現場維持秩序的公安幹警,損壞值勤車輛等違法行爲。

我相信,在聚集的數千名羣衆之中,絕大多數都是善良的人,但是他們的善良被一些人利用了,羣情激憤之下,做出了過激甚至違法的舉動,或許當時他們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爲可能已經涉嫌犯法,他們自以爲站在了“正義”的一面,可即便他們的主觀動機再善良,然而,他們的行爲卻是不折不扣的惡行,所以,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以善良的名義行惡。我們現在尚無法得知不法分子煽動民衆的真正用意,不過帶頭打砸,已被控制的10人中,有7人曾因違法犯罪被警方處理過,這樣的事實或許多少能說明一些問題。那些刻意將事件與“民怨”聯繫在一起的言論可以休矣。

正如過往每一起輿情背後,都有公知的上竄下跳一樣,永昌女生墜亡事件也不例外,公知第一時間將女孩的偷竊行爲解讀爲“社會有罪”,我實在無法理解爲何一個女孩的一念之差會與社會是否有罪聯繫上,因爲這樣的事件是偶然的,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女孩的墜亡是一種必然。當然,女孩墜亡,超市老闆是應該反思當初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女孩的母親是應該反思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是否太過簡單粗暴,甚至女孩所在的學校應該反思是否放鬆了對學生的心理素質的教育,但,將這樣一起偶然的事件與全社會進行綁架,即便不是別有用心,也實在太過牽強。

永昌縣12.30事件心得體會 篇7

人生如白紙,在成長的過程中會自然而然在白紙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繽紛,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還沒有添滿色彩但這張紙就早已不在了!

能夠使白紙變成色彩繽紛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這個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這樣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最近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20xx年12月28日,我縣發生一起中學生墜樓事件,經公安機關調查,死者趙某爲我縣某中學學生,該學生當日中午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購買礦泉水時在衣服內藏匿超市的巧克力、衣帽掛鉤等商品,被發現後,超市營業員隨即讓其打電話通知家長前來處理。其母親張某某到場後,與超市工作人員交涉,期間,死者母親張某某對趙某進行了責打,趙某於14時33分自行離開超市,14時55分被發現從城關鎮御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身亡。29日,墜亡女孩趙某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羣衆聚集圍觀,部分不明真相人員起鬨並衝擊超市。 所以說要使人生走得輝煌燦爛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爲一時的衝動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

終生!自毀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黃種人,而每個人的生活環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紙弄得灰暗一片有時並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個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會出好的孩子,反則反之!

家庭教育的錯誤引導。有的父母一貫好逸惡勞,不務正業,貪圖享受,往往表現出舉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質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觀上不能爲孩子當好“第一教師”,使子女在潛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響。如有的家長經常出去打工,不僅無暇顧及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更無精力管教孩子,疏於對子女的家教,導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辯,美醜不分,最終由“小皇帝”淪落爲“小囚犯”。

所以每個家庭都要爲自己的孩子負責任!要使孩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個美好的家庭環境!請不要給每個張白紙添上灰暗的顏色!

再來說說20xx年12月30日,我縣城關鎮鐘鼓樓周圍發生因中學生非正常死亡案件引發的羣衆聚集事件。在此次事件中,面對超市我們要做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普及,要用一顆寬容的心去教育孩子,做到合理合法;面對廣大人民羣衆,我們要實事求是的同時,理解人們對該事件的痛心,正確引導廣大人民羣衆對該事件的輿論理解,合法進行集會,不得聚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

不得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尋釁滋事、聚衆“打、砸、搶”等行爲,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對家長,我們要正確對待孩子的教育問題,而不是一味的打罵孩子,所謂的“棍棒教育”認真對待孩子;面對孩子,我們要正確教育引導,面對孩子的自尊心要認真對待。我們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思考這個孩子爲什麼要偷。一方面是家庭經濟不富裕,另一方面孩子的父母是外來務工人員,對於一個13歲的女孩來說缺乏安全感,在這種環境下也許會做出一些不好的行徑。

“12〃30”事件,是極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羣衆對死者的關心和同情心理,尋釁滋事造成的,嚴重影響了我縣社會穩定,影響了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秩序。通過開展此次大討論活動,教育引導幹部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全力抓好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羣衆工作,強化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教育引導羣衆切實增強學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識,正確處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依法合理地表達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爲推進我縣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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