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主力軍思考看法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8W

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安全權益是人民羣衆最重要的利益。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徵程中,快速有效和科學處置各類災害事故,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消防部隊的神聖使命和光榮職責。然而,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災害事故呈現出突發性強、經濟損失大、人員傷亡大、政治影響大的特點。消防部隊如何在新時期、新任務下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救援能力,是擺在我們面前亟待解決的課題。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就消防部隊如何發揮作用充當應急救援主力軍談談自己的看法。

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主力軍思考看法

一、消防部隊充當災害事故應急救援主力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是社會發展的需要

現代災害事故呈現出的突發性、多發性和擴展性,如不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態惡化,財物損失更大,人員傷亡更多,公共秩序更加混亂,後果更加嚴重。從災害事故危害的對象和程度看,一是危及人們的安全。如生命正在或將要受到危害,人的行動或活動空間受到影響;二是危及到財物的安全。如財物正在受到自然災害或人爲破壞的威脅;三是影響公共秩序。如大面積或區域性停電、停水、停氣,從而影響到公衆的正常生活秩序。從災害事故發展的趨勢看:一是頻率增加。如新工藝、新材料、新能源的不斷開發利用,導致的火災爆炸事故不斷髮生;工業生產的發展,不注意生態環境的保護,導致經常出現氣候異常,洪澇災害不斷髮生;交通運輸的發達,鐵路、公路等各種交通事故有增無減;各類工程建設迅猛發展,施工質量把關不嚴,導致工程事故時有發生。二是種類增多。現代社會人類文明程度提高,科學技術發達,新的災害事故也難以避免地伴隨着發生。如高層大跨度建築、高架橋樑的建造,一旦出現設計、施工等質量問題,就會出現重大倒塌事故;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一旦管理措施落實不嚴,設備發生故障,就會出現泄漏和火災爆炸事故等等。三是危害增大。現代化程度越高,災害事故發生後危害越大。1984年印度波帕爾農藥廠甲基已氰酸外泄事故死3150人,7萬多人受到嚴重毒害;1997年日本沙林事件死10人;1999土耳其大地震死452人;我國1993年深圳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特大爆炸事故死15人;1998年,貴州朝陽壩二號隧道內發生液化石油氣泄露、燃燒、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XX年4月重慶天原化工總廠因搶修過程中處置措施不當,造成一氯冷凝器發生泄漏,先後發生2次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傷,15餘萬人緊急轉移。四是人們對生活安全需求的提高。在現代化建設迅猛發展的今天,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由滿足基本要求的衣、食、住、行,發展成爲要求有一個舒適、安全的環境,這就要求政府能在發生災害事故時爲其提供各種安全應急服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

消防部隊作爲人民軍隊中“養兵千日、用兵千日”的一支特殊部隊,承擔的職責與人民羣衆的生活密切相關,如何保護好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爲社會主義經濟發展保駕護航,是消防部隊肩負的神聖使命、發展的方向和始終研究的課題。各種災害事故隨着經濟的發展不斷出現,承擔單一滅火任務已經不能完全實現消防部隊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時刻滿足人民的需要,消防部隊必須適應社會發展增強自身實力和功能,發揮自身優勢,拓寬應急救援職能。因此,建立一支由政府直接調用的、具有時代特點、城市特點的快速高效的救援隊伍,已成爲人們生活的共同需要,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消防部隊拓寬應急救援職能有法可依順應潮流

1998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7條第3款規定:“公安消防隊除保證完成本法規定的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第一次以法律條文明確規定了搶險救援是公安消防部隊的任務之一。《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XX〕15號)文件也明確指出,“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爲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災害、建築坍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羣衆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並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消防部隊的職能範圍和功能得到了歷史性的拓寬。

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世界各國都把防災減災作爲研究方向。消防隊伍多功能化,把消防部隊建成能應付各類災害和突發事件、裝備齊全、布點合理、在任何情況下能快速出動的隊伍,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成功做法,它有效的增強了城市抵禦各種災害及恐怖襲擊事件打擊的能力。美國1979年成立了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該機構的職責爲:通過災害前對公衆的防災教育、防災計劃的制定、救災人員的培訓;災害發生時與聯邦各部門協調反應,調集力量進行救助;災害發生後對建築防災標準、防洪管理等提出修改建議。其業務範圍包括了各類災害和緊急事件的應急救援。“9.11”事件中,由於專門機構長期堅持對公民應付各類災害的救生知識教育和訓練,當地消防部門制定有完備的人員疏散方案而且定期進行演習,使得人們能夠快速反應,在大樓倒塌前一個多小時裏有2萬多人獲得救助疏散。日本法律明確規定消防機構三大任務:滅火救援,社會福利保障的救急任務,其它災害的救助任務,其《消防組織法》設有組織消防救援隊伍的規定和裝備配備標準,根據責任區任務特點要求消防站除常規業務外還重點突出一些特殊的救援業務。如將消防救援隊伍按功能分爲特別救助隊、水難救助隊、山嶽救助隊、化學救助隊和國際增援救助隊等。據不完全統計,國外消防隊伍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救護佔其出動總數的絕大多數。如歐美各國消防部門每年承擔的滅火任務僅佔出警的10%左右,而承擔社會救援及急救任務卻佔了近90%。許多國家的消防隊伍都承擔着消防、民防、急救及各類災害事故救援多位一體的任務。我國是發展中的國家,在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的同時,也面臨着災害事故頻繁發生的嚴峻局勢。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要堅持經濟建設與防災減災一起抓的指導思想,切實貫徹“以防爲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基本方針。與國際接軌,走多功能、專業化道路是我國消防部隊的發展方向。幾年來,消防部隊作爲公安機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各級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下,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依法參與各種社會搶險救援工作,併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關鍵性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對消防部隊應急救援職能予以明確,順應了世界各國消防隊伍多功能化的時代潮流。

三、消防部隊在應急救援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現存體制的制約。目前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工作還是沿襲計劃經濟下“各自爲政、條塊交叉、功能重複”的體制。這一體制的弊病是,資源配置嚴重浪費。只要涉及有應急救援需要,政府就賦予其參加應急救援的職能。在社會經濟不發達,災害事故發生不多,損害性不大時,既照顧了有限的經濟能力,又做到靈活機動地開展搶險救援。但隨着社會生產力迅猛發展,社會災害事故頻發。在參加處置突發事件時,“各自爲政、條塊分割”的救援體制,往往缺乏協調配合,延誤最佳救援時間。更重要的是那些有名無實的搶險救援力量,在應付急難險重任務時不但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還造成警力閒置、經費流失,形成不了合力,嚴重影響救援效率。

(二)警力不足,難以滿足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回良玉同志2011年1月21日在國務院2011年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上指出:“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不少縣、市等基層一線的公安消防部隊官兵人數太少,力量極爲不足,與所承擔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對此,我認爲應當認真研究解決,公安消防部隊應該增編擴編,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由於受編制限制,目前基層消防部隊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現象,特別是邊遠、偏僻的城鎮較爲突出,而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社會面火災和搶險救援任務日漸繁重,任務與警力的矛盾也日漸突出。就我總隊有的消防中隊來說,通常幹部爲2-3人,戰士13-15人,如再除去其他在外探親休假、公差、後勤人員等非戰鬥人員,用於執勤的官兵數也不過12、13人,加上大隊的幹部,一般大隊幹部都在2-4人,也滿足不了應急救援的需要,執勤力量嚴重不足,遇到小規模的滅火救援還能應付,如果規模稍大,由於警力的嚴重不足,就難以做到及時處理,難以成功處置災害事故。

(三)缺乏應急救援需要的特種器材裝備。應急救援需要的特種器材裝備類型多樣、技術要求高、購置價格昂貴,由於受經費、技術等方面的限制,有的基層消防部隊不可能按需求配齊買全,只能配備一些常用的搶險救援器材。在應急救援中,對於一般的災害事故處置所需的器材裝備還能應付,當遇到一些特殊事故、特殊物品的災害事故時,由於缺乏特種器材裝備,就顯得束手無策,力不從心,望災興嘆。比如,在今年的抗凝搶險中,消防部隊如果配備除雪車就會大大提高應急救援的效率和能力。

(四)應急救援實戰能力較爲匱乏。公安消防部隊雖然在撲救火災方面取得了一些經驗,但對於處置突發事件還是一個嶄新課題。平時訓練少,也缺乏這個專題的研究,沒有形成系統、科學的戰術理論、方法、原則和要求。搶險救援技術戰法不是短時間能夠學會和完全掌握的,在一些搶險救援的現場,消防官兵總有手忙腳亂之感,甚至有時會束手無策,一籌莫展的情況。加之,士官來源於士兵,普遍是國中和高中學歷,他們服役了兩年義務兵後轉爲士官,少數的士官從一期轉爲二期、轉爲三期等,多數的士官服役完一期或是二期就退伍,雖然服役年限不斷增加,經驗和知識不斷提高,但是從根本上說,文化知識結構沒有改變,應急救援光靠經驗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具有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

(五)社會搶險救援聯動作用發揮不盡人意。按照有關的規定,由政府牽頭,成立了由供水、供電、通信、救護、武警、民兵、公安、交警以及其他相關的單位組成的等應急救援組織,制定預案,規定職責。但是由於社會應急救援力量來自不同的部門,彼此之間相對分割,聯繫很少,缺少配合演練或是從不配合演練,聯合機動能力參差不齊,運行不夠順暢,各個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合作能力及信息溝通渠道,在處置應急搶險救援事故中,無法充分發揮現有社會力量和技術裝備的最大效能,聯動機制起動緩慢,效果不明顯。

四、消防部隊提升應急救援能力的有效途徑

應急救援是一項十分複雜而技術性又很強的工作,各個環節相輔相成,緊密聯繫。消防部隊要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必須加強改革,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優化各個環節,增強整體功能,應急救援能力纔會不斷增大,消防部隊才能托起泰山之責。

(一)制定出臺法律法規,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立法工作。政府加強應急管理應貫徹“依法治國”的方略,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首要的是加快應急管理立法工作。《緊急狀態法》列入國家重點立法項目,國務院頒佈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在這一進程中,應注意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立法工作,爲建立起符合國情、利國利民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提供法律保障。重點明確三種關係。一是明確主體關係,建立一支黨委、政府直接領導下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立足常規、常備、綜合、攻堅的職能定位,推進主體建設。對現有各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大重組”,除專門領域(如軍隊)、特種技能要求(如核事故處置)外的應急救援力量一律予以撤併,集中人、財、物資源建好政府應急救援隊。二是明確結構關係,以預案建設爲基礎,形成“以政府應急救援隊爲主體、以專業救援力量爲補充、以其他公共救援力量爲基礎”的“層次性”構架,這也符合政府應急管理中的分級管理原則。三是明確指揮關係,建立統一的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形成統一高效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將緊急突發情況的第一信號傳遞到政府的神經中樞,由指揮中心將應急救援的第一指令傳達到政府應急救援隊和相關救援力量,重大應急救援行動全程監控,前後方協同指揮,才能真正將應急救援融爲整體,極大地提高快速反應能力和聯動作戰能力。

(二)建立科學的救援機制,統籌各種搶險力量。一是要建立處置突發事件聯動機制。把當地公安、消防、武警、駐軍、交通、煤氣、化工、衛生、環保、通信等有救援能力的單位納入搶險救援應急體系,明確各有關部門在搶險救援工作中的任務和協調配合,確定搶險救援響應機制和啓動形式、組織原則和通信指揮方法,做到有備而來。二是要制定各類災害事故搶險救援預案。應由政府牽頭,各有關部門共同參加,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實事求是的分析災害事故可能發生、發展的過程和處置措施,既要在災害事故的預防處置和善後處理上有對策,也要在處置技術上有着落。三是組織實戰演習。通過實戰演習,明確任務、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項,明確參戰的單位和力量,明確組織指揮和各部門的協調關係。公安消防總、支隊應結合本地重點單位、重點目標的實際情況和可能發生的重大災害事故確定處置對策和具體措施,特勤大、中隊要針對轄區內各重點單位可能發生的災害事故確定具體的技戰術。

(三)優化消防裝備結構,配備相應的裝備器材。先進的武器裝備是構成戰鬥中不可少或缺的要素,加強消防部隊裝備建設是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的關鍵。加強裝備建設,還必須堅持適度超前、優化組合的思路,從精、從高、從優提高消防裝備的科技含量和現代化水平。尤其是消防坦克、防化洗消車、搶險救援車、水上救援車等特種車輛,以及偵檢、破拆、堵漏、救生、警戒、照明、排煙、輸轉、防護等搶險救援器材和防化服、防毒衣、隔熱服等先進個人防護裝備。爲適應搶險救援業務訓練的需要,構建可以開展滅火戰鬥、水上救援、井下救人、化學危險品事故處置等綜合訓練的基地,形成了一個設備較齊全、性能較可靠、技術較先進、保障較有力的消防裝備體系。要強化裝備合成,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個人防護裝備、高科技裝備、特種裝備、消防通信等4類裝備體系結構;要加強管理與培訓,實現人與裝備的最佳結合。要對購置的器材裝備加強管理維護,落實專人負責管理,確保裝備器材完整好用;要培訓一批熟練掌握裝備性能、使用和維修方法的技術骨幹,並組織技術骨幹定期對基層執勤人員進行應知應會培訓,提高所有官兵使用、保養、維修現代化器材裝備的能力。

(四)突出應急救援訓練的針對性,提高基層官兵的處置能力。要強化業務理論學習。基層指揮員和戰鬥員要加強特殊災害事故處置技戰術學習,尤其是化學危險品和毒氣的理化性質、技術參數、事故特點、處置程序與措施、行動要求、注意事項等等,在參加處置時做到心中有數,避免盲目、蠻幹。要突出針對性訓練。應急救援訓練堅持從“實戰”出發,結合本地區、本區域或轄區搶險救援的特點,開展好針對性訓練。特別對於特殊災害事故處置中的偵察檢測、稀釋降毒、稀釋驅散、器具堵漏、進攻防毒、冷卻保護、洗消處理等重點課目要進行分解訓練和綜合訓練,鍛鍊提高基層消防部隊搶險救援的處置能力。要強化科技練兵。社會搶險救援訓練,既要注重訓練手段的科學性,又要注重訓練內容的科學性,向科技要戰鬥力。要針對各種社會搶險救援的處置,探索以現有裝備實施處置和救援的戰法,同時積極改革創新,挖潛現有裝備潛力,增加高技術含量的內容,適應現代災害事故處置需要。要制定和完善社會搶險救援處置預案。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深入調查研究,主動了解、掌握轄區容易發生特殊災害事故的源頭狀況,制定的處置預案要經專家論證、切實可行、行之有效。並在此基礎上加強模擬演練,不斷修改完善,使預案更加科學合理,貼近實戰。

(五)加強滅火救援指揮系統建設和應用,提高部隊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科學決策水平。一是在指揮中心建設上,堅持“統聯結合”的原則,加強各級指揮中心(接處警中心)建設,建成覆蓋各級消防部隊的計算機通信指揮系統。“統”即由總隊統一組織、領導,按統一標準(根據國家標準《消防通信指揮系統設計規範》和部局關於“三臺合一”的有關要求)統一開發,建成支隊級指揮中心和大(中)隊接處警中心。“聯”即指建成的指揮中心要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一個統一的有機的指揮系統。二是在系統開發運用上,加強各類計算機輔助決策系統的開發和應用,在規範戰訓資料的基礎上出臺有關標準,統一建設涉及水源、預案、裝備、實力等的數據庫,適時利用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建成滅火救援指揮輔助決策系統。三是在現場圖文傳輸上,加大火場無線通訊設備的配備,每個中隊的無線通訊設備的裝備水平達有關標準的要求;建成通達各大隊的視頻會議系統,實現視頻會議、營區監控、遠程教育等功能。加大事故現場無線圖像傳輸系統的建設,充分利用衛星、數傳電臺、移動電話網等技術和資源,爲每個執勤中隊配備一套無線圖像傳輸系統,將事故現場圖像實時傳輸到各級指揮中心。

消防部隊在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一定會乘着黨的十七大東風,充分發揮消防部隊應急救援主力軍作用,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以一流的工作業績,積極迴應人民羣衆的新期待,着力滿足人民羣衆的新要求,爲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再創佳績、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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