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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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着眼於充分發揮黨代會代表的作用,提出了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新舉措。落實這一要求,需要認真總結實踐經驗,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抓緊制定行之有效的辦法。

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思考

一、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內容:

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結合當前實際,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從黨情國情實際出發,實體性規範與程序性規範並重,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重點圍繞保證黨代表順利履行職責、更好發揮作用進行制度設計。

首先應當確定的是黨代表的職責。這是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基礎性環節,也是制定規則時需要深入研究的實體性規範。黨代表以“代表”身份從事的行爲是一種職務行爲,應當做什麼、不應當做什麼是特定職務所具有的權力和責任,不同於黨代表以自然人或普通黨員身份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因此,黨代表被賦予的應該是“權力”和“責任”而不是“權利”和“義務”,需要由授權性規範來界定。概括地說,黨代表的職責大體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黨代表在代表大會期間的職責,通常表現爲以代表大會的形式行使的職權,包括:聽取並審議同級黨委、紀委的報告;選舉同級黨委和紀委;討論黨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還有修改黨的章程的職權。一類是黨代表在閉會期間的職責,主要包括:參與同級黨委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定;對同級黨委、紀委及其成員的工作實行監督;對同級黨委所轄區域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聽取並反饋選舉單位黨員、羣衆的意見和建議並接受其監督;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同級黨委的決議、決定等。

圍繞保證黨代表職責的順利履行,需要形成一套程序嚴密、權責分明、內容完整、具有紀律約束力和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規範。這些程序性規範,既可以集中體現於具有普遍適用性的一部規章之中,也可以先把比較成熟的內容體現於普遍性規章而將一些具體細則留給低一層級的下位規章。從以往的經驗看,應儘可能在一部規章中集中完成比較完整的程序設計,而不宜留下過多程序空白,否則,就會導致實體性規範明確具體而程序性規範過於原則抽象,不便於操作,最終無法保證實體性規範的落實;或者實體性規範相對集中而程序性規範相對分散,以規則落實規則,層層制定細則,搞繁瑣哲學,最終同樣影響實體性規範的落實。當前,應着力制定一部在全黨具有普遍適用性、實體性規範與程序性規範都比較明確具體而又簡便易行的規章。

二、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主要形式:

圍繞實體性規範的落實,設計程序性規範時應考慮以下一些內容。

1、調研、視察。同級黨委每年應確定一批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課題,根據黨代表的特點和熟悉的領域,組織他們開展專題調研,提出對策建議,爲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同級黨委每年應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組織黨代表對重要工作、重要項目、重點工程等進行視察,充分發揮視察對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決策和推進重要工作的督促檢查作用。調研、視察對象和內容一經同級黨委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提案、質詢、詢問。對羣衆關注或反映強烈的問題,經一定數量黨代表聯名,可以向同級黨委以及轄區內的各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提出提案、質詢、詢問。提案、質詢、詢問所涉及的部門或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認真辦理、答覆或回覆黨代表提案、質詢、詢問所涉事項,做到件件有着落、條條有迴音。黨代表在收到反饋後應適時向有關羣衆報告。

3、聽證、徵求意見、列席會議。同級黨委出臺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在醞釀、論證和討論決定的過程中,應適時召開有黨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座談會,必要時應邀請部分黨代表列席黨委全委會會議,充分聽取和徵求黨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特別要儘可能多地邀請來自基層、生產一線,與人民羣衆有直接聯繫的黨代表參加聽證、徵求意見、列席會議。爲防止聽證、徵求意見、列席會議走過場,有關部門應在決策完成後及時向黨代表反饋吸收意見和建議的具體情況,以事後監督促使做出的決策符合實際、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通過決策的民主化實現決策的科學化。

4、評議、測評。評議和測評的對象既可以是組織,也可以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每年應組織一次黨代表對同級黨委、紀委及其成員的評議和測評,以此作爲進一步改進工作和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在對下一級地方黨委、紀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考察時,應吸收黨代表參加,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經一定數量黨代表聯名,對問題比較突出的黨的工作部門可以進行評議,被評議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如實、負責地向黨代表彙報情況,並根據評議意見和建議進行整改,事後適時向黨代表通報整改結果。

5、情況通報、情況反映。同級黨委應通過會議、簡報、工作通訊等多種形式及時向黨代表通報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會議、重大決策精神,及時通報同級黨委關於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確保黨代表知情渠道始終暢通。另一方面,黨代表應通過來信、來電、來人等多種形式及時向同級黨委、紀委及其主要負責人、工作部門負責人反映所掌握的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情況、重要線索。有關部門應提供必要條件,確保重要情況、重要線索能夠及時、順利、安全地反映上來。

6、聯繫黨員、羣衆並接受監督。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在選舉產生黨代表的選區,黨代表聯繫一定數量的黨員和羣衆,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走訪,聽取和收集黨員、羣衆的意見和建議,經過整理後上報相關部門,並適時向黨員、羣衆反饋意見和建議的處理情況、辦理結果。在聯繫黨員、羣衆的過程中,黨代表有責任宣傳黨的代表大會精神,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同級黨委做出的重大決議、決定精神。爲方便聯繫,應通過媒體、網站、公告欄等形式公佈黨代表的基本情況和聯絡方式。同時,黨代表每年應向所聯繫的黨員、羣衆進行一次述職,報告自己履行職責的情況,主動聽取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黨員和羣衆的監督。

7、活動保障。由於所有黨代表都是兼職,爲確保黨代表能夠有效履行職責,應當在經費、時間、後勤方面提供可靠保障。黨代表活動所需經費應由同級政府財政專項列支,上一年度結餘轉入下一財政年度的專項預算。黨代表開展活動所需交通、食宿等服務,由專門機構統一安排。黨代表按規定開展活動,所在單位必須無條件支持配合,履行職責所佔用的時間應視爲原崗位勞動時間並獲得相應報酬。強調這一點,對於保障來自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黨代表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8、學習培訓。採取集中培訓與在職學習相結合、召開調研成果交流會、工作經驗交流會、現場參觀等多種方式提高黨代表素質。集中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側重於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黨的十七大精神;黨的民主理論、民主制度,特別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等基本知識;黨章、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規章;調研、視察的基本知識;黨委內部的議事規則等。通過培訓,不斷提高黨代表議事能力,增強履行職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9、言論豁免和人身安全。爲保證黨代表有效履行職責,可以借鑑關於人大代表的相關規定。黨代表在代表大會各種會議和其他公開場合爲履行職責所發表的任何言論都不受追究。紀委、司法機關因黨代表違紀違法需對其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時,必須報經同級黨委全委會批准。做出這樣的規定,對於激發黨代表履行職責的積極性主動性,防止打擊報復,很有必要。

10、身份專任。剛剛完成的各級黨代會代表選舉,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在優化黨代表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能力結構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進展,形成了一支由政治素質高、羣衆基礎好、議事能力強、公道正派、清正廉潔、實績突出的優秀黨員組成的黨代表隊伍。爲保證各級黨代表今後能夠集中精力履行好職責,應結合各級人大、政協換屆,統籌安排,儘量減少黨代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交叉任職,除部分領導幹部非交叉任職不可外,原則上應實行黨代表專任。

11、工作機構。爲了有效組織黨代表履行職責,需要成立專門工作機構,主要任務是負責組織、聯絡、協調黨代表活動,做好黨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包括組織黨代表的學習培訓;收集、綜合黨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承辦黨代表工作通訊刊物;組織黨代表開展調研、視察活動;接轉黨代表的提案、質詢、詢問等事項;協調與黨代表所在單位的關係;安排黨代表列席有關會議、約見有關單位負責人等等。鑑於黨代表活動的政治性、政策性、綜合性很強,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領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爲便於開展工作,可考慮將工作機構設在黨委辦公廳(室)。

12、紀律責任。任何授權性規範都需要禁止性規範和責任性規範做後盾。黨內規章的強制後盾是黨的紀律。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所涉及的紀律責任主體,包括黨代表、同級黨委和紀委、黨委工作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黨代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黨代表履行職責涉及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等。紀律責任條款,既可以集中設置,也可以分散設置;既可以兩者兼而有之,也可以將更爲嚴重的責任處置授讓給其他黨內規章和國家法律。

三、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的措施: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是在總結多年試點經驗基礎上提出的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重大舉措,對黨內民主建設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在新的歷史時期要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和這次大會提出的推進創業創新的要求,充分發揮各級黨代會代表的作用,全面實施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

1、切實加強領導,着力推進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工作創新發展。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需要各級黨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一方面要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鞏固黨的建設制度成果、實踐成果和理論成果。另一方面,要對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工作深入研究,提出工作思路,明確工作重點。同時要進一步明確黨委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整合工作力量。進一步加強對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宣傳,營造推進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工作的良好氛圍。

2、提高代表素質,着力增強代表履職能力。實施黨代表任期制,首先應着力提高代表素質和能力。一方面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代表選舉方式,通過黨組織推薦、黨員推薦和羣衆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產生代表候選人,提高黨代表的公認度。建議推行黨代表直接選舉,改進代表候選人見面和介紹的方式,採取代表候選人回答選舉人提問,實行代表履職承諾制等,增加代表選舉的選擇性和羣衆基礎。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強代表培訓,提高代表素質。各級黨委應當立足於提高代表的主體意識和主體素質,豐富代表培訓內容,改進代表培訓方式,加大對代表科學發展觀和黨內民主理論的教育培訓,注重在代表工作實踐中提高代表素質。通過培訓,不斷提高黨代表議事能力,增強履行職責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3、健全制度體系,着力發揮黨代表作用。實行代表期制,關鍵要在規範代表開展工作的內容和方式上下功夫。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代表開展工作的制度體系。實現代表活動的經常化、規範化,關鍵在於建立健全代表開展工作的制度。在總結已有做法和經驗基礎上,重點應當進一步健全完善代表調查研究、聯繫黨員羣衆、提案和提議、民主懇談、黨代表論壇、列席黨內會議和代表評議活動等制度,充分發揮代表在參與黨的工作和促進黨的事業發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強代表團建設,發揮代表團在組織代表開展工作中的作用。黨代表大會代表團是代表開展工作,發揮作用的基本組織形式。代表團應當加強自身的組織建設,進一步健全代表團的組織體系,使代表大會、代表團、代表小組有序運行、互爲補充。應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代表團學習、會議和活動等制度,推進代表團規範化建設。代表團應當有計劃地組織代表開展活動,並不斷豐富代表團活動的內容與形式,提高活動質量,發揮代表在推進創業創新中的作用。

4、堅持務求實效,着力拓展代表參與渠道。要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繼續發展黨內民主,進一步激發黨的活力的要求,應着力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方面要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黨務公開,制定相關文件,明確黨務公開的範圍和責任主體。落實和完善黨內重要情況向代表通報和重大問題決策徵求代表意見等制度,以便使代表更好地參與黨內事務的管理和有效監督。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拓寬代表參與黨內監督的渠道。要在強化代表對黨的決議、決定落實情況監督的同時,進一步拓展代表參與黨內監督的範圍和途徑,探索建立代表詢問、質詢和參與幹部工作等制度,增強代表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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