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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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學是一門非常實用的課程,每一位藥學相關專業的學生畢業後無論在藥學工作的哪一個崗位都需要了解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藥事管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供你參考!

藥事管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
藥事管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篇1

大三第一個學期,根據專業教學培養計劃,我所在的製藥工程專業開設了《GMP與藥事法規》課程,這門課是藥學與管理科學、法學、經濟學、社會學等互相交叉滲透而形成的邊緣學科。目的是通過對我國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藥品管理的體制、機構以及藥事活動的主要環節及其基本規律的學習,使學生具備藥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管理和監督的能力,並運用藥事管理的理論和知識指導實踐工作,爲執業藥師考試奠定良好的基礎。該課程也是執業藥師和執業中藥師都必考的科目之一《藥師管理與法規》的主要內容,佔執業藥師和執業中藥師考試總分的比重爲25%。其在執業藥師考試中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這門課程的飛速發展和時代的發展、社會對人才的需求是分不開的。在課堂上我們學習了藥事管理學科的發展、性質和內容,包括這門學科在我國藥事管理的發展情況,瞭解了我國國家藥物政策及其監管;在課堂中蔣老師還教導我們藥師和藥學其他職業的相關情況、法規,以及作爲一名藥師和藥學從業者所應有的職業道德;並對各種藥事組織做了簡單的介紹,包括藥品監管組織、藥學教育科研組織和社會團體、國外要是管理體制和結構;而且,我們還學到了我國藥品管理立法的相關細則和藥品管理的一些規定,包括藥品管理立法、藥品註冊管理、特殊藥品管理、中藥管理、藥品信息管理、製藥工業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藥品市場營銷與藥品流通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並且老師還對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做了系統的講解,包括藥品專利保護、藥品商標保護、還有文學習《藥事法規》的體會與收穫獻著作權的保護。

蔣老師特別在課上強調了這門課在執業藥師資格證的考試中佔的比重很大,併爲我們介紹了考取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所應準備的科目和注意事項,以及相關的信息,這爲我們以後畢業之後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打下了基礎,是我們更有目的的去準備,而不是盲目的涉獵知識。

在課堂授課中,蔣老師還精心的穿插了許多中藥知識進去,爲我們講解中醫望、聞、問、切的學問,以及五行相生相剋的規律,併爲我們系統的揭示了中醫與西醫、中藥與西藥的區別和聯繫;還對目前我國中醫的發展情況做了簡要概括,指出我國重視國粹中醫,併力爭發揚光大的政策。這讓我們對中醫、中藥在國內的現狀更加了解,更能理解中醫中藥的相關理論,有利於其他專業課的學習。

在課間和有些相關課程的授課過程中,蔣老師還爲我們介紹了醫生各類處方的開具方法和注意事項,包括中藥和西藥開處方的區別、口服藥和注射藥開處方的區別,並對一些醫學術語和藥品專業代號做出詳實的介紹,而且還現場爲我們展示開處方的過程,實地開出了幾份處方讓我們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這讓我們更加記憶深刻,對於以後從事醫學、藥學工作十分有幫助。

在課程最後,蔣老師還特地針對論文及綜述的寫作做了很系統的講解,特別強調了參考文獻的標註方式,讓我們切實掌握了論文寫作的技能,對以後各種論文的寫作以及最後畢業論文的設計都有莫大的好處。

這學期的前半段,蔣老師主要爲我們講解了《藥事管理學》的內容,讓我們對國內外對於藥事法規和管理的概況有了更深的瞭解,其中這門課程在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所佔的重要部分讓我們十分重視。這門課程的開設是十分必要的,對我們畢業後的畢業設計、就業擇業、考研深造等都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我們也在蔣老師的課上獲益匪淺,蔣老師誨人不倦的敬業精神尤其值得我們學習,我會認真地對這門學科做好總結,不辜負蔣老師對我們的厚望,未來在藥學事業做出自己的成績,爲我國藥學事業的發展努力貢獻。

藥事管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篇2

爲進一步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規範化使用,促進合理用藥,保證麻精藥品管理與應用的安全,20xx年3月27日下午,醫院在會議室舉辦“貴州省職工醫院20xx年麻精藥品管理與臨牀應用”培訓班,來自院本部近80醫、藥、護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班,培訓班由醫務科田茂強科長組織學習。

田科長在培訓上指出,爲貫徹國務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要進一步嚴格加強麻精藥品的管理,確保合理使用的安全性,在滿足臨牀應用的同時防止被盜和流入非法渠道事件的發生。田科長作了題爲《麻精藥品臨牀應用原則》和《處方管理辦法》的授課,從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管理和規範化疼痛治療及麻精藥品臨牀應用等內容進行深入淺出的講解。對精麻藥品的開具,劑量,極量進行詳細的講解。

藥劑科董紅莉主任介紹了《醫療機構麻精藥品管理條例》及規定、採購與儲存、麻精藥品處方的開具、麻精藥品處方的調劑、使用管理及限量、特殊藥品的調劑保管,麻精藥品的安全與監督管理和醫院當前處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等業務管理知識。最後,藥劑科龔佳靜副主任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結合我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制度,對麻醉、精神藥品的概念,麻精藥品目錄,麻精藥品的儲存等內容進行了詳細的梳理並每一條進行逐一講解。

講座後,培訓班對所有參加培訓的醫、藥師進行考覈考試,合格率達100%。對考覈合格的醫生授予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分醫師權,藥師調劑權。通過培訓與考覈,有力地提高了我院醫藥人員對《處方管理辦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知識的掌握水平,進一步規範了我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和使用。

藥事管理學的學習心得體會篇3

轉眼之間,這學期的藥事管理學課程就要結束了。在第一次課中,老師帶領我們對整本書的內容框架進行了一次整體的介紹。課下,我認真的對這門課進行了學習,分析和研究了一些教師的“課堂案例分析”、“教學論文”、“教學設計”、“教學心得”“網上點評”,同時留意我國藥事管理方面的進展。下面談一下我對這門課程學習的心得體會。

藥事管理學是1984年以來在我國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邊緣學科,隨着社會和經濟的全面發展,它越來越成爲現代藥學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應用社會學、法學、經濟學、管理與行爲科學等多學科理論與方法,研究“藥事”的管理活動及其規律的學科體系。它的建立爲了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規範在研製、生產、使用等環節中從業人員哪些是應該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對我國醫藥事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好的規範和約束,從而保證我國藥品市場的健康和諧發展。

本書第五章介紹了我國藥品管理立法方面的知識,讓我對中國藥品市場的運行機制和法制法規建設有了深刻的瞭解,也爲我以後從醫藥行業性質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行爲規範和警示作用。《藥品管理法》第1條即是對立法宗旨的概括:“爲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人體用藥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法。”該宗旨中將維護人民身體健康和用藥的合法權益納入到法律調整的範疇,體現出我國政府對人民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的高度重視。同時規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遵守本法。

下面通過對我國前些年三起起重大假藥案件的分析,談談我自己的看法。

案例一:“蒙茸膠囊”案

案情簡介:20xx年底,武漢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武漢晚報記者舉報,對本市數家藥店銷售的“蒙茸膠囊”,“旺根”等產品進行檢查,並當即送檢。經武漢市藥檢所鑑定,“蒙茸膠囊”,“旺根”中均含有枸櫞酸西地那非成分,屬假藥。經反覆追查確認後,對漢口唐家墩某花園的售假窩點進行了查處。

現場檢查發現,該住宅內存放有五件“蒙茸膠囊”,“旺根”以及送貨單,宣傳單,銷售彙總表及財務帳本。現場查獲標稱爲“內蒙古健元鹿業有限責任公司”,“保定纖美實業有限公司”,“保定纖美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山西清華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青海青藏高原天然藥用植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公章各一枚及各類活動用章五枚。現場查獲當事人樑某等四人。經查,非法經營者樑某,自20xx年4月起來漢租住某花園,無任何證照從事非法經營活動;同年9月搬至另一單元從事“旺根”,“蒙茸膠囊”的銷售。爲掩人耳目,牟取暴利,樑某在漢私刻上述5枚公章用於與藥店籤協議,在三證上加蓋公章;其他5枚印章爲活動期間使用。現已查明:樑某已銷售“旺根”1829盒,標值70,978元;共銷售“蒙茸膠囊”1394盒,標值16,461元。總計銷售金額235,439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非法銷售假藥和私刻公章的違法行爲。

依據藥品管理法第48條的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假藥:(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三)變質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蒙茸膠囊”,“旺根”擅自添加枸櫞酸西地那非成分,於國家藥品標準不符,應屬於假藥。

處理結論:20xx年1月16日,武漢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私刻五枚公章,非法銷售添加枸櫞酸西地那非成分假藥的樑某進行了行政處罰,並移送公安部門處理。

案例二:“泰元膠囊”銷售案

案情簡介:20xx年8月15日上午8點半至9點,根據羣衆舉報,武漢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執法人員在書劍苑現場聆聽了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產品“泰元膠囊”的宣傳講座,經發現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誇大其產品“泰元膠囊”(保健食品)能夠治療各種風溼病,頸椎病,腰腿疼等疾病,並現場賣“藥”,並現場銷售了兩天,出售了50盒,獲得違法所得4000。00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爲有以下違法之處:

1、銷售假藥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假藥:(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誇大其產品“泰元膠囊”(保健食品)能夠治療各種風溼病,頸椎病,腰腿疼等疾病,是以保健食品冒充藥品,屬於假藥。

2、虛假廣告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三款規定:非藥品廣告不得有涉及藥品的宣傳。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宣傳其“泰元膠囊“能治療人體疾病,屬於非法的虛假宣傳。

3、是否屬於非法現貨銷售藥品行爲《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不得進行藥品現貨銷售活動。辦事機構必須接受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辦事機構所爲活動,由設立該辦事機構的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規定,藥品生產企業不得從事下列銷售活動:(一)將本企業生產的藥品銷售給無《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以及鄉村中的個體行醫人員,診所和城鎮中的個體行醫人員,個體診所。都江堰市弘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現場銷售“泰元膠囊“給消費者的,屬於銷售保健品,不屬於藥品,所以不違反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處理結論:《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武漢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爲進行了三種處罰。1、沒收銷售假藥的違法所得4000。00元;2、銷售假藥的行爲處以8000。00元的罰款(兩倍);3、警告今後必須按照國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宣傳內容進行宣傳。

案例三:進口內窺鏡行政處罰案

案情簡介:20xx年3月26日,某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人員在武漢某大學附屬醫院檢查發現,該醫院正在使用的進口STORZ牌腹腔鏡系統有問題,現場不能提供該產品的註冊登記表,也未見該腹腔鏡系統其他配套醫療器械的產品註冊證。經查,某內窺鏡中國有限公司是一家註冊地在香港的公司,該公司負責某進口內窺鏡系統在中國的銷售事宜,腹鏡系統銷售金額83,000美元。該套腹腔鏡系統在進口過程中只取得其中部分設備(產品貨號:26006AA、26003AA、26003BA,價值21,750美元)的進口產品註冊證書。據不完全統計,該公司在湖北地區21家醫療機構共銷售26套內窺鏡系統,銷售金額約20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1,700萬元),其中銷售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設備金額約15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約1,200萬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銷售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的行政處罰。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首次進口的醫療器械,進口單位應當提供該醫療器械的說明書、質量標準、檢驗方法等有關資料和樣品以及出口國(地區)批准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註冊,領取進口註冊證書後,方可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口手續。某內窺鏡中國有限公司銷售的STORZ牌腹腔鏡系統的部分設備未經註冊,應予處罰。

處理結論:某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對某內窺鏡中國有限公司經營未經註冊的醫療器械的行爲,給予了行政處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經營無產品註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或者從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本案應給於6000-2400萬元的罰款)。對於湖北地區21家醫療機構(包括武漢某大學附屬醫院),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醫療機構使用無產品註冊證書、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或者從無《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醫療器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使用的產品和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以上案例,我們應該看到藥事管理學對於藥學專業學習的重要性,應該建立它在藥學高等教育中的主幹地位,從而提高醫藥從業者的專業素質和科學素養,同時應逐步加強建立健全我國藥品管理的法制法規,爲我國醫療事業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和良好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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