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地公告(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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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地公告 篇1

xx村民小組、各位村民:

關於徵地公告(通用17篇)

高要區委區政府於20xx年7月1日在祿步鎮召開全鎮村民小組大會,會上宣佈停止肇慶環保能源發電項目在祿步鎮江(崗)仔頭村徵地工作。爲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現我鎮決定停止對肇慶環保能源發電項目在江(崗)仔頭村的徵地工作。

特此公告。

xx鎮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2

平政公告〔20xx〕17號

爲提供濰萊高鐵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擬徵地位置範圍:濰萊高鐵自昌邑跨膠萊河進入平度境內,南繞前房家村折向東,跨引黃濟煙乾渠、新濰高速,繞過五甲埠村折向東北,經明村鎮北側後北繞田莊鎮折向東,依次跨青新高速、海青鐵路、榮濰高速後折向東北,其後沿榮濰高速並行,於福州路西設平度北站,出站後並行高速向東,穿榮濰高速平度分公司後折向東南,南繞崮山地下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後折向東,南繞鳳凰屯石墨礦後折向東北,穿過六曲山古墓疑似區、大唐風電,北繞即墨故城-龍虎山一帶,跨小沽河進入萊西境內。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村鎮前房家村、天新莊村、小營村、閆莊南村、五甲埠村、小官寨村、唐戈莊村、西店子村、大駕埠村、辛安北村、辛安後村、辛安中村;田莊鎮矯戈莊村、後柳坡村、前柳坡村、潘家莊村、玉石頭村、西寨村、西張家村、張東村、田莊村、田莊王家村、東李家埠村、東潘家埠村、披甲營村;李園街道西石家莊村、前小營村、後小營村、大營村、西七溝村、門村村、上疃村、馬家店子村、劉家寨村、周戈莊村、韓家疃村、萬家疃村、十里堡村、朝陽莊村、山前村、府君廟村、花園村、水溝子村;東閣街道尚家上觀村、官家上觀村、代家上觀村、下李園村、上李園村、北姜家莊村、郭家疃村、豐山窪村、徐福村、東窩洛子村、蘭家莊村、辛家莊村、鳳凰山村;白沙河街道西郝家疃村、岔河村、東辛付莊村、姜家觀村、竇家觀村、張家觀村、前沙灣莊村、後沙灣莊村;古峴鎮八里莊村、杜家集木村、劉家集木村、山上村;雲山鎮上莊村、河北大白村、河東大白村、前營村、趙莊村、楊蘭埠村、鳳凰嶺村、東金溝子村、謝格莊村。

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字〔20xx〕286號文公佈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的規定執行。被徵收土地村莊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平度市國土資源局會同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本公告後,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平度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適時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着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7月7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3

20xx年1月28日,XX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以(20xx)政國土掛字第2號批准徵收集體土地6.1167公頃。現將經XX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XX縣20xx年增減掛鉤一期建新區用地項目。

二、被徵地村(組)及面積

XX縣XX鎮XX村村委會5.9421公頃;XX鎮XX村村委會0.1746公頃。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徵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XX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XX市徵地補償補充標準的通知》(X政發〔20xx〕3號)和《XX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X政發〔20xx〕5號)執行。

四、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採用貨幣安置等辦法進行安置。

五、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場調查之日起,搶建、搶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安置內容以汝城縣國土資源局調查結果爲準。

XX縣人民政府

20xx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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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徵地公告 篇4

爲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xx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1.地塊一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青銀高速公路以東、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瑞雲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2.地塊二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王沙路以東、雲頭崮水庫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安樂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3.地塊三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黑龍江中路以東、仙山東路以南、青銀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丹山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xx〕286號)公佈的xx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公佈的標準執行。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城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4月30日由xx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着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20xx年10月31日起,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31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5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程序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房屋拆遷,是指因國家建設、城市改造、整頓市容和環境保護等需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對現存建設用地上的房屋進行拆除,對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進行遷移安置並視情況給予一定補償的活動。

由於城市規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於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並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並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集體土地房屋徵收拆遷是指依法許可,拆遷人對城市規劃區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給予合法補償安置的前提下予以遷出,對房屋及附屬物進行拆除的法律行爲。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爲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佈,以便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二)申報文件

1.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2.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關於徵地公告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八竈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八竈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浦〕擬徵地告[20xx]第042號、滬〔浦〕擬徵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 *8207 監督電話:

聯繫人:郭月榮 聯繫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川路508號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蓋章)

20xx年2月22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現將東路補徵地建設用地項目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單位,徵收土地面積,徵收土地類別

被徵收土地單位天元區馬家河鎮仙嶺社區,徵收土地總面積1.698畝,徵收土地類別稻田、坑塘水面、專業菜地、旱土、園地、建設用地、道路、林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發〔x2〕46號及株政發〔x3〕2號文件。

稻田、建設用地、道路、坑塘水面65000元/畝

專業菜地107250元/畝 旱土、園地520xx元/畝

林地39000元/畝

三、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1〕2號文件、株政辦函〔x1〕97號覆函、株政辦函〔x5〕14號文件補償安置。

四、生產補償費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1〕2號文件補償。

五、被徵收土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按株政辦發〔x0〕28號文件的規定對被徵地農民實行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六、徵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採用轉帳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七、被拆遷人應在補償告知後30日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80元/m2的獎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再給予70元/m2的獎勵;在項目指揮部設定的期限內提前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350元/m2給予特別獎勵。逾期未籤協議和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對補償項目和數額有異議的,應在補償告知後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複覈。

八、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提出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爲放棄聽證。聯繫電話:。

九、如對本方案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xx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xx市國土資源局

x5年5月8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爲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xx〕2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廣州市徵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覆函》(國土資廳函〔20xx〕196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深入開展徵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xx〕51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等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徵地的位置和範圍(詳見公告附圖):廣州市芳村大道與浣花路交叉口處西側

二、擬徵地的規劃用途:珠江三角洲城際快速軌道交通廣州至佛山段項目沙涌站

三、預徵地面積:本次擬預徵土地總面積爲0.0685公頃(合1.0275畝)。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徵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徵地的補償標準和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238號)和《廣州市人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xx〕2號)有關規定擬定。其中,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以支付安置補助費、落實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手續、其他安置措施等措施安置。

(三)本局根據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後,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充分聽取意見。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徵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xx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代章)

年4月19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9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xx〕603號文和茂名市國土資源局以茂國土資復〔20xx〕131號文批准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徵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本次徵收土地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爲:信宜市20xx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範圍

信宜市東鎮街道尚文社區樵木塘、淡蓬坡。用地四至範圍:詳見徵地紅線圖。

三、被徵收(用)土地單位及面積

本次徵收土地涉及信宜市東鎮街尚文社區居委會、尚文社區紅旗、淡一、淡二、淡三、淡四經濟合作社,總面積1.0611公頃。

四、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徵收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按信宜市徵地土地補償及安置標準:水田96.15萬元/公頃;旱地52.65萬元/公頃;園地41.0萬元/公頃;林地24.75萬元/公頃;養殖水面101.48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3.51萬元/公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參照信府〔20xx〕12號、27號文補償標準實地估價計算補償。對以上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裁決,但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二)徵地補償支付辦法:被徵收土地面積經國土部門測量(丈量)登記覈實,按照徵地補償的標準覈算,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等款項,由信宜市國土資源局一次性劃到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額支付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

(三)留用地及社會保障安置:按《廣東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xx〕41號)的規定,根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及協商,按實際徵地面積的12%比例計提留用地指標,市人民政府承諾在兩年內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確定留用地選址後依法辦理該留用地報批,獲批准後徵收劃撥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發展生產建設使用;由市人民政府按《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x]41號)的規定繳交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其他權利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產權證明材料,到信宜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股辦理徵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國土資源局、東鎮街道辦、東鎮街道尚文社區居委會相關人員組成的徵地小組調查結果爲準。

六、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被徵地範圍內新栽種的作物和新建的建構築物,徵地時一律不納入補償範圍。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1x年11月26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xx年1月23日xx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xx]54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xx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綠地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西起唐黃路,東至川沙路以東600米。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xx區川沙新鎮八竈村715.1平方米,其中農用地306.8平方米、建設用地408.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xx區川沙新鎮八竈村第六村民小組185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43.3平方米、建設用地333.2平方米、未利用地179.5平方米。

3、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1300.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0平方米、建設用地130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八村民小組2192.6平方米,其中農用地894.5平方米、建設用地999.7平方米、未利用地298.4平方米。

5、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九村民小組499.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99.5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村民小組683.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84.6平方米、建設用地125.2平方米、未利用地73.4平方米。

7、 xx區川沙新鎮牌樓村第十一村民小組8822.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4109.7平方米、建設用地4003.1平方米、未利用地709.7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16069.3平方米,其中農用地7638.4平方米、建設用地7169.9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浦〕擬徵地告[20xx]第042號、滬〔浦〕擬徵地告[20xx]第04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號(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城鎮建設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浦東新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 *8207 監督電話:

聯繫人:郭

聯繫地址:xx市xx區

特此公告。

xx市xx區人民政府(蓋章)

年2月22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現將安置小區一期建設用地項目的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單位,徵收土地面積,徵收土地類別

被徵收土地單位天元區馬家河鎮xx社區,徵收土地總面積40.8255畝,徵收土地類別稻田、坑塘水面、專業菜地、旱土、園地、建設用地、道路、林地。

二、徵地補償標準

發〔x2〕46號及株政發〔x3〕2號文件。

稻田、建設用地、道路、坑塘水面720xx元/畝

專業菜地118800元/畝 旱土、園地57600元/畝

林地43200元/畝

三、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1〕2號文件、株政辦函〔x1〕97號覆函、株政辦函〔x5〕14號文件補償安置。

四、生產補償費標準

依據所辦理補償登記的數據按株政發〔x1〕2號文件補償。

五、被徵收土地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按株政辦發〔x0〕28號文件的規定對被徵地農民實行就業培訓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六、徵地補償費和涉及多戶的生產補償費採用轉帳方式付給集體經濟組織。生產補償費及地上建(構)築物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七、被拆遷人應在補償告知後30日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在規定期限內簽定房屋拆遷協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給予80元/m2的獎勵;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搬家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再給予70元/m2的獎勵;在項目指揮部設定的期限內提前騰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面積350元/m2給予特別獎勵。逾期未籤協議和搬家騰地的,不予獎勵。對補償項目和數額有異議的,應在補償告知後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不予複覈。

八、如對本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法規科提出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爲放棄聽證。聯繫電話:。

九、如對本方案補償標準有異議的,可在本方案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xx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xx市國土資源局

x5年4月28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12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徵收雁峯區嶽屏鎮文昌村集體土地23903平方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和批准時間:湖南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2月4日以(20xx)政國土字第180號文件批准。

二、批准用途:機關團體用地。

三、徵收土地位於雁峯區嶽屏鎮文昌村。

四、被徵地單位、地類和麪積:

雁峯區嶽屏鎮文昌村集體土地23903平方米。按地類劃分,其中農用地22212平方米(林地13075平方米、設施農用地676平方米、坑塘水面8461平方米),建設用地501平方米,未利用地1190平方米。

五、徵地補償安置標準:

徵收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20xx]46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衡陽市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批覆》(湘政函[20xx]54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被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組織)、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財產權憑證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雁峯區人民政府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請互相轉告。

凡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一律不予補償。

七、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將被視爲放棄其應有的權益,由衡陽市國土資源局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4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方案已經批准,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土地用途 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設用地徵收土地方案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於20xx年6月8日以豫政土〔20xx〕740號文件批覆,其批准用途爲住宅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本批次被徵收土地分別位於郾城區黑龍潭鎮姚莊村,沙北街道辦事處董莊社區居委會;召陵區姬石鎮廟陳村、宋寨村、黃集村,鄧襄鎮張莊村和翟莊街道辦事處範莊村、英楊村。徵收郾城區黑龍潭鎮姚莊村土地4.0754公頃,沙北街道辦事處董莊社區居委會土地8.5704公頃;徵收召陵區姬石鎮廟陳村土地5.7407公頃、宋寨村土地0.3154公頃、黃集村土地4.9668公頃,鄧襄鎮張莊村土地,0.5748公頃,翟莊街道辦事處範莊村土地0.3212公頃、英楊村土地1.5995公頃,總面積26.1642公頃(其中耕地24.6320公頃)。

三、徵地補償標準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河南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豫政〔20xx〕11號)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按《漯河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漯河市建設徵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的通知》(漯政〔20xx〕8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據實計算補償。其中徵收耕地的,按一季產值進行補償。

(三)社會保障費用:按豫勞社辦〔20xx〕72號文件執行,計13.2萬元/公頃。

四、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被徵地村(組)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途徑採取貨幣安置、發展第三產業安置、拆遷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

五、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被徵地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登記期限: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17日

登記地點:漯河市國土資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國土資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補償登記的,視爲放棄其應有的權利,其登記內容以當地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表)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調查結果爲準。

特此公告。

20xx年7月6日

集體土地徵地公告相關文章:

1.集體土地徵收公告

2.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公告

3.徵收土地公告

4.徵收土地方案公告範本

5.集體土地徵收請示

6.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

7.徵收土地預公告

關於徵地公告 篇14

爲滿足城市建設用地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徵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青島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現發佈擬徵收土地公告: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範圍、權屬、用途

1.地塊一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青銀高速公路以東、玉虹路以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瑞雲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2.地塊二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王沙路以東、雲頭崮水庫以北。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安樂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住宅用地。

3.地塊三位置範圍:位於城陽區夏莊街道黑龍江中路以東、仙山東路以南、青銀高速公路以西。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城陽區夏莊街道丹山社區居民委員會。

用途:住宅用地。

二、擬徵收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批覆》(魯政字〔20xx〕286號)公佈的青島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徵地年產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青政辦發〔20xx〕5號)公佈的標準執行。被徵收土地村(居)的具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待勘測調查完成後,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會同城陽區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制定並公示。

三、其他事項

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4月30日由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陽國土資源分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勘測定界和調查清點地上附着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20xx年10月31日起,凡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本次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佈。

特此公告。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31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xx]472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1組、青浦區徐涇鎮陸家角村2組(村隊組);徵收農用地 36785.4平方米、建設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6225.4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43010.8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爲 徐涇鎮 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64.65 元/平方米 ,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爲 轉賬。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爲轉賬。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xx)》(滬府發[20xx]61號)執行,標準爲每平方米徐涇鎮 鎮糧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爲轉賬。

四、徵地範圍內涉及房屋補償的,詳見《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五、有關征地勞動力安置補償按市人民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具體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實施。

六、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於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 20xx年1月5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七、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內容要求舉行聽證的,請於 20xx年12月13日前按徵地聽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 青浦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八、《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 青浦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對批准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徵地的實施。

特此公告。

聯繫人: 陳康 聯繫地址: xx區華青南路757號

聯繫電話: 監督電話:

xx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年12月6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16

xx大道與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塊徵用xx區侯七裏集體土地8.574畝。根據協議約定,每畝按徵地區片價共需補償費55.731萬元。現對該宗地徵地補償情況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如對徵地補償有異議,請及時舉報;若無異議,7日後該項資金將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撥付龍安區對農民進行補償。

受理舉報單位:xx市財政局綜合科

電話:0372-5109206 聯繫人:孟慶偉

xx市政府糾風辦

電話:0372-2550611 聯繫人:王 文

xx市財政局  x市政府糾風辦

20xx年11月1日

關於徵地公告 篇17

爲依法實施廣州至清遠城際軌道交通廣州北至清遠段項目(花都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徵收補償方案如下:

一、概況

(一)徵收補償範圍

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站前西路1號、2號、3號、二輕工會集資樓 4號房屋,具體以廣州市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xx]65號)及所附紅線圖(見附件)範圍爲準。

(二)簽約期限

自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

二、徵收補償對象

徵收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

三、徵收補償安置方式與標準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一)貨幣補償

1. 住宅房屋補償

(1)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房屋價值補償及獎勵費(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和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爲: 商品房產權的11000元/㎡;集資房、房改房等未完善產權的10640元/㎡)、搬遷費(標準爲20xx元/戶) 、臨時安置費 (標準爲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費(標準爲20xx元/㎡)、搬遷費(標準爲20xx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爲11元/㎡/月,按3個月計)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爲20xx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爲11元/㎡/月,按3個月計)等三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商業房屋補償

(1) 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下同)、徵收獎勵(標準爲20xx元/㎡)、搬遷費(標準爲3000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爲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時限獎勵(標準爲房屋價值補償費的15%)等六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2) 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30日至60日(含)內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徵收獎勵(標準爲20xx元/㎡)、搬遷費(標準爲3000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爲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五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3)在徵收補償方案生效之日起60日後簽訂補償協議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費、搬遷費(標準爲3000元/戶)、臨時安置費(標準爲20元/㎡/月,按3個月計)、停產停業損失等四項的總和給予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四條、《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建房[20xx]26號)第四條規定組織實施。

(二)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確定被徵收房屋的拆遷補償總額(除臨時安置費用按簽約當月至交房當月的總月數計算外,標準與貨幣補償標準相同),計算與所換房屋的市場價格之間的差價,簽訂補償(產權調換)協議,進行結算。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五、本方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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