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請假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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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單位請假要有請假公函。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單位請假公函,供大家參考!

單位請假公函
 單位請假公函範文篇一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請假_____________。請假(時間)從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請假期間有效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懇請批准,謝謝

請假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領導(負責人)意見

單位請假公函範文篇二

尊敬的____________:

本人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能按時到場開會,特此,請_______________假,望批准!

此致

敬禮!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單位請假公函範文篇三

本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的預產期,經醫生建議,定於x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產,特從xx-xx年____月____日開 始請假,期限爲_____天,請領導予批准,謝謝!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範文篇一

爲簡化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審批程序,根據《固鎮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辦法》有關精神,現對我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管理審批事項通知如下:

一、黨委書記管理審批對象爲科級幹部和村居書記。請假3天(含)以下的,口頭報告。請假3天以上二個月以內的,需填寫《請銷假報告單》,審批後方可離崗。年度內累計請假二個月以上的,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二、鎮長管理審批對象爲鎮其他幹部和村居主任。請假3天(含)以下的,口頭報告。請假3天以上二個月以內的,需填寫《請銷假報告單》,審批後方可離崗。其中請假7天以上的,應向書記報告後審批。年度內累計請假二個月以上的,報縣人社局審批。

三、所有請假人員離崗前均要向黨政辦公室報告登記,作爲考覈依據。黨政辦公室要設立專門的請假備案登記簿。

四、請假人員離崗前要安排好臨時工作代辦,3天以內的由本人約請代辦,3天以上的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安排代辦。

五、假期結束後要及時銷假,需延長假期的按上述程序辦理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範文篇二

(一)事假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含節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

2.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公休假待遇的機關工作人員所請事假應先以本人的公休假衝抵。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3.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公休假衝抵的事假天數,下同)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病假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材料,按權限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予准假。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假

鑑於教育系統的特殊情況,提倡在寒暑假或節假日辦理婚事,確需在工作期間請婚假者,達到基本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的準請婚假5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的初婚)結婚的準請婚假15天(不含節假日)。

(四)喪假

本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岳母)死亡,準請喪假5天,工作人員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准予路程假,因故需要延長假期者,經覈實同意後,按事假辦理。

(五)產假

正常產假爲90天。晚育(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在正常產假之外增加20天(不含假日),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增加15天,男方護理假7天(不含假日);晚育並且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週歲止。女職工產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時間可以順延。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有關規定超生子女的,不能按有關規定休假。在懷孕4個月內的流產假15天,懷孕4個月以上的流產假42天。

事業單位請假制度範文篇三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週享受週六、週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幹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範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並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後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週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並實行純母乳餵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週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准,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併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准後,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20xx年不滿20xx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後,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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