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決定書範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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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決定書範文 篇1

罰款決定書(民事案件用)

民事決定書範文(通用5篇)

人民法院罰款決定書

( )執字第號

被罰款人(單位):

工作單位:

本院在執行 書中,查明被罰款人____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第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罰款______元,限在年月日前交納。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3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年月日

附:

罰款決定書是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人依法決定罰款時使用的法律文書。 罰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行爲的人交納一定現金的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的規定,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1000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

人民法院採取罰款措施,須製作罰款決定書報院長批准,批准後,通知被罰款人在指定期限內將罰款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收到罰款後必須給交款人開具收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對行爲人下述行爲採取罰款措施:①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爲;②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的行爲;③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行爲;④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僞證;⑤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經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⑥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等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⑦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⑧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⑨有關單位拒絕、妨礙法院調查取證;⑩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拒不協助執行的行爲;⑧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行爲。

民事決定書範文 篇2

××人民法院民事制裁決定書

(制裁審判中發現的違法行爲時使用)

( ) __字第__號

被制裁人……(寫明姓名或名稱及其基本情況)。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查明……(寫明被制裁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應當給予民事制裁的理由)。依照……(寫明據以作出民事制裁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寫明決定結果)。

民事決定書範文 篇3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複議決定書

(20xx)蘇02司懲復◑號複議申請人孫雷不服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塘法院)(20xx)蘇0204執586號拘留決定,向本院申請複議。

孫雷申請複議稱:其於20xx年6月8日向北塘法院提交的財產申報資料是其本人主觀意願上積極配合法院,不存在刻意隱瞞、虛報、謊報的意願。對於北塘法院告知其中信銀行卡未向他們申報,其也如實報了具體原因,屬於非主觀刻意瞞報、漏報,故請求法院酌情對待。

本院審查查明:20xx年2月29日,北塘法院作出了(20xx)北商初字第0566號民事判決,判令:一、孫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借款本金1826107.86元及相應利息。二、孫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中國民生銀行公司有限公司無錫分行律師費97800元等。該判決生效後,因孫雷未按期履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北塘法院受理後,於20xx年6月1日向孫雷等發出了(20xx)蘇0204執586號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要求孫雷等支付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行2054620.61元及相應利息。如實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20xx年6月8日,孫雷向北塘法院填報了《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包括:股票賬戶a3917,餘額68.91元;建行卡號:6296,餘額19.5元;工行卡號:9556,餘額0.88元;交行卡號:6217,餘額37.91元;招行卡號:……

民事決定書範文 篇4

不批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檢  不準見[  ]   號

_______________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不批准你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聯送達申請人

不批准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製作說明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一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製作。爲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過程中,依法不批准受委託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使用。

二、本文書共三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申請人。

民事決定書範文 篇5

不批准逮捕決定書

檢  不捕[  ]  號

____________:

你______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號文書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經本院審查認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決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請依法立即執行,並在三日內將執行情況通知本院。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聯送達偵查機關

一、本文書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製作。爲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時,認爲犯罪嫌疑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決定不批准逮捕時使用。

二、本文書共四聯,第一聯統一保存備查,第二聯附卷,第三聯送達偵查機關,第四聯偵查機關退回後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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