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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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篇1

案號:( )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通用3篇)

交[決或復]執[ ]號

:(當事人)

你(單位)因 (案 由) 一案,違反了 (行政處罰理由) 的規定,本機關已於 年 月 日對你單位做出了 (具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的行政處罰決定,{且你單位不服(處罰機關) 年 月 日作出的 處理決定的複議申請已於 年 月 日審理完畢。複議決定書(文號)已於年 月日送達。由於(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未執行 字第 號複議決定書。(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你單位本應於 年 月 日前自行履行完畢,但你(單位)至今尚未履行。根據(行政強制執行的依據)的規定,決定採取以下行政強制措施:1、時間、地點、方法、方式、程序等 2、 (根據不同情況寫明申請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如:你單位對本強制執行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複議或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已經複議完畢且已經送達複議決定書的,寫明在送達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當事人(或代表人簽字): 職務:

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名稱(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送達當事人,一份附卷。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篇2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當事人:南京弘潤廣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88號2幢儲2220室)

本機關於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案號:蘇寧滬四強制字[20xx]00010號),要求你(單位)於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單位在京滬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側建築控制區內距離隔離柵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構築物的義務,經催告,現你(單位)仍未履行,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自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公告之日起60日後實施強制拆除;相關費用由你(單位)承擔。強制拆除執行後7日內,你(單位)應前來本機關領取違法廣告設施殘餘物,逾期不領取的,本機關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執法單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號,郵編:210004,聯繫電話:。

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

20xx年9月4日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篇3

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鐵縣政強執決字

[ ]第號

當事人:____________ (系人),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情況下,違法建設建築物處,建築面積平方米。此行爲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機關將於年月日前對當事人所建的違法建築物執行強制拆除。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時發生法律效力,如對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鐵嶺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鐵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履行行政決定,鐵嶺縣人民政府將依法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

鐵嶺縣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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