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處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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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是對犯罪或犯錯誤的人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決定,在處分期間能知錯就改時可以撤銷對其處分,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撤銷處分決定範文,供大家參考!

撤銷處分決定
撤銷處分決定範文一

沈紀清:

沈紀清,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無錫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紀清同志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爲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領導責任,於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紀清同志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紀清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撤銷處分決定範文二

__________學生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受到___________處分。受處分期間,該學生____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和_______學生受處分期間的工作表現,經研究,同意撤銷________學生的_____________處分。

學校政教處(公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撤銷處分決定範文三

xx,男,19xx年9月出生,漢族,江蘇淮安人,19xx年8月參加工作,現爲學院保衛處職工。

20xx年4月,因xx在分管後勤處生活服務中心時,由於工作失職、管理不善,致使學院教工餐廳嚴重虧損,受行政記過處分。處分期內,xx能夠服從組織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對其工作和現實表現的鑑定意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從20xx年4月起解除xx行政處分,按現在崗位恢復其校內津貼。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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