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學生處分決定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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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1

學生違規違紀處分決定書

中學學生處分決定書(精選5篇)

處理決定:我校九(4)班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在九(4)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爲了挽救他,將其調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爲。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該生的行爲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爲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留校觀察。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爲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20xx年12月10日

中學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2

違紀處分決定

高二( )班學生累計缺課達18節、遲到9次,摺合缺課21節。該生經常缺課、遲到等不良行爲,在學校的影響極壞,根據《樂東思源高中學生違紀處罰條例》第3條的規定,經集體研究,現對上述同學作出處分決定如下:1、給予同學記過處分;並將本處分決定書面通知其家長。2、由年級組或班主任對上述同學進行戒免談話,在班主任的耐心教育和家長的正確引導下,希望該生能夠積極改過自新,以觀後效。

樂東思源高中政教處高二年級組

20xx年12月10日

中學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3

雙捷中學學生處分通知書(雙捷中學政教(20xx) 號)

家長:

您的子女於 月 日,在 因

一事,違反了《中學生日常行爲規範》,根據《雙捷中學學生處分條例》第 條第 款,給予 處分,望您能協助學校對您子女做好教育,使之引以爲戒,爭取做一名遵規守紀的好學生。

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合作!

雙捷中學政教處

20xx年月日

中學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4

沈紀清:

沈紀清,男,中共黨員,漢族,江蘇省無錫市人,大專文化,1959年2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1月參加工作

沈紀清同志在擔任惠山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局長(副科級)期間,因對代管堰橋市場、金惠市場期間存在的亂收費行爲及財務管理、票據管理和使用上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領導責任,於20xx年3月16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沈紀清同志在受處分期間,能夠認真反省自己所犯錯誤並積極工作。其間,未發現新的錯誤。現根據本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意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的有關規定,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按期解除沈紀清同志的行政警告處分。

無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5月18日

中學學生處分決定書 篇5

橫山頭村黨支部:

張仲法,男,漢族,台州市黃巖區南城街道橫山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國小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橫山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仲法在橫山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爲,張仲法身爲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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