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維修協議書(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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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1

送修方:(以下簡稱“甲方”)

車輛維修協議書(精選9篇)

承修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車輛維修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維修程序:

1、甲方填寫"送修單"。"送修單"上應註明送修車輛型號、車牌號碼、發動機號碼和底盤號碼,並加蓋公章。

2、乙方應對送修車輛進行細緻檢查,經甲方確認後在"送修單"上註明維修項目、維修材料費及維護人工費。

3、乙方必須在"送修單"上註明完成維修的時間。

4、在維修過程中,乙方如發現其它故障需增加維修項目或延長維修時間,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天內未給予同意的書面答覆,則視爲甲方不同意。

5、"送修單"需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6、"送修單"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條、維修費用:

1、維修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

2、人工費包括小修定額維修人工費和大修人工費;其中:

小修年定額維修人工費定額爲:(小修指各級維護和中、小修理);大修人工費以甲乙雙方協商的價格爲準(見附件一)。

3、材料費以雙方協商的價格爲準(見附件二);

第三條、質量保證

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維修合格出廠車輛的質量保證里程爲:

1、整車大修和總成大修:10000公里;

2、二級維護:1000公里;

3、一級維護、小修:200公里。

第四條、結算方式:

1、乙方應在交接所維修的車輛時將"結算單"一同交予甲方,並出具維修出廠"合格證"。

2、結算方式爲:

3、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當期每次維修的送修單和結算單。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鑑於甲乙雙方所建立的長期合作關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優先維修甲方送修的車輛。

2、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爲止。

3、甲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

2、乙方優先爲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

3、乙方不得將本協議約定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4、乙方應當按照"送修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

5、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的安全;

6、乙方應當保證維修質量;

7、乙方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遲延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未按時完成維護義務,則乙方應向甲方每日交付該車輛總維修費用的%作爲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應支付給乙方的維修費用中扣減乙方應當支付的違約金。

3、如甲方送修車輛在乙方維修期間丟失或損毀,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維修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維修,乙方應向甲方每日支付該車輛總維修費用的%作爲違約金,直至質量合格爲止;因維修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的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修改及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

2、任何一方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喪失履行協議能力,本協議自行終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出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甲方送修車輛交由任何第三方維修;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配件或以舊件換取甲方送修車輛零件;

(3)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甲方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九條、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爲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條、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持貳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1.1 “合同”係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價” 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1.3 “維修” 係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大修、一、二級維護和小修、中修、車輛年檢以及其它有關汽車的維修服務。

1.4 “配件材料” 係指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係指提供汽車定點維修服務的汽車維修廠家。

1.6 “甲方”係指接受維修服務的甲方。

2.服務範圍

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中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3.送修手續

3.1 送修車輛時,甲方經辦人必須按照要求填寫乙方的“車輛維修派工單”(以下簡稱“派工單”)。派工單上應填寫清楚送修車輛的品牌型號、車輛牌照號、累計行駛里程、維修項目,經甲方經辦人簽字後交乙方,乙方憑此單確認項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

3.3 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爲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4.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廣東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優惠幅度及標準見附件報價表。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小修、大修的含義在“維修工時費報價一覽表”中的備註已作說明)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5.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5.1 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填寫“車輛維修結算單”(以下簡稱“結算清單”),認真填寫車輛維修的具體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計價情況、工時費及質量保證期,註明優惠事宜後交甲方經辦人審覈簽字。此單多聯複寫備查。

5.2 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5.3 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車輛時,應將 “結算清單”聯和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爲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6.結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6.2 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6.3 付款。

每月30日爲當月截止日期,乙方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和汽車維修專用發票交由甲方經辦人覈對後簽名,後由甲方財務部門審覈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

7.質量保證

7.1 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廣東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7.2 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7.3 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7.4 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8.索賠

8.1 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8.2 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

8.3 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10天內,按照合同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甲方將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回索賠金額(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現金補足)或用法律手段解決索賠事宜。

9.乙方交貨延誤

9.1 乙方應按送修通知單上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項目,並將竣工車輛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時完成維修項目和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可能延誤的時間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後,應對情況進行分析,決定是否延長維修時間。

10.誤期賠償

如果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維修時間或沒有按照送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以及不按期辦理車輛交接手續, 除合同第11條規定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賠償費按每車每天叄佰元收取,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爲止。但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爲壹萬元整,一旦到達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甲方可考慮終止合同,並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話,乙方不應被沒收履約保證金,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11.2 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係指下列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時間持續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2.稅費

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13、履約保證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13.2 履約保證金應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後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5.違約終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對乙方執行合同的情況進行檢查,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方可向乙方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書:

(1)經乙方維修出廠的車輛存在質量問題達3次的;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送修車輛交由其他維修廠家修理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廠生產的零部件用於送修車輛的;

(4)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以舊件換取送修車輛零部件的;

(5)因乙方維修質量問題,導致送修車輛出現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

(6)每月不認真、及時、準確地向甲方報送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向甲方經辦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經發現,甲方可立即全面終止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同時提請有關部門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5.3 甲方未按規定與乙方結算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究經濟賠償。

16.乙方服務

16.1 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16.2 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如發現違規行爲累計三次的,甲方將扣除其履約保證金並取消其定點維修廠的資格的處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爲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應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1)“合同”係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乙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係指乙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範圍

乙方負責甲方50臺“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甲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衆公司規定甲方的維護保養期間,甲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繼續維修。

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爲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五、爲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後,乙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甲方提供車輛號牌數據)。

六、乙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並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甲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並保證維修質量。

七、乙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乙方維修質量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作合理補償。屬於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乙方以“規範經營、優質服務”爲指導思想,竭誠爲用戶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乙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項目維修時間備註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乙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並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爲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並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乙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甲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後工作。如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儘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項目(內容)

1、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甲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甲方認可。

3、乙方維修覆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後一聯交於甲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爲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

方應對甲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十四、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爲20元的補償爲計算單位。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後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爲當月截止日期,乙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交由甲方經辦人覈對確認後簽名,甲方財務部門收到乙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滯納金0.03%爲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4

甲方(送修方):

乙方(維修方):

乙方是專業運輸單位,維修客車業務已有幾十年經驗和歷史,是昆明市營運客車定點維修單位,與甲方的業務往來已有多年的合作關係,爲了進一步做好今後的車輛維修業務工作,保證甲乙雙方的業務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爲了配合甲方的車輛維修技術管理,甲方指定車輛(見附件一)送乙方進行維修,經甲方送修人簽字報修,乙方在接到車輛時認真核實修理項目,並和甲方車輛管理者聯繫後再進行修理。

二、在修理過程中,乙方應認真負責地按國家技術規範,技術標準進行維修,如遇更換大件或增加修理項目的,需與甲方負責人聯繫認可後方能進行更換,在車輛車廠驗車時,由甲方接車人或車輛管理者簽字認可;否則甲方可以不認可。

三、車輛維修質量保證執行昆明市維修行業維修合同書條款:

1、屬乙方維修的車輛保證維修質量及更換零件(不含電器類)的使用壽命。

2、經乙方維修的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質量保證期爲:大修車輛質量保證期爲一百天,或行駛二萬公里以內,小修車輛10天或三千公里以內。二級維護車輛爲三十天或五千公里以內。

四、在修理車天時間上,乙方保證甲方車輛優先進行維修,以達到甲方的規定時間,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五、甲方指定乙方爲自己單位車輛定點維修廠,乙方應按本公司內部車輛維修的優惠價格進行結算。

六、甲方在乙方維修車輛的技術檢驗資料,乙方負責進行保管,做到隨時備查(保管期爲一年)。

七、雙方遵守維修業務帳務每季度審覈,結算的原則,即在每季度月末前乙方把所產生的維修費用清單送甲方審覈,甲方應及時審覈(審覈時間爲7個工作日),並在30日內結清維修費用。若甲方不按約定逾期支付修理費用達6個月的,乙方有權留置甲方修理車輛,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和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應填寫所屬車輛認可信息表(見附表)以便授權乙方維修,當所屬車輛性質(歸屬權)發生變更,維修時必須以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將繼續視作甲方認可車輛,所產生的維修費由甲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十、維修工時定額參照:

1、雲南省公路運輸管理局20xx年文件雲運管[20xx]50號印發《雲南省汽車、摩托車維修工時定額》的通知

2、昆明市維修企業一般收費標準

3、各大汽車廠商頒佈的維修工時標準

4、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以上條款爲了進一步搞好車輛維修業務,促進雙方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的提高,以達到雙方的生產工作目的,保證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落實體現,盡到各自的職責,共同得到提高發展,望雙方能切實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地址: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爲規範機動車輛維修工作,實現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下共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務範圍

甲方車輛在乙方實行定點維修包括:車輛大修、中修、小修、各級維護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

二、維修要求

1、送修車輛時,甲方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憑車輛維修申報單至乙方修車。

2、乙方應根據車輛維修申報單的維修要求,對其車輛進行認真檢查、維修。如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繼續修理。甲方機動車駕駛員有義務協助乙方對其車輛進行維修。

3、對甲方定修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爲主,能修復的零部件儘量予以修復,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4、甲方車輛在途中出現故障或由於工作任務的時間性要求,乙方應積極組織救援、搶修。

5、車輛出廠前,乙方應對車輛進行全面的日常例行檢查,並即時修復發現的問題,確保車輛無安全隱患出廠。乙方在車輛維修中所領用的材料、輔料及維修工時費,必須經甲方駕駛員認可並簽名。乙方交車時應將車輛維修項目、工時費、所更換的零部件及價格的明細,在甲方車輛維修申報單上填寫清楚,並簽名。然後由甲方駕駛員帶回。修車更換下來的舊件應退還甲方。

6、甲方駕駛員接車時,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方可接車。

7、乙方應對其維修質量和更換的零部件質量負責(小修質保期限1個月或20xx公里,二級維護質保期限4個月或8000公里,大修質保期限1年或20xx0公里)。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因維修中的失誤或因更換的零部件的質量問題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三、維修費用

1、乙方應按照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2、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

四、結算方式

1、本協議以人民幣爲結算貨幣。

2、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駕駛員簽名的“結算清單”。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6

甲方:xx市國家稅務局

乙方:

甲乙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爲規範支出,節約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甲方通過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後續籤合同 確定乙方爲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區域國稅局 (以下稱用戶)的機動車輛維修,也可以承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的機動車輛維修.用戶車輛在乙方維修時,乙方應與用戶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乙方與用戶簽訂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諾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同樣有效.

第二條 用戶在乙方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向用戶收取的維修工時費和維修材料費不超過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

第三條 當零配件供應廠商調整零配件價格時,乙方應將價格調整依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調整維管理費率(維修材料加價率).

第四條 用戶在乙方維修車輛時,乙方應保證所採用的零配件爲正廠件.爲保證維修車輛的質量,乙方零配件的採購應通過生產廠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應商等主渠道進行採購.對用量較大的通用零備件和耗材,甲方如認爲有必要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形式確定供應商,乙方必須到指定供應商處採購.

當乙方改變零配件進貨渠道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輔助材料採購和工藝要求:

乙方維修用戶車輛時所用的輔助材料和工藝,應保證是正廠輔助材料和正廠工藝.

第六條 用戶車輛送修時需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未持有《送修單》的車輛,乙方不得維修(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單,但必須得到用戶車輛管理部門的確認),否則,甲方不支付維修費用.

第七條 費用結算 :用戶車輛維修後,經用戶驗收合格並簽字,乙方據此定期直接與用戶結算.需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由用戶負責與保險公司協調,由保險公司支付.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以及用戶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爲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各單位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爲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車輛維修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機動車維修標準.車輛小修,保養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完成.若用戶有完工時間要求的,乙方應儘量滿足.乙方在完工時間內不能交付車輛,應通知用戶並協商交付時間,若無故拖延,乙方應承擔延誤責任.

4,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送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送修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用戶回覆同意重新補報《送修單》後,乙方按正常的維修方案進行維修.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報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車輛維修結束後,要將維修車輛換下的配件交用戶接收司機檢驗由用戶進行處理,未經用戶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5,乙方應爲用戶開具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同時附有《送修單》回執聯,將工時費,材料費分列清楚.在《送修單》上不能將材料費列全的需單列材料清單,材料清單必須與報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相符,有詳細的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如材料清單與報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不相符時,乙方應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6,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乙方應具有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系統,及時登記車輛維修情況,定期向車輛所屬單位提報維修,維護建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車輛維修合同規定的維修項目和期限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

二,因維修質量,服務承諾及其它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用戶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乙方接受用戶車輛維修委託後,未徵得甲方同意後不得轉廠維修.否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戶維修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車輛維修經營資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維修廠定點資格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1,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0.5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爲甲方提供車輛維修服務的;

(2)乙方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車輛維修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中各種行爲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用戶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說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用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關澄清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爲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 址: 地 址: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爲:

(1)“合同”係指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甲方和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乙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乙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係指乙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範圍

乙方負責甲方50臺“的士”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項目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甲方車輛在乙方定點維修期間,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甲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衆公司規定甲方的維護保養期間,甲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甲方車輛到乙方維修時,乙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甲方,在取得甲方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繼續維修。

3、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爲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五、爲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後,乙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甲方提供車輛號牌數據)。

六、乙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並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甲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並保證維修質量。

七、乙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乙方維修質量導致甲方利益受損,乙方應作合理補償。屬於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乙方以“規範經營、優質服務”爲指導思想,竭誠爲用戶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乙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項目維修時間備註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乙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並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爲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並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乙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甲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後工作。如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儘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項目(內容)

1、乙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乙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甲方對進行必要維修項目的簽字視同甲方認可。

3、乙方維修覆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後一聯交於甲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甲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乙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項目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乙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甲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甲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乙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甲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甲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爲甲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乙方服務

1、乙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乙

方應對甲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乙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乙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性能。維修車輛移交甲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乙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將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甲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乙方承擔。

十四、索賠

1、甲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乙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爲20元的補償爲計算單位。

(2)乙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乙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甲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乙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後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甲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乙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爲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乙方憑下列單據與甲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甲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爲當月截止日期,乙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打印總報表)交由甲方經辦人覈對確認後簽名,甲方財務部門收到乙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滯納金0.03%爲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甲方、乙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8

甲方:洛陽市洛龍區立陽汽車修理廠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車輛在甲方 做定點維修保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應確保送修車輛一切手續齊全、合法有效,否則由此產生的

一切後果甲方不予負責

二、協議服務車輛:各類小型汽車、麪包車、中型客車。具體協議

服務車輛見附件。

三、車輛服務項目:車輛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汽車大修、

汽車小修和專項修理、24小時救援以及相關汽車維修的服務。

四、雙方義務:

1、甲方保證優先對乙方進廠車輛進行維修,在雙方約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車輛的保養與維修,並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2、甲方應對乙方進廠車輛登記油量,里程數,在維修期間,除試車和辦理有關年檢業務外,甲方不得將車開出,如違反一次,甲方應賠付乙方500元,同時甲方還要對違紀當事人做出處罰並通報乙方。

3、甲方應對乙方進廠車輛內物品進行登記覈實,清點後由乙方授權送修人確認簽字,乙方不應該將貴重物品放入車內,如有遺失與甲方無關。

對竣工車輛,甲方保證維修質量並確定維修保修期,保修期內如確認爲甲方維修過的項目出現返工,甲方承諾免費修復。

協議可續簽。

五、結算方式:

每季度結算一次乙方所進廠維修車輛的所有款項(甲方提供

發票)

開戶行:工商銀行洛陽分行營業廳

卡號:00121152

六、其他事項

1、 乙方提供本協議附件,乙方需進行定點維修車輛的號牌一覽(含各型車用潤滑油名稱、型號及價格)。給甲方備案,經甲方備案後,本協議中所規定本協議中備案的車輛僅限於該附件上的乙方需進行定點維修車輛的號牌一覽表。

2、 乙方提供本協議附件二乙方授權送修人名單給甲方備案。在甲方處從事車輛維修業務時具有確認權利的乙方授權送修人僅限於該附件二上的乙方授權送修人名單,對於非乙方授權送修人送修的車輛,甲方有權不予簽單。

3、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簽訂補充協議進行完善,補充協議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需進行定點維修車輛的號牌一覽表、附件二乙方授權送修人名單、乙方簽署確認之送修單及結算單爲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後即可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車輛維修協議書 篇9

甲方: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乙方:

甲乙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爲規範支出,節約經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甲方通過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後續籤合同 確定乙方爲XX年7月1日 ~XX年7月1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定點汽車維修廠.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區域國稅局 (以下稱用戶)的機動車輛維修,也可以承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的機動車輛維修.用戶車輛在乙方維修時,乙方應與用戶簽訂汽車維修合同,乙方與用戶簽訂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諾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的其它單位同樣有效.

第二條 用戶在乙方進行車輛維修時,乙方向用戶收取的維修工時費和維修材料費不超過乙方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

第三條 當零配件供應廠商調整零配件價格時,乙方應將價格調整依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調整維管理費率(維修材料加價率).

第四條 用戶在乙方維修車輛時,乙方應保證所採用的零配件爲正廠件.爲保證維修車輛的質量,乙方零配件的採購應通過生產廠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應商等主渠道進行採購.對用量較大的通用零備件和耗材,甲方如認爲有必要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形式確定供應商,乙方必須到指定供應商處採購.

當乙方改變零配件進貨渠道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輔助材料採購和工藝要求:

乙方維修用戶車輛時所用的輔助材料和工藝,應保證是正廠輔助材料和正廠工藝.

第六條 用戶車輛送修時需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系統車輛定點維修送修單》,未持有《送修單》的車輛,乙方不得維修(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單,但必須得到用戶車輛管理部門的確認),否則,甲方不支付維修費用.

第七條 費用結算 :用戶車輛維修後,經用戶驗收合格並簽字,乙方據此定期直接與用戶結算.需保險公司支付的維修費用由用戶負責與保險公司協調,由保險公司支付.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車輛維修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的以及用戶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對維修竣工出廠車輛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與合同約定的項目不符的問題,有權與用戶一起要求乙方無償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接受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爲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所屬各單位名錄,乙方據此認定甲方車輛維修單位成員,並履行本合同.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汽車定點維修方面的關係,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車輛維修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車輛維修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車輛維修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爲進行投訴,並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經費未落實或不足的車輛維修業務,有權拒絕承修.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車輛維修質量保證符合國家機動車維修標準.車輛小修,保養當天完成,總成大修不超過5天完成.若用戶有完工時間要求的,乙方應儘量滿足.乙方在完工時間內不能交付車輛,應通知用戶並協商交付時間,若無故拖延,乙方應承擔延誤責任.

4,乙方根據用戶的報修要求填寫《送修單》,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如乙方在車輛維修過程中檢查出了《送修單》以外的問題,應立即告知用戶並提出正常的維修方案,用戶回覆同意重新補報《送修單》後,乙方按正常的維修方案進行維修.若乙方發現用戶車輛存在《報修單》以外的問題,但用戶不同意按乙方的維修方案進行必要的維修而出現的車輛事故,乙方不負責任.車輛維修結束後,要將維修車輛換下的配件交用戶接收司機檢驗由用戶進行處理,未經用戶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處理.

5,乙方應爲用戶開具汽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同時附有《送修單》回執聯,將工時費,材料費分列清楚.在《送修單》上不能將材料費列全的需單列材料清單,材料清單必須與報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相符,有詳細的規格型號,單價,數量,如材料清單與報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不相符時,乙方應承擔所造成的損失.

6,用戶維修的車輛在車輛維修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給予免費維修,如因維修部分質量問題而出現責任事故,經有關單位的技術檢驗確屬不是用戶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有關車輛維修行業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乙方應具有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管理系統,及時登記車輛維修情況,定期向車輛所屬單位提報維修,維護建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車輛維修合同規定的維修項目和期限完成維修.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

二,因維修質量,服務承諾及其它乙方原因給甲方或用戶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乙方接受用戶車輛維修委託後,未徵得甲方同意後不得轉廠維修.否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十一條 監督管理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戶維修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車輛維修經營資格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維修廠定點資格的.

第十二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1,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0.5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並採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爲甲方提供車輛維修服務的;

(2)乙方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車輛維修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十一條中各種行爲的.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用戶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說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用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XX年7月1日至XX年7月1日止.

第十五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關澄清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後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爲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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