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工協議書範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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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即代爲生產,請另一方代爲生產時必須有代工協議書,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代工協議書,供大家參考!

代工協議書範文3篇
代工協議書範文一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產品,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託乙方爲其加工甲方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祕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祕密。

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爲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爲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QB1002-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並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於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後,與乙方簽訂委託加工通知單,並於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30%作爲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後財務覈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爲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爲準)作爲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爲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

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代工協議書範文二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山東朝能福瑞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託乙方代加工“商標”無菌磚包裝植物蛋白飲料、含乳飲料的產品,爲保證合作雙方的利益,順利完成合作項目,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加工產品

1. 產品品種及規格: 250ml苗條型“ 商標 ”無菌磚包裝植物蛋白飲料、含乳飲料系列。

2.委託加工廠產品標註樣式:見《產品標註樣式》

a.委託方公司名稱: 有限公司

b.委託方公司地址:

c.被委託方公司名稱:山東朝能福瑞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d.被委託方公司地址:山東濟南高新技術開發區新濼大街989 號

e.生產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堤口路17號

f.生產許可證編號:QS 3701 0601 1104;

g.產地:山東濟南

h.以上字號爲統一字號

3.委託產品執行標準: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後雙方協商可繼續合作,另行簽署協議。

三、產品質量要求及加工數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產品的《生產配方》《生產工藝》進行加工,加工產品質量符合甲方《產品質量標準》。《生產配方》、《生產工藝》、《產品質量標準》作爲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若《產品質量標準》未有詳盡之質量規定,乙方依照國家標準、衛生法規作爲乙方製造時之質量基準。

3、甲方承諾合同執行期間,每月委託最低加工量爲100噸;乙方承諾合同執行期間,若甲方需要,確保200噸的加工能力。

4、利樂磚產品單品種一次生產量≥30噸,損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30噸,不計損耗。

5、甲方應在每月25日前以準確詳實的方案形式編制下月《月度生產計劃》,並通知乙方下月定單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產通知5天內做好生產準備,並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回覆甲方。甲乙雙方若一方需臨時變更生產計劃,須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四、加工費用

1、無菌磚產品加工費爲(含17%增值稅):

普通裝:無菌磚加工費 0.20元/盒,(不含稅:0.172元/盒); 禮品盒裝:在普通裝加工費用的基礎上每盒增加0.0155。

條款說明:加工產品單品種一次生產量小於30噸,加工費用另行協商。

2、加工費用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出庫成品盒數量×對應的加工費(成品數量以雙方書面簽字確認的當月出庫的成品

數量爲依據)。

3、設備清洗消毒所用雙氧水、酸、鹼、吸管、熱熔膠(冬季用耐冷膠)、墨油、潤滑油、水、化驗費用、紙箱貼膠帶人工費用、紙箱打印批號的費用等包括在加工費內。

4、工藝及人工複雜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價格雙方協商確定。

五、原輔材料的提供、驗收及保管

1、內容物(水除外)無菌磚包材、外包裝瓦楞紙箱(安裝好提手)、膠帶等輔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體輔料明細表作爲本合同附件。

2、甲方應將原輔材料於通知乙方當月委託加工訂單後 3日內按照對應數量交付乙方。

3、乙方對甲方提供輔料進行驗收,驗收單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甲方提供輔料必須攜帶原廠出廠檢驗報告單,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輔料,發現不符合約定標準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更換、補齊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4、爲保證產品質量口感達到甲方產品質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質量標準另附),費用已含在加工費內。

5、乙方負責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輔料,保證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輔材料損耗

1、料液損耗率:≤2%

損耗率計算公式:

(配料數量-出庫成品數)÷配料數×100%=損耗率

2、紙箱:≤2‰

計算方式:(實際耗用量-成品入庫數)/成品入庫數=損耗率

(損耗率-2‰)×實際耗用量=超耗數量

3、無菌磚包材:≤2%

計算方式:[實際耗用量-(成品入庫數+採樣數量)]/ 實際耗用量=損耗率

(損耗率-2%)×實際耗用量=超耗數量

4、以上損耗每個月結算一次,損耗的超出及節餘部分轉於雙方的下一個計算週期。每年進行一次最終覈算。

5、由於甲方提供的原輔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損耗不包括在內。

七、加工費用結算及支付

1、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結算加工費用。

2、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六條每年計算原輔材料超耗額,若超出損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額款。

3、生產加工費用實行月結算。

(1)甲方向乙方下達生產計劃時,先預付30%的加工費。

(2)根據上月成品出庫數量,由乙方出具結算資料(結算單、原輔料及成品出入庫明細表),甲方按協議約定條款審覈確認後結算。每月7日雙方覈對一次,覈對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費。

八、半成品、成品的檢驗、保管:

1、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質量標準、生產工藝及檢驗標準組織生產加工及產品檢驗,並依據質量標準、質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質量檢驗報告。

2、乙方應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依據甲方《採樣原則》進行抽樣檢驗,檢驗樣本(包括留樣)不計加工費,檢驗樣本所用輔料由甲方承擔。《採樣原則》作爲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驗收合格的成品應由乙方負責倉庫交貨,免費在倉庫存放23天,超期後按每天佔用庫房費5元/m2收取儲存費用,不足1 m2免計。在裝車過程中出現破損由乙方負責,裝車費乙方承擔。運輸過程中因運輸、保管不當引起的破損、毀壞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介紹當地有運輸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辦理鐵路、公路發運業務。

5、異常問題雙方無法認定時,雙方同意交由技術監督局或防疫站鑑定,其費用由送檢方墊付,由過錯方承擔。

九、交貨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計劃生產量組織生產,在當班結束後雙方以品管取樣記錄表 、品管現場取樣爲依據,對取樣量清點核對後雙方簽字認可。成品以發貨時雙方共同簽單確認數量爲準。

2、保溫產品不滿七天,甲方要求出貨,如出現質量問題或投訴,由甲方承擔一切損失。

3、交貨方式:甲方自行派車提貨。乙方免費負責裝貨(或裝櫃)業務,裝車地點爲乙方工廠;裝貨完畢後,甲、乙雙方共同簽單確認數量。

十、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派駐有關管理人員對產品的生產、質量進行監控,對產品驗貨和發貨程序進行管理。

2、在生產甲方產品期間,甲方派駐人員有權對生產過程全部環節進行監督、檢查,但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乙方的正常工作。若因乙方責任致所加工產品未達《產品質量標準》要求,此批次產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由此造成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提供產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輔助包裝材料,甲乙雙方檢測、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4、負責成品及時發運,產品驗收爲合格品後及時組織發運。

5、甲方派駐人員應遵守乙方作息時間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產品如涉及知識產權糾紛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問題,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7、甲方提供原輔材料包裝規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產需求。甲方必須將所準備生產的產品內外包裝樣品交給乙方並得到乙方的確認。如果內外包裝有更改必須提前一週將樣品交乙方並得到乙方的確認方可生產,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生產,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按甲方的生產計劃積極組織、協調、安排生產,並組織廠內人員積極配合甲方開展各項工作。

2、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標準進行驗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輔材料,如有質量問題或隱患,乙方有權拒絕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庫起23日內免費保管各種原輔材料,原輔材料的入庫和領用需雙方簽字方可進行。原輔材料超期後按每天佔用庫房費2元/m2收取甲方儲存費用。

4、乙方負責對委託加工產品所需原輔材料依據甲方提供的《原輔材料質量標準》及檢

驗方法進行檢驗並出具化驗單。

5、根據甲方提出的生產計劃,負責及時組織生產及進行質量控制。

6、乙方免費爲甲方派駐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辦公通訊條件,通訊費及餐飲費由甲方負責,正常情況下,乙方負責甲方派駐人員在廠區內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對外關係(涉及到甲方)甲方積極配合,由乙方協調解決。

8、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加工事項轉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標及保密

1、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銷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標識的材料。

2、雙方均同意爲因本合同而得自對方的所有技術及商業(包括甲方訂單),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得自雙方的資料保密。尊重對方在該等資料中的專有權利,只爲執行本合同而使用該等資料,只向執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屬下僱員披露該等資料,並只向他們披露執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資料。

3、雙方需促使其屬下根據本合同本條適用之資料的所有僱員均知道及遵守該條之規定。

4、合同期滿,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委託加工過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術及商業資料,並不得留存複製品。

十二、其他權利義務

1、乙方協助甲方進行調試產品口感,所需設備及人員由乙方負責協調,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擔。

2、 乙方生產工藝在整合完善期間由甲方技術人員參與,工藝需滿足甲方生產所需。

3、乙方人員配備需按甲方質量保證配備。

4、每一品種正式生產前及更換主要原料後必須進行中試,保溫結果只能驗證產品微生物、封合等,該產品的組織狀態由雙方各自保留常溫樣直至保質期來共同判定。中試成功方可進行生產。中試產品內在質量由甲方負責,中試產品包裝的完整性及完好性檢查由乙方負責。中試產品加工費另行商定價格(中試期間不計損耗)。中試成功後,甲乙雙方應就新產品的委託加工生產另行簽署委託加工合同或作爲本合同補充合同。

5、合作期間,因國家對水、電、氣等能源價格進行調整引起的加工費變動,因甲方外包裝、配方改變引起的加工費變動,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的生產數量超出了甲方的《生產計劃》,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甲方不予接受,耗用甲方原輔料由乙方按進價賠償甲方,由甲方在加工費中扣除。

2、由於甲方所提供的《生產配方》《生產工藝》及原輔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產品質量問題全部由甲方負責。甲方提供原輔料必須符合GB2760,如果超標或未按要求添加由此引發的一切問題由甲方承擔。

3、生產過程中因各種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口味差異或不合格,雙方應積極組織協調處理,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可做再加工處理的,應採取相應技術手段進行處理,以減少最終損失。若最終形成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該部分成品或半成品所佔用和造成的原輔材料損失及加工損失。

4、成品出廠前,經甲方駐廠代表隨機抽樣檢查,同一批次質量不合格產品檢出率≥

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駐廠代表有權拒絕出庫,同時乙方應賠償該部分成品所佔用和造成的原、輔材料損失;該部分加工費不予計算,不合格產品由甲方監督乙方銷燬,費用由乙方承擔。

5、在產品保質期內,若市場出現同一批次產品內在質量不合格產品≥1‰,經甲乙雙方確認後:

a、如因加工因素造成,乙方按該不合格產品數量的出廠價加雙倍運費(乙方倉庫至該產品銷售地區)賠償甲方,甲方有權從該月加工費中直接扣除。

b、按照本合同附件(一)(包材本身質量原因除外)。一切質量問題都必須經雙方確認,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可通過有關技術方面專家來鑑定。

十四、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如下:

1、本合同的一方未有履行本合同對其加諸之義務,而且在收到另一方以書面通知發生該違約行爲之後,三十天內仍不糾正該違約行爲,無違約的一方可向違約的一方發出終止本合同之書面通知,但本合同之終止並不影響違約方因違約一方先前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合同條款而具有之權利。

2、如一方被宣告無力償債、破產、另一方可發出即時終止本合同之書面通知。 十五、不可抗力

1、如因發生不可抗力,妨礙或延遲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義務,而該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指明不可抗力之事件,並提出其合理範圍內可以提出之證據,以及說明其估計該妨礙或延遲履行義務之情況將持續之時間,該方可於發出該通知日期開始,獲免在該情況仍然持續之時間內,履行或準時履行義務。

2、如因發生不可抗力,妨礙或延遲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義務超過三個月,雙方均有權以書面通知對方立即終止本合同。

3、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行爲、事件、遺漏、意外所引起而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各種事故,包括但不只限於下列各項:

a)羣衆騷亂、暴動、外國入侵、戰爭威脅或備戰狀態。

b)火災、爆炸、風暴、水災、地震、地陷、疫症和其他自然災害。

c)對方的正常運作加諸的政治干擾。

d)突發的公網停電、停水。

十六、條款可分割性

如有司法或其他有關機關宣佈本合同的基本條款屬於無效、非法或不能強制執行,甲乙雙方需對該條款做出合理修訂,使不屬於非法的雙方意向得到實現;亦可選擇將有上述情況之條款從本合同分割,而在該情況下,本合同其餘條款仍維持全面有效。

十七、獨立訂約身份

本合同雙方並非合夥人,亦非合營夥伴及關聯企業。

十八、通知

本合同規定或上述一方發給另一方的各種通知,均需寫作書面,按對方在合同中標註的地址發給對方,或按雙方已依本條規定方式通知之另一通訊地址發給對方

十九、全部合約

本合同已構成合同雙方之間的全部註解,即使先前或近期雙方之間另有合同或一方做出過任何說明,保證凡未在合約內述明者,一概被本合同取代。

二十、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應在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二十一、甲乙雙方同意嚴格對合同內容保密。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陸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託代理人:

甲方聯繫電話:

年 月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聯繫電話:

代工協議書範文三

代工合同(一)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加工產品,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託乙方爲其加工甲方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託手續、商標註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祕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最新代工合同範本最新代工合同範本。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祕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爲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爲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託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QB1002-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採購、驗收、供應,並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於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託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後,與乙方簽訂委託加工通知單,並於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30%作爲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後財務覈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爲甲方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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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爲準)作爲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託加工合同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爲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

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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